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借款合同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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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2 篇 特征码 SlyvEjOGYYWSRjMMmxGz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2 篇 NO.1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房产买卖合同权益抵押 抵押权人:_ 地 址:_ 邮码: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抵押人:_ 地 址:_ 邮码:_ 电话:_ 第 2 页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邮 码: 电 话: 抵押物业地址: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 字第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 年_ 月_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 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 其与担保人于_ 年_ 月_ 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

2、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 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 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 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 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 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 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 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 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 应予遵照履行。 第 3 页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

3、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 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 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 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 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 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 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 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

4、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 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 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 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 厘(年息)计 第 4 页 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 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 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 365 天计 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 后的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

5、分_期, 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 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 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 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 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 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 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 第 5 页 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

6、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 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 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 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 2%至 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 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 20%至 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 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 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 理提

7、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 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 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 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 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 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第 6 页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 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 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

8、、赔偿、承诺或其 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 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 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 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 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 30 天内 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 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 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

9、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 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 第 7 页 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 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 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 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 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 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

10、担保期限内追付担 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 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 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 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 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 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 币_ 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 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 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

11、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 第 8 页 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 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 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 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 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 银行,并 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 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 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

12、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 (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 _ 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 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 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 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 所有欠款; 第 9 页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 (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 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 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

13、第 2 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 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 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 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 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 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 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 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 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 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

14、人,抵押权人有权 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 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 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 第 10 页 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 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 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 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 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 损坏部分符合经

15、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 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 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 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 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 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 用的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 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 1 点条款下

16、,由抵押权人具函_ 市房 第 11 页 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 市房产管理机 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 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 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 合适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 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 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 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 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

17、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 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 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 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 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 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 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销该项 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 第 12 页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

18、: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 人一个月内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 30 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 (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 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 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 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则之处,对 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 主。 6

19、.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 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 或租金的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 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缴付 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用以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的费 第 13 页 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的费用); (3)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 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 出售该房

20、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 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 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 产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 报的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知书将 被认为于发信或投留之后 7 天生效。 第十二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 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

21、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 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 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的过失, 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的损失。 第 14 页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 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 何方式处理;如上述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 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的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 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 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

22、行; 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 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 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 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的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 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的任何税 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 内的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 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的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均以抵押权人为 受益

23、人。 第 15 页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 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 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 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业的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 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物业), 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的损失及一切有关(包 括处理抵押物业)费用;若有不足,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 押人承诺所有不足数额负责赔偿于担保人。

24、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 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 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的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的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 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_ ,地址_ ,(营业执照)_ 是本合约项下 抵押权益的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约项 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 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诉讼 第 16 页 费用的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 本合约项下贷

25、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的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 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 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 30 天内履行担保义 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所列售房单位责任,准 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不负任何 (包括可能对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的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 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 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

26、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 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 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将尽力协助办 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的抵押权益房 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 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损失,如因 第 17 页 处理该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 获得楼房或其他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 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计或处

27、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 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 第十四条 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 担本合约项下贷款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予抵押人,该 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帐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还清本合约规定的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 他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的费用)若同时已 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的 房主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同时解除担保人担保 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一 切

28、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 益转让给担保人,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的处理,与抵押权人无 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_ 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 提款通知书交于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已收齐全部贷款文 第 18 页 件后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 存入售房单位指定帐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 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 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的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 其 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

29、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 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 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 债权人应享有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时,抵押权人可不预 告通知,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的其他财物自由变卖,以抵 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 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 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 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 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一经发出,信件

30、在投邮 7 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 第 19 页 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 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征得抵押权 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 或义务转让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 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的还款 及其他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的继承人、承 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 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

31、发生上 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 追偿欠款本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付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 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 保人所欠的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保护。 二、在争议发生时,按下述第( )项解决:(1)向_ 仲裁委申 请仲裁;(2)向_ 人民法院起诉。 第 20 页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台湾等地区,或为该地区居民,抵押 权人有权在抵押人的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给抵 押权人权力,及向抵押人进

32、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 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地区执行上述权力, 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 约同时受该地区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 规定,在该地区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并不影响 其他规定的效力。 第十七条 附 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 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_ 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的 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购房业主) 与担保人(即售房单位)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附件三),为本 合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

33、,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 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第十八条 签 章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签 章:_ 抵 押 人:_ 签 署: 第 21 页 _ 担 保 人:_ 抵 押 权 人: _ 代表人签署:_ 代表人签署: _ _ 年_ 月_ 日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_)楼花字第_号 抵押登记日期,_ 年_ 月_ 日 NO.2 借 款 合 同 出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第 22 页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 向出借方征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 本合同,即认

34、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 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 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 ¥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 即(小 写) %。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 金额的 % 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还款方式:借款方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结息,利

35、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 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 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 23 页 第六条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 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 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 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七条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

36、监督 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 关费用。 第八条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2.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 日内,足额向 借款方发放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 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九条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 第 24 页 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 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 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

37、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 已抵押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将 该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条经评估公司评估,并经本合同双方确认,上述用于抵押 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 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 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 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

38、对 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 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 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四条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 第 25 页 日顺延)协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 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 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 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 严重违约,应另行向

39、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 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视为严 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 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 注销手续的,出借方应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 金: (1)出借方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三日 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权证或他项权利证明丢失、 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第 26 页 (3)因出借方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如约办理抵押注 销手续的; 第十六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 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 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共同达成书面 协议。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部门或单位)留存 份。 出借方(签字): 借款方(签字):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2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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