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社会实践体会和心得.docx

上传人:来看看 文档编号:597650 上传时间:2018-11-21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7.2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暑期社会实践体会和心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暑期社会实践体会和心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暑期社会实践体会和心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暑期社会实践体会和心得.docx(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暑期社会实践体会和心得 特征码 AIsVSiLITAEEJzAZYJZA 暑期社会实践体会和心得 今年暑假参加了一个暑期社会实践队,本是一般的团队,都是 为了出来玩拿到学分就行了的,所以本来就没有什么实质的活 动可言。但是我们还是有一次活动值得去体会一下,虽然我在 这次活动中只是一个扛大旗的人。 7 月 8 日,我们时间队在一个社区搞了一个关于“普及法律知 识,提供法律服务”的是实践活动。活动的内容是发放有关法 律常识的传单,为居民提供一些法律咨询。 在咨询上,有一个大妈咨询了一个关于“自留山”的问题,这 个问题不是自留山承包问题,而是自留山转让金分配的问题, 也可以说就是一个离婚

2、财产分割问题。大妈叙述说,她是丧偶 再婚,现在,第二个丈夫以为女儿批地基唯由骗她离了婚,在 其他财产分割上都是一人一半,但是她前夫在他们结婚前(离 婚前他们已经结婚 20 几年了)承包的自留山转让金分配上以她 第 2 页 没有自留山为由拒绝分割自留山转让金。我们团队的一部分人 认为,她确实没有资格分配其前夫婚前承包的自留山的土地转 让金,因为她没有土地的承包权,不应分的其前夫的个人财产 (他们认为自留山是其前夫一个承包行为,转让金是其个人财 产;还有人认为自留山不是农村承包经营权的范畴,是集体分 给个人私有的) 。大妈的咨询也是从她是否有对她前夫婚前的自 留山的权利。但是我个人认为大妈有资格分

3、割这一部分的财产, 但是不能从是否有对其自留山的权利出发去支持其对财产的分 割(自留山的性质以及在本案中婚前个人承包的土地是否可以 作为婚后夫妻共同承包的,我不清楚,我想这个问题应该有所 研究) ,应从自留山转让金直接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发要求分割财 产。我认为这个直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坚鉴定问题要好处理 些,我们不应该把问题放在自留山的承包权上,应该看到的是 钱,自留山转让金-这钱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 在期间转让的) ;我认为实是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民法通 则意见)第 43 条规定在夫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 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同财 产清偿。

4、(民法通则意见)第 42 条:一公民个人名义申请 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财产 共有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 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2) 第 3 页 生产、经营的收入;(3)知识产权的收入;(4)继承或赠与 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 18 条第 3 款规定的除外;(5)一方 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 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应当 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在本案中自留山虽是婚 前个人承包。 婚

5、姻法第 17 条第 2 项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范围,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当事人双 方在结婚时没有明确是个人行为且婚后共同经营,经营收入应 是用于家庭生活所用,并且转让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 行为,夫妻共同商议的结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符合 婚姻法第 17 条第 2 项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 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我认为大妈具有分割该部分财产 的权利。 根据上面的我想到了:人之为学,在于活学活用,在于开拓, 在于发展;做学问或学习不应该死记硬背,不应该漂浮、自大, 更不能打肿脸充胖子,不能嫉妒,不能虚浮。学习,重在活, 重在用,重在心静与所究。 在上面我说的我自己也还差很多很多,在很多地方还要努力去 完善自己的学习。 第 4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务文书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