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瘤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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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中文指南)中文指南 一、可测量和不可测量病灶的定义: 可测量病灶(measurable) :用常规技 术病灶直径(最长径)长度 20mm, 或用螺旋 CT 10mm 的可精确测量 病灶。 不可测量病灶(nonmeasurable) :所有 除可测量病灶以外其它病灶,包括小 病灶 (即在常规技术下最长径 20mm 或螺旋 CT 10mm) 和其他确实不可测 量的病灶。 可评价(evaluable)病灶:不被推荐和 使用的可测量的病灶,因为它不能被 其他方法证实或测量不准确。 所有的测量使用尺子或测径器测量 后,用米制单位记录。基线的评价应 该

2、尽可能的在接近于治疗开始的时候 来进行,绝不能在治疗开始前超过 4 周进行。 被认为是确实不可测量的病灶包括: 骨病灶 脑膜病灶 腹水 胸腔/心包积液 炎症乳癌病灶 皮肤/肺尖淋巴管病灶 影像学不能确诊和随诊的腹部肿块 囊性病灶 注:既往接受过放疗的病灶可能被认 为也可能不被认为是可测量的病灶, 需要时这样的病灶在设计中必须被定 义 二、测量方法: 基线和随诊应用同样的方法和技术评 估病灶。影像学是比体检更好的评价 疗效的方法 1、体检:仅可作为表浅病灶如皮肤结 节或可扪及的淋巴结可测量病灶 的测量方法。皮肤病灶推荐使用有 标尺测量尺寸的彩色照片。 2、胸部 X 片: 可作为有清晰明确并被 充

3、气的肺包绕可测量病灶的测量 方法,但最好用 CT 扫描。 3、CT 和 MRI:是目前可测量病灶评 价疗效最好的并可重复随诊的方 法。对于胸、腹和盆腔,传统 CT 和 MRI 用 10mm 或更薄的层面扫 描, 螺旋 CT 用 5mm 的连续重建扫 描。头颈部和四肢部位通常要用特 殊的方案。 4、超声捡查:当研究的主要终点是评 价客观疗效时,超声波不能用于测 量肿瘤病灶。它可以替代体检用于 测量表浅可扪及淋巴结、皮下结节 和甲状腺结节,亦可用于确认临床 体检浅表病灶的完全消失。 5、内窥镜和腹腔镜:作为客观肿瘤疗 效评价至今尚未广泛充分的应用 和验证,它的应用需要复杂的设备 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

4、,这限制了它 只能在一些中心开展。因此,它被 限制在专业中心进行验证目的研 究。这种方法取得的活检标本可证 实病理组织上的 CR。 6、肿瘤标志物:不能单独应用判断疗 效。若治疗前肿瘤标志物高于正常 水平,在所有病灶消失后,标志物 需恢复正常,才能评价 CR。 7、细胞学和病理学:在少数病例,细 胞学和病理学可用于鉴别 CR 和 PR(例如,区分像生殖细胞肿瘤这 类肿瘤治疗后的良性病变还是恶 性病变残存) 。在可测量病灶缓解 或稳定时,出现渗出液或渗出液增 多,需细胞学区别渗出液的性质。 渗出液的细胞学检查可以用于鉴 别是治疗有效或稳定(渗出液可能 是治疗的副作用)还是进展(如果 渗出液被证实

5、是恶性的) 。 三、肿瘤疗效评价 1、基线评价 肿瘤负荷的总体评价和可测量病灶 评价客观疗效必须在基线对总体肿瘤 负荷进行评估,以便随后的测量与之 对比。如果客观疗效作为主要研究终 点,只有有可测量疾病的患者可纳入 研究。 可测量疾病被定义为至少存在一个可 测量病灶。如果可测量是孤立病灶, 应该被细胞学/组织学证实 目标和非目标肿瘤病灶基线的记录 应代表所有累及的器官,每个脏器最 多 5 个病灶,全部病灶最多 10 个可测 量目标病灶作为目标病灶,并在基线 时测量并记录。目标病灶应根据病灶 最长径大小和可准确重复测量性(影 像学或临床)来选择。所有目标病灶 的最长径总和将会被计算和汇报成基 线

6、的长径和,该和作为评价疗效的的 参考基线。 所有其它病灶应作为非目标病灶并基 线记录,这些病灶不需测量,但是在 随诊期间要注意其存在或消失。 2、疗效评价 目标病灶的评价 CR:所有目标病灶消失。 PR:基线病灶长径总和缩小30%。 PD:基线病灶长径总和增加20%或 出现新病灶。 SD:基线病灶长径总和有缩小但未达 PR 或有增加但未达 PD。 非目标病灶的评价 CR:所有非目标病灶消失和肿瘤标志 物在正常水平。 未达 CR/SD:存在一个或多个非目标 病灶和/或肿瘤标志物持续高于正常。 PD:出现一个或多个新病灶或/和存在 明确的非目标病灶进展。 3、最佳总体疗效评价 最佳疗效评估是指治疗

7、开始到疾病进 展/复发记录到的最小测量记录 ( 最 小测量记录作为进展的参考 )。 一般来 说,病人最佳疗效的认定应取决于测 量和确认标准两者。 (表 1) 注:虽然没有 PD 证据,但因全身情况 恶化而停止治疗者应被认定为“症状 恶化” 。在这类情况下,甚至在停止治 疗后仍应尽力记录到肿瘤客观进展情 况。 象早期进展、早期死亡、不能评价这 样特殊的情况,在每个研究计划中应 该被明确定义(依据在治疗中或治疗 间歇期) 在某些情况下,很难辨别残存肿瘤病 灶和正常组织, 当评价 CR 时, 推荐使 用细针穿刺或活检检查残存病灶来确 定 CR。 4、肿瘤评价频率 在治疗中肿瘤评价的频率的因计划而 异

8、的,它应适应治疗的类型和方法。 然而在 II 期临床研究中,治疗疗效还 是不知道时, 每两个周期 (如 68 周) 随访一次是合理的。在特殊的方案和 条件下大于或小于此频率也是合理 的。 表 1:最佳总体疗效评价 目标病灶 非目标病灶 新病灶 总疗效 CR CR No CR CR 未达 CR/SD No PR PR Non-PD No PR SD Non-PD No SD PD Any Yes or No PD Any PD Yes or No PD Any Any Yes PD 治疗结束后,是否需要重复评价是依 据 II 期临床研究的目标是有效率还是 到发生事件(进展/死亡)的时间。如 果是

9、到发生事件的时间是研究的主要 终点,对那些不是因为预期事件退出 研究的病人,仍定期进行评价是合理 的。评价的间隔时间通常是研究时的 两倍长,但这不是固定的。 5、疗效确认 对肿瘤客观疗效确认的主要目的在于 避免对有效率的过高估计,这对于以 有效率为主要终点的非随机研究来 说,这尤为重要。在这种情况下,对 定为 PR 或 CR 的肿瘤,必须反复评判 核实,应在在首次评价至少 4 周后评 价核实。由试验方案决定的更长的确 认时间也是合适的。 对于 SD 的病例, 须在完成研究后的由 研究计划确定的一个最小间隔时间 (通常不少于 68 周)进行测量做出 稳定的评价。 注:反复进行肿瘤尺寸变化的确定并

10、 不总是可行的或当疾病无进展时间 (PFS)或总生存时间(OS)为研究 主要终点时,它并不是标准研究设计 的一部分。在这样的情况下将不进行 疗效确认。当报道时应将这些情况写 明。 6、 缓解期 (Duration of overall response) 是以治疗开始后所记录的最小测量值 做参照,从首次测量 CR 或 PR 到首次 疾病复发或进展之间的时间。 完全缓解期是从首次测量 CR 到首次 疾病复发之间的时间。 8、稳定期 (Duration of stable disease) 是以治疗开始后所记录的最小测量值 做参照,从治疗开始到疾病进展之间 的时间。稳定期与临床的相关性因不 同的肿

11、瘤类型、不同的分化程度而变 化。因此,高度推荐临床研究方案中 列明决定稳定的两次测量之间的最小 时间间隔。这个时间间隔应该将可以 给患者带来的预期临床受益的因素考 虑进去。 注:缓解期和稳定期和 PFS 一样受到 随访频率的影响。在这个指南范围内 没有标准的随访频率,制定随访频率 应考虑到疾病的类型、分期、治疗周 期和标准实践等因素。然而,如果进 行研究组之间的比较,测量终点的精 度的限制也因被考虑进去。 9、疗效复习 当有效率是主要的研究终点,强烈推 荐所有疗效评价由一位专家或独立专 家委员会来复习。同时复习病人的档 案和放射影像是最好方法。 注:当放射影像被复习时,建议不要 作标记,这可能

12、使病灶模糊或干扰了 复习者。 结果报告 试验中的所有病人包括偏离了治疗方 案或不合格的病人必须进行疗效判 断,每个病人都必须按如下分类 :1) CR、2)PR、3)SD、4)PD、5)因 肿瘤早期死亡、6)因毒性早期死亡、 7)因其它原因早期死亡、9)不明(没 有足够的资料评估) 。 所有符合标准的病人都应包括在有效 率的分析中, 上述 4-9 类的病人都应考 虑为治疗失败(疾病进展) 。因此不正 确的治疗方案或者不正确的给药并不 能将病人排除在有效率分析中。4-9 类 病人的精确定义应在设计方案中给 出。 结论是基于符合标准的病人。 亚组分析可以在排除那些方案有重大 偏差(如:因为其他原因的

13、早期死亡, 早期治疗中断,重大违反方案等)的 病人之后以亚组为基础进行分析。然 而,亚组分析并不能以此为基础得出 关于治疗效果的结论,并且应写明将 病人排除分析的原因。 提供 95%的可信区间。 四、随机 III 期临床研究的疗效评估 随机 III 期临床研究的疗效评估可能可 以作治疗相关抗癌活性的评价,但是 通常不能单独用来预测真正的治疗效 果。如果客观有效率作为 III 期临床研 究的主要研究终点时(仅在客观有效 和真正治疗效果有明确关系时使用) , 此时 II 期研究的评价标准(RECIST 指南)可以被用。 另一方面,此指南的一些部分在象 III 期研究(客观有效率不是主要研究终 点)等研究中并不被需要。例如,可 能不需要测量象 10 个目标病灶这样多 的数目或在至少 4 周后进行疗效确认。 方案设计中将写清楚疗效评估的计划 和是否要疗效确认,以免影响病人的 评估。 福建省肿瘤医院内科 林榕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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