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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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贵州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03月编制说明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住房品质,实现人民群众住上“好房子”的目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4年9月12日下达了贵州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的研究和编制任务。自导则开始编制以来,编制组在全省开展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贵州省相关住宅政策文件,先后对比了各个省市的高品质住宅相关设计导则、设计指引及政策支撑文件,并赴省外开展调研。在此期间还对贵州省7家本地房开

2、企业进行了征询调研,并对15个不同类型的住宅项目进行了实地踏勘与现场座谈,深入了解本地住宅市场的痛难点,并在导则中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提出了优化和完善措施。导则从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共经历了9轮调整,召开43次会议,收到712条意见,编制组均逐一进行了回复和完善:并于2025年01月22日通过了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家审查。高品质住宅是指在住宅全寿命期内,按照健康舒适、安全耐久、绿色低碳、智慧便捷、服务周全要求,建设具有优良品质和绿色低碳可持续性能,能够提供健康、适用、高效、智慧的室内外使用空间,能够全面保障居住长久品质与资产价值,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导则结合本省

3、实际情况从健康舒适、安全耐久、绿色低碳、生活便利、智慧科技、环境宜居这六个方面对贵州省高品质住宅的设计提出了指导性要求,省内各市、州应结合当地气候、环境、资源、经济条件,最大限度在新建住宅项目中按导则要求进行设计,原则上高品质住宅应为全装修交付,鼓励采用装配式装修。除住宅单体外,住宅周边环境和配套设施的设计也是高品质住宅设计不可或缺的因素,所以导则中也对社区配套、室外环境等作出了相应的要求和规定。同时住宅的智慧科技水平、设计建造技术、全过程管控措施以及住区的安全韧性水平也是高品质住宅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康舒适方面:从单元布局、电梯设计、公共区域等方面对单元楼栋进行阐述;从户型布局、可变空间、空中

4、花园、适老化、阳台、厨房及卫生间设计等方面对户型设计进行引导;从隔声降噪、空气品质、热湿环境、采光照明、给水排水等方面对户内环境与设施设备进行叙述。安全耐久方面:从住区场地安全、住宅单体的结构设计和部品部件和安全防护几方面进行阐述,主要强调结合贵州地形地貌规避危险源,治理边坡防护灾害;抗震性能化并优化构件布局,提升材料性能标准,深化构造技术措施;精选耐久部品部件,倡导创新技术,强化防水防潮,提高安全防护。绿色低碳方面:从住宅单体的建筑节能、资源节约和建材建造几方面进行阐述,主要强调提高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降低建筑使用能耗;低扰动减少土方开挖,优先采用本土绿色建材。生活便利方面:从住区的配套设施、

5、交通组织和车库(场)设计几方面进行阐述,主要强调规范商业布局与业态,防止油烟、噪声对居民的干扰,预留智能设施场地;加强学校周边儿童安全防护措施,改善周边配套细节设计;强化人行、车行组织,规定便捷、安全归家流线。智慧科技方面:从住区及住宅单体的信息设施、物管系统和家居系统几方面进行阐述,主要强调适应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求,预留物联网与人工智能建设条件;集成化智能系统、智能设备。环境宜居方面:从住区的形态风貌、环境绿化和活动场地几方面进行阐述,主要强调适应贵州省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条件,体现本土文化特点。如在环境绿化方面,融合边坡景观,选用无毒害、无飞絮、无花粉污染、易维护的贵州本土植物。本导则

6、可供广大设计、科研、施工、物业等相关人员使用参考,贵州省各市、州在遵循本导则的基础上,可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当地的高品质住宅设计标准或管理文件。t-i刖百为促进贵州省住宅建设的高质量发展,建设功能完善、绿色宜居、健康安全、智能便捷的高品质住宅,使我省住宅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实现高品质住宅设计的标准引领;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的贵州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研究和编制任务要求,导则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基本规定;3.健康舒适;4.安全耐久;5.绿色低碳;6.生活便利;7.智慧科技;8.环境宜居

7、本导则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28号,邮政编码:550081)本导则主编单位: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本导则参编单位:基准方中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同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张晋袁仁佶黑晓亮燕君阁李宏图张舜马宏超田瑞祥张诚王强邢学树张遵颔吕刊宇朱琨杨凡郅杨超维罗志

8、强宋江艳杨蕾珏刘若莎陈恬谢永芳李诚博李成波黄子倚周鑫胡敏袁德刚杨亮亮卫俞逾申晨龙李巍曾曦顾康李洋周遵奎邵恒李宏民叶世碧董云杨亚楠邓跃强刘毅尹曜华徐伟程忻帅陈嘉幸赵国彦唐颖冉小宇杨涵胡尧尧贾宇成岚赵伟宏黄璐曾杰锌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罗国彪邓中华肖赤许彤葛林唐洪刚赵勇方洪波胡亚辉1总则12基本规定23健康舒适33.1单元设计33.2户型设计43.3户内环境53.4设施设备54安全耐久74.1场地安全74.2结构设计74. 3部品部件85. 4安全防护85绿色低碳96. 1建筑节能95.2资源节约95. 3绿色建材106生活便利116. 1配套设施116. 2交通组织126. 3车库(场)设计127

9、智慧科技147. 1信息设施147. 2物管系统147. 3家居系统158环境宜居168. 1形态风貌169. 2环境绿化1610. 3活动场地171、则1.0.1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全面提高贵州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水平,构筑美好居住环境,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贵州省新建高品质住宅的设计,既有住宅改建、扩建为高品质住宅的项目可参照执行。1.0.3贵州省新建高品质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基本规定2.0.1高品质住宅应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达到环境宜居、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绿色低碳、智

10、慧便捷的高品质要求。2.0.2高品质住宅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全龄友好”的原则,满足居民居住和邻里交往的多元化需求,平衡标准化和个性化关系,提高无障碍和适老化设施的建设水平。2.0.3高品质住宅应适应贵州省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条件,尊重历史文脉,体现本地地域文化特点。2.0.4高品质住宅的建设应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绿色建筑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一星级标准,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应注明绿色建筑的相关内容。2.0.5高品质住宅应达到全寿命周期内性能品质的优良化目标,住宅综合性能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住宅性能评定标准GB/T50362的IA级标准。2. 0.6对高

11、品质住宅的项目策划、规划设计、生产建造、运营维护应进行全过程系统化管控。2.1 .7高品质住宅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进行正向设计,实现项目在建设和运维等阶段的数字化应用和管理,鼓励推广使用数字化住宅使用说明书。2.2 .8住宅装修设计宜提供多个方案供住户选择,鼓励采用装配式装修,实现建筑、结构、装修、设备的一体化设计、生产和建造。2.0.9高品质住宅应提高住区的智慧化安全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住宅的安全韧性水平。3健康舒适3.1单元设计3.1.1单元轮廓应规整,每层户数不应大于4户,单元之间凹口的深度与开口宽度之比不宜大于1:203.1.2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Omo采用架

12、空地板或设有户式中央空调或新风管道时层高不应低于3.1m。3.1.3户型组合应满足住户的私密性要求,外窗、阳台、空中花园、露台不应与相邻住户或单元公共区域对视或通视。3.1.4单元电梯的数量和技术参数应结合服务人数、户数、层数等因素进行设计,电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梯应到达住宅单元的每个出入口,每台电梯服务户数不应大于40户;2入户层为二层及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应至少设置一台无障碍电梯;3入户层地面距单元地面入口门厅高度大于16.Om时,电梯额定速度不宜小于2.0ms;4轿厢净高不应低于2.4m,宽轿厢电梯的轿厢净深、净宽尺寸分别不应小于1.5ml.6m;深轿厢电梯的轿厢净深、净宽尺寸分别不

13、应小于2.ImX1.1m;5电梯轿厢内应设置通风设施。3. 1.5单元地面主入口应设置净面积不小于15.Oltf的门厅,门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门厅应自然采光良好,精装设计应美观精致,体现住户的归家仪式感;2门厅内不宜有墙肢(柱),与候梯厅不应有高差;3外门净尺寸不应小于1.8m(宽)X2.4m(高);4入口应采用平坡出入口,出入口室外地面应采取防滑、防雨水倒灌措施。3.1.6 候梯厅和公共走道宜自然采光通风,走道布置应便捷顺畅;当单元每层户数为2户时,每户宜设置自然采光通风的独立候梯厅。3.1.7 单元门厅、候梯厅、走道等公共部位距地2.Im高度范围内不应有影响通行及疏散的墙面突出物或顶棚

14、吊挂物,户门、防火门开启后不应遮挡安全出口、疏散标识、消火栓、电梯层门。3.1.8 1.8并排布置的户门门边净距不应小于0.4m,非并排布置时,相邻户门完全开启后门扇开启端最小净距不应小于0.6m;立管不应影响户门开启,宜设置在管道井内或墙体阴角等区域。3.1.9楼梯间门、管井门、消火栓箱不宜对向电梯层门布置;除户门外,开向前室的疏散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3.1.10屋顶光照充足、通风良好、无设备摆放的公共区域宜布置晾晒设施,晾晒设施不应影响人员疏散。3.2 户型设计3.2.1 户型面宽进深比例应协调,房间尺度和数量与户内面积应匹配,房间布局应功能完善、动静分区、干湿分离。3.2.2 户内宜设置

15、满足不同住户需求和适应住户年龄变化的功能可变空间。3.2.3 户型的创新设计应适应当地地域气候特点,提升住户生活品质,空中花园、生态阳台的设计应保证住户的安全性及私密性。3.2.4 入户处应设置玄关、入户花园等过渡空间,过渡空间应满足换鞋、挂衣、收纳、清洁等功能。3.2.5 2.5户内公共区域宜设置面积不小于3.Oitf的独立储藏间。3.2.6 户门宜采用单扇门且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1m,卧室门净宽不应小于0.9m,卫生间门净宽不应小于0.8m,户内通往卧室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Lln1。3.2.7 2.7厨房宜长边与餐厅相对,面积不宜小于6.Oltf,操作台面总长不宜少于4.0m。3.2.8 2

16、8厨房宜设置降温设施,电器摆放空间和物品储藏空间应设计合理,排油烟机、吊柜的安装位置不应影响开窗和采光通风,墙面宜设轨道插座,洗碗机、直饮水机等电器的摆放位置应设置给排水接口和用电插座。3.2.9 卫生间内应设置物品储存空间,门开启后不应影响卫生间使用;共用卫生间应采用独立盥洗的干湿分离布局;主卧室卫生间宜采用双台盆或四件套的布置形式。3.2.10 10盥洗台宜采用易于抓握的构造,淋浴位置墙面应设置防滑抓杆,座便器旁宜设置可翻转的抓杆,并应设置智能马桶插座。3.2.11 11户内应设置具备清洗及晾晒功能的独立生活阳台,阳台短边净距不应小于1.50m;新风、空调、采暖等系统的主机设备设于生活阳

17、台时,应结合设备摆放要求扩大生活阳台面积。3.2.12 12生活阳台门开启后不应影响衣物晾晒,晾晒空间的设备、家电、洁具摆放位置应合理,给排水、用电条件应齐备,阳台排水应做到雨污分流。3.2.13 卧室至卫生间通道墙面应设置感应式嵌装照明脚灯;户内开关面板距地高度不应大于1.2m,当户内未设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时,起居室、卧室、长过道、套内楼梯照明应设置双控开关。3.2.14 14固定家具尖角处宜进行圆角或倒角设计,家具台面高度宜结合老年人的撑扶高度进行设计。3.3 户内环境3.3.1 分户墙体上不应暗埋配电箱、分集水器等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分户墙的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与频谱修正量之和不应小于5

18、0dBo3.3.2 分户楼板的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与频谱修正量之和不应小于50dB;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的现场测量值不应大于65dB。3.3.3 临近交通干线两侧的卧室、起居室(厅)外窗的计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不应小于3OdB,户门计权隔声量与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不应小于3OdB。3.3.4 排水管宜采用静音管道和管件,普通管道和管件应外包隔音材料,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的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3.3.5 3.5有震动和噪音的机房或井道和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措施且不应紧邻卧室、起居室(厅)布置,传至其它房间的室内噪声限值不应大于40dB。3.3.

19、6 3.6户内房间布局和门窗位置应有利于组织自然通风;夏热冬冷、温和A区住宅除厨房、卫生间、储藏间外的外窗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5%。3.3.7 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氢等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浓度应提高限值要求,较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规定限值降低20%。3.3.8 夏热冬冷和温和地区住宅外围护墙的冷(热)桥部位应采取保温措施并进行热工性能校核,保证冷(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得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3.3.9 3.9卧室数量达到四个及以上的户型应至少有两个居室满足当地日照标准要求。3.3.10 10夏热冬暖地区住宅的起居室(厅)、卧室东西向外窗应采

20、用遮阳系数不大于0.8的遮阳措施,夏热冬冷地区住宅的起居室(厅)、卧室东西向外窗宜设置可调节的外遮阳措施。3.3.11起居室(厅)、卧室外窗宜减少窗框分隔,增大采光面积,厅室60%以上区域采光照度值大于3001x的平均时间不宜小于8.Oh/do3.4设施设备3.4.1生活水池(箱)应设置自动清洗消毒设施,生活水箱间及给水泵房应设置入侵报警系统等技防、物防安全防范措施。3.4.2户内宜设置净水系统,净水系统前置过滤器和直饮水机安装位置应便于使用维护。3.4.3热水使用器具末端与热水器之间管道长度超过6米时,应设置热水循环系统或自调控电伴热保温系统。3.4.4卫生间应采用同层排水系统,卫生洁具及排

21、水系统应采用自封地漏、加大管径等防止臭气返溢的加强措施。3.4.5给水管入户后应采用分水器配水接至各卫生间、厨房,分水器上游管道公称直径不应小于2511m,分水器下游支管公称直径不应小于20mm。3.4.6厨房烟道应根据灶具排烟方式采取相应的防烟气倒灌措施,卫生间宜自然采光通风,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卫生间应设置排风竖井,与排风竖井相连的排风支管上应设置止回阀,排风竖井顶部应设置防止室外风倒灌的措施。3.4.7空调室外机位应利于设备换热、安装和维护,分体式空调室外机位净尺寸不应小于1.2m0.7m,多联机空调室外机位净尺寸不应小于1.5m1.0m,室外机遮挡百叶的通透率不应小于70%,倾斜角度宜

22、为3035,室外机安装应采取隔声减震措施。3.4.8建筑高度27m以下的住宅宜设置为电梯和公共区域照明供电的备用电源。4安全耐久4.1 场地安全4.1.1 住区选址应避开危险地段与危险源,场地设计应满足建筑使用和建设的安全要求,设置满足安全疏散、应急救护、灾害救援的设备设施或预留相应接口,并确保通道畅通和设备设施可靠运行。4.1.2 场地不应深挖高填,对地形高差较大的场地宜采用放坡或分阶放坡等形式进行边坡设计,边坡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被保护的建(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且应进行排水设计。4.1.3 1.3建(构)筑物不应对边坡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应临近高陡边坡和不利结构面岩体布置。4.1.4

23、对存在不良地质作用的建设场地应采取地基处理措施,处理后的地基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4.1.5 紧邻建筑周边的人员活动场地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建筑人行出入口和紧邻建筑的通道上部应设置雨棚等防止高空坠物伤人的安全措施。4.2 结构设计4.2.1 鼓励住宅按百年住宅建筑设计与评价标准T/CECSYREA513的规定进行结构设计,提高结构设计工作年限。4.2.2 2.2结构抗震韧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韧性评价标准GB/T38591的一星标准,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宜采用减隔震设计。4.2.3 结构设计应适应户内空间灵活变化的需求,减少户内梁、墙肢(柱)数量,客厅、多厅一体等空间

24、内不宜布置结构梁,鼓励采用户内无梁的结构布置方案。4.3 2.4钢筋混凝土结构应采取以下措施提高其耐久和防水性能:1宜增加钢筋保护层厚度;2宜提高外围护体、临水面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裂缝宽度限值要求;3屋面、卫生间楼板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6级,现浇屋面板厚度不应小于120mm,现浇卫生间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00mm;4外墙钢筋混凝土构件施工孔洞应采取防水封堵措施;5应根据建筑与装修设计的要求预留孔洞,严禁装修或设备安装时在墙肢、梁、板上开洞。1.1.5 超长结构应采用诱导缝、后浇带等措施减少结构变形缝数量,覆土内的变形缝应采用地下室变形缝构造做法,绿化带不宜跨越变形缝。1.1.6 地下室应综合地质

25、条件、地下水、地表水在施工期和使用期不同情况进行结构设计。4.3 部品部件4.3.1 部品部件及材料等应采用耐久性能好的产品,不同使用寿命的部品组合时,宜采用便于拆换、更新和升级的构造,鼓励采用集成部品部件。4.3.2 管线安装应采用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技术,管线分离应用比例不应小于50%。4.3.3 屋面、外墙、地下室、外门窗等部位的防水设计应相互衔接,凸出外墙的线条、空调板、雨篷板等混凝土结构板根部墙体中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翻边,管道穿越用水房间楼板时应设置防水套管。4.3.4 外墙装饰构件、附属设备、保温材料宜采用与主体结构一体化的设计或集成技术,并应易于安装与维护;隔墙上安

26、装吊挂家具或设备时,与结构构件、填充墙体应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4.3.5 生活给水管宜采用薄壁不锈钢管,排水管宜采用低噪声、长寿命的管材。4.3.6 各类管道设备设施应设置明显清晰的永久标识。4.4 安全防护4. 4.1室内外公共通道及活动场所地面的防滑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的Ad、AW级,室内其他地面的防滑等级不应低于Bd、BW级。5. 4.2排烟井、通风井、采光井等临空侧窗台高度低于0.9m的百叶窗不满足水平冲力时应设置防护栏杆或水平防坠网。6. 4.3外墙上的窗宜采用附框方式进行安装,外墙外开窗应具备防脱落功能且宜采用防飞溅性能的安全玻璃。7. 4.4

27、住宅应采取下列措施提高建筑防火性能:1外墙保温及外墙装饰线条应采用不燃材料;2高度54m以下的住宅,每户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设置供消防救援的安全房间;3厨房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燃气紧急自动切断阀等安全防护装置,报警器宜具备远程报警功能。5绿色低碳5.1 建筑节能5.1.1 1.1鼓励住宅按现行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的规定设计为超低能耗建筑。5.1.2 住宅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宜比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的规定提高5%及以上,外门窗热工性能不应低于该标准的限值要求。5.1.3 在符合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

28、的条件下,生活热水热源宜采用空气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公共照明电源应充分利用太阳能或风光互补能源。5.1. 4住宅建筑应采用下列节能措施降低建筑能耗:1空调、热水器、采暖锅炉等设备的能效等级不应低于1级;2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应设分室调温和控制装置;3当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应按主要供暖房间划分供暖环路,并应设置分区温控调节阀;4住宅公共区域的照明应具有感应控制功能;5电梯应具备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功能,并排布置的电梯应具备群控功能;6天然采光区域的照明控制应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50034规定的目标值。5.2资源节约5

29、2. 1建筑应结合地形和功能需求,控制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开挖深度和范围,减少场地土方开挖工程量。5.2.2住区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利用生态设施削减径流污染,设置雨水入渗收集设施,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不应低于4虬5.2.3绿化灌溉、景观用水、道路冲洗用水等宜采用雨水、中水等非传统水源,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应低于40虬5.2.4 住区绿化灌溉应采用节水灌溉系统,并采用土壤湿度感应器等节水控制措施。5.2.5 用水器具应采用节水型器具,1级水效等级的用水器具不应低于50虬5.3绿色建材5. 3.1经认证的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应低于50%,且应优先采用贵州本土绿色建材。

30、6. 3.2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和楼板应全部采用400MPa及以上级别的热轧带肋钢筋。7. 3.3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利用材料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1种及以上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利用材料,其使用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不低应于6%;2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采用1种及以上利废建材,其重量占同类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o5.3.4高品质住宅采用装配式建筑设计时,除应满足现行地方标准贵州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52/T100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围护墙宜采用围护墙与保温一体化、围护墙与装饰一体化等装配式技术;2内隔墙应优先采用磷石膏免抹灰轻质墙体。6生活便

31、利6.1 配套设施6.1.1 住区宜设业主食堂、课后学堂、助残服务站等满足居民多元化生活需求的便民服务设施。6. 1.2住区商业服务网点应满足下列要求:1便利店、理发店、洗衣店、药店、快递送达点等商业服务网点应靠近居住街坊人行出入口布置;2餐饮业网点宜集中设置;网点不应布置在住宅垂直投影下部,与住宅临近布置时,与住宅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9m,厨房烟气应经净化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3商业服务网点应预留排油烟设施;4商业设施停车区域不应与住宅停车区域合用。6.1.3住区应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用房可与其它社区服务设施组合建造,组合建造时应布置在建筑首层并应设独立出入口。6.

32、1.4住区应设置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照料中心应符合下列规定:1照料中心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应布置在交通便利且靠近公共绿地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地段;2与照料中心相邻的道路应保证救护车辆能停靠在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处,且应与建筑的紧急送医通道相连;3当住区户数大于1500户时,应按照20ltf百户的规模进行配置,且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50m2;4照料中心可与其它公共服务设施组合建造,组合建造时应置于建筑三层及以下的独立部位,且应有独立的楼、电梯和对外出入口。6.1.5住区的幼儿园、中小学应满足下列要求:1选址应位于环境良好且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其服务半径应满足不同层级生活圈的需求;2应设置方便家长接送

33、儿童的等候区和停车区;3幼儿园、中小学人行出入口不应靠近住区车行出入口,且学生出入口处车行道应设置人行横道和减速带,并应安装请求式人行过街信号灯。6.1.6住区应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3%。且不小于100ltf的标准配置物业服务用房,其中应包含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6.1.7垃圾收集转运场应独立设置,场地应配备清洗、消毒、除臭设施,并应便于垃圾清运车到达和停放,且应远离住宅和人流集中场所。6.1.8住区应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点。6. 1.9住区公共厕所应靠近商业服务网点、幼儿园、中小学校和公共活动场地布置,且不应与住宅贴邻。6.1.10鼓励住区预留低空飞行器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的建设条件。6.2交

34、通组织6.2.1 住区人行出入口数量和位置应设计合理,主要人行出入口与城市公共交通站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居住街坊人行出入口处应设置网约车、外卖快递车、共享交通工具的临时停放场地。6.2.2 居住街坊车行出入口应通过渠化段与城市道路相连,出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引导性道路标线和交通标志,车行道应设减速措施。6.2.3 住区应实现人车分流,普通机动车应结合车行出入口就近进入车库,不应进入居住街坊内部地面;搬家、急救、环卫车辆行车流线应与消防车流线统一规划设计,并应到达每个单元的地面出入口。6.2.4 居住街坊人行出入口处宜设置具有管理、会客、快递暂存等功能的街坊入口大堂;入口大堂与各住宅单元地面

35、主入口之间应结合景观设置完整的无障碍步行系统,步行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1步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5m,夜间平均水平照度不应小于301x;2步行道旁应设置带靠背和扶手的座椅,步行道上方宜结合景观、住宅架空层设置完整的风雨连廊、架空环廊等无障碍步行系统;3步行道与活动场地之间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围网、围栏等分隔措施。6.2.5室外的检查井不宜设置在车行道和主要人行出入口处,井盖强度应满足场地荷载要求,并应与地面齐平,井盖应采用安全井盖和防坠网等安全措施。6.3车库(场)设计1.1.1 1地下、半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上方应设置雨棚,坡道与室外地面交接处应设置反坡、排水沟、活动防淹挡水闸门等防雨水倒灌设施,

36、防汛物资堆放场所应靠近坡道处设置。1.1.2 3.2车库内主车道净高不宜小于2.4m,库内行车道宜形成环线,车道宽度不宜小于6.Omo1.1.3 3.3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2.5m,消火栓箱、防火门、人防门、防火卷帘轨道、充电设施等不应影响车位使用。1.1.4 汽车库应按全部停放充电汽车的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单元及消防设施,并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1.1.5 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应集中布置,室外停放区域应设置车棚;除电动汽车外其他充电类交通工具的停放场所应集中设置在车库的出入口层,停放场所应与其他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进行分隔,并应配备充电设施。1.1.6 车库内应设置住宅单元门厅,

37、门厅及周边区域应符合下列规定:1门厅应进行精装修设计,精装设计应做到环境明亮温馨,标识美观清晰;2入口应采用平坡出入口,门厅外应设置港湾式临时停车区,门厅周边应就近设置无障碍车位;3门厅旁宜设置外卖暂存的房间或设施。6.3.7车库内不得设置集中存放或转运垃圾的房间或场所。6.3.8停车区域、车道区域照度分别不应低于301x、501x,地下车库或进深较大的半地下车库宜采用下沉绿化庭院、采光井、导光管等措施改善车库的采光通风条件。6.3.9车库室内装修应与标识系统相结合进行设计,增强不同停车区域的辨识度,宜提升车库入口和行车通道区域、住宅单元门厅外区域的装修品质,增强住户归家的引导性和仪式感。6.

38、 3.10车库和坡道地面的基层应做整体性加强处理,面层应采用不易开裂空鼓、防滑、低噪音、低眩光的材料。7智慧科技7.1信息设施7.1.1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满足语音、数字、图像和视频等多媒体信息的通信需求。7. 1.2住区各区域应实现移动通信信号全覆盖。7. 1.3住区网络应全覆盖,有无线网络需求的公共场所无线网络信号覆盖率宜达到100%o7. 1.4户内应实现家用无线网络全覆盖,宜光纤到房间。7.2物管系统7. 2.1住区应设置可接入公安平台的视频监控系统,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不同环境下均能保障图像清晰度的高清数字摄像机;2出入口、活动场地、物业前台应监控全覆盖,摄像机应具备智能分析

39、功能;物业前台的摄像机宜具备拾音功能;3应采用具备报警及可追溯功能的高空抛物摄像机,确保监控无死角;4宜设置具备监控发生火灾、人员聚集等异常情况的高空鹰眼摄像机;5电子周界防护系统宜与视频监控系统相结合进行设计。7.2.2各人行出入口应设置支持多种开门方式的门禁系统。7.2.3住区宜设置自助访客管理系统。7.2.4单元入口和电梯轿厢内宜安装充电类交通工具的智能检测报警设备,设备宜具备远程报警功能。7.2.5住区设置的水、电、气表应具备远程传输数据的功能。7.2.6 住区宜设置支持住户和物业线上报修、缴费、访客预约、通知推送、工单管理等功能的APP。7.2.7 住区应设置具有设备设施状态监控、设

40、备离线和故障报警功能的建筑设备管理系统。7.2.8 2.8住区宜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紧急救援设施,并接入AED网络。7.2.9住区宜设置具有碳排放管理功能和提供节能管理策略的建筑能源管理系统。7.2.10住区宜设置生活饮用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7.2.11住区宜设置可协同管理各物管系统的物业智慧管理平台,平台应支持各服务资源的接入,可连接智慧城市平台。7.3家居系统1.1.1 1户内应设置家庭安全防范系统,系统应包含下列内容:1入户门应安装具备入侵报警和紧急报警功能的智能门锁;当设置智能家居系统时,智能门锁宜与智能家居系统联动;2起居室(厅)、卧室、卫生间、厨房应设置救助呼叫装置,卫生间

41、卧室宜设置具备超时报警、跌倒监测等功能的智能传感器;3厨房宜设置水浸报警装置。1.1.2 户内宜设置具备照明一键断电、场景控制等功能的智能照明控制系统。1.1.3 户内宜设置室内环境监测传感器,传感器宜与空调、新风等机电设备联动。1.1.4 户内宜设置家庭健康管理系统,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可连接远程医疗和智慧养老服务;2宜具备健康状态检测、健康风险预警、预警信息推送及防走失数字地图等功能;3宜为老人配置智能手环、一键呼叫器、防走失设备等养老物联终端,并宜与物业智慧管理平台联动;4宜配置睡眠质量检测带、可联网血压计等人体体征监测设备。1.1.5 户内宜设置智能家居集成系统,集成系统应符合

42、下列规定:1宜集成户内各智能子系统及智能设备;2应增加安全模块等措施保护住户的隐私和数据安全;3宜支持场景面板、移动端远程控制和一键设防;4宜具备语音、体感等交互功能;5户内访客对讲设施宜与智能家居控制终端合用。8环境宜居8.1 形态风貌8.1.1 住区设计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更新、城市设计等上位规划要求。8.1.2 住区应结合上位规划合理布置绿带、公园、广场等城市开放空间。8.1.3 1.3建筑布局应错落有致、层次分明,与城市空间相呼应;住宅建筑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本省各地规划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应避免建筑高度差异过大或尺度不协调的现象出现。8.1.4 沿街住宅应控制面宽与高度比例,

43、形成视线通透的城市界面,避免形成视觉封闭的“街墙”。8.1.5 住宅外观色彩宜柔和素雅、搭配得当,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少数民族聚集区的住宅宜融合当地人文元素进行设计。8.1.6 位于城市中心商务区、交通枢纽站周边的住宅宜采用“公建化”的立面设计。8.1.7 空调室外机等外露设备应遮挡,并融合住宅外观元素进行整体设计,外墙雨落管、空调冷凝管外观色彩质感宜与外墙面装饰材料一致,在满足消防安全的前提下,燃气管道宜安装于视线隐蔽处。8.1.8 住区主入口外观应与住宅外观相协调;街坊围墙应通透,宜结合景观进行精细化、个性化设计。8.2 环境绿化8.2.1 景观绿化应充分结合住区规划布局和场地自然人文景观

44、资源进行设计,营造优美宜居的居住环境。8.2.2 2.2住区绿地率不宜小于35%,集中绿地人均面积指标不宜小于1.Oitf。8.2.3 绿化景观设计应遵循多样性、观赏性、趣味性、功能性相结合的原则,植物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绿地应采用乔木、灌木、草地复层绿化形式,自然林冠线应错落有致,植物种类搭配应满足不同季节的观赏性要求;2物种应选择无毒害、无飞絮、无花粉污染、易维护的贵州本土植物,人群易触碰的区域不应种植带针刺的植物,垃圾分类收集点周边宜种植驱蚊防虫类的植物;3常绿树种占所有树种的比例不宜小于50%,乔木数量不宜小于3株100tf,胸径18cm以上的乔木占所有乔木的比例不应小于20%;4乔

45、木种植位置不应对消防救援场地的登高救援操作、消防车道的通行、住户的采光通风造成不利影响。8.2.4 种植土深度应满足不同类型植物的生长要求,结构顶板覆土宜选择无机质种植土、泥炭土等轻质种植土材料。8. 2.5场地边坡宜采取下列方法进行景观美化设计:1宜采用植苗、撒种、挂网湿喷技术对边坡进行植物生态保护;2石质边坡宜种植油麻藤、常青藤、葛藤等藤本植物;3土层较厚的坡面宜选择萌生性强的树种进行插杆造林。8.2.6 建筑外墙、室外挡墙宜采用垂直绿化形成立体绿化景观效果,垂直绿化不应影响建(构)筑物的安全和使用。8.2.7 标识导牌、宣传栏、垃圾桶等室外家具设施应与住区环境相协调并纳入景观绿化设计内容

46、8.2.8 住区主入口处应设置总平面示意图,路口应设置指示牌,居住街坊和住宅单元的出入口以及住宅外墙面应设置昼夜清晰可见的名称标识,住区宜设置安全逃生线路指引标识。8.2.9 2.9出地面风井(口)、采光井(口)、环网柜、垃圾分类收集点等设施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遵循隐蔽化、小型化、景观化的设计原则,且对居民不应产生噪音、废气、污物等有害影响。8.2.10室外景观和楼体亮化照明不应对住户室内产生光照干扰。1.1.1 场地1.1.2 住区应结合景观绿化设置全龄化活动场地、健身活动场地及健身步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儿童活动场地应设置不少于4件娱乐设施(滑滑梯、秋千、跷跷板、攀爬架等),地面应

47、采用色彩鲜明的环保弹性材料,场地内宜设洗手池;2活动场地应满足适老化和无障碍通行的要求,场地内应设置带靠背和扶手的座椅以及应急报警装置;3活动场地应日照充足、视线通透,夜间平均照度不应小于301x;4活动场地中乔木、花架等遮阳措施的投影面积不宜小于场地面积的25%;5室外健身运动场地面积不应小于0.2ltf人,健身器材台数不应小于住区总人数的设,且种类不小于5种;室外健身步道宽度不应小于1.5m,总长度不宜小于500m,场地和步道地面应铺设弹性减震材料;6活动场地边界应设置机动车阻挡装置;7活动场地宜配置临时物品储存设施。1.1.3 住区宜设宠物活动场地,场地宜设置粪便收集和冲洗消毒设施,场地周边应设隔离围栏。1.1.4 单元地面入口层宜设置架空公共活动空间,架空空间可设置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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