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商标专利合同-《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范文】商标专利合同-《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docx(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商标专利合同: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 特征码 jjBbpewkpVvWMPgqgejL 【分类号】 402001199303 【标题】 中国专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 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专利局 【颁布日期】 19930329 【实施日期】 199305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专利申请审批程序 【文号】 国专发法字(1993)第 63 号 【名称】 中国专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 的通知 【题注】 【章名】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 区专利管理局(处)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专利管理
2、机关, 各代办处,各专利代理机构: 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问题,我局于一九八七年和一九八九 第 2 页 年分别发出了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意见 (国专发法字 第号)和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补充 规定 (国专发法字第号) 。为了适应形势的 发展,在总结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局对上述两个文件进 行了修改,并综合两个文件的主要内容,制定了关于受理台 胞专利申请的规定 。经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现将此规 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规定自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 的意见和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补充通知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章名】 附件: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 一
3、、台胞与大陆同胞一样,可就其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申请 专利,取得专利保护。 二、台胞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不得使用“中华民 国”字样,而应使用“中国台湾” 。 三、在办理专利申请过程中,为了保证中国专利局与台胞专利 申请人的通讯联系,台湾自然人申请专利均应通过在中国专利 局登记公告的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四、台湾法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应委 托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授权中国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五、我国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台胞与大陆同胞一 第 3 页 样,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就其在中国专 利局提出的第一次正规申请办理向其它国家申请专利的优先权 手续,对其提交的以在巴黎公约某一成员国提交的第一次正规 申请为基础向中国专利局要求优先权的,中国专利局予以受理。 六、台胞在大陆申请专利的费用用外汇人民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