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城镇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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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城镇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1 特征码 wtlPYGtUOfRiXbOhLojX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 中的权利、义务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 项目主管单位: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 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他 第 2 页 五、工程造价: (万元),其中土建: (万元),安装: (万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

2、、发包方: 1. 月 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 维修。 2. 月 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 (包括水表、配电板),以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 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工作。 3.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 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 安装施工图 份, 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 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 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 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天 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 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

3、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 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 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 第 3 页 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期为 天 (日历 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 工日期,见附件一)。 二、开工前 天, 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 通,障碍物未

4、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 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 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 8 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 电 3 天以上(每次连续 4 小时以上), 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 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第 4 页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

5、到: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 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 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 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 量合格证, 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 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 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 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 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

6、 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 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 结构中间验收; 第 5 页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 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 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 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 实施。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详见附件二);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

7、 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 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 其复验费 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 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 资额)的 % 备料款,计人民币 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 同总造价的 % ,计人民币 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 % ,计人 第 6 页 民币 万元;材料设备差价万元,分

8、 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 。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 日内按核实的 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 %时,按 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数的 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 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 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 日万分之 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 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 七、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 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 发包方和经办银行

9、审查, 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 天内审查完毕,如 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 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做出会审纪 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应及 第 7 页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 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 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 员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 并

10、调整合同造价。 三、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做出正式修改通知 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 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 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本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 收暂行规定 、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 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 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 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 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

11、后,发包方方可使用。 第九条 质量保修 一、承包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 第 8 页 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 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二、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 为合同附件。 三、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 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起计算); 3. 质量保修责任; 4. 保修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因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 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

12、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损失。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顺 第 9 页 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 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 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 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 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 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 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

13、规定 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附件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 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 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鉴(公)证的合同, 送建筑物所 第 10 页 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鉴(公) 证。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 办理鉴(公)证的,自办完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 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 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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