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治委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废旧物品回收业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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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市综治委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废旧物品回收业专项行动 的实施方案 特征码 YUAnSxvVViWLqVPPCZjQ 市综治委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废旧物品回收业专项行动的 实施方案 为规范废旧物品回收业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和整治行业中 存在的收赃、销赃和非法收购铁路、供电、电信通讯、水利、 市政公共设施等专用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创建“平安” , 市综治委决定对全市废旧物品回收业进行集中专项清理整顿。 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集中专项清理整顿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开 展创建“平安”活动为契机,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合法 经营为目标,依法律、按政策从严管理、从严打击,实行综合 治理

2、,确保废旧物品回收业合法、有序经营。 第 2 页 二、工作目标 集中专项清理整顿要依照国家、省、州关于废旧物品回收 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旧物品回收业 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全面审核,控制废旧物品回收业网点 的布局和数量,规范流动收购废旧物品行为,切实加强管理, 严厉打击盗窃市政公共设施、居民财物、生产性废旧金属等违 法犯罪活动,重点整治非法经营、违规经营、无证经营、一证 多点经营、超范围经营、偷税漏税等问题,取缔无证经营的废 旧物品回收网点和流动收购业户,确保批准经营的废旧物品回 收网点和流动废旧物品回收业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经营,使 行业内存在的盗窃、销赃、收赃等违法犯罪行为得

3、到有效遏制。 三、方法步骤 集中专项清理整顿分个两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和对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阶段(20XX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15 日) 公安部门负责对经营废旧物品回收业的业主和从业人员进 第 3 页 行调查摸底。对其中的流动人口该发函的要及时发出,全面掌 握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对有前科劣迹的业主或从业人 员重点掌握;对流动废旧物品回收人员、拾荒者进行调查摸底, 对其中的外地流动人口要采取发函、网上比对等方式掌握其基 本情况;要组织对经营废旧物品回收业的业主和从业人员的相 关知识培训,使这些人员进一步掌握什么物品该收,什么物品 不该收,明确要求各经营废旧物品回收业的网

4、点和业户在收购 生产性废旧金属物品时必须按规定登记。 经济、商务、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环保、城市管理行政 执法、卫生、消防、铁路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对废 旧物品回收网点的布局、消防安全、环保、卫生、办照、纳税 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底数,并结合各自工作特点与 要求,对经营废旧物品回收业的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为 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 (二)集中清理整顿阶段(7 月 15 日至 9 月 30 日)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按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旧物品回收业管理的暂行规定为流动经营 废旧物品回收业的业户办理胸卡、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第 4 页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经营

5、废旧物品回收业的网点和流动废旧 物品回收人员的日常检查工作。对不按照规定登记、违法收购 盗窃物品和市政公共设施设备的,要按照处罚上限予以处罚。 对屡教不改的,要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对明知是 盗窃物品而不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仍违法收购的,要依法追 究责任。要广建耳目特情,加强阵地控制,力争破获一批案件。 要组织警力在出城要道检查车辆、查获盗窃公共设施后销赃到 外地的不法人员。要加强巡逻,及时抓获盗窃公共设施的人员。 经济、商务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旧物品回 收业管理的暂行规定 ,强化对废旧物品回收网点的管理。根据 实际情况以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方式对收购网点,布局进行 调整,对拒不

6、接受整改的责令其停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对无证经营、 一证多点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对没 有办理营业执照而从事流动废旧物品回收的,要没收其用于流 动收购的设备,对此公安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对工作中没收 的设备要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并办理相应手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对非法占道经营废旧物品回收的 第 5 页 行为予以取缔;对在市区内流动收购废旧物品不按照市 人民政府关于废旧物品回收业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要求佩带胸 卡、携带有关证照的,要扣押其收购工具。 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废旧物品回收 网点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认真督促整改,对在期限内

7、不进 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给予相应处罚,并建议工商管理部 门予以取缔。 环保、卫生部门要针对废旧物品回收网点和流动废旧物品 回收业户存在的环境污染和脏、乱、差等问题进行认真彻底治 理,该处罚的加大力度处罚。 税务部门要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对偷税、漏税的废旧物品 回收网点和流动废旧物品回收业户依照处罚上限予以处罚。 铁路公安部门要配合其它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治安工 作,确保列车提速后运输生产安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铁 路沿线 2000 米以内的废旧物品回收网点进行重点整治,对擅自 变更地点、进入这一区域经营的和在这一区域内无证经营的要 发

8、现一家取缔一家。 第 6 页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清理整顿废旧物 品回收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市委常委、zd 委书记、市综治委主任 副组长: 市政府副市长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 市委 zd 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市公安局政委 市工商局局长 市环保局局长 市国税局局长 第 7 页 市地税局局长 市爱卫会主任 市建设局副局长 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具体 工作。办公室由前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办 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主任: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

9、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治理 各相关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予以高度重视,主要领 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实施,要组织专门力量开 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确保工作抓出实效。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对存在问题的废旧物品 第 8 页 回收网点实施综合治理,彻底整治。整治行动期间,各部门要 将每阶段成果及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中 遇到重大问题要随时上报。 2、依法从严查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开展集中专项清理整顿,必须牢固树立“治乱用重典”的 思想意识。对于问题严重的废旧物品回收网点,该取缔的必须 予以取缔,该查封的必须予以查封,该停业整顿的必

10、须停业整 顿;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业主和经营人员,要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处罚上限予以重处,绝不能以罚代拘,降格处理。专项行 动结束后,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切实加强日常检查,及时发 现和打击违法犯罪人员,同时,建立健全废旧物品回收业管理 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督促落实。 对于扣押、收缴的相关物品,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登记,统 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将物品退回原主,违者将严 肃追究其责任,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 究其刑事法责任。 (三)限制审批,严格管理 第 9 页 在专项行动期间,各部门一律不审批废旧物品回收业开业。 如果经批准开业的废旧物品回收网点迁移地址、变更负责 人,要按规定重新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继续营业。对不 符合条件或拒不办理变更登记的,要依法处罚。 今后,有关部门务必要严格审批制度,本着限制审批、削 减数量的原则,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对地点设在居 民区内达不到环保、卫生要求的,一律不予审。要坚决停止对 铁路沿线 2000 米以内区域新开业废旧物品回收业网点的审批。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XX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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