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范本[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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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范本1 特征码 mIoDanSorJbqTTIOURcr 这篇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范本是为大家整理的,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以下信息仅供参考! 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合同编号: 组团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第 2 页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 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

2、。组团 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1.接待计划书 ;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 或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 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 (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 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 第 3 页 更,变更一方

3、应于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 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 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 成接待计划书 ,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购物次数、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 8.另行付费项目名称及价格; 9.对导游的要求; 10.其他: 。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

4、前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 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 第 4 页 消失之日起 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旅行社条例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 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 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 日内核

5、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 费用。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 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 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 第 5 页 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应选择具有相应经营资质和接待能力的旅游辅助服务 者; 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 定通报团队动

6、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 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 。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成本; 2.双方的约定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 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 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 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 第 6 页 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万元; 4.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

7、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 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 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 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 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 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 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 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 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 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

8、证据材料。 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 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 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 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 提供相关证明后 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第 7 页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

9、方不能履 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 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 免除责任。 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 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紧急 情况下,一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 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 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 款为基数,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 际损失

10、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 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错误; (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第 8 页 3.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 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 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 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具有相应经营资质或接待能力的旅 游辅助服务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 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

11、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 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6.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 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 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 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 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

12、偿责任。 2.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 4 项 约定的达标标准 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 第 9 页 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次 (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 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 改正或拒绝赔偿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 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 (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 区和名称) ;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 (限于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 第十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一方可于合同 有效期届满前 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第 10 页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 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组团社签章: 地接社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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