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考勤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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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幼儿园教师考勤制度 特征码 OcGnLqicsCWrXMdmtayQ 幼儿园教师考勤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优化教风园风,促进我园教职工队伍管理 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及我园 实际,现将我园教师考勤细则公布如下: 一、考勤 全园教职工在工作日期间,每天两次按照规定时间签到。一月 内无迟到、早退、请假、中途外出、脱岗视为全勤。全勤者第 一个月奖 30 元,下一个月连续全勤,每月增加 10 元(至学期 末) 。中间出现非全勤月,下一月全勤从 30 元重新算起。 二、对事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因公、因私请假,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2、 因公请假,应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事先向园长申请,特殊情 况可电话请假。外出开会、办事、学习一律向园长请假。 因私请假,半天向分管园长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向园长 请假,一律提前一天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况不 能提前请假时,应在当天到岗前两小时内请示,获得批准后方 第 2 页 可请假,上班一天内找园长销假。离开岗位一律要事先履行请 假审批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 (由单位存档) ,园长准假后, 方可离岗。只有两位教师在岗的班级,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不 准请假。 请假超过 3 天的,报局人事科备案。 事假期满,须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单位及时将请销假情况 记入请销假情况登记表 。无正当理由超假

3、的,作旷职处理。 (二)因私请假期间的工资,7 天以内的,按每天扣发月 工资总额的 1%;累计超过 7 天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 1.5%;学期事假累计超过 1 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 2%;超过 2 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 3%;考核年度内 请假累计超过 4 个月的,停发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参 加职称评聘。 (三)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作旷职处理。 旷职期间停发工资。对旷职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 过 10 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作自动 离职处理,终止用人关系;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 15 个工作日, 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

4、过 30 个工作日的予以辞退。 寒暑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外出(本县以外),1 天以内(含 1 天)的,向园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事假 (三)条相关规定处理。 三、对病假的规定 第 3 页 (一)工作人员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病情证明履行请假 手续,并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参照事假)报批。请病假连续 超过 1 个月(含 1 个月)的,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出 具的病情证明、相应医院医务科出具证明以及病历卡和医药费 账单(原件及复印件)经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方可按本规 定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病情证明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 请假人员作旷职论处。对给其出具假病情证明者通过教育局报

5、请县政府,建议医疗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二)工作人员请病假 7 天以内,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 的 0.2%;7 天以上不满 1 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 0.25%;学期病假累计满 1 个月,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 0.5%; 病假超过 2 个月不满 6 个月的,从第 3 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 1%,工作满 10 年及其以上 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 0.5%;病假超过 6 个月,从第 7 个月算起,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 2%, 工作年限满 10 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 1.5%。 (三)工作人员中获得国务院

6、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 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四)享受教科研津贴的人员,其津贴病假期间以实际工 作时间计发。 第 4 页 (五)学年累计病假 6 个月以上,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 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六)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病假 期间的全部工资。并视情节,按事假第三条规定处理。 (七)病假期满,须及时销假。确因病情原因,需续假的,要 及时办理续假手续。无正当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处理规定 执行。确有重大疾病者,须报请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八)补充规定 1、教职工请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出

7、示医生诊断证明、假条、药 费单据等,并及时报告园长。 2、教职工有病当天不能上班,须在上班前两小时请假,上班后 持医院相关证明补办手续。 3、教职工在工作时间看病,应事先取得园长同意。急诊就医者 可以由家属代为请假,但病愈后必须持医院出具的急诊证明向 园长补假。 四、对上班时间外出的规定 上班时间因私事外出,需持园长签字的请假条外出,回来销假。 每次超过 2 个小时的,按请假半天计算;每次不超过 2 小时, 每月累计按每 2 小时半天计算(四舍五入) 。 五、对婚假、生育假、丧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享受婚假正常 7 天,丧假(直系亲属死亡) 可批准 36 天的假期。如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县工作,

8、或者在外 第 5 页 地的直系亲属死亡,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给路程假。婚、丧假期 间工资照发,路程费自理。 (二)享受产假的女工作人员,产假 90 天,难产的增加 15 天, 多胞胎生育,增加产假 15 天。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女工作人员 增加产假 60 天(共计不超过 150 天) ,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男 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享受 7 天以内的护理假。 (三)享受上述假期人员,在假期内,工资和各项补贴照发。 凡病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发生在假期间的,上班后假期均 不另加。各种假期发生的时间有交叉的,亦不重复计假。期间 上班的,按加班执行,每天不少于 20 元。 六、其他规定 1、工作时间

9、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本班教师有特殊情况确需倒 班、替班的,需报园长批准备案。非园长同意,不得自行倒班、 替班。自行倒班、擅自离岗串岗的,在班级和个人考核中按规 定分别扣分。 2、教师跨班顶班:空班顶副班,每天补助 20 元;空班顶主班, 每天补助 40 元。 七、附则 (一)每月 5 日前,将上月考勤汇总表报局人事科,复核无误 后送交局计财科。 (二)以上各项扣发、停发的款项一律由幼儿园收缴后,于每 季度末统一交局计财科,由局计财科将该款项计入本单位账户, 第 6 页 用于本园职工临时代课、津贴补贴等补充支出,并实行专项审 计。 (三)对以上各项规定,本人拒不执行者,从严处理。 (四)幼儿园执行不严,每学期出现瞒报漏报 2 人(含)以下 者,给予分管园长行政处分,园长通报批评;瞒报漏报 4 人 (含)以下者,分管园长撤职,园长行政处分;瞒报漏报 5 人 (含)以上者,给予园长、分管园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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