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管道周边建设工程管线交底安全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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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燃气管道周边建设工程管线交底安全告知书工程名称工程类别市政道路口小区庭院雨污电力水务通信绿化其他工程地点交底日期年月日管线单位主管联络人片区巡线员电话: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电话: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电话: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电话:管线概况管材钢管PE管管径 DN100以下DN100-DN200 DN200DN300DN300-DN400敷设方式直埋穿越架空压力等级高压口中压口低压管线图纸管线平面图一张穿越断面图张安全告知事项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和泰州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未探明地下燃气管线具体位置和埋深情况下,燃气管线最小控制范围内不得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

2、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最小控制范围如下:(1)低压和中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5米范围内的区域;(2)次高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15米范围内的区域;(3)高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50米范围内的区域。在已探明地下燃气管线具体位置和埋深条件下,在燃气管线最小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动土施工作业活动时,应提前通知管线单位到场,在采取有效的管线保护措施和管线单位工作人员旁站监护前提下进行施工作业。最小保护范围如下:(1)低压和中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0.5米范围内的区域;(2)次高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2.0

3、米范围内的区域;(3)高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5.0米范围内的区域。在燃气管网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确实需要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管线权属单位共同制定管线安全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以保障城镇燃气管网设施运行安全。安全保护措施:(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将已交底管线及安全保护措施向所有参建单位和施工人员交底告知,并在临近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施工作业前,提前通知管线权属单位现场确认管线位置、埋深和旁站监护。(二)在临近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使用大型机械挖掘作业,应在管线权属单位指导下采用人工开挖探沟方式探明管道后再行施工,以免发生燃气安全事故。事故应急处置:天然气是一种易燃易爆混合性气体,扩散到空气中,达到天然气的爆炸极限(5%15%)时,接触火源,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当发生燃气事故时,应按以下程序启动应急响应:(1)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对事故现场进行管控,包括安全警戒、人员疏散、消除并禁止火源等措施。(2)远离天然气泄漏环境,立即拨打报修。当事态不可控时,应立即拨打HOs119报警。(3)紧急情况下,经管线权属单位授权许可,施工单位可参照应急处置预案关闭指定阀门控制泄漏。参加交底人员(签名)管线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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