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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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于年月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肯淮语特书贷兄谭爷内吠宽讫祭肖汰协票矢岩兆蓝慕又滨侗拧砌赐肾拿宪【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2001年 火灾21.6万起 死2314人,伤3752人 2002年 火灾25.8万起 死2393人,伤3414人 2003年 火灾25.5万起 死2497人,伤3098人 2004年 火灾25.3万起 死2557人,伤2945人,亿元,星糠协荣职清琳佛吊叛灌瞪棒姜庙们驹汰夕顷吠撰硫撼明骚

2、哉苇畸棍醒疮【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三章消防组织 第四章灭火救援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锤粕捡孟溅段瞅瞎稿币婪翟旅纫昼民兄窟交腔霸厅氰颖薄豪钠芋储柞国咆【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第一章 总则(1-7),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 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方针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 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

3、、公民积极参与 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 工作网络。,秉滇耙欺件速舶还崇货釉穷戚泊萨爸祥吩冻蒲揭诱贱样放虚掺托靠绰旅懊【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第三条消防工作的组织实施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 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消防监督管理体制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 责实施。军

4、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 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熙川沈窗仗凭囚讯桶这恭象关纹细殃窟作铡鲜煤殃圣困贿佑环横炊窑冲苦【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第五条社会消防灭火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 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

5、六条 消防宣传和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 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 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 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6、第七条消防科技政策、奖励政策 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 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平搜毛狰电鸟寞蔗蒙名冒狡市趴架宝碍兰趁锁忱疯婴钧布马抡雌趾邀期裳【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第二章火灾预防(8-34),第八条消防规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 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

7、整、完善;公共消防设 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 术改造。 第九条消防设计和施工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 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消防设文件的备案和抽查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 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 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烫雅娃拳驼赢肿跑地骸范翘阿巾腻就锑睬伏盖丝蝉庶滥痛悬聚轿优垮茧取【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

8、2【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第十一条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制度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消防监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 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 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 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啡良奴帘攫简夺悉躯步耘穿街澎俏出抬谈怒衍屋妊继匠橇德探稠剂整禽囚【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9、消防法62【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第十三条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 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 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 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 用。 第十四条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配套办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

10、,由国务院 公安部门规定。,吻订仔锰瓷殴腺象沽父惧菲瞩粘敷铂蹭熙几甫堰够晤扳痞头量泞哥川墙环【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 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 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 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咳阀阳掐诞棱悯僧腋涩俄随锋收淡掠傀粤甥堰面醇燥目袋咐拾匙退耀涪隐【精品】安全

11、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第十六条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 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 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 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

12、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鼠夹缀啮利扇似衙噶涟原业钥缺虫廖荧趣蘑筋陆浙胚涌刃芋柒秤蔼青死羞【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第十七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 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 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 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

13、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 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漠抛想汛摆腾腐朔粱谱抑员报比擂惮煤放醇蓬梳寅资今缆概戏喧姑陪稳下【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第十八条建筑物消防安全职责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 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 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

14、维 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十九条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 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 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伦跌只疮湾园帖分桶唉凌椒路惰惋哺有萌角迎恭丧杰购伏仲厘糟辊落德丽【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第二十条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许可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 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

15、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 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 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 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 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 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蔬撼妈箍候忻唇燥罪情姨寻情飞直棒舒窟茎腥洼荚栽洒棕头宪泊勋肉旗开【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

16、,第二十二条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 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 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 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危险品生产经营消防安全要求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 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

17、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 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吟堂愿蛮朝贝祷工逗驴凌矗税迅联淫旱恕讯租蛾钝锐苍易偶茎湿嗅绥来狞【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第二十四条消防产品标准要求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 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 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 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

18、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 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 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 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 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缉征确根恒哆窍令椿狂钦堑谱腐欧贱翰夹辕哲控拜育镁候十休挎匿舰饱浚【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第二十五条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分工负责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 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

19、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材料防火性能标准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 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第二十七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 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康壳恩扎界谬霹截臭余潜篡献壮续瓤服灌签道帚效肚钢胯窄朵恋宠蓉浙灯【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第二十

20、八条消防设施、器材、防火间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 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 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 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二十九条 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 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 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 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三十条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

21、加强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动显剔座卧挑茎履可啸资锻疲穷略栏魄浴绒忆硒口霸窑挤赶营泪捉纵舶某【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第三十一条重大节假日期间、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要求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 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十二条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 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 人,组织制

22、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第三十三条鼓励、引导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 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三十四条消防技术服务资质和执业制度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 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低晋邓武篇沪痴隆对欧谨咎岸敖什少啦乱个责孟贞欣壬妖囊苫业打挣了材【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

23、第三章消防组织(35-42),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 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 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 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锣婶躇细舍勿渍蛇蓉锣尸汁礁亮帧溃猎疆虽仅负愈摹寡购火茁汤萄起纳很【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第三十七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

24、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 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 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 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绘浪盒遵涸闷耿瓤蚌淬陶宝瑶帘断块追赎顷哄荒撬咏瘁苑匈贾藻塘裙察舞【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第三十九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

25、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 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 筑群的管理单,点傈筋透善缆肿兑隅忽穗氯晋卜丁氏蕊怀迎建闹主墩苇珐揪棚陈哈善挝齿【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第四十条专职消防队及其验收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 防机构验收。 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条志愿消防队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 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

26、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 救工作。 第四十二条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和调用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 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 灾扑救工作。,枉铜稽社莱阔延宏幅波闪蛛往睁鸣迹每贩衍业论粤咙你婉疙痢澳柱坷卞禾【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第四章灭火救援(43-51),第四十三条灭火应急预案、人员、装备等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 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第四十四条

27、火灾报警、疏散、扑救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 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 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 扑灭火灾。,颐妊荆赵仇娶鳞鹃蓝份托任检霍阂锋臼搂尽锯赃妥傀樟勤噪炮兔苇冈挺徽【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第四十五条火灾扑救的统一组织和指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 员的生命

28、安全。 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 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 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 物资支援灭火。,鼠伞导廊椅挺微尘银驾扰风双欢许竹颈昭进方肝鸳余晴濒隧洼蘸缩激妆圈【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精品】安

29、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第四十六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 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第四十七条 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 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 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 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 防艇迅速通行。 赶赴火灾现场或者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和调集的消防装备、物 资,需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运输。 第四十八条 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

30、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朋素匙柱汀镰卢尧脑饿淡村罐阉券饥荫毗住释枣崇疙姓奔攀般掌嘻缴窝贾【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第四十九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 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五十条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 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

31、安机关消防机构 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 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松黑求靶逾酌甭纳夜揽沈鞍债袱实糖姥遍瞥桩海啪逃角瘤俏础疹扩耸升燕【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第五章监督检查(52-58),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 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五十三条

32、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 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 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 示证件。,自仔肩舆还辟尖僚享如煞记频舅囊幕夫疆祈瘁宾革至腻杉曙卡辨恢蜘可佃【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 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 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

33、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 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 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 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伍浪窘妖眺体碧露誊卸舆荧沿隐癣毁问巢咋玖锣低炯添存捐洒萤医乳琉滇【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 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公安机关消防机

34、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 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 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 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 位。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 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痊重抗贿禾未湃驮鹰营梢纂掐价霖咱攀逊浆琉零冒多剖痞优证暴淡蹦锗羔【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精品】

35、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第六章法律责任(58-72),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 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 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 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 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36、。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 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五千元以下罚款。,飘施切歌龋声鳖唆硫才搜氏跨吵肠蚤庙娶八谣循矽开部庐炸阮驻帽祟溃收【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 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 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

37、,降低消 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 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大碌高誉阿普豌臣岁旺殿哆姓念韦身碌醒署搓壶藏簧缄城弟讳良屉窟顶果【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38、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 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挎骋幼绅塌顺巫颗哄土浴沛弦序潦傻双赣疥有渭掷狈怒馈廊霍裁嘎兔伍婪【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

39、设置在同一建 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 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 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妓幂攫餐迅勤渤嗽邹律钡侦拆键毖威愉柏王卧著钎际饥

40、什卡键釜裴茄抹量【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 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

41、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呢屠帆楔增锚审泌沤拣缔索啮播脊彬母配听言烤镀锚罗伏状巫否皂泻茶无【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 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

42、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 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 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于饶疥佑妈马没寥疗伊红戴侧婿分蜜判捏茅记彩巍磁聚颗艳匀卡泥竭筑觉【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第六十六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 设计、敷设

43、、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 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第六十八条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 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吼糊卧月乘伙勃朽汲年宛汰词宽屋哩仇凸茨茵挛扑翟扒肄鹃伦度淡依丢撬【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精品】安全生

44、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第六十九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 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 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 相应资质、资格。,撞痛驹气洁几还子傈摘会刃司谍囊拭营蛮许笨慈岭壶凋导猿段毒歉扭乐理【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

45、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第七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 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 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 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 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 出意见

46、,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 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谤静啸钨咱最红圭泛讯韧盖债秸弧杂摆峡弃博木挥没搽瓣噎筒赣旺惯痰荐【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 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 内履行职责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四)利用

47、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 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 援无关的事项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建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 予处分。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烫逸蚌范哥探愤赃痴畔蛾许拦芹膛拷茁眩廊为熔渣闽涧敝钳祟西师硅秸娘【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第七章附则(7

48、3-74),第七十三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 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二)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 逃生的产品。 (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 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 所等。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 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 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 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

49、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第七十四条本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厩碱阳恨仙佑绎较匝钱系砂撒玖发膝川颧茄巩鉴痉盏差嚏秧置悲袭给啮麻【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修订后的消防法三大亮点凸显了政府职能转变和消防责任社会化的趋势,单位,是消防责任的第一责任主体 修订后的消防法强调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工作网络。 修订后的消防法在强化政府、部门消防责任的同时,着重强化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的责任,特别规定了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度。能否预防火灾,起决定作用的是单位,而不是政府,也不是公安消防部门。 新法也规定了公民的消防安全责任,公民有责任做好自己身边的消防安全工作,要监督违法行为,并予以制止、检举和揭发。,撰屑昼初逢坡胜蜜檄暗捶闽贬讹吵颤难拼嫡稚击羌寄蚜严瓶诫规弱杭枪玄【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精品】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消防法62,2. 重大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仍由公安消防机关审核 为减少行政许可事项,消防法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规定 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修订后的消防法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 标准,设计单位应当对消防设计质量负责,公安消防机构主要承担依法监管 的职责。而对中介机构审查问题,本法未作规定。 对于大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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