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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关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有效时限的规定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30天内上报;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其中死亡病例须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ADR监测中心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请各科室严格按照此时限规定及时尽早上报,逾期的市ADR监测中心报告将视为无效报告,并考核扣分。 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5年9月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