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应知应会知识(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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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扶贫应知应会知识(一) 特征码 ZASxlpKwjiDDcWlmOQfT 扶贫应知应会知识(一) 一、我市“三保障”措施情况 (一)教育帮扶政策 出台海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 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 、 海口市非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 海口市普通高中建档 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建立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标准是: 1、补贴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学前教育阶段、小学每生每年 2000 元;初中每生每年 2500 元;普通高中阶段按每生每年 2000 元标准补贴生活费和每生每年 1000 元标准补

2、贴住宿费和 教材费;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按每生每年 3500 元标准补贴生活费,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一、二年级学生按每生每年 400 元标准补贴 教材费;对高等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 第 2 页 年 5000 元标准补贴学费和生活费。 2、学习生活用品费补助。补助标准为义务阶段学生每生每 年 400 元,用于学生校服、学习资料及交通费等支出。 3、免学杂费。免除公办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免除民办学校就读的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 并规定各区在财力允许情况下,可适当调整政策,但范围 和标准不得窄于或低于本实施细则。各区也相应出台了

3、区教育 帮扶政策。 (二)医疗帮扶政策: 20XX 年我市继续出台了海口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医疗帮扶,具体标准: 1、提高新农合待遇水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新农 合(包含新农合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20XX 年标准:150 元人,2018 年标准:180 元人)由政府给予 全部资助。 第 3 页 2、农村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在 10%以内, 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在 20%以内。 3、已核准符合救治条件的患“7+2”种大病之一的建档立 卡农村贫困患者救治率达到 100%。 (“7+2”是指儿童先天性心 脏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

4、癌、直肠癌、结肠癌、终末期 肾病+重型地中海贫血、白内障) 4、全面实行市域内住院“先看病后付费” ,患者住院不用 预缴押金。 5、新农合、大病保险(含大病商业补充保险) 、民政医疗 救助、医疗兜底保障专项资金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依托新农合结 算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 6、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规范管理率已经达到 100%。 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已经达到 100%。 (三)贫困户危房改造帮扶政策: 第 4 页 20XX 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标准如下:对 c 级(维修类) 建档立卡贫困户 1.2 万元,d 级(重建类)每户 4 万元。 二、全市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责任落实情况

5、我市安排“十三五”期间 11 个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派出单 位为定点帮扶贫困村,每个驻村工作队队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 3 人,具体组成为:市级单位选派 1 人,由市委组织部选派, 原则上为驻村第一书记;区级单位选派 1 人,由区扶贫开发领 导小组选派,原则上为贫困村区级结干部;镇级选派不少于 1 人,由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选派,原则上为镇政府联系贫困村 的干部。 三、结对帮扶机制 我市建立了“领导挂点、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长效运 行机制,确保每个区有市四套班子领导联系帮扶,每个整村推 进的村庄有单位包村帮扶,每个贫困户有干部结对帮扶,做到 不脱贫不脱钩。安排 34 名市级领导与 4 个区结对挂点帮

6、扶(每 位厅级以上干部包 10 户) ,94 个市级单位指定帮扶责任人与贫 困户结对开展到户帮扶。各区和镇也安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 第 5 页 展结对帮扶工作,做到每个贫困户都有“市、区、镇、村”四 级责任人进行帮扶。按照“重视要够、责任要到、措施要实、 成效要好”的要求,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经常性深入贫困户家 中,开展慰问和对接帮扶工作。 四、相关扶贫政策要求 五个绝对不允许:绝对不允许搞形式主义,绝对不允许弄 虚作假,绝对不允许数据脱贫,绝对不允许滞留、挪用、贪占 扶贫资金,绝对不允许干部渎职失职和不作为、假作为、慢作 为、乱作为行为。 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 生

7、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六个精准:扶贫对象精准、措施到户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 金使用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十项措施:产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劳务输出、教育 与文化建设、卫生健康、科技人才引领、基础设施建设、生态 移民和生态补偿、社会保障兜底。 四不退:一是收入没有达到脱贫标准的不能退;二是“两 第 6 页 不愁三保障”还没有落实的不能退;三是当年新纳入的不能退; 四是保障措施落实了,但脱贫效果不明显的不能退。 五、脱贫攻坚知识问答 【贫困识别与退出】 1.致贫原因主要有哪些? 答:致贫原因主要有:一是因病;二是因残;三是因学; 四是缺

8、土地;五是缺水;六是缺技术;七是缺劳动力;八是缺 资金;九是因灾;十是交通条件落后;十一是自身发展动力不 足等。 2.什么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答: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已经完成“两公示一公告”审批 流程,建立了贫困档案,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动态管理, 并获得扶贫手册的贫困家庭。 3.申请贫困户的条件是什么? 第 7 页 答:申请贫困户的条件是:申请人必须是农村户籍,且年 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省定贫困标准(20XX 年是 3305 元)的家 庭;或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贫困标准,但不稳定,且“两不 愁、三保障”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家庭。 4.贫困户识别的工作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贫困户识别的工作流

9、程是: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 一公告。农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代表评议;村 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进行第一次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 审核,进行第二次公示;报市县扶贫办进行一比对,符合条 件者公告后纳入;不符合条件者,市县扶贫办将比对结果通 过乡镇交行政村进行第二次民主评议。 对在比对时发现有排除情形,但经查证后存在特殊情况的 (如借用身份证给他人) ,确实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由乡镇 对情况进行说明后,再次上报市县扶贫办识别公告,对不符合 贫困户识别标准的,由乡镇进行公示不予纳入。公示、公告时 间均为 5-7 天,最后完成建档立卡信息系统采集录入。 5.如何做好“一比对”工作? 第 8

10、页 答:以市县为单位组织开展数据比对工作,对家庭拥有城 镇住房、商铺、享受型小轿车、大型农机具、经商办企业、财 政供养人员等情形开展比对工作,确保贫困人口数据信息准确、 经得起检验。比对工作应在市县扶贫办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的贫困户名单后,统一提交至相关行业部门进行。 其中住建部门负责比对城镇住房、商铺;公安部门负责比对享 受型小轿车;农业部门负责比对大型农机具;工商部门负责比 对经商办企业;财政部门负责比对财政供养人员;金融机构负责 比对银行存款。相关行业部门收到比对名单后,要在 5 个工作 日内完成数据比对工作,并将比对结果反馈至市县扶贫办。市 县扶贫办要加强比对结果运用,比

11、对后不能搞“一刀切” ,对符 合条件的进行公告后纳入;对不符合的应将比对结果通过乡镇 交行政村再次进行民主评议。对于比对时发现虽然有排除的情 形,但经查证后存在特殊情况,如存在借用身份证给他人等情 形,确实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由乡镇对情况进行说明后, 再次上报市县扶贫办进行识别公告;对不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 的,由乡镇进行公示不予纳入。 6.对贫困户识别的公示公告有什么要求? 答:贫困户识别过程中的公示公告应在各行政村、自然村、 村民小组等村民活动较为集中的地方进行。公示公告内容应参 第 9 页 照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的 通知 (琼扶办发20XX24 号)的相关要求

12、执行。公示、公 告必须采用能够留存的纸质形式进行张贴,并留存档案。用黑 板板书等不宜留存的形式进行公示公告则不予认可。 7 .贫困户家庭中的非农户口成员是否应纳入识别范围? 答:贫困户家庭中的非农户口成员应当纳入贫困识别范围。 8.对无户口或户口没有迁入的家庭成员怎么认定? 答:家庭成员应登记家庭常住人口。常住人口是指实际居住 在家半年以上(含半年) ,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 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 6 个月以上,但收入主 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无 户籍人员或户口没有迁入人员应由本人向所在乡镇公安户籍管 理部门申请落户或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9

13、.单独立户老人能不能识别为贫困户? 答:单独立户老人能否识别为贫困户应视其有无法定赡养 第 10 页 人而定。无法确定赡养人的,可以直接识别为贫困户。有法定 赡养人的,应将其法定赡养人家庭一并纳入识别范畴,共同识 别。符合贫困户标准的,可识别为贫困户,并将其作为法定赡 养人家庭成员进行登记;如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不能识别为 贫困户,应当由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如单独立户老人有多个 分家子女的,全部法定赡养人家庭全都纳入共同识别。如果因 特殊情况造成已分户老人与法定赡养人不能进行共同识别的, 由县级扶贫部门依据其家庭实际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综合研 判决定。 10.对“户在人不在”的贫困户应如何处理

14、? 答:首先应查清人是否健在,在哪里,是否回原籍居住。 对已去世的,从贫困户名单中清退;对因婚嫁在原户籍地(娘 家)以外居住生活的贫困人口,如嫁入地和原户籍地(娘家) 都将其识别为贫困人口,或嫁入非贫困户,原户籍地(娘家) 应予以清退;贫困识别时确认为贫困户,后因外出打工长期联 系不上(或联系上了不肯回来) ,时间长达半年以上的,应重新 由村委会进行民主评议,办理退出或者进行清退。 11.分家未分户的贫困人口,应如何界定? 第 11 页 答:以户籍为参考,以实际一起居住生活人数为准进行具 体识别。 12.现役军人是否应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 答:现役军人户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被识别为贫困户的,

15、现役军人不计入该户贫困人口统计。 13.服刑人员是否应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 答:有服刑人员的农户按贫困户标准识别为贫困户的,服 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计入该户贫困人口登记;服刑期满后,如 该户仍未脱贫,将其计入该户贫困人口。 14.吸毒人员是否应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 答:吸毒人员应当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正在强制戒毒人 员,强制戒毒期在半年以内,符合家庭成员登记条件的应当计 入家庭人口。强制戒毒期在半年以上的,在强制戒毒期间不计 入该户贫困人口登记;解除强制戒毒后,如该户仍未脱贫,将 其登记为该户贫困人口。 第 12 页 15.贫困户家庭成员中持有假残疾证或是无残疾证的残疾人 是否应清退?如何处理?

16、 答:如果贫困户家庭成员持有假残疾证而非残疾人,且不 符合贫困户标准的,应清退;若该家庭成员确实是残疾但又是 假残疾证或无残疾证,且符合贫困户标准的,保留贫困户身份, 并要求贫困户按程序补办残疾证,同时在系统中更新该户的残 疾证信息。 16.财政供养人员主要指哪些人员?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 人员能否纳入贫困户? 答:财政供养人员是指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 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及其他使 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以下称机关事业单位)中由财政性 资金支付全部或部分工资(离退休费)的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 员。家庭成员

17、(以常住人口为准)有财政供养人员原则上不得 纳入贫困户。 17.家庭成员有村干部公职人员,或居住楼房,或拥有小轿 车、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家庭能否认定为贫困户? 第 13 页 答:有财政供养人员(含村干部) ,或居住楼房,或拥有小 轿车、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家庭,原则上不符合贫困识别 标准,但不能“一刀切”不予认定为贫困户。应由申请人对相 关情况进行说明,能作出合理解释且群众评议通过的可以进行 认定。这类特殊情况应当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对家庭收入、家 庭消费水平及支出、结合群众评议结果等进行综合研判,确定 是否纳入,同时要从严审核和甄别,说明情况并进行备案。对 于财政供养人员,由于工资收入相

18、差较大,应根据实际工资收 入进行综合研判。 18.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是如何认定的? 答:贫困户家庭成员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 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长期共同居住长达半年以上,包括: 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 属、在同一户籍内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 出人员。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成员,包括:不再供养 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或有独立户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出嫁人员(含未领取结婚证但有事实婚姻的) 、挂靠人员或寄宿 者、帮工、家庭中已应征入伍人员。 第 14 页 19.超生户是否还能申请成为贫困户?答:超生户只要孩子 户口落实即可申

19、请贫困户,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贫困户。 20.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和退出工作的民主评议有什么具体 规定? 答: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退出 民主评议工作导则对识别和退出工作民主评议有如下规定: 清点到会人数,并向村民代表报告本次会议应到人数、实到 人数、缺席人数和列席会议人员,确认符合法定人数后由主持 人宣布开会。村委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提交民主评议人员名单。 申请人或帮扶责任人、退出贫困户户主在民主评议开始前陈 述纳入或退出理由;申请人或拟退出贫困户较多时,也可由上 述人员提出书面陈述材料。村委会在民主评议开始前,应对申 请人、拟退出贫困户在比对、核实工作中发现的疑点问题进行 说明。

20、村委会组织参会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时,申 请人、拟退出贫困户应退场回避;与会村民代表对人员名单充 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村委会工作人员要如实记录村民代表反映 的意见或问题。民主评议投票前,村委会应当提名监票人、 计票人,经参加会议的村民举手表决通过。在充分酝酿、讨 论的基础上,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投票。投票 结束后,在村委会主持下当众开箱,由监票人、计票人公开核 第 15 页 对、计算票数,作出记录并签名。禁止在会场外开启票箱。 收回票数超过参加本次民主评议人数半数并且等于或者少于发 出票数的,民主评议有效;收回票数未达到本次民主评议半数 或者多于发出票数的,评议无效。村委会确认评

21、议投票无效的, 应当在作出记录和当众封存选票之后,当场重新组织投票。 村委会确认评议有效后,当场公布评议结果。民主评议要指 定专人做好记录,记录要真实、客观、全面。内容包括:参加 评议的人数及报到名册、主持人、记录人、评议的名单、讨论 的主要意见和投票情况等。 21.在贫困户的识别纳入程序, “民主评议”环节中民主评 议的得票数标准是什么,即得票率超过百分之多少可视为通过 评议? 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二十二 条“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原则上 得票率过半视为通过评议。但是否可以识别为贫困户,还应当 经过入户核实,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等程序综合评定。 2

22、2.贫困户退出标准是什么? 答:贫困户退出的标准是: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 第 16 页 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省定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 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23.贫困户退出的程序是什么? 答:贫困户退出程序是: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 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 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24.贫困户退出的具体步骤是什么?答:贫困户退出的具体 步骤为:村两委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年 度减贫目标对应退出贫困户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贫困户退出名 单。村“两委” 、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工作干部对贫困户

23、退出名 单逐户入户核实,并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村“两委” 将入户核实情况和贫困户退出名单在本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 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期 内提出异议的,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应对异议材料反映的 情况进行核实后,将核查材料连同异议材料一并上报乡(镇) 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各村上报贫困户退出名 单进行审核确认,主要审核确认以下内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 是否履行相关程序,异议对象的核查情况。乡(镇)人民政 府在审核确认后,应当将确认的退出名单在各村进行公告,公 第 17 页 告期 7 天。公告期满后退出,报市县扶贫工作办公室备案,并 按程序在建档立卡

24、信息采集系统中完成退出销号。 25.什么是农民纯收入?如何计算农民人均纯收入? 答:农民纯收入是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得到的总收入扣除 有关费用性支出后,最终归农村居民所有的收入总和。纯收入 主要用于再生产投入和当年生活消费支出,也可用于储蓄和各 种非义务性支出。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的平均 收入水平。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 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亲友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调查户纯收入 总和/调查户常住人口总和。 26.计算农民人均纯收入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计算农民人均纯收入应注意的事项:农村居民人均 纯收入是按常住人口平均的收入,不是按家庭户籍人口计

25、算。 常住人口,即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 6 个月以上,而且经济 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不是户籍人口。外出从业人员 第 18 页 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 6 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 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 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现 役军人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 业及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农 村居民纯收入不是总收入。应扣除掉经营费用、税费、生产性 固定资产折旧和赠送农村内部亲友的支出,而赠送城镇亲友的 支出不能扣除。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包括现金纯收入和实物 纯收入。农村居民

26、人均纯收入不全是货币形态,它包括现金纯 收入和实物纯收入。现金纯收入是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得到 的现金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现金费用支出后的总和。实物 纯收入是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得到的实物分品种按市场价作价, 并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实物性支出后计算得出的收入总和。 27.贫困户识别和退出标准是按照“人均纯收入”还是按照 “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答:国务院扶贫办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和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标准均是年 人均纯收入,因此,贫困户识别和退出的标准也应按照“人均 纯收入”计算。 第 19 页 28.年中动态调整时按什么时间计算贫困户收入? 答:国务院扶贫办 2

27、0XX 年 10 月 8 日印发关于做好 20XX 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 (国 开办司发20XX71 号)中明确规定:“农户家庭收入(包括 务工收入)计算周期为 20XX 年 10 月 1 日至 20XX 年 9 月 30 日” 。 我省在核算贫困户收入周期确定为调查时点以前 12 个月收入。 29.农户家庭饲养的家禽家畜如何计算收入? 答:农户家庭养殖大量鸡、牛、羊、猪等家禽家畜,未出 售时属于家庭固定资产,不计入经营性收入;出售后所得收入 计入经营性收入,减去生产和饲养成本,剩余部分为家庭经营 纯收入。例如:农户家中饲养 5 头牛,这些牛未产生经济效益 (卖掉

28、等) ,不计入农户当年纯收入;如果农户当年出售一头牛 获得 6000 元,若生产和饲养成本 1000 元,扣除后剩余的 5000 元计入家庭纯收入。 30.转移性收入是否应该计入贫困户人均纯收入? 答: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家庭的 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在外人口寄回和 第 20 页 带回、农村以外亲友赠送的收入、调查补贴、保险赔款、救济 金、救灾款、退休金、怃恤金、五保户的供给、奖励收入、土 地征用补偿收入和其他转移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在贫困户信息表 扶贫手册登记家庭收入 和帮扶成效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登记,填写在相应表格内,仅用 于统计口径计算。在考核贫困户

29、人均纯收入是否达到脱贫标准 时,转移性收入应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对待:“三保障”类转 移性收入不应计入家庭收入,目的是防止出现通过计算教育补 贴、危房改造收入等算账脱贫、数字脱贫的情况。包括危房改 造资金,减免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补助等教育资助,代缴 新农合补助资金,医疗报销费用,以及保险赔款、救济金、救 灾款、抚恤金等。帮扶的种苗、物资在出售前不计入家庭收 入,比如:农药、化肥、饲料等。产品出售后,获得的收入计 入家庭收入,帮扶的种苗、物资不作为成本予以扣除。其他 转移性收入,如生态补偿、奖励收入、慰问金、在外人口寄 (带)回及农村以外亲友赠送的收入等应计入家庭收入。 31.家庭成员中部分人员

30、享受低保,该户是否属于低保户? 答:根据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关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 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的数据清洗反馈, “非低保户在家庭收入 第 21 页 中登记有低保金收入”属于逻辑错误。目前,只要家庭成员中 有享受低保人员则家庭收入中必定有低保金收入,因此为避免 系统内产生系统逻辑错误数据,只要家庭成员中有享受低保的, 户属性应复选低保户。 32.低保金是否计入贫困户家庭收入?答:在登记家庭收入 时,低保金应在家庭收入中进行登记。但对于没有产业、务工 收入或主要依靠低保金收入属于低保兜底的贫困户,暂时不能 退出。当家庭的产业收入或务工收入能稳定超过脱贫标准的低 保贫困户可以予以退出。 3

31、3.如何处理贫困户因意外收入脱贫的情形? 答:意外收入包括征地补偿收入和中奖收入等,意外收入 应一次性算入家庭纯 34.年度返贫人口的识别范围是什么?答:年度返贫人口的 识别范围包括:因病、因学、因灾或因残等返贫的农户家庭成 员。 35.“四不退”指的是什么? 第 22 页 答:“四不退”指的是:收入没达到脱贫标准的不能退; “两不愁三保障”还没落实的不能退;当年新纳入到建档 立卡信息系统的不能退;保障措施落实了,但脱贫效果不明 显的不能退。 36.贫困户脱贫后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帮扶政策? 答:我省的政策是:“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 不脱政策,贫困户脱贫后可以继续享受“三保障”政策至 2

32、020 年(但因意外收入脱贫的情形按 33 问处理) 。 37.当年识别纳入的贫困户,通过扶持达到脱贫条件且群众 认可,当年能否宣布脱贫? 答:关于做好 20XX 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 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 (国开办司发20XX71 号)中明确当 年新纳入贫困户不能退出。因此,当年识别纳入的贫困户,既 使通过扶持达到脱贫条件且群众认可,当年也不能宣布脱贫。 38.完成了危房改造,是否就应该退出贫困户? 答:我省退出贫困户标准为: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 第 23 页 现行省定脱贫标准,且教育医疗住房有保障。住房安全并非是 退出贫困户的唯一标准,完成了危房改造并不是说就应该退出 贫困户

33、。 39.什么情况下贫困户应予以清退? 答:属于错评的贫困户应予以清退,主要是指识别时不符 合识别标准和程序,或通过隐瞒财产收入、弄虚作假、优亲厚 友等错误识别纳入,或未履行识别程序录入系统的贫困户。 对拟清退人员,应根据举报或比对结果,入户核查情况, 对所提出问题无法做出合理解释,或者识别时确实不符合识别 标准和程序的,应参照海南省建立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 , 执行“一公示一公告”后予以清退。 40.清退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清退的具体程序为:由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 帮扶责任人根据举报或比对结果,组织进村入户调查核实; 经村“两委”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通过后进行村内公示; 将清退名单

34、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在村内 进行公告;报市县扶贫办备案,并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 第 24 页 注销号。 41.贫困户脱贫后,家境明显改善,这种情况应该继续扶持 还是要清退? 答:只要识别时符合识别标准和程序的,已脱贫户不能做 清退处理,应继续扶持,巩固脱贫成果。 42.父母是贫困户,其子分户独立,也符合贫困标准,是否 准予纳入?若录入系统,则会造成重复数据,该如何进行操作 处理? 答:首先要判定是否符合分户条件,如确实符合分户条件 的,分户后分别采集父母及子女信息。子女符合贫困标准的, 父母作人员减少,子女信息重新采集录入;子女不符合贫困标 准的,父母应由子女赡养进行脱贫处

35、理,系统根据实际情况录 入。 43.贫困户一家人在外出务工等,春节才回来过年,长期联 系不上超过半年以上的,是否可以清退? 答:贫困识别时,家庭成员应是农村常住人口。如果识别 第 25 页 后一家人在外务工且长期联系不上,时间长达半年以上的已不 属于农村常住人口,应按清退程序予以清退。 44.系统内脱贫回退人员是否需要重新履行脱贫程序? 答:系统内“未脱贫”和“返贫”标识人员,在标识“脱 贫”之前都应履行退出程序。不管上一年度是否履行过线下退 出手续,因各种原因无法退出的脱贫回退人员,只要系统内显 示“未脱贫”和“返贫”的,当年退出前应重新办理退出手续。 45.整村推进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

36、:整村推进的主要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指水、 路、电、房、电话、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社会事业建设, 指文化室、球场、卫生室、文体活动、新农合、新农保、适龄 儿童入学、就业等;增收产业建设,指种养业、手工业、乡 村旅游业、电子商务、外出务工等;文明新风建设,指邻里 和睦、家庭和谐、乡规民约、环境卫生、村容村貌等;民主 法制建设,指良好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规范村民行为, 提高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水平等;基层组织建设,指党支部、 村委会、团支部、妇女、民兵等组织,党支部是核心,带头人 第 26 页 是关键。 46.贫困村提升“八大工程”是什么?答:贫困村提升“八 大工程”是:减贫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集体经济培育工 程, “三保障”工程,基础设施改善工程,公共服务设施工程, 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村级组织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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