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合资公司投资合同样本[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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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合资公司投资合同样本1 特征码 NcxBoYpsMygJgSTixksW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 有关法规,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国(或地区)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于年月日签定合资经营合同,组成了 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制 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资公司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市区路号。 第三条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别为: 甲方:中国公司 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的姓名职务国籍。 乙方:国(或地区)公司。 国(或地区)。 法定代表的姓名职务国籍。 第 2 页 第四条

2、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 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资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 产品,达到水平,获取合营各方满意的经济效益。 (注: 每个合资公司都可以根据自己特点写) 第七条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产品以及 提供技术服务。 第八条合资公司生产规模为: 年。 (表示量的单位) 年。 年。 第九条合资公司向国内、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国内、国外销 售比例和数量。 年:向国外和港澳地区销售百分之,在国内销 售百分之。 年:, 。 销售渠道、方法、责任。 (可根据各自情况而

3、定)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 (或另一 第 3 页 种货币)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或另一种货币) 第十一条合营各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现金元 机械设备元 厂房元 土地使用权元 工业产权元 其他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现金元 机械设备元 工业产权元 其他元 第十二条合营各方应按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合营各方缴足出资额后,经合资公司聘请的会计师验 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 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资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

4、营者名称及 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 4 页 第十四条合营期内,合资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须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并报 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合 营他方同意,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七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董事会一致通过后, 报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以下同)批准,并 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八条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 构。 第十九条董事会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 下: (一)决定和批准管

5、理部门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 度营业报告、资金、供销等) ; (二)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订立劳动合同; (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六)讨论通过本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讨论决定合资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第 5 页 (八)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 计师等高级职员; (九)负责合资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十)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董事会由 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董事,乙方委派 名董事,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

6、名。董事长 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 第二十二条合营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须书面通知董 事会。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 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天发出召集会议 的书面通知,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 6 页 第二十七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 人出席。如届时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八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不够三分之二人数

7、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 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 中文或中文文同时使用。该记录归档保存,并由董事会 指定专人保管。在合资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 第三十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每个合资公司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十一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过半数董 事通过。 (每个合资公司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五章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部门, (可根据该公司的具体情 况)下设生产、技术、劳资、财务、行政等部门。 第三十三条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由董 事会聘请。首

8、届总经理由方推荐,副总经理由方 推荐。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直接向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 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 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 7 页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的决定,须由总经理 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 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年。经董事会 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七条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兼任 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 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

9、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 由董事会聘请。 第四十条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由总经理领导。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资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资公司开 展全面经济核算,实施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合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合资公司的财 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并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四十一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 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的,应提前天向董事会提出书面 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 第 8 页 随时解聘,如触犯刑律,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财务会计 第四十二条合资公司

10、的财务会计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合资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月日起至 月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四条合资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如他方提出要求,可加注文。 第四十五条合资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单位,人民币同其他货 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 汇价计算。 第四十六条合资公司应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银行 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四十七条合资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 记帐。 第四十八条合资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合资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11、 二、合资公司所有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三、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四、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九条合资公司管理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 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 第 9 页 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五十条合资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合资公司帐簿,查 阅时,合资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五十一条合资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 企 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 旧年限。 第五十二条合资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以及合营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利润

12、分配 第五十三条合资公司按法律规定提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 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以上基金在合资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 后的利润中提取,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十四条合资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 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但经董事会 一致同意另行规定者除外。 第五十五条合资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 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 10 页 第五十六条合资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 利润。上一个会计年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 配。 第八章职工 第五十七条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 劳动

13、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办理。 第五十八条合资公司招雇职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者经 当地劳动部门同意,由合资公司自行招雇,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五十九条合资公司有权对违犯合资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 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 开除。对开除、处分的职工,须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六十条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特区的有关规定,根据合 资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合资公司 应适当提高职工工资。 第六十一条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

14、动保险等事宜, 合资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 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九章工会组织 第六十二条合资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 11 页 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三条合资公司工会是职工的代表,它的任务是维护职工 的切身利益,与公司商谈有关事项,团结教育职工,搞好生产, 遵守纪律,执行劳动合同。 第六十四条合资公司工会可指导、帮助职工同合资公司签订个 人劳动合同,或代表职工同公司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并监督合 同的执行。 第六十五条合资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职工工资、 奖惩、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问题的董事会 会议,反映职

15、工意见和要求。 第六十六条合资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合资公司之间发生的 争议。 第六十七条合资公司每月按合资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 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合资公司工会经费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 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六十八条合资公司合营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 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九条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 作出决议,并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交书 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 更登记手续。 第 12 页 第七十条合营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 提前终止合营。 合资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

16、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 报送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 第七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营一方有权终止合营。 (每个合资公司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 第七十二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组成清算委 员会,对合资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七十三条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 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 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十四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和应诉。 第七十五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资公司现 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六条清算时,清算委员会对合资公司的资产应

17、根据帐面 折旧程度,参考当时的价格重新估价。 第七十七条清算委员会对合资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 的财产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十八条清算结束后,合资公司应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报 告,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 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 13 页 第七十九条合资公司结业后,其各种帐册,由原中国合营者保 存。 第十一章规章制度 第八十条合资公司通过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经营管理制度,包括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规程 ; 职工守则; 劳动工资制度; 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职工福利制度; 财务制度; 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 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十条本章程用中文和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 14 页 第八十一条本章程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 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修改时。 第八十二条本章程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 授权代表在中国省市签字。 甲方:公司乙方: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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