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保护及信息安全制度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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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病案保护及信息安全制度一、病历的保存1 .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均实行电子病历。门诊病历以电子形式保存,不再保存纸质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以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保存,信息部负责所有电子病历的保存,病案室负责住院病历的归档、保存与管理工作;所有病历实行编号(门诊号或住院号)唯一码管理,并标注页码。2 .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门诊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二、病历的借阅1 .本院工作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等需要可借阅病历,借阅者在借阅本上或借阅系统上登记,由病案室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借阅,并在一周内归还。2 .借阅再入院病历,需病区的医务人员借阅

2、3 .实习生因教学借用病历的,需带教医师签字。4 .病案室建立病历借阅登记本,病历归还时逐册清点,及时注销。医院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为加强医院舆情管理,进一步增强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反馈和引导工作,提高网络舆情监测和危机化解能力,形成突发事件舆情处理合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消除负面影响,为建设“有温度的高水平现代化医院”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预案。1 .指导思想以“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为指导,充分发挥网络监督的作用,搭建好医院与群众、医院与网民之间信息传递的桥梁,有效引导网上热点问题,按照“统一领导、把握重点、讲究方法、正面引导”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科学

3、规范、有效的网络舆论应对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为实现与网民的沟通和良性互动,服务医院的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服务的满意度。2 .工作原则2.1 坚持事件处置与舆情处置并重的原则。充分认识舆情处置是事件处置的一个重要环节,始终坚持事件处置和舆情引导处置“两手抓、两手硬”的原则,快速有效地做好事件处置和舆情处置工作。2.2 坚持事发科室和事件处置部门为舆情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原则。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中“关于事件处置主体是舆论引导第一责任人”的精神,明确事发科室和事件处置部门为舆论引导第一责任人。强化各部门作为舆情处置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主要负责人应自觉担当起舆情处置第

4、一责任人的角色。2.3 坚持协调联动加强舆情处置合力的原则。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工作,在医院网络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形成舆情处置合力。3 .职责分工3.1 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成立医院网络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一把手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对重大网络舆情做好跟踪、督查和协调,深入探索网络舆情变化规律,研究有效引导管理网络舆情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应对网络舆情的预见性、针对性与有效性;根据舆情的发生、发展、演变情况,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审定舆情应对和处置方案,确定新闻发布口径和接

5、受采访对象;落实市委网信办及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3.2 办事机构及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宣传科,并组建由各职能部门、各科室通讯员组成的网络舆情信息员队伍,负责网络舆情的收集、整理、报送和跟踪等日常工作,根据舆情发展趋势,适时对舆论进行正面引导。3.3 事件处置单位工作职责。负责舆情应对工作,及时提供事件有关信息,配合宣传部门工作,协助做好现场采访记者的接待,按照统一口径接受记者采访。4 .应对机制4.1 加强舆情监控。网络信息员要利用日常工作间隙和休息时间,浏览新媒体热门热点论坛,发现舆情在第一时间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内容包括网络名、舆情和网友留言大概内容等,并监测舆情发展动

6、向。网络舆情通讯员在热门热点论坛中注册,取得发贴资格。4.2 快速核查应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舆情后,立即根据责任范围将舆情传至相关部门、科室和信息员。舆情涉及的有关部门和科室要在第一时间对舆情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事实真相,制定舆情处置方案或工作实施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基本材料。一般在收到舆情的一小时内要有情况核实结果返回给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拟定对外处理情况说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定,重大事件按照要求报上级有关部门审定,统一对外引导口径。对恶意攻击、散布谣言、严重影响本地形象的有害信息,及时向市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反映并采取措施,与刊登不实消息的相关

7、网络媒体进行沟通,积极主动消除不利消息。根据舆情的发展情况,适时启动网络评论员的正面引导机制,在网络上使舆论的导向得到扭转。4.3 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对于观点偏颇、反映事实失实或恶语中伤,但影响不是很大的网络舆论,要通过正当途径公开辟谣,以跟帖等方式正面引导,以正视听。对那些以文字、视频、图片等方式出现反映医院的网络舆情,有可能引发热点的重要舆论和敏感话题,发现后要及时上报医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速报事实、慎报原因、谨慎定性、统一口径”的原则,通过论坛发帖、留言回复、网络新闻发布等形式,及时回应,正确引导,抢占正面信息发布的先机,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5 .工作要

8、求5.1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应对工作作为了解社情民意的新途径、开展宣传教育的新渠道、强化群众监督的新手段,各科室、各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落实专人强化舆情信息收集渠道,加强舆情信息综合分析,主动开展舆论引导,为医院各项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氛围。5.2 加强引导,注重时效。舆论引导要统一口径,讲究策略,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疏导和稳定公众情绪,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舆论主动权。5.3 上下联动,快速处理。针对网络上反映的问题,在网下要快速核实,如确实是工作做得不到位的事情,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给出合理的答复。5.4 及时

9、总结,提高水平。加强对网络舆情评论员的培训I,提高舆情评论员的政治敏锐性、舆情收集技巧、舆论引导能力和舆情研判能力。对每件重大舆情应对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分析问题,查找不足,以提高网络舆情应对管理水平。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一、本预案所称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二、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反应及时、依法处置的原则。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医院成立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医院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医务科、药学部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医疗管理、药学、护理及保卫等人员,其

10、职责如下:修订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研究制定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措施和程序;负责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对医院依法处理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监督和管理,并及时向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二)医院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药学部主任负责,其职责如下:综合协调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的预警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医院特殊药品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工作;负责对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的调查,必要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控制;组织实施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11、协助解决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总结报告。四、预防与控制(一)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法律法规和特殊药品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防范意识。(二)加强特殊管理药品日常监管,制定和落实预防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责任制,一旦发现隐患和突发事故苗头,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三)加强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定期检查特殊管理药品使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使用环节的购进、运输、储存、保管、调配、使用情况,及其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依法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并负责有关资料的整理和情况的综合汇报。五、报告与处理(一)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2、应启动应急程序:特殊管理药品滥用,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严重中毒;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流失、被盗;医疗用毒性药品中属剧毒物品流失、被盗;发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滥用成瘾人群。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二)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定采取控制危害扩大的措施或者对现场进行控制。夜间报告医院总值班室(电话:*)。立即向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涉及范围、死亡人数、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等。采取必要的药品

13、救治供应措施。事故的分析、评估、研究应对措施。(三)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特殊管理突发事件。六、本预案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在销售、运输、储存、保管和使用等环节中,突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伤害和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社会问题的应急处理。【流程图】发生特殊管I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调查核实事件医院办事公开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办事公开工作,增强办事透明度,根据*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参照*市卫生局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办事公开制度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将本单位办事依据、职责、内容、方式、程序、条件、时限、

14、结果与纪律等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第三条办事公开的原则(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二)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和有利监督的原则。第四条办事公开的主要内容(一)单位的名称、职能权限、服务范围(或依法经营范围)、办公地点、便民服务电话、单位领导名录和工作分工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行为规范。(二)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办事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示范文本。(三)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四)向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标准、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五)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变动事项、计划、方案和相关信息O(六)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的答复和群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的整改

15、落实情况。(七)接受社会监督的监督电话、监督窗口、监督信箱,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姓名、联系方式。(八)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规定及对违规、违纪工作人员的处理结果。(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十)单位内部公开的人事、财务、基建、采购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第五条办事公开的形式采取以下形式公开:(一)医院网站、局域网;(二)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栏、宣传栏、公告牌、提示牌、电子触摸屏等;(三)设立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意见箱、监督举报电话等。第六条办事公开的组织保证及职责分工(一)成立

16、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切实抓好各部门(科室)办事公开的实行。(二)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具体责任,监督小组对办事公开的形式、内容以及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医疗纠纷(争议)处理程序为了正确、及时有效地接待处理医疗纠纷,妥善化解医患矛盾,依法维护患者、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根据卫生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程序。一、医疗纠纷接待程序1 .患方来访时,应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做好投诉接待记录,其中包括:患者基本情况(患者姓名、就诊科室、投诉人姓名及其与患者的关系、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反映相关科室和个人的主要问题等情况、事

17、实经过及投诉要求等。若为其他部门的医疗纠纷可通知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待处理。2 .应耐心告诉投诉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内容,向患方出示省政府发文的医疗纠纷处理文件,说明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流程(包括复印病历、尸解建议等)及答复时间。(1)应患方要求或主动向患方建议封存病历,封存病历可以是复印件(患者仍在住院)。封存病历前应将相关材料复印给投诉人(客观病历)和留档(所有的材料)作为科室和院内讨论的材料。(2)仅患者的直系亲属或委托人有权封存病历,当患方要求封存病历时,应按国家规定审核患方身份,核对签名的患方代表身份(系患者近亲属),留存患方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3)应当在患方代表及医

18、务部(班外时间总值班)在场的情况下,将病历装入“封存病历的信封袋”中,粘封档案袋后,在该袋上的骑缝处由患方代表签署姓名及封存日期后,封存件由医务部负责保存,以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和公检法使用。3 .根据患方提出的主要问题,和其对有关病情及诊断治疗情况的异议,在确保医务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安排临床科室的有关负责人和当事医务人员,在医务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与患方进行沟通、说明解释有关诊疗情况。4 .并请投诉人递交书面投诉材料。5 .患者死亡的医疗纠纷,应当向患者近亲属提出尸检建议,告知其有要求尸检的权利。(1)患者死亡后家属提出异议,应当向患者近亲属提出尸检建议。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后四十八小时以内

19、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尸检可以延长至七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患任何一方拒绝进行尸检,或拖延尸检时间超过法定时限,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2)若患者家属同意尸检,通知病区经管医师填写尸检申请书,并经过死者近亲属签字同意后,按卫生厅尸检单位轮值表联系尸检单。根据尸检单位(病理科)的要求,通知死者家属做好尸检准备工作。若患者家属不同意尸检,也应由患者家属签字确认。二、医疗纠纷调查程序1 .科室调查,客服部接到患方投诉材料后,应立即将患方的投诉材料转交涉及的有关科主任,科室主任应尽快组织调查、分析讨论工作,外科手术患者应催促病理科及时出病例报告。(1)当事医务人员或相

20、关人员,整理有关事件经过,书写病历摘要或诊疗经过。涉及多个科室,应当由各科室分别书写,再由主要诊疗科室负责根据各科书面材料整理完成一份反映整个诊疗经过的病历摘要或诊疗经过。(2)组织全科医生或相关人员就患方投诉所涉及问题,进行科学、客观、认真的分析讨论,针对本科诊疗过程中存在问题,以及问题的性质、科室的处理意见归纳总结为书面材料,经科主任签名认可后上交医务部(签名后上交医务部,便于档案管理)。(3)科室调查工作原则上应在3日内完成。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要负责督促科室、个人完成调查工作,并对其进度、完成情况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向患方进行沟通说明。(4)可安排适当的时间,由科室负责人与患方代表

21、进行沟通,就有关医疗纠纷涉及主要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出说明、解释,完成首次答复,原则上不超过七日。患方代表在与科室沟通后,仍存有异议或提出新的问题和要求(可以根据患方意见进行书面汇总),提请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2 .提请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当临床科室与患方进行沟通后,仍不能达到共识时,应及时提请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分析、做出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结论性意见。结论性意见一般在患者投诉书提出之日起7日内做出,并答复患方。三、医疗纠纷的调解1 .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

22、矛盾。部分医疗纠纷中,患方情绪比较激动、难以沟通,应避免患方与当事医务人员直接接触,相关沟通程序可由临床科室主任或科室主任指定人员及职能部门完成。2 .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患方应当是由患者本人或者是其法定监护人、患者授权委托人。死者近亲属(应当是依继承法规定死者全体第一顺序继承人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并留存相关人员身份证明材料。法院诉讼的庭审过程中也可以经“法庭主持调解”。四、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途径医疗

23、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机构中,患方(及家属)认为医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院办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由院办、科室负责人协同患方封存病历,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及家属的意见,针对患者及家属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及家属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3

24、医患办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书面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院办和院务会调查落实,由院务会组织院内医疗专家讨论后提出解决方案,交于院务会进行分析总结,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上报院务会和上级部门,协同所在科室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4、医患办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上报主管院长和上级部门,经批准后由医院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如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亦不接受医院做出的合理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

25、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所在地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二、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法定程序)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由院办参与、主持下进行调解。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医政科提交申请,进行医疗鉴定。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具有管辖权的属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意见,依法做出民事判决。三、投诉途径:1、医院办公室2、医院上级主管部门医院突发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护医院及医务人员、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企业事业单位

26、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告和卫生部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重大医疗纠纷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患双方对诊疗后果及其原因有分歧,患方纠集不明真相人员,出现故意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损坏医疗机构公共财物、占据办公、诊疗场所、拒绝将尸体移放殡仪馆灯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的医疗纠纷。第三条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事件是指因重大医疗纠纷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及扰乱医疗机构工作、医疗秩序的群体性事件。第四条本预案适用于各科室重大医疗纠

27、纷引发的群体事件的处理工作。第二章纠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第五条成立相关业务副院长组长,医务科科长、医疗安全科科长、保卫科科长为副组长的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保卫科、门诊部、质管科、医疗安全科、院感、临床科室等组成的纠纷应急处理小组,负责处理有关事宜。第六条1.在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前期,相关当事人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口头和书面报告事件经过,分析医疗行为等。2.在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处置时发现患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医务科负责人应及时向保卫科及分管领导报告,保卫科应立即在职责范围内处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派出所)报告,医务科及时

28、向市卫健委及有关情况:(1)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2)故意损换公共财物的;(3)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的;(4)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5)占据办公、诊疗场所、抢夺医疗文书或医疗物品,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6)在医疗机构内设灵堂、杜塞通道及大门,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7)其他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恶意行为;第七条当公安机关(*派出所)依法参与处置时,医院保卫科门负责与公安机关(*派出所)保持联系,要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做好宣传、疏导工作第三章告知事项第八条发生医疗纠纷后,可是应当根据医疗纠纷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相应措施进行处置:1 .由医务科、医疗安全科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关医疗

29、纠纷处置的具体体办法和程序;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协商的,医务科通知医院法律顾问;医疗责任保险的*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报案;并告知其推举不超过3名代表参加协商。2 .医务科就纠纷的医疗行为组织专家会诊或者讨论,并将会诊或者讨论的意见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3 .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共同对现场实物及相关病例资料进行封存和启封。4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按规定将尸体移放殡仪馆;死者近亲属对死因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尸检。5 .因医疗纠纷影响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的,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报警。6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医调会等部门和机构做好调查取证工作。7 .当事科室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科室

30、意见,书面报医务科、医疗安全科;做好资料整理归档。第九条尸检告知由当事医师或科室负责人告知。患者死因不能确定或患者近亲属对死因有异议的。但患者近亲属拒绝尸检或拒绝签字的,可以请第三方到场作证并填写拒绝尸检证明书,第三方可以是公安部门或律师。第十条患者在院内死亡,当事科室应告知患者家属,尸体按要求移至太平间,保卫科及医务科应当告知患方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规定将尸体立即移放殡仪馆。严禁将尸体停放在院内其他场所。第十一条保卫部门告知患者或者家属代表应当在医疗机构指定的接待场所依法解决纠纷,不得借机聚众纠缠,寻衅滋事,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和工作秩序,侵害医务人员和其他患

31、者的合法权益。第四章处置程序第十二条当事科室处置程序:当出现重大医患纠纷事件的情形或苗头时,向医务科、医疗安全科预警备案,当事科室应组织人员立即接待患者或其家属,及时了解事件经过和患方的意见及目的,向患方代表介绍患者的诊疗情况及医患纠纷的处理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事态,并及时向医务科、医疗安全科报告(非正常上班时间向行政值班报告);同时落实人员保管好病例,固定相关现场证据,防范丢失。及时准确将患者病情变化、治疗、护理情况进行记录。备齐所有有关患者的病例资料。第十三条医务科、医疗安全科(行政值班)处置程序:接到相关科室汇报后,立即了解情况后立即组织协调;必要时紧急召开医疗专家讨论分析案情,制定紧急处置方案,及时向组长报告,立即赶到现场或接待室,组织做好医患沟通工作。第十四条保卫科处置程序:保卫科接到医疗纠纷的报警后,要立即组织保卫人员,到达现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事态,同时制止各种过激行为并报公安部门(*派出所)等。第十五条应急处置小组处置程序:当接到组长或副组长的指令后,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小组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及时了解事件经过和现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了解医患双方意见分歧,配合有关人员开展教育疏导工作,正确引导患方按照法律途径进行处理等。第十六条纠纷处理完三个月内,根据鉴定结果,把存在问题,反馈给当事科室,当事科室一个月内书面整改报告报医务科、医疗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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