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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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工 作新局面 特征码 QohQxvvUsTZfkyunhCDg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 导”这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事业全局出发,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总结我国 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中外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作出 的一项重大理论创新,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 方向。深刻领会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 性,对搞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利于新时期确保人民 法院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理念”实际上就是一种制

2、度在建构和设计中内在的指导 思想、原则和哲学基础,它是一系列价值选择的结果。就行为 层面看,任何一种正确的行为都必须有具体的原理和信念或价 值观的指导,人民法院工作同样只有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价 值观念才能坚持正确的方向,才能更充分地发挥职能作用。 第 2 页 当前在法治理念方面逐渐形成两种不良倾向:一种倾向是 强调法治理念的西方化,片面崇拜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 对一些建立在资本主义本质基础上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思想缺少 政治鉴别力,在司法实践中简单套用西方的“法律术语” ,造成 司法思想和司法活动的混乱;另一种倾向是模糊处理我国的法 治理念。对于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定位不清,不谈理念或很少

3、谈理念,凭感觉来解决司法中的问题。这两种认识在实践中都 是有害的。从法律的产生发展来看,法律是一个民族生活与精 神的写照,一个民族的法治就是这个民族所选择的社会生活调 控方式。法学家创造的只是法治的理论,即对秩序形成的正当 化,是否能够适合一个国家与民族的发展还需要与具体的国情、 民意紧密结合起来。前一种倾向忽视了一些理念孕育的土壤是 西方而非中国,脱离了中国国情。中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 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执政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新中国法治 建设的伟大成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这种体制决定了中国司法的性质和 结构,也决定了中国司法的发展不能照搬照

4、抄西方的法律制度, 中国的法治理念必须和中国的政治体制保持高度的统一和协调。 后一种倾向则由于缺乏具体的思想和理念的指导,极易陷入人 云亦云、不知所措的状态之中,导致实践中的随意性。 第 3 页 司法工作具有强烈的政治性,把司法工作与政治体制和政 策割裂开来,就会使司法工作陷入迷途,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的提出则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注意用正 确的法治理念和价值取向统一全体司法人员的司法思想,牢牢 掌握司法工作领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对社会主义 法治建设和法院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回答,从根 本上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具 有很强的现实针对

5、性。因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了实事求是 的思想路线,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概括与发展,是我们 党系列法治理论的升华与体现,深入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建设的基本规律,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开展社会 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利于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深入认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进一步统一思 想、坚定信心,保持清醒的头脑,对于我们坚持社会主义的政 治方向,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推动法院事业的长足 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利于新时期人民法院 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 当前,我国正

6、处于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同时又处于 第 4 页 “矛盾凸显期”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既存在非常有利的条件,又 面临着繁重的任务和压力。在新的形势下,党和人民群众及社 会各界对法治建设尤其是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 法院的司法理念、司法能力面临着新的、重大的历史考验。当 前人民法院工作的主要矛盾是相对滞后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 已经不能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日益增长的需求。如何 切实做到司法为民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长期 以来,在司法为民问题上存在两个误区,一是司法万能论,认 为法律和法院“万能” ,可以在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挥作 用,应扩大法院的社会调控职能,把所有纠

7、纷都纳入到法院的 调整范围内;二是司法消极论,认为在社会转型期,政策变化 剧烈,利益纠葛多元化,法院在调整诸多社会关系方面无所作 为。前者忽视了法律和法院仅仅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 没有考虑法院作用的有限性和法律调整方法并非在任何问题上 都是适当的;而后者则片面缩小了法律和法院以其特有的规范 作用和社会作用对社会生活产生的深刻影响。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为法院进行准确功能定位指明了 方向。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 同意志,回应和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进一步揭示了 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宗旨。社会主义法治理

8、念要求人民法院 第 5 页 必须体现“司法为民”的一面,始终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维 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突出解决 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功能相对滞后的矛盾。只 有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我们才能理解为何要文明司法,为何要 平等待人,人永远是目的而不是手段,诉讼过程亦同样如此。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利于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 人员准确理解司法为民的内涵,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 为谁用权、为谁服务”的问题,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努力克服在司法功能认识上的“万能主义”和“消极主义” ,用 好、用足裁判权,通过个案纠纷的解决来维护社会正义,最大 限度地

9、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利于新时期人民法院 实现司法公正 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秩序,因而法律必须实现正义, 方能实现秩序。法律对正义的实现,依赖于法的适用。目前我 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利益主体多元,评判标准多层化,矛盾 冲突较多,大量纠纷涌入法院,整个社会对公平正义的司法需 求日益增强。人们不仅要求裁判结果的公正,还要求裁判过程 的效率和程序公正,因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只有程序上的公 正,才能保证法律适用的一致性,才能为广大社会主体提供普 第 6 页 遍性、一致性的行为规则,使他们获得明确的行为指南。如果 裁判过程和结果因人而异、因案而异,人们就会陷入

10、对法律的 迷茫中。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我国司法制度设计走向和司法实践运 作提供了理论基础和主导的价值观,也为人民法院的公正司法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不仅要实现实体公正,还要实现 程序公正。即不仅要实现诉讼结果的公正,做到事实认定正确, 法律适用准确,实体处理得当;还要实现诉讼过程的公正,做 到审判公开,依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尊重和维护当事人的诉讼 权利,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 而且应当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可以说,通过公 平的程序,实现实体裁判的公正,这是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 最基本的要求。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利于广大法官 及其他工作人员牢固树

11、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 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现阶段司法公正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关系, 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关系,有效地克服和防止滥用权力、司法 不公问题的发生,努力在全社会弘扬正气,伸张正义,维护良 好的社会秩序。 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利于新时期人民法院 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大局 第 7 页 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后,我国司法工作受到了 前所未有的重视与关注,尊重宪法和法律权威、法律面前人人 平等等一些正确的法治理念有效地指导了人民法院工作的健康 发展。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着两种极端 倾向,一种是只注重法律效果而忽视社会效果的倾向,认为司 法就是案件问题

12、、法律关系问题,法院裁判属于纯粹业务工作, 只要严格依据宪法和法律裁判就足够了,不需要考虑其他的因 素;另一种则是当前要注重社会效果多于法律效果,法律效果 与社会效果难以统一。前者主要受一段时间以来法律近乎空白 的影响,机械司法,无视纠纷于社会生活、司法决策可能要影 响一系列社会关系的客观现实;后者则陷入法律虚无主义的境 地,忘却忠于法律是法官的本职,法律是法官行使权力最根本 的依据。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为人民法院的裁判行为找到了明 确的依据,纠正了审判实践中的不良倾向。zd 工作服务于大局, 从根本上讲就是服务于政治。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既 是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也是司法的根本目的

13、,因为改革、发 展、稳定代表了大多数人的利益需求。法院公正司法、服务大 局的职能在任何国家都有体现,因为改革、发展、稳定需要正 常的秩序,可以说,秩序是每一个国家和司法机关都要维护和 第 8 页 追求的首要价值,司法行使的也是一种服务职能,维护了正常 的社会秩序就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服务大局。人民法院作为推 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始终坚持为党和国家工 作大局服务,这是由人民法院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是我们必 须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我们所处的是一个经济尚不发达、群 众法律意识不强、传统观念的影响根深蒂固的社会,由于体制 转型和利益格局调整,国家的法律、政策也处在一个调整、完 善期。这种国

14、情、社情、民情决定了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不能机 械司法、就案办案,必须正确处理法律与政策之间的关系,国 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维护社 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保护群众利益,必须坚 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和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司法形式与司法目 的的一致性。审判处理每一起案件,都要既明断是非、公正裁 判,又善于做服判息诉工作,从根本上化解各种矛盾,达到案 结事了的最佳办案效果,实现司法的最终目的和最高价值。开 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教育和培养广大法官及其他 工作人员拥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胸怀大局,了解大局,掌握 大局,自觉把法院工作和裁判行为放到大局中去,更好地促

15、进 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和谐。 五、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利于新时期人民法院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第 9 页 当前法院队伍的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 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一些法官在忠诚法律、崇尚法治方面 做得还不够,司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等问题不 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相当突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仍然任重 道远,司法的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损害。应当看到,这些 问题很大程度上与一些法官的司法理念出现偏差直接有关。*材 料,尽在网络络.com 网。没有正确的司法理念,再好的制度和 程序规范在审判实践中也会被扭曲。西方法谚云:法官的人格 是公平正义的最终保

16、障,中国古语说“徒法不足以自行” ,这都 说明人在法治中的作用,只有一支能以正确的理念和价值观、 职业道德观为指导的司法队伍,才能保证法治的实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荣辱 观的思想道德和价值观的要求,为人民法院的队伍建设提供了 明确的标杆。法院承担的任务繁重而光荣,要时刻权衡政策与 法律、判决与调解、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改革与发展、严肃 执法与司法为民等诸多的关系,就要求法官除了精通法学专业 知识和具备较高的审判水平、丰富的社会阅历等条件外,还要 具备强烈的政治意识。法官的行为规范更多与国家权力相联系, 在我国

17、,法院和政治联系非常紧密,法官职业道德具有浓厚的 第 10 页 政治性,为政权服务的特性明显。同时,法官要有强烈的责任 意识。法官的审判行为涉及到或者约束到当事人的生命、自由 和财产权利,法官的裁判行为与当事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 紧密相联,所谓“公堂一言断生死,朱笔一掷命攸关” ,法官比 其他职业涉及的利益更加重大。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有利于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增强做好司法工作的责任感;同时,也促使广大法官及其他工 作人员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审判实践,崇尚法律,维护 法治,努力形成一支具有正确政治观、司法公正观、办案效率 观、司法中立观、职业廉洁观的法官队伍。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 尤其是政治思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长期 任务,我们必须把集中教育和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不断增 强教育的针对性,丰富教育的内容,把这项教育活动深入、扎 实、有效地开展下去,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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