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合同范文: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1].docx

上传人:来看看 文档编号:57889 上传时间:2018-11-06 格式:DOCX 页数:33 大小:32.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范文】合同范文: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合同范文】合同范文: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合同范文】合同范文: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1].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合同范文】合同范文: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1].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3页
【合同范文】合同范文: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1].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范文】合同范文: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范文】合同范文: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1].docx(3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合同范文: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1 特征码 JtxbrGOkrGbBlLarOdUU 合同范文: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 第 1部分 合同背景 第 l条 销售广告: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_年_月_ 日刊登在_报第_版的广告,与出卖人取得联 系,如双方无法在相关细节上有所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 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应当作为证据。 第 2条 合同原则:出卖、买受双方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商品 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 3条 合同定义:合同中所称“本合同”系指双方所签订的 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 第 4条 合同目的: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

2、、通过出 租获得利润或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通过 其他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 第 5条 合同标的:合同中所称“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系 指买受双方_签订合同即将买卖的 第 2 页 商品房。 第 6条 协商地点:本合同由各方依次选择谈判地点,分别为 出卖人销售场所或为买受人及买受人代理人指定的场所。 第 7条 商品房地址:此商品房位于_,目前施 工进度情况参照照片。 第 8条 项目许可:本项目由本市政府有关机构批准立项,项 目的批准文号为:_ 第 9条 土地权利:土地使用权证:_ ,土地使用 期限为;_,土地使用性质为:_。 第 10条 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_,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_ 。 第 11条 销售许可:房屋销售许可证:_。 第 12条 施工许可:开工证_。 第 13条 建筑施工:总设计单位:_,建筑师姓名: _,注册建筑师号码:_,总施工单位: _,总监理单位:_。 第 14条 商品房标准:_,适用标准为: _,作为本商品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 第 15条 商品房验收:由_负责验收。 第 16条 质量评价:由_负责进行质量评价。 第 2部分 套内空间 第 3 页 第 17条 商品房户型:_室_厅_卫_厨 第 18条 平面图:见合同附件。 第 19条 立面图:见合同附件。 第 20条 起居室尺寸:长:_,宽:_,高: _,其他:_(毫米)

4、; 第 21条 书房尺寸:长:_,宽:_,高: _,其他:_(毫米) ; 第 22条 卧室尺寸:长:_,宽:_ ,高: _,其他:_ (毫米) ; 第 23条 卫生间尺寸:长:_,宽:_,高: _,其他:_(毫米) ; 第 24条 厨房尺寸:长:_,宽:_,高: _,其他:_, (毫米) ; 第 25条 阳台尺寸:长:_,宽:_,高: _,其他:_(毫米) ; 第 26条 过道尺寸:长:_,宽:_,高: _,其他:_(毫米) ; 第 27条 其他尺寸:_ 。 第 28条 房屋层高:_毫米 。 第 29条 室内净高:_ 毫米 。 第 30条 技术经济指标:_,使用率: 第 4 页 _,容积率:_

5、。 第 31条 套内楼梯:_,长度: _,宽度:_,高度 度:_,其他:_(毫米) ; 第 32条 门窗:_,长度:_, 宽度: _,高度:_,其他:_(毫米) ; 第 33条 贮藏空间:_,长度:_ ,宽度: _,高度:_,其他:_(毫米) ; 第 3部分 商品房质量 第 34条 沉降情况:出卖人保证房屋的沉降情况优于北京政府 颁布的最高要求。 第 35条 平直度: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 得大于 01 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 第 36条 墙体裂缝: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如双 方无法对是否是裂缝达成共识的,由出卖人申请有关机构就此 问题进行评价。 第 5 页

6、 第 37条 设计质量:商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政府有关机构颁 布的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 第 38条 质量证明:出卖人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证 明其质量的申报手续及质量评价报告。 第 39条 质量评价:出卖人在交付商品房前应当提供质量评价 报告;买受人有权查验与商品房质量相关的全部文件,有权委 托相关机构对商品房质量进行评价。 第 4部分 公摊面积 第 40条 公摊内容:出卖人应当在说明公摊面积的内容与尺寸, 根据目前的情况,公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配电室、公共 楼梯、电梯间、泵房。 第 41条 面积尺寸:房屋的公摊部分、面积及细节尺寸应当说 明,经过测量的应当提供测量报告,使买受人有

7、权可以获得精 确的详细内容。 第 42条 面积核实:买受人有权根据测量报告对任何一个尺寸 进行核实,此等核实无需复杂的测量工具,仅凭于任意一个市 场上购买的米尺即可进行测量。 第 43条 通知到场:当买受人对公共面积进行测量时,如发现 出卖人提供的尺寸与事实不符,可重新测量。 第 44条 违约条件:买受人对任何一个尺寸的测量结果,与出 第 6 页 卖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出卖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 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 第 45条 违约责任:当出现上述违约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 3 日内双倍退还公摊面积的价款,并每天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 违约金。 第 5部分 商品房面积 第 4

8、6条 公用面积:买受人购买的各公用部分名称为: _ 。 各公用部分面积为:_ 。 第 47条 专用面积:买受人购买的阳台建筑面积:_, 室内墙体面积为:_, 室内使用面积: _,面积的数字以现有的出卖人提供的平面图纸为标 准。 第 48条 露台面积:鉴于露台面积并不计算在买受人购买面积 中,出卖人将面积为:_平方米的露台之永久使用权交付 给买受人,买受人在使用过程中无须支付物业管理费。 第 49条 建筑面积: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为 _ 平方米,如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至_平方米 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 第 7 页 (2)面积误差: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

9、量后, 大于_平方米的,买受人不支付多余价款,出卖人应当据 实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误差: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 小于_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建筑面积的差值, 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应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4)面积差异:鉴于目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面积所适用的契 税为 2,如因为出卖人的原因使面积扩大,导致买受人多支 付的税费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支付由于面积扩大所引起的 各种费用的增加,必须支付的由出卖人承担。 第 50条 套内建筑面积: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为 _平方米,如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至 _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

10、。 (2)面积误差: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 量后,大于_平方米的,买受人不支付多余价款,出卖人 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误差: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 第 8 页 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_平方米的,出卖人应 当根据与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 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4)面积费用: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 定相比都发生增加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 比例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增加比例的,买受人无须为任何增加的 面积支付费用。 (5)变化比例: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 定相比都减少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减少;

11、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 小于套内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的,出卖人应当按照最有益于买 受人的原则退款,买受人有权选择诸多方案中的一个。 第 51条 使用面积: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使用面积为_平 方米,如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 至_平方米之 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 (2)面积误差: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 大于_平方米的,买受人不支付多余价款,出卖人应据实 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误差: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 小于_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使用面积的差值, 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第 52条 面积测量:买受人有权在

12、人住前或人住后对室内全部 第 9 页 长度、高度尺寸进行测量;如需要对全楼进行测量的,出卖人 有义务向买受人提供与本楼相关的图纸。 第 53条 测量方法:买受人人住前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人户 进行测量,如双方测量结果存有差异,则有权提请法院或有关 机构进行最终决定,在此以前买受人有权先行人住。 第 54条 测量机构:测量机构应当是取得中央政府测绘专业管 理机构颁发的测量资格的机构,没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测量的数 据无效。 第 55条 变化通知:房屋室内任何长度或高度尺寸的任何变化 均为合同的变更,出卖人应当于变化时 3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第 6部分 室内环境 第 56条 日照时间:房屋全年在日照

13、时间最短的一天(冬至日) ,其窗户能够接受的满窗日照时间为 _小时。 第 57条 自然通风:室内通风不低于政府标准的最高要求。 第 58条 室内保温:室内保温不低于政府标准的最高要求。 第 59条 隔热保温:外墙隔热保温不低于政府标准的最高要求。 第 60条 噪音隔声:墙体隔声情况不低于政府标准的最高要求。 第 10 页 第 61条 电磁辐射:室内电磁辐射不低于政府标准的最高要求。 第 7部分 建筑设备 第 62条 供水品质: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 24小时供水, 水源为_市政机构,压力为 _。 第 63条 排水品质:出卖人在人住时保证买受人室内的排水设 施可以使用。室内排水共有地漏 _个,

14、分布在卫生间、 厨房。 第 64条 密封品质: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人住时提供管道压力 测试数据,并保证管道不会出现任何泄漏;如室内出现液体或 气体的泄漏,导致买受人的装饰装修家具损坏的,出卖人应当 以 5倍的上述总款额作为赔偿。 第 65条 管线品质:出卖人承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 线,所谓公用管线是指管线内的物、气体不直接从此管内进入 到买受人室内且供买受人单独使用,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 任何费用,在修改完成以前,不视为商品房已经交付。 第 66条 电梯品质:本单元共有电梯_部,型号为: _;保修时间为_年;买受人可以 24小时使用电梯, 并可以到达商品房所处层楼,安全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15、。 第 67条 消防设施:出卖人提供的消防设施为:_;并 第 11 页 在交房取得消防机构的认可。 第 8部分 电气部分 第 68条 电源品质:负荷:_ KVA,计费设备为: _,插座位置:_ ,插座数量:_ ,电平面图: _ ,使用时间:_年_月_日。如不能达到 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 69条 通讯品质:线路数量:_条,出口位置:见图 纸,使用时间为:_年 _月 _日。 第 70条 其他线路:有线电视数据线:_,出口位置在: _,使用时间:_年_月_日 。 第 9部分 供暖燃气 第 71条 供暖设备:供暖设备型号为:_,生产企业: _。 第 12 页 第 72条 设备安全:安全使用时

16、间 20年,出卖人保证燃气设 备的安全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在产品质量争 议时由出卖人证明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人。 第 73条 供暖效果:在室温不低于 20度时每个月用气量不高 于 300立方米,温度:_, 湿度:_, 暖气片数量 _。 第 74条 暖气计费:方式及价格:_。 第 75条 使用时间:_年 _月_日。如不能达到 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 76条 燃气品质:燃气设备:_,计量设备: _,计费方式及价格:_。 第 77条 使用时间:燃气可使用时间为_年_月 _日。 第 10部分 装修标准 第 78条 室内装修标准为:见附件所列标准。 第 79条 室内装修总价格为:见附

17、件所列价格。 第 11部分 周边环境 第 80条 周边建筑:本商品房周围 _米外无其他建筑物, 第 13 页 从本商品房各窗户、门及门外 50米内没有垃圾箱、污水处理站、 供变电站、停车场等其他设施。 第 81条 使用道路: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为宽度不低于 6米, 应当可以实现人车分离。 第 82条 环境绿化:本商品房_米范围内不可能再建设 任何非绿化设施。 第 83条 气味条款: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不会闻到任何异味; 室内在任何条件下均不会出现异味。 第 84条 环保噪声: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白天来自室外的声 音不高于 60分贝,夜晚不高于 50分贝,室内原有设备不会产 生任何声音。 第 85

18、条 自用车位: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安全停车的车位一处, 具体位置为:_,买受人无须为此车位支付任何 费用,且在买受人于_年 _月_日时即开始使用。 第 86条 电磁辐射:出卖人承诺房屋室外 500米内及本商品房 楼上建造或允许他人建造任何电磁发射装置,包括寻呼台发射 台、移动电话发射台、广播电视转发台或其他有辐射的装置。 第 87条 如不能达到上述各条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 受人暂时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 14 页 第 12部分 社区设施 第 88条 社区名称:本商品房所属社区名称为: _ ,本小区属于政府管理机构认可的合法社区。 第

19、89条 用地面积:本社区总用地面积为:_,总建筑 面积为:_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积为 _平方米, 公用建筑面积为_米。 第 90条 建筑总量:社区共有楼房_幢,其中一期工程 _幢,二期工程_幢。 第 91条 基本原则:社区所属的共用设施系为社区居民生活、 工作方便而建设,其功能不得侵害买受人利益。 第 92条 参考标准:本社区的公用设施的具体质量、数量由出 卖人提供数据标准,不能提供的应当按照出卖人的各种广告资 料作为标准。 第 93条 绿地面积:社区绿地面积为:_平方米,可使 用时间:_年_月_日,绿地率不应低于本市标准, 交付时绿地率的计算方法为绿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 第 94条 公共

20、设施:幼儿园_ 个,面积为 _平方米, 可使用时间:_年_月 _日;学校 _个,其 中小学_个,中学_个,面积为_平方米,可使用 时间:_年_月_日;医院_(级_等)个, 面积为 _平方米,可使用时间:_年_月_ 第 15 页 日;停车场 _个,面积为_平方米,可使用时间: _年_月_日;邮局_个,可使用时间:_年 _月 _日;娱乐设施:_可使用时间: _ _邮政可使用时间:_年_月 _日; 电话接通时间:_年_月_日。 第 95条 公共交通:交通公路等级为:_,公路宽度: _,道路质量:_,可使用时间:_年_月 _日。 第 96条 交通安全:社区内应当有人车分行的道路,以保证买 受人与家庭成

21、员安全交通,道路标识应当符合国家域本市最高 标准。 第 97条 居住安全:交付时社区内不应当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 在买受人可能经过的道路绝对不允许有任何可以产生坠落的物 品;道路平面绝对不得有可能导致行人或车辆的坑、沟、井或 其他产生危险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第 98条 商品房标识:社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应当有明确的标识, 以利于买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员能够顺利找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 第 16 页 第 99条 建设标准:出买人承诺本社区的设计与施工标准不低 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最高标准,如本市有更为 有利的设计规范,买受人有权适用于此规范。 第 100条 违约确定:对出卖人提供的各种设施是否合乎

22、约定, 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买受人与出卖人共同随机选 择三人,由其对此争议做出仲裁裁定。 第 101条 违约责任:出卖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 合同,交房时间从承诺全部履行完毕之日开始计算。 第 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 102条 交付含义:本合同所称交付是指占有权及使用权的 交付,以保证买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实现居住目的,并不代 表所有权的交付。 第 103条 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_年_月 _日,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 104条 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 (2)书面签收:买受人书面签收“收到入住通知书” ; (3)钥匙收

23、条:买受人书面签收“商品房钥匙收到条” ; (4)随附资料:出卖人提供商品房质量备案表、商品房长度 第 17 页 高度细节尺寸及面积测量结果及其他合同中约定的条件。 (5)不视为交房:上述条件缺少任何一条,均不构成商品房 的交付。 第 105条 交付验收:买受人在出卖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 进入室内进行观察,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对如下项目进行评价: 建筑质量、室内设施、室内外环境、社区质量及其他验收。 第 106条 延迟交付:当出卖人无法按期交付时,则买受人可 以做出如下选择: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或继续等待出卖人。 第 107条 交付效力;出卖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 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权、

24、占有权、出租权、收益权,并有权对房 屋进行装修。 第 108条 文件内容: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其内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标准。 第 14部分 所有权证 第 109条 所有权取得 (1)取得标志:所有权的取得以房屋所有权证 (简称所有 权证)为标志。 (2)取得时间:从_年_月_日开始,即确认为 无法取得。 (3)违约责任:一旦无法取得产权证后,出卖人应当 30日内 第 18 页 立即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赔偿买受人因此而产 生的一切损失 (4)选择权利:当无法取得产权证后,买受人有权选择是否 退房,如买受人同意延长,则可向出卖人发出同意延长办证期 的书面证明。 (5)所

25、有权保证:出卖人保证出卖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 卖人,出卖人经过审查后认为买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为合法 的购买人,因此出卖人保证买受人可在权属登记机构取得所有 权证,如买受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明,则应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 的房屋款。 (6)费用分担: 第 110条 出卖人办理:出卖人提前 30天通知买受人,在买受 人提供材料后 60日内出卖人将办所有权证的全部资料交付给权 属登记机构,出卖人承诺在_年_月_日前为买受 人办理完毕所有权证。 第 111条 买受人办理 (1)出卖人承诺出卖人提供的资料足以使买受人通过个人行 为取得有权证;买受人有权选择是否自己办理所有权证,出卖 人在_年_月_日前将备案

26、情况通知买受人,以保证买受 人可独立办理所有权证。 第 19 页 (2)出卖人应当根据权属机构或买受人的要求提供资料,如 自前述要求发出之日起 30天内出卖人无法提供所需文件,则买 受人有权退房。 第 112条 相关责任: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出卖人除承担 前述条款的义务外,还应当赔偿买受人的因取得全部损失所支 付的其他相关费用。 第 15部分 初步验收与保修 第 113条 初步验收:鉴于商品房质量无法立即做出判断,双 方认为质量的评价与验收将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买受人仅能 对外观部分进行初步使用性评价。 第 114条 保修内容:主体结构、公用部分、环境设施、建筑 外表部分、装修部分、室内电气

27、部分、室内暖通部分及其他由 出卖人提供的内容。 第 115条 质量瑕疵:如人住后发生漏水、裂缝,应当由出卖 人承担责任,并立即进行修复,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此责 任转移至第三方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 116条 保修期间:_年,从_年_月_日到 _年_月_日;不低于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 第 20 页 维修办法的规定,当开始日期与交房日期不一样的,则从交 房日期开始,按最益于买受人的时间进行计算。 第 117条 故障通知:自买受人电话通知后 4小时内维修人员 应当到达现场,8 小时内将故障排除。 第 16部分 前期物业管理 第 118条 物管公司:出卖人应当保证物业管理公司有

28、较好的 声誉,有相应的资格与能力来维护买受人的各项权利,买受人 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选择。 第 119条 服务期限:首期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期限为 1年, 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期限 届满后,由小区或本楼业主管理委员会另行决定。 第 120条 管理费用:保洁费:_ 元;治安费 _元;水费_元;电费:_元;燃气费: _元;其他费用:_元。 第 121条 管理责任:楼内外清洁,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楼层 设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处,至少每小时清理一次;如出 卖人将此义务转让给首期物业管理公司,则应当保证其履行义 务。 第 122条 社区安静:出卖人应当承诺室外瞬时躁声不高于 50 分贝,以保

29、证买受人的生活舒适。 第 21 页 第 123条 证明责任:物业公司负责证明向买受人提供安全及 时达标的物业服务,如不能证明则视为出卖人不能提供相应水 平的物业服务。 第 124条 保安责任:出卖人选择的物业公司应当保证买受人 及亲属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汽车安全。 第 125条 收费范围:物业公司的收费水平不得高于本市政府 的相关规定。 第 126条 服务时间:物业管理的时间至少在_年_ 月_日以前开始,以保证买受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物业 管理服务。 第 17部分 业主管理委员会 第 127条 姓名知情:当本楼居住者达到 30时,出卖人应当 将其他业主的姓名及联系方法以信函形式告

30、知买受人,以利于 买受人与其他业主进行沟通。 第 128条 知情权利:对于出卖人提供各项证据,如证明为假 则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 129条 组织权利:买受人有权组织业主管理委员会,出卖 人应当积极配合,向买受人提供相应其他业主名单、可联系的 电话号码,保证买受人能够与其他业主取得联系。 第 130条 通知权利:鉴于买受人的弱势地位,买受人有权向 第 22 页 其他业主发布信息或通告,并就质量或物业管理问题与其他业 主进行协商,出卖人不得阻碍买受人行使此权利。 第 131条 物品交付:出卖人应当及时将业主管理委员会管理 的财产交付使用,如不能及时交付,则视为出卖人愿意按本市

31、最低生活保障收入的 3倍向业主支付工资。 第 18部分 消费者权利保护 第 132条 身份权利:买受人作为商品房商品的消费者,其知 情权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 第 133条 知情内容:施工进度,设计、施工、监理、测量、 物业管理机构的资格,相关设计文件、法律文件。 第 134条 权利行使:买受人有权查看原件,并有权保留复印 件,出卖人应当书面回答买受人提出的各项质询。 第 135条 监督权利:为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利,买受人有权 对施工进行监督; BR 第 136条 工期计划:出卖人将根据向 有关机构提供的工期进行施工,现有的工期计划基础部分(地 基土石方、结构、正负零)将于_年_月_日完成; 主

32、体结构完工时间:_年_月_日;楼外屋面装修 完成时间:_年 _月_日;室内装修和设施安装: _ 年_月_日;交付使用:_年_月_ 日。 第 23 页 第 137条 买受人权利:当出卖人无法在上述约定计划内完成 相应任务时,除非出卖人提出相应的担保,买受人有权提出解 除合同;无须等待最后交房日期。 第 138条 验收范围:商品房质量、商品房面积、环境质量、 环境面积、水、电、暖、燃气等可能影响商品房质量及居住质 量的全部方面。 第 139条 验收方式:买受人有权查阅相关文件原件,并有权 复印;买受人有权聘请相关专家进入商品房内部进行鉴定。 第 140条 验收文件:出卖人应在商品房项目竣工后 90

33、天内, 提交市建筑质量管理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第 141条 欺诈责任:出卖人不能证明自己向买受人提供的许 可文件复印件与真实的许可文件系相同内容的,视为对买受人 的欺诈。 第 142条 消费者组织: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后,即有权组织 其他消费者对出卖人的施工或管理进行监督,行使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中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 143条 撤销权:鉴于买受人的弱势地位,因此买受人有权 在签属各种协议后三年内就其中的不平等条款提出行使撤销请 求权。 第 19部分 担保权利 第 24 页 第 144条 定金情况:本合同签订之前,买受人已经于 _年_月_日向出卖人支付定金_元,如出 卖人不能按时交房,则除承

34、担买受人的延期交付的支付违约金 的责任外,还承担不能交付的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第 145条 土地抵押:出卖人保证在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 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 第 146条 抵押知情:买受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出卖人提 供土地使用权证 ,出卖人在买受人发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不 能提供的,则视为出卖人违约。 第 147条 商品房抵押:出卖人保证此商品房在转移所有权以 前未经过任何抵押,出卖人保证此商品房在向买受人转移所有 权过程中不会进行任何形式抵押。 第 148条 商品房担保:出卖人保证不以此商品房为标的进行 任何形式的担保,如发生此等情况,买受人有权在行使撤销权。 第 14

35、9条 无效担保:出卖人保证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 无效责任则由出卖人承担,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为本合同 所列的买受人各项损失。 第 20部分 变更权利 第 150条 合同变更:当出现买受人婚姻变化、买受人生理变 第 25 页 化、买受人行为能力变化、买受人支付能力变化、买受人经营 情况变化时,双方应对合同进行变更。 第 151条 通知方式:出卖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受人关于 出卖人资格的任何变动,没有买受人的书面签字,此变动不对 买受人产生任何效力。 第 152条 权利转让:未经买受人书面认可,出卖人不得随意 转让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已经转让的,买受人有权向受让 人与转让人共同主张合同约

36、定的权利。 第 153条 买受人变更:如买受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家庭成 员发生变化,出卖人应当根据买受人的要求,对本合同进行相 应的修改;当离婚时,出卖人应当根据买受人的离婚协议或判 决或调解书,将合同的买受人变更为买受人指定的人。 第 154条 权利变更:买受人有权将自己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 让给自己的家庭成员,现有的合同条款无条件适用于新的买受 人。 第 155条 通知方式:买受人的任何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以挂 号送达或亲自送达。 第 21部分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 156条 合同终止:出卖人按时按质交付商品房,买受人对 商品房质量、环境质量、物业管理服务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或 第 26 页 合

37、同法规定且买受人书面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 157条 解除条件:出卖人没有按时交付商品房、或出卖人 没有按约定提供商品房质量或环境质量、或出卖人不能交付商 品房、或出卖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时均可构成买 受人退房的正当事由。 第 158条 解除后合同的处理: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 全部项款(包括银行贷款及公积金贷款) ,并且赔 偿买受人的全部损失,对于延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对于 不能交付的还应当支付两倍定金。 第 22部分 退房条款 第 159条 基本原则:双方通过协议或判决或仲裁退房的,应 当按照本部分规定的退房程序进行;双方在计算本合同中任何 一项费用或金额时需要涉及比例计算

38、的,均以总房价为依据。 第 160条 退房通知: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过挂号 信或传真或电话的形式向出卖人提出;有一名证人(与买受人 的身份关系不受限制)证明的,也应当认为出卖人通过口头提 第 27 页 出过退房要求。 第 161条 退房程序: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 15日内,出卖人 应当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 162条 退还房款: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 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受人,并且办理完毕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 贷款银行还款手续。如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则自_ 年_月_日至买受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出卖人应当每天 向买受人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 163条 个人

39、房款:出卖人在解除合同前先向买受人退还个 人支付的购房款;不能支付的,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 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 164条 银行借款:自买受人发出要求退还房款的通知后, 出卖人应当承担买受人向银行归还贷款的义务,并且使银行向 买受人出不已经还清全部贷款的协议或合同。 第 165条 借款合同:出卖人应当承担要求银行与买受人解除 合同的义务,如不能解除,则由出卖人承担向银行归还借款的 义务。 第 166条 双倍定金:出卖人还应当向买受人支付双倍定金, 买受人有权因为基于出卖人不能履行的违约而取得双倍定金, 同时基于出卖人延期履行而取得延期交付的违约金。 第 167条 支付

40、违约金:出卖人还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买 受人支付其他各种违约金。 第 28 页 第 168条 其他费用:出卖人支付上述钱款后,买受人有权依 法或依约要求支付其他费用。 第 169条 其他损失:出卖人还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和事实 情况赔偿损失,此种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直接损失。 第 170条 退房责任:如在_年_月_日无法退还; 房款,应双倍返还定金;上述项目的最终还款期限为_ 年_月_日,每延迟一日,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千分之一 的违约金。 第 171条 禁止行为:在出卖人没有向买受人还清上述款项前, 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已经购买的房屋出售、转让或抵押给其他 任何人。 第 23部分 违约责任 第

41、 172条 责任前提:本合同所述内容为是对双方在合同履行 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确认,如出卖人不能满足合同条款中的条 款,则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 173条 责任明列:买受人有权选择适用下列违约责任,向 出卖人主张权利: (1)全部房款:返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银行 贷款及公积金贷款) ; (2)全部损失:出卖人赔偿买受人的全部损失; 第 29 页 (3)违约金: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 一的违约金; (4)双倍定金:出卖人向买受人双倍返还定金; (5)权利选择:买受人有权就上述违约责任的一部分先行主 张权利;一部分权利的实现并不表明买受人放弃其他权利。

42、第 174条 选择权利:当出卖人发生违约时,在确定责任时如 发生违约金与返还定金同时适用时,出卖人应当一并给付,除 非买受同意不适用选择条款。 第 24部分 买受人损失 第 175条 现实损失:买受人的损失包括以下各项现实损失, 支付的房款、买受人贷款利息、买受人已支付房款利息、购买 商品房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保险费用、查阅资料的费用、公证 费用、误工赞用、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 第 176条 预期损失:买受人的损失还包括以下各项可以预见 的费用:租赁其他居住地产生的租赁费用、因外界影响无法正 常居住而外出租房的费用。 第 177条 伤害损失:医疗费用、误工损失;如因为出卖人提 供的设备

43、导致买受人或其亲友伤残的应支付至少 10万元至 50 万元赔偿金给受害人,导致死亡的应支付 300万元赔偿金给继 承人。 第 30 页 第 178条 律师费用:买受人因为商品房质量、商品房面积、 商品房交付时间、商品房环境向出卖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 出卖人应当承担买受人的律师费 用。 第 25部分 争议与其他 第 179条 当本合同产生争议时,买受人有权选择仲裁或诉讼; 如选择仲裁,则仲裁管辖机构为:北京仲裁委员会;如选择诉 讼,选择法院为:_。 第 180条 诉讼或仲裁条款:由于买受人在购买房屋中处于弱 势地位,而且诉讼成本相对较大,因此买受人可先就定金或违 约金或全部房款或部分房款或其他损失提出。 第 181条 相关原则:鉴于出卖人在购买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 则双方在相关问题有争议时,出卖人负责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 没有违约,不能证明的则视为买受人有过错或有违约行为。 第 182条 证明责任:买受人在向出卖人主张权利时,出卖人 有证明买受人已经放弃权利要求的义务,否则认为买受人主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合同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