税法笔记-消费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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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消费税目总表一、烟类 1、卷烟 (1)甲类卷烟70元及其以上(生产/进口环节)56%加0.003元/支 (2)乙类卷烟(生产/进口环节)36%加0.003元/支 (3)批发环节11%加0.005元/支 2、雪茄烟36% 3、烟丝30%二、酒及酒精类 1、白酒20%,1元/1000克 2、黄酒240元/吨 3、啤酒 (1)甲类啤酒3000元以上250元/吨(2)乙类啤酒220元/吨4、其他酒10% 5、酒精5%三、化妆品30%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铂金、钻石5% 2、其他贵重首饰及玉石10%五、鞭炮、烟火15%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1.4元/升 (2)无铅汽油1元

2、/升 2、石脑油1元/升 3、溶剂油1元/升 4、润滑油1元/升 5、柴油0.8元/升 6、航空煤油0.8元/升 7、燃料油0.8元/升七、汽车轮胎3%八、摩托车 1、汽缸容量(250毫升以下)3% 2、汽缸容量(250毫升以上)10%九、小汽车1-40%略十、高尔夫球10%十一、高档手表20%十二、游艇10%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5%十四、实木地板5%十五、铅蓄电池4%十六、涂料二、 消费税税目明细说明(一) 烟1、 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批发企业之间销售不征)2、 1标准箱=50000支=250条3、 1标准条=200支(二) 酒类1、 白酒、黄酒、啤酒、酒精、其他酒(果酒、药酒)(三

3、) 化妆品1、 香水、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假睫毛2、 演戏演剧用的上妆油、油彩、卸妆油不算(四) 高档手表(10000以上)(五) 成品油1、 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航空煤油、燃料油(六) 摩托车气缸250毫升以上三、 征收环节(一) 生产环节(二) 委托加工环节1、 委托方(提供原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代垫材料费)2、 收回直接出售生产环节征3、 收回连续加工销售时征,生产环节可抵扣(三) 进口环节1、 海关代征(四) 零售环节1、 金银首饰5%税率(五) 自产自用环节1、 移送使用时纳税(六) 批发环节 只要是批发商销售的都算 11%,0.005

4、元/支1、 只有卷烟征收,且批发商之间买卖不征收四、 计税依据(一) 从价计征 增值税:酒类押金也是逾期才征税1、 销售额核定1)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补贴、返还利润、 代收款项包装物押金:酒类(啤酒黄酒外)无论押金是否返还,都直接计征消费税(逾期不归还包装物或超时12个月的不含税押金)2) 不包括情况A. (运输专用发票在购买方手里)的代垫运输费B. 行政事业型收费、政府性基金C. 规定期限内收回包装物押金(二) 从量计征1、 销售销售数量2、 自产自用移送数量3、 委托加工收回数量4、 进口海关核定数量(三) 复合征税1、(四) 最高税率计价1、 兼营不同税率消费品却未分别核算2、 将不同税

5、率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五) 最高销售价格计价自产应税消费品 ps。增值税以平均价格计价1、 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2、 投资入股3、 抵偿债务(六) 酒类单价计算(甲类OR乙类)1、 任何情况的押金都算入此评判标准五、 应纳税额计算(一) 自产自用1、 定义:用于连续生产或其他非销售方面2、 用于连续生产1) 应税消费品A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B,销售B时才征2) 应税消费品A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移送时征收此环节增值税不征收3、 用于其他非销售方面1) 视作销售,移送使用时征税4、 组成计税价格1) 先找近期销售价格(加权平均)2) 无价格A. 组价=(成本+利润)/(1-税率)*税率 从价B

6、. 组价=(成本+利润+从量税)/(1税率)*税率 + 定量税 复合税(二) 委托加工加工费里已经含了利润有价也先找价哦1、 法定的代收代缴义务人:受托方2、 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不再交消费税3、 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不属于直接出售),需重新缴纳,之前交的可抵扣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用于生产零售环节金银的不可抵扣1) 应交消费税 =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代收代缴消费税4、 组成计税价格1) 组价=(材料成本+不含增值税加工费包括代垫辅助材料费用)/(1-税率)税率 从价2) 组价=(材料成本不含税买价and不含税运输费+加工费+从量税)/(1-税率)税率 + 定量税 复合税3) 不含增

7、值税加工费A. 受托加工方为一般纳税人不含增值税加工费=含增值税加工费/(1+17%)B. 受托加工方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增值税加工费=含增值税加工费/(1+3%)(三) 进口环节1、 组价=(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消费税率 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2、 组价=(完税价格+关税+从量税)/(1消费税)*消费税率+从量税(四) 外购产品领用 / 进口环节 消费税抵扣1、 已耗用部分才允许抵扣2、 PS. 烟叶用于生产烟丝不予抵扣(五) 普通销售环节1、 消费税=(不含税销售额+ 价外费用/(1+17%)*税率六、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 赊销、分期收款1、 合同约定收款日期2、 次选,发出应税品当天(二) 预收货款1、 发出应税品(三)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1、 发出应税品、且办妥托收手续当天(四) 自产自用1、 移送使用当天(五) 委托加工的应税品1、 提货当天(六) 进口应税品1、 报关进口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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