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斗殴属于寻衅滋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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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伙斗殴属于寻衅滋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其实生活中就有正常的成年人因为心里面积压了太多的负面情绪,所以就伙同自己所谓的好朋友,在道路上随意拦截住别人进行殴打的这种行为,其目的本质上就是为了报复社会并且宣泄自己的这种不痛快的程序。所以不见得结果斗殴是双方存在着矛盾的,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结伙斗殴属于寻衅滋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其实生活中就有正常的成年人因为心里面积压了太多的负面情绪,所以就伙同自己所谓的好朋友,在道路上随意拦截住别人进行殴打的这种行为,其目的本质上就是为了报复社会并且宣泄自己的这种不痛快的程序。所以不见得结果斗殴是双方存在着矛盾的,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结伙斗殴属于寻衅滋事的法律

2、依据是什么?结伙斗殴属于寻衅滋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

3、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

4、、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第四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五条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第六条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第七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第八条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可见,结伙斗殴属于寻衅滋事这也是很有可能的,对于结伙斗殴的这种行为公安部门实际上会具体的调查产生的原因的,要对结伙斗殴的这些人的这种行为进行分析,就像小编讲到的如果和被打者根本就不认识,就是为了满足自己变态的寻求刺激的这种心理需求的话,就属于寻衅滋事了,同时不是所有的结伙斗殴都按照寻衅滋事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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