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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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汇编 特征码 DAXrAdkYLPiaGiqyNVbP 岗位责任制 一、各股(室) 、二级机构要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制定部门 和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每个岗位的工作范围、工 作目标、履行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以及对不履行职责所产生的 后果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制订岗位责任制要科学、合理、严密,体现效率原则 和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要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分履行职能 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对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岗位职责中 能量化的要尽量量化,并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标准;不 能量化的要提出明确的、具体

2、的要求,作为考评依据。 四、定期组织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同评优、评先、职务晋 升和奖惩挂钩。 工作人员首问首接责任制度 为规范办事程序,明确工作人员责任,杜绝办事拖拉、推 诿扯皮等现象,保证来计生委办事人员能得到及时、高效、优 质的服务,根据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 2 页 一、首问(接)责任人 本单位工作人员对来委办事(包括办理业务、上访、投诉、 咨询等)的人员要主动热情招呼,不得互相推诿、冷淡办事人 员。主动接办人员、来办事者先找到的人员或首先接电话的人 员即为该事项的“首问接责任人” 。 二、首问(接)责任人的职责 (一)首问(接)责任人负有主动、文明、礼貌、热情接 待来办事者的责任;

3、(二)首问接责任人要向来办事者主动出示胸牌,问明来 意。对来电话者,要主动告知对方单位和工号,问清对方意图; (三)对来访内容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能答复或解决的,首 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受理接办,并按 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办理; (四)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权范围内的事 项,要解释清楚,并引领来委办事人员到有关科室部门,落实 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对电话咨询的,要告知负责答复部门的电 话和联系人。 (五)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单位办理范围内的事项,要 认真说明理由,介绍或联系到其他职能部门办理。 三、违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 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

4、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 第 3 页 待岗处理。 顶岗工作制度 一、顶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 不在岗,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 二、实行顶岗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限时办结制、政务承 诺制、办事预约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和 办事效率。 三、各股室都要确定岗,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现象。 四、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岗责任 人的职责权利,对岗的工作认真负责。 五、岗责任人因事由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移 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六、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按过错责任追 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

5、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群众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办事,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政 务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群众提出的有关事务。 二、承诺期限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入户粮关系证明、非农一孩 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关证件的,应当随到随办。 对群众的申诉、举报或投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 第 4 页 理答复,并及时依法处理。 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各类证件的,应向服务对象 说明具体情况。 三、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 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 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

6、准则。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便民利民的服 务标准和原则,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承诺内容。根据职权范围、工作职责,结合群众关心 的热点问题,确定服务承诺内容。服务承诺的内容应包括服务 的具体事项、服务时限、行诺监督及投诉办法以及违诺责任等。 三、公开承诺内容。应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办事程序 流程图等公布承诺内容。 四、行诺监督。通过设立服务承诺监督台、投诉电话和举 报箱或举办群众接待日活动等方式,接受对违诺行为的监督和 举报。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当 事人反馈。 五、违诺处理。本单位人员违反承诺制的行为,要从行政、 法律、经济等方面作出处罚规定,并严格执行

7、。给当事人造成 损失的,要按承诺的标准予以赔偿。 第 5 页 办事预约制度 一、办事预约制度是指当事人因工作需要或情况,需要预 约办理有关事务或进行上门服务的,计生委应根据预约要求, 在职能范围内办理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二、预约范围 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受理的业务工作,可 以预约。 异地人员办理有关计划生育证件等有关事项的可以预约。 广大人民群众需要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帮助解决及服务 的有关事项,可以预约,必要时也可以上门服务。 因特殊情况需要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延长服务时间的, 可以预约。 其它需要预约的有关事务或事项。 三、违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 能告诫,

8、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 待岗处理。 政务公示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示制度系指行政机关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 会大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等的机关效能建 设制度。 第二条县计生委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要求 第 6 页 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政务公示。 第三条县计生委各股室以及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示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像片、姓名、部门、职务; 二、机构设置、行政职能、位置分布、股室职责; 三、办事程序、标准; 四、机关发布的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性文件; 五、其它公示内容。 以上公示内容通

9、常做法采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带身份 牌、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上网络公示栏以及其它 公众媒体公开等形式。 各股室负责提供各自应公示的内容,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 实施工作。 第五条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每月不定期检查和每季度 定期一次检查各股室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凡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不规范、不标 准的,委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 予通报批评,并按干部诫勉制度处理。 第七条政务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股室、个人的 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并由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检查 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 7 页 效能考评制度 一、委机关及下属二级机构的干部职

10、工均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根据县委、县政府规定的内容,按 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成绩。 三、考核办法 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由各股室负 责人对本股室干部职工的德、才和工作表现逐月作出考评,半 年进行小结,形成书面意见,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年度考核 在每年末或翌年初进行。 平时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委主任负责对委机关科级干部 进行考核;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股室长进行考核;股室长对本 股室的干部职工进行考核。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负责实 施。在年度考核时,除负责对本机关干部职工考核综合评定外, 还要对二级机构的考核进行审核。 四、年度考

11、核的时间、内容、标准、具体方法步骤,应根 据县委、县政府、县人事局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由 委机关效能办公室拟定实施方案,提交机关效能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确定。 五、年度考核结果存入干部、职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奖 惩、任免、工资晋升的依据。 六、凡属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的给予降职 第 8 页 或调整工作岗位处理。连续两年评为不称职的,予以免职或按 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 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辞退。二级机构干 部职工参照以上办法处理。 七、本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按县委组织部规定的要求 参加考核。 八、本制度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负责

12、监督执行。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明确个人岗位责任,不断提 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增强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意识,制定本 制度。 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行政过错,是指本委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 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制度的 事实,以致影响行政效率和行政秩序,给行为对象或者国家、 公共利益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行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就 是对工作过错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的制度。 二、行政过错的主要情形 本委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过错: (一)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第 9 页 (二)

13、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 许可的; (三)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四)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 和其他费用的; (五)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 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 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七)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八)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九)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十)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通报批评

14、; 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和年终奖金; 轮岗或停职离岗培训; 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 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 10 页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二)工作过错行为是由数个行政环节过错造成的,工作 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三)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造成本单位赔偿,有过错的工 作人员应承担定的赔偿责任。 (四)在年度考核期内,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被群众投诉, 经核实的,第一次扣除当月岗位工资的,第二次扣除当月岗 位工资的,第三次扣除当月全部岗位工资,对本人进行离岗 培训、轮岗或降级使用处理。 (五)工作人员过错行为性质特别严重,触犯刑法的,依 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六)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从重追 究过错责任: 在被调查过程中拒不交代过错事实的; 有索贿受贿、敲诈勒索、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和吃、拿、 卡、要等行为的; 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其他经行政过错追究机构认定,应从重追究过错责任的。 (七)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从轻追究 过错责任: 主动承认过错行为并及时纠正的: 第 11 页 其过错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其他可从轻或免予追究过错责任的。 四、工作过错责任追究主体 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由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认定, 过错责任追究的处理决定由主任办公会研究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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