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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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浅析我国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特征码 QjtGgVHBdMCRLCxJCqtR 浅析我国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当前的反腐倡廉工作,一方面成绩显著,另一方面形 势严峻,呈现出成效明显与问题突出并存的复杂局面。反腐败 斗争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 腐败易发多发态势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归根结底还是体 制机制上的问题。 一、反腐倡廉体制机制不够科学 1反腐体系独立性弱,惩治不力。一是反腐倡廉机构独立 性缺失。受限于中国共产党党章等规定,我国的反腐体系 实为同体监督。纪检、监察、反贪等反腐倡廉机构缺乏独立的 法律地位,没有在体制上实现垂

2、直领导,上下不能自成体系, 人、财、物等都要受到同级党委或政府的制约,自身运转缺乏 应有的独立性,不能真正独立行使监督权,致使反腐倡廉建设 的实效大打折扣,有些腐败案件难以坚决查办。比如, “双重领 第 2 页 导”的纪检监察体制,使得纪检监察机构缺乏监督的独立性, 对同级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对其他党员 干部能否实施有效监督也取决于同级党委主要领导的态度。二 是反腐倡廉机构权威性不足。反腐倡廉机构查处的对象往往都 是拥有一定公共权力、掌控一定社会资源、具有一定社会地位 的领导干部,监督对象层次较高,监督工作范围较广,监督内 容隐蔽性较强。如果反腐倡廉机构缺乏足够的权威,就无法

3、真 正有效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然而,目前我国的宪法和法律 并没有对以纪委为主导的反腐倡廉机构予以充分授权,对反腐 倡廉机构的具体职能、工作权限、工作程序等缺乏全面而明确 的规定,特别是没有在法律法规层面赋予这些反腐机构足够的 查办案件必要的特殊权利。致使反腐倡廉机构行使职权、履行 义务受到一定的制约,无法在社会中产生较高的政治威信,以 赢得社会公众的广泛信任。 2反腐机构职能分散,合力不强。一是反腐机构职能分散, 条块分割。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专门监督机关,负 责党内的执纪监督问责;人民检察院作为司法检察机关,负责 预防职务犯罪,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 罪等职能;政

4、府监察机关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 行廉政监察;审计机关负责对各级国家机关和部门单位开展审 计监督;预防腐败局则是负责统筹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同时, 第 3 页 公安、法院、金融等其他有关部门和机构也在自身职责范围内 依法承担反腐倡廉的相关工作。二是联合反腐缺乏机制,合力 不强。按照职责分工,各个反腐机构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中既 相对独立、各司其职,又相互协调、互相配合。然而,在实际 工作中,这些机构职能重叠、边界不清,难以形成反腐倡廉的 合力。比如,各个反腐机构都同时承担有预防腐败的职能,职 责重叠、职能交叉;腐败案件往往同时涉及违法违规违纪内容, 需要各个部门协同配合,特别是纪委和检察

5、院的共同参与,虽 然我国出台了很多关于反腐部门协调机制的规章和制度,但是 相互之间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影响了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对 于同一个案件,纪委和检察院办案方式方法和程序有很多不同, 不能有效衔接,需要分别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惩处,大量工作 产生重复,影响腐败案件的查处效能。 3廉政建设权责脱节,追责不够。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 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正确的 认识。有的领导认为党风廉政教育年年抓,腐败现象却还是时 时有,疑虑党风廉政建设的真实功效;有的领导不想抓,认为 经济和业务工作是显绩,党风廉政建设是潜绩,只愿务实捞政 绩不想务虚打基础;有的领导不真抓,认为廉政工

6、作得罪人, 出力反而不讨好,只下文件喊口号,挂帅不出征,把工作全推 给纪委,被动应付了事;有的领导不会抓,对党风廉政建设责 第 4 页 任制不学习、不宣传,对如何抓、怎么抓不思考、不推进,将 落实责任制与中心工作、具体工作割裂开来,没有真正融入到 日常各项工作中去。二是职责分工不明确。一些地方和单位没 有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根据不同岗位、不同部门、不同特点来 制定责任制,上行下效、照搬照抄、千篇一律,样式貌似规整 齐全,实则是在走形式,缺乏可操作性。有的责任内容模板化、 宽泛化、形式化,缺乏可行性。条款过于笼统,没有量化和细 化,没有明确每个人、每个岗位应该履行什么具体职责、哪些 问题应该承担责

7、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后果等,虽然做到层层 签订,但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没有实际作用。有 的责任分工不科学、不规范、不严密,缺乏权威性。没有立足 单位、岗位实际进行责任分工,责任主体不明确,有的忽略责 任目标和责任追究的详细规定,有的存在具体责任交叉和责任 空挡现象。三是责任追究不到位。责任追究执行主体不明确, 在出现党风廉政问题时,对责任追究案件具体由哪个层级作出 决定,由哪个部门负责查处,没有具体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 常常出现责任追究案件无人管的被动局面。责任追究的范围不 明确,重责任事故追究、轻廉政建设失责追究,把廉政建设责 任追究等同于对违法违纪当事人的追究,根本没有对失职、失

8、 察、失管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内容窄、职级低。 责任追究的程度不明确,对查出的问题应该追查几级,追究到 什么程度没有具体规定,责任追究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态度 第 5 页 和决心,往往以对事不对人为借口,常常以集体责任为掩盖,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反腐倡廉体制机制不够健全 1法律法规多有漏洞,腐败多发。一是反腐倡廉的综合性 法律缺失。在我国现有的宪法、刑法等法律中存在着有关反腐 败的各种规定,但有关反腐败的基本法律尚未制定,还没有制 定出一部国家级的反腐倡廉专门法律,作为当前反腐倡廉建设 的根本大法。致使对反腐倡廉的原则、体制、机构设置和程序 等根本问题,对腐败在法律上的定义

9、、腐败的主体和客体、腐 败的范围、腐败认定的标准等基本问题,对腐败的查处和对腐 败者的责任追究以及预防腐败、查处腐败的程序等具体问题缺 乏明确详尽的法律规定。二是反腐倡廉的具体性法律不足。具 体性法律是对基本法律制度的进一步细化,内容丰富而具体, 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国目前有关反腐败的规定主要 散见于刑法、公务员法等法律之中,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政 务公开法等与反腐败相关的专门单行性法律尚未制定。在预防 腐败立法方面缺乏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国家公务员从政 道德法等,在惩治腐败立法方面缺乏反贪污贿赂法、反挥霍浪 费法、司法责任法等,在廉政监察立法方面缺乏监督法、举报 法和申诉法等。三

10、是反腐倡廉的保障性法律欠缺。法律既有规 第 6 页 范和制裁的功能,也有保护合法权益的功能,二者不可或缺。 然而,当前在我国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建设中,规范性、制裁性 的法律法规多,相关保障性的法律法规欠缺,重惩处、轻保障 的反腐倡廉法律制度结构必然会制约法律法规体系整体效能的 发挥。应当完善与国家机关活动相关的监督和救济法律,对现 有行政诉讼法 、 行政复议法 、 国家赔偿法中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救济途径,通过法律修改的方式进一步 予以完善。 2权力制约多有盲点,腐败高发。一是权力配置不科学、 不合理。科学配置权力,实现权力体制的科学化是现代政治发 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权力制约的根本。

11、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 议行合一的党委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既是决策机关,又是执行 机关,决策权与执行权合一,决策机关与执行机关混为一体, 打破了相互制约的关系,造成权力配置失衡。党委既管决策, 又管执行,从政策的出台,到政策的执行一竿子插到底。而作 为党委一把手的书记,权力过于集中,没有相互制衡,权责便 不能统一,行使权力无所顾忌,容易导致权力失控,行为失范。 同时,权力配置不科学、不合理还体现在政府职能部门行政审 批项目和审批权力太多、太集中、太具体,有关执法部门自由 裁量权过多、过大、过杂,给权力寻租以可乘之机,也造成行 贿和腐败多发高发。二是权力运行不规范、不透明。目前权力 第 7 页 运行

12、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不规范、不透明,缺乏清晰、严密的程 序性规定,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在时间和功能 上没有相互衔接、环环相扣。有的虽然规定了权力运行的程序, 却不遵守程序,或者随意减免程序、改变程序,甚至权力运行 不透明,以至产生腐败机会。由于我国目前还缺乏权力运作过 程公开的机制,权力的公开运行没有硬性的规定,政府在行使 权力的过程中对外透明度不足,仅仅停留于表面作秀,在一些 人事安排、项目审批等环节上,常采取暗箱操作,进行许多非 正规交易,滋生出了大量权钱交易、政府寻租等违法违纪现象。 3监督机制多有缺位,腐败易发。绝对的权力必然产生腐 败,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从体制上讲,

13、我国对权力 的监督系统不可谓不大,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 政府专门机构监督、司法监督、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形成一 个庞大的监督体系。然而,这个庞大的监督系统缺乏统一协调、 有效运转的机制,致使监督力量分散,腐败行为易发。在党内 监督方面,由于权力高度集中,权力结构不平衡,使党内监督 显得十分弱化、虚化,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基本上是上级 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在人大监督方面, 由于监督立法滞后,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监督方式软弱,监 督执行不彻底,监督的权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实效性不足。 第 8 页 在政协民主监督方面,由于政协监督的权利没有得到有效的保 障,致使民

14、主监督常常处于被动状态,监督的约束力发挥不足, 监督流于形式,监督的质量不高。在政府的审计监督方面,审 计反腐的意识淡薄,常就审计而审计,没有将防治腐败视为职 责范围、自觉行为,审计监督失去应有的反腐效力。在司法监 督方面,存在一定的选择性和被动性监督,对许多已经存在的 腐败现象无能为力,只有当问题被揭露出来时才履行监督职能, 进入惩处程序。在公众监督方面,公民的权力监督意识还没有 完全觉醒,浓厚的监督氛围还没有形成,监督的方式和渠道有 限,监督的领域多局限在与己利益冲突的事项上,公共监督的 应有局面没有形成。在媒体监督方面,现行体制下,媒体的监 督缺乏全面的法律保障,常常受制于行政权力,形同

15、虚设,无 法与权力抗衡充分行使监督功能。 三、反腐倡廉体制机制不够配套 1制度反腐缺少管控,执行困难。一是缺乏制度执行的落 实监督机制。人的因素是影响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的决定性因素, 因为制度要由人执行、靠人遵守、需人监督。在反腐倡廉制度 执行中不熟悉制度、不自觉执行制度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 这势必影响制度的执行,影响制度效能的发挥。有的地方和部 门制度宣传教育的环境缺失,对反腐倡廉制度重视不够,对制 第 9 页 度的宣传不到位,制度没能真正深入到领导干部的思想里,不 少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制度知之肤浅、知之甚少,甚至对有的 制度规定是一无所知。有的领导干部制度意识淡薄,缺乏制度 权威意识,缺乏

16、按制度用权的观念,缺乏用制度预防的理念, 导致制度执行不自觉、不主动、不全面,没能很好地发挥领导 干部在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中的示范和榜样作用。而对反腐倡廉 制度执行的监督主要是各级纪委在唱独角戏,其他的监督不是 太远、太软,就是太难、太晚,不同程度存在着监督缺位或流 于形式的现象,制度执行的监督明显存在乏力的缺陷。二是缺 乏制度执行的考核奖惩机制。没有制定制度执行的考核机制, 缺乏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流程和办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常被 弹性操作。有的地方、部门及领导干部在制度的执行上不敢动 真碰硬,回避矛盾、掩盖问题,使制度变得灵活有余、刚性不 足。对容易遵守的执行紧,对难以遵守的执行松;对有利于自

17、 己的执行紧,对无利于自己的执行松;要求下级、基层的执行 紧,上级、机关的执行松;检查时、出了问题时执行紧,平时 执行松。同时,在现行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中,缺乏问责与激 励的良性奖惩导向。对于有的领导干部将自己游离于制度之外、 凌驾于制度之上,言在法中、行在法外,随意变通、绕开制度 等不执行、乱执行的问题缺乏严格的追究机制;对一些能够认 真履行职责、维护并落实反腐倡廉制度、严格遵守制度办事的 单位和个人,缺乏必要的正面激励机制。 第 10 页 2德育反腐缺乏创新,功能弱化。一是缺乏有力的领导机 制。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对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性还缺乏足够的 认识,反腐倡廉教育多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一些党

18、委、政府还 没有真正将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开展与否、层次 高低、力度大小基本取决于党委、政府以及纪委领导的认识和 重视程度,组织化程度偏低;一些领导干部把反腐倡廉教育工 作当作软任务、软指标,认为廉政文化建设是务虚功、做潜绩, 耗时长、费力大,很难产生看得见、摸得着的效果,因而未能 真正引起重视。二是缺乏有序的工作机制。目前反腐倡廉教育 主要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分工合作责 任机制尚不完善。有些部门把反腐倡廉教育理解为是纪检监察 部门的事,认为与己无关不乐意配合,不主动参与,致使德育 反腐难以整合社会资源、实现优势互补,难以形成工作合力, 实现齐抓共管;有些单位把反

19、腐倡廉教育孤立于党的建设、地 方和行业文化特色、精神文明建设之外,就廉政教育抓廉政教 育,思路老套,内容空泛,形式单调,方法刻板,成效甚微。 三是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德育反腐具有投资大、周期长、见 效慢等特点,需要人力、物力特别是财力的充裕保障。由于缺 乏明确规定,反腐倡廉教育经费基本没有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支 出,大多单位没有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专项经费,需要纪检部门 从其他预算中挤占或另外筹措,投入资金不足;反腐倡廉教育 第 11 页 设施简陋、配套落后,与现代宣传教育手段和传媒要求不相适 应,宣教硬件不足;基层专职宣教干部缺乏,宣教干部队伍能 力素质参差不齐,缺少统一的培训,人才保障不足。 3公

20、众反腐缺失机制,成效不足。一是主体地位不突出。 人民群众是反腐倡廉的主体,积极倡导群众参与,紧紧依靠群 众监督,是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成效的重要工作机制。然而, 在现实生活中,群众在反腐倡廉斗争中的主体地位还没有完全 被确立。主要是公众监督体系不健全,监督对象不全面,监督 方式不宽泛,监督成效受质疑;国家中心主义的反腐理念根深 蒂固,多数人潜意识中错以为监督权只属于国家机关,公众的 监督理念不强。群众监督权低于行政权与司法权,有效运行无 法律及制度保障。二是参与氛围不浓厚。在现实中,大部分群 众对不涉及自身利益的腐败行为熟视无睹,对长期存在的腐败 现象视而不见,积极主动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意识淡薄

21、、氛围不 浓。主要是由于公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主体地位无法在制度上 得到切实保障、在现实中得到有效落实;反腐倡廉教育方式滞 后、成效不足,廉洁文化建设力度不大、进程受阻;信访举报 运行机制不健全,保护奖惩机制不完善,公众顾虑打击报复不 敢不愿参与。三是监督渠道不顺畅。一直以来,公众参与反腐 败的途径,主要是通过信访举报这种形式进行,受理举报渠道 不顺畅直接影响了公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成效。主要是受理机 第 12 页 构不统一、不明确,信访举报受理散见于多个部门,公众难以 对口信访举报,受理机构也常因分工不明确而互相推诿蛇皮, 影响举报案件的及时依法查处。举报程序不规范、不严密,一 些部门受理程序不规范,出现推诿举报、堵截举报、有报不立 等现象,有的地方管理不善,层层批转直到被举报人所在单位, 进而出现举报件落入举报人手中的现象。受理反馈不及时、不 透明,个别地方和部门压案拖案现象严重,受而不理,压案不 办,调查不力,久拖不决,对处理意见长期不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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