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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捐资助学表彰奖励办法 特征码 djPqpsomzHYiufGuaBJh 捐资助学表彰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加快改善中小学办学条 件,提升办学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国内外组织自愿无偿向区内 各类学校及幼儿园捐赠款物,用于教育事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捐资助学应遵从自愿和无偿原则。 第四条 捐资助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和社 会公共利益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捐赠人捐赠款物用于教育事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 2 页 第六条 凡在本区中小学、幼儿园
2、、职业中学捐资助学的中 国公民、外籍侨胞,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一)捐资五十万元(含五十万元)以上者,由区政府授予 “捐资助学模范”荣誉称号,颁发奖杯和证书,并在全区范围 内表彰,载入 xx 区地方志。 (二)捐资二十万元(含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者, 由区政府授予“捐资助学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 书,并在全区范围内表彰,载入 xx 区地方志。 (三)捐资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者,由区 政府授予“捐资助学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并在全区范围内表彰,载入 xx 区教育志。 (四)捐资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者,由区政 府授予“捐资助
3、学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并 在全区范围内表彰。 第七条 凡在本区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捐资助学的国 营、集体、私营、外商独资及中外合资企业和团体,符合以下 条件的,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 3 页 (一)捐资一百万元(含一百万元)以上的单位,由区政府 授予“捐资助学模范单位”称号,颁发奖杯和证书,并在全区 范围内表彰,载入 xx 区地方志。 (二)捐资五十万元(含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单 位,由区政府授予“捐资助学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和证 书,并在全区范围内表彰,载入 xx 区地方志。 (三)捐资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单位, 由区政府授予“捐资助学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并在全区范围内表彰,载入 xx 区教育志。 第八条 所有捐赠款额均含实物折价,捐赠以累计款额计算。 第九条 由捐赠方出资新建的学校、楼舍或改建的老学校, 可根据捐赠方的意愿,经区政府同意,予以冠名。 第十条 捐资助学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每年予以表 彰奖励。 第 4 页 本办法公布后三十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