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群体性矛盾成因及其处置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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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浅析群体性矛盾成因及其处置对策 特征码 PLukOmHoCBcCpKmoqmiU 群体性矛盾是相对于民间传统性邻里间的矛盾而言,一般个案 人数相对较多,矛盾比较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面广, 对地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影响,化解时有较大难度的矛盾。近 年来,随着我县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新老 体制的转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新的一轮大开放、大开发 的跨越式发展的崛起等,征地拆迁项目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 大,范围越来越广,加上国家为减轻农民负担,免征农业税、 种粮实行补贴政策的出台,围绕土地征用、土地流转产生的纠 纷也越来越多,在农村表现为土地征用、拆迁拆队、土地租赁

2、流转,在城区表现为城市拆迁,下岗职工的经济补偿以及再就 业生活保障等问题,而无论是土地征用、租赁、拆迁、拆队, 下岗职工的安置等都涉及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当事人进 行合理补偿的问题。下岗职工、拆迁劳动力、安置房屋和土地 是城乡居民的生存之本,处理不好就会激化矛盾,原有企业改 制的遗留问题也因政策的日益透明化凸现了出来,处置不慎重 就会产生群体性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大局。 一、群体性矛盾的现状及其特点。 第 2 页 近年来,在我镇群体性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 农村在二轮土地承包后,国家和省为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 收入,实行了减免农业税和种粮实行货币补贴的优惠政策,农 户在利益

3、推动下,原来不愿种田,现在要求种田,原本个人相 互流转的土地在没有办理任何协议的情况下,要求收回经营权, 尤其在城郊结合部,因征用土地有货币补偿,要求收回承包权 的矛盾普遍增多。征用土地青苗费补贴分配的矛盾也在加剧。 对一些近城区租赁土地搞经济作物种植的也因粮油价格上涨, 生活费用的增加,要求在原订协议的基础上,提高租赁费用等。 有的农户在收不回经营权后,就向所在的村提出要经营权的问 题。另外,队组与村之间、村与农户之间出现了土地借 用、集体土地划拔使用期限未达到 20 年的土地权属、界限 等群体性纠纷。二是新的一轮土地开发涉及到土地征用和土地 预征所带来的矛盾。一方面是土地预征。预征的费用是

4、按照土 地级差以货币支付的方式进行租用,这主要涉及到土地预征后 未开发,对照当前政策仍由农户耕作,这就涉及到青苗费的补 偿和土地荒废后的复垦费的支付,如果不能及时到位就会出现 集体上访。另一方面,原打算开发,现实也已丈量登记,由于 征用拆迁补偿价格只有少数人接受并已拆迁,现在对照政策已 开发不起来,这部分人的安置问题也随之凸现出来,在处置上, 稍有偏差,就会出现政策性上访。另外,在土地征用过程中, 还涉及到农村土地中的虚报土地面积和隐瞒不报土地面积的问 第 3 页 题,在征用土地时就会出现实际丈量面积与上报面积不相符的 矛盾,引发群体上访。三是土地征用拆队,农户已由农村居民 转为城市居民,劳动

5、力安置后,由于农民在城市打工无技术特 长,无法落实就业而带来的生活保障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纠纷, 这一类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城郊结合部,部分群体矛盾已有明 显的敲诈成份。四是企业改制后,原来大集体职工的养老费要 求提高的政策性上访,以及乡办企业改制后,部分老职工要求 退休工资。部分乡办企业改制时,因建企业的土地是从农村队 组采取集体土地划拨新建的,现在因不动产改制,土地原属的 村组主张权利而导致的波及面较大的群体性纠纷。五是农作物 因天灾导致的减产要求政策性补贴的纠纷以及企业对环境污染 引发的群体性矛盾。所有这些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 个重要因素。其主要特点是:一是规模逐渐扩大,造成较大影 响

6、。一些人抱着“法不责众”以及“事情闹得越凶,领导越重 视,越容易解决”的心态,成团结伙,集体越级上访,重复上 访,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二是行为容易偏激,容易 冲动,常常表现为谩骂工作人员,堵路、堵门、阻碍施工,造 成社会人员围观,使事态扩大,给处置工作带来难度。三是有 一定的人为操纵和组织倾向。从我镇近年来发生的几次较大规 模群体性事件来看,绝大多数属于有组织的人为操纵。有些人 为了个人私利,统一口径,明确分工,造谣生事,挑动胁迫群 众盲目参与。四是农户的小农思想比较严重,很少从大局出发 第 4 页 考虑利益的得失,往往出现政府依照法律政策给农户已补偿, 但由于村组内部因分配不公,方法

7、不当,部分群众村民自治意 识不强,依法办事、依法自治程度不高,导致一部分人为多争 得一些利益而引发上访。五是思想重视不够,解决问题的办法 不多。有的同志过多地强调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对维护社会稳 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而在思想上出现了偏差,对做好二轮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对象,被征地、拆迁、拆队对象,城市 的下岗职工、特困群体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不够,思考不深, 工作不细,忽略了超前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办法简单,工作质 量不高,驾驭全局的能力不强,对矛盾纠纷排查不力,对社会 稳定动态信息把握不准,在事件初露端倪时缺乏政治敏感性, 得过且过,或大而话之一推了之,导致矛盾激化。因企业改制、 环境污染、征

8、地拆迁等遗留问题引发信访重复率高,老信访户 缠访情况突出,有的群众对政策一知半解,总认为个人合法权 益受到侵害,提出问题层层加码,又听不得半点解释,三番五 次到多个部门重复上访,牵涉领导精力,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二、导致群体性矛盾因素的成因分析。 1.法律滞后。随着近年来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各级政府 对推进城市化、工业化工作力度逐年加大,新城建设、旧城改 造、交通道路、工业用地的规模急剧扩张,围绕的土地占用产 生的矛盾也越来越多,由此而带来一系列法律问题,但我国目 第 5 页 前还没有拆迁法,国务院在 20XX 年 6 月 6 日第 40 次常务会议 上通过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并于 2

9、0XX 年 11 月 1 日正 式实施,20XX 年 12 月,南京市依据国务院和省城市房屋拆 迁管理条例 ,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制定了南京市城市 房地产拆迁管理办法 ,即市政府 203 号令,对拆迁程序、评估、 补偿等方面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在这个文件实施之后,国 务院和省条例又作了修订,而南京市未作相应修订,使 203 号 令存在着与国务院和省条例不相衔接的地方。 “三农”问题,国 家和省相当的关注,但有些地方在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 策时,偏差较大,如土地承包法的制定和落实都滞后,对土地 承包过程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司法解释也滞后,跟不上形势 的需要。 2.政策法规与现实脱节。在

10、征地拆迁上主要表现为:一是 拆迁补偿标准与实际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脱节,一方面拆迁总量 大幅增加,房地产市场异常活跃,价格不断上涨。另一方面政 策法规未能依据市场情况进行及时调整,导致补偿标准和实际 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标准差距不断扩大。二是补偿政策与现实问 题脱节,对历史遗留的无证照房屋的补偿,因没有政策依据, 拆迁主管部门不能视为有证房补偿,实际其补偿与有证房屋差 距较大。三是货币补偿与弱势群体无钱购房的现实脱节。四是 劳动力就业、学生入学政策与现实脱节。现行政策是征地拆迁 农民转为居民,领取了劳动安置费,就视同安置就业,因而领 第 6 页 不到待业证,无法进入劳动市场,由于这部分人文化、技能等

11、方面的弱势,在外打工、找工作难。企业下岗职工因领取了经 济补偿和失业就济金就视同安置就业,给一些中年人再就业增 加了困难。在入学上由于住与择校的不一致,导致了入学难费 用的增加。在企业不动产的改制上,由于乡办企业是集体土地 划拨建办的,土地的权属不明,改制后由集体土地转为征用, 土地征用费的归宿而引发的争议。五是劳动力安置与就业培训、 市场用工的需求相脱节。劳动力的就业率的高低是保障社会稳 定的重要方面之一,而就业一方面出现招工难的问题,另一方 面政府在劳力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上做的不足,与市场 需求的熟练的技术劳动力有相当大的差距。 3.政府的职能转变滞后。政府直接组织土地征用、房屋拆

12、迁、企业改制、土地流转,利用行政手段调节当事人的民事关 系,已不适应依法治国,转变政府职能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对可以通过市场调节、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解决以及民事法律关 系调整的事项都应当从行政管理职能中剥离出来。政府及征地 拆迁、企业改制、土地流转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应该是制定评估 规则,公布市场信息,调解纠纷等。如拆迁征用补偿价格的确 定,本属于拆迁人或征用人与被拆迁人或被征用人之间的民事 行为,政府一旦介入如遇到被征用和拆迁人不满意时,所有的 责任都推到政府身上,造成政府与群众的矛盾。 4.行政行为不规范。主要在征地拆迁上表现尤为突出:一 第 7 页 是强制征用拆迁没有法律依据。我国立法法规

13、定,涉及民 事基本权利只能由基本法律调整,而基本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 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合同法规定,任何民事活动的订立, 都应由合同订立的主体双方平等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 同的一致意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和强迫他人制定合同。 但目前的情况是,当被征用拆迁人与征用拆迁人不能达成协议 时,交由政府裁决,裁决结果往往是强制执行,这种做法明显 违反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二是程序的公正性不能得到维护。 在具体操作中,由于片面追求效率,忽视了在程序上的操作的 严密性、绝对公正性,程序不够公开透明,甚至将市政建设的 规划用作商业开发,使群众感到有猫腻。三是标准不能统一, 在拆迁上表现为奖励标准不一,

14、不同项目、不同户籍性等补偿 标准参差不齐,有的差距大,造成群众互相攀比。在征地上, 同样是交通道路建设用地,省、市、县三级交通用地征用标准 不一,执行起来相当困难。四是征用拆迁管理人员依照政策法 律做思想工作简单化、态度蛮横,使群众反感,导致简单的问 题复杂化,激化矛盾。在企业改制、二轮土地承包上也存在着 类似的问题,如改制任务下达的计划、指标的考核、二轮土地 承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工作不扎实、不细致等。 5.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体现。城市建设、企业改 制等,群众参与的少,在一些重大决策上没有知情权、参与权, 因为规划决策是政府直接办理而具体操作是开发商和企业主管 第 8 页 部门,导致

15、群众自认为有猫腻,甚至出现政府未经住地居民的 同意就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在拆迁征地时再告知居民, 并由政府单方面确定拆迁征地标准,群众对自己的财产权没有 自主权。这还包括土地的租用、预征和土地划拨的地价级差评 估等。 6.少数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淡薄。在征地、拆迁、拆队企业 改制、土地流转、环境污染治理中遇到利益冲突时,不是通过 法律途径解决,而是通过群体、越级上访,采取堵门、堵路、 围攻等方法,阻挠机关正常办公,制造扩大影响,向政府施加 压力。也有极少数人凭藉工作人员在操作中不当或失误,漫天 要价,更有甚者,炒作历史遗留问题,尽量使矛盾复杂化,给 处置增加难度。 三、做好群体性矛盾处置的对

16、策建议。 群体性矛盾的处置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群众性都很强 的工作,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 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依法行 政,坚持执法为民,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以科学的发 展观推进群体性矛盾处置迈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深化依法治理,依法处置征地拆迁群体性矛盾。 1.修改完善拆迁政策法规,建立和完善拆迁监督评估体式。 群体性矛盾绝大部分是因土地征用拆迁而引起的,这是城 第 9 页 市化、工业化过程中的必然规律。而要妥善预防和处置这方面 的群体性矛盾,必须从源头上抓起,首先应依据国家和省相关 法律、法规,结合地方实际,立即修订房屋拆迁土

17、地征用等管 理办法,为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提供更科学的依据,使拆迁、 征用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依法实施打下坚实基础。其次,建立和完善拆迁征用监管体系, 划清政策的制定者、监管者,以及征用拆迁人的职能,明确政 府及拆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评估规划、公布市场信息、 调解征用拆迁纠纷等,对可以通过市场调节、社会中介服务机 构解决以及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事项,政府不再参与,严格依 法行政,实现征用拆迁管理方式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 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根本性转变,推进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 法制化。再次,建立和完善征地拆迁补偿评估体系,按照市场 价值规律,依据市场估价的

18、原则,根据被征用拆迁的土地、房 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附着物等因素进行公开评定估算, 将评估结果作为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金额的依据。 2.调整工作方法,规范执法行为。 首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城市住房 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化、商品化、市场化已经成为城镇 住房供应的主导方式,城市建设已由追求建设速度和效率转向 以环境、生态建设与速度并重的发展阶段,房屋拆迁已由拆除 公有房产、单位房产为主转向拆除私有房产为主,拆迁补偿由 第 10 页 实物补偿为主转向货币补偿为主,拆迁的补偿标准由房屋安置 价结合成新补偿向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为主。所有这 些变化,都要求政府管理部

19、门切实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作 风,调整工作方法,以便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对拆迁工作的要求。 其次,征地拆迁管理是一项非常严肃的行政执行为,必须做到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要在健全 完善各项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管理,使执 法的每一个环节包括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行政处 罚等都完全合法。要公开征地拆迁许可证审批程序,拆迁管理 收费标准以及投诉渠道、建立动态档案,加强执法检查,对在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处理,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合法 性。 坚持法制宣传为先导,妥善处置工作中的群体性矛盾。 群体性矛盾的产生,一般是在正在进行的工作中出现的, 要妥善处置

20、好这一类矛盾法制宣传必须走在前头。这一类矛盾 的出现一般都是群众对法制政策的一知半解而引起,因此,使 群众知法懂法是处置群体性矛盾的关键。所以,在开展与群众 利益相关任何一项工作,都要把法律、政策规定向群众进行反 复宣传解释,努力把思想工作做在前、做上门、做到家、做到 位,使群众主动配合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困难要尽最大努力帮 助解决,对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坚决予以维护,对合情、合理但 不一定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在说服教 第 11 页 育的基础上给予妥善处理,尽量减少强制性。要通过扎实的思 想政治工作,说服教育群众,争取大多数群众的支持,使得干 群之间、党群之间少一点误会,多一些理

21、解,少一点隔阂,多 一点融洽,少一点矛盾,多一些团结,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工 作氛围,要进一步强化对工作人员或执法主体的法律知识培训, 进行职业道德和行业纪律教育,着力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思 想素质。 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为避免群体性矛盾的产生提供 法律服务。 首先,要进一步发挥政府的法律顾问的作用。在一些重大 问题的决策时,凡涉及到法律问题以及与法律有关的行政文件、 文书,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建议并起草、审查有关文件、文 书等法律服务。其次,要求各房地产开发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配备专职法律顾问,要求他们参与生产、生活、建设、经济往 来过程中各种协议、合同的订立,协调各种法律关系,排除各 种纠

22、纷。再次,设立专项法律顾问,为各类补偿的谈判、协商、 签约、履行的过程中的具体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第四,积极开 展公证法律服务和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严格执行纠纷排查责任制,积极化解群体性矛盾。 及时发现并化解群体性矛盾是维护地区稳定的关键。首先 是将群体性矛盾的化解处置引入预警机制,构建这种预警机制 应与当前的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中心结合起来,建立信息网络, 第 12 页 每月进行两次排查,重点应放在征地拆迁开发项目,历史遗留 问题上,力争以最基层和源头上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和隐患,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处分 不同情况,责成相应的部门限期处置,尽量避免群体性矛盾的 出

23、现。其次,对已经发生的以及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按照 “属地管理” 、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排 出时间表,千方百计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 解决萌芽状态,要切实履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工作责 任制,强化对群体性盾调处矛的工作跟踪,明确专人负责,一 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于影响面大的群体性矛盾,有关单 位、部门“一把手”亲自负责,亲自到场,进行协调、处置和 督查,对群体性纠纷处置不力的,实行综治一票否决,对于重 大疑难问题纠纷,协调相关部门,引入听证、质证程序,给予 咨询、解答、处置,对涉及到行政执法的,以行政诉讼法进行 行政裁决,对涉及到民事关系调整的,由调委会进行调处,调 处不成的,告之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诉讼。必要时,在诉前, 由基层配合法院进行现场调解。在群体性矛盾化解后,对一些 单位或部门,要建议从中汲取教训,本着类似案例不能出现二 次的原则进行整改。再次,要努力提高调解员的素质。一是加 强学习,定期组织调解人员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相关 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是进行典型案例剖析,从中把握经验教训,学会用正确的方 第 13 页 法调处矛盾纠纷。三是开展交流讨论,积极探索解决各类新情 况新问题的办法。四是积极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作用,为领导 的决策提供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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