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问题研究.docx

上传人:西安人 文档编号:619391 上传时间:2018-11-21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1.9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问题研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问题研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问题研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问题研究.docx(1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问题研究 特征码 fHuMIJcbECQxDaNXqgSA 摘要:电子商务的出现,对适用于传统贸易方式的现行税 制形成了很大的冲击。这不仅仅表现为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管极 难操作,还表现为其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世界各国对于电子商 务的税收问题也各持己见,看法不一。本论文认为,从我国的实 际情况出发,应当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管辖;对策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商业交易的新特点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业交易是通过运用信息技术,以电子方 式处理交易过程中的数据和资料,使得整个商业运作过程实现了 无纸化、直接化。相对于传统的商务活动,电子商务环境下商业

2、 交易有许多与现行税收体制无法适用的新特点,具体表现如下: 1、在互联网环境下,互联网的无地域限制性使得电子商务 的交易具有无国界、无地域性。由于互联网是开放的,人们在传 第 2 页 统贸易中刻意追求的国界概念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将变得毫无意 义,国内贸易和跨国贸易并无本质上的不同,很多跨国交易尤其 是数字化产品甚至可以不经过海关检查而自由进行。因而网上 贸易突破了地域限制,为纳税主体的判定增加了难度。 2、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使得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交易各方 具有隐匿性。由于缺少对互联网使用者的有效控制,通过互联网 进行交易的双方,可以隐匿姓名、隐匿居住地。税务征管部门是 通过常设机构来确定企业经营

3、所得的地,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但 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企业只要拥有一台电脑、一个调制解调器、 一部电话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改变经营地点,因而对交易者的地点 也难于确定,这给税务征管部门对企业常设机构的判定带来困难。 3、互联网的虚拟性使得电子商务中的交易场所可以是一个 虚拟市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交易场所是一个没有传统市场的 时间和空间概念的场所。在这样的市场中,传统概念中的商场、 店面、销售人员都可以是虚拟的,就连商品交易的手续,比如合 同、单证甚至资金等,都以虚拟方式出现。这种交易的虚拟性将 直接导致税收征管的稽查审计困难。 4、由于互联网的数字化信息传输的特点,电子商务中的交 第 3 页 易信息是

4、以数字化方式传输的。在传输时除非将信息下载,并进 行转换,否则很难了解所传输的信息内容。电子支付体系的采用,使 货币、账簿也电子化、无形化,加大了对交易内容和交易性质辨 别的难度。通过交易信息的数字化传输,在实现网上支付和网络 下载产品后,是否有足够的依据收到应收的税,是否也可以结合 资金流来追溯商务交易过程。因此,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商务交 易过程的可追溯性问题就显现出来了。 5、由于互联网安全性的需要,电子商务交易过程都采用了 数据信息加密措施。数据信息加密技术在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 全的同时,也成为企业偷漏税行为的天然屏障,使得税务征管部 门很难获得企业交易状况的有关资料。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

5、、 授权等多种保护方式掩藏交易信息,为税收征管加大了难度。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冲击 目前,互联网用户已遍及全球,电子商务也正在以惊人的速 度向整个世界蔓延。应该说,电子商务跨越了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大 大促进了商务交易的发展,但由此也产生了一系列的税收难题。 就其内在形式来看,离线交易由于货物和劳务仍然以传统方式提 供,交易的实物流程并未消失,按现行税制对其征税并无多大障 碍。而在线交易中实物流程已经完全消失,对现行税制的冲击就 第 4 页 在所难免了。总体看来,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 几个方面: (一)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极难操作 1.交易行为难以认定,企业逃税具有技术上的可行性,

6、税款 流失风险加大。现行税制对传统商务交易之所以适用,是因为在 传统方式下,所有的交易行为都会保留下相关的实物型商业凭证 或单据,如销售凭证等。即使没有商业凭证,税务机关也可通过 银行账户等的变动检查其收支状况,以确定计税依据。电子商务,尤 其是在线交易则不一样。 以在线交易为典型代表的电子商务本身的记录是虚拟性的。 这些记录即便被保留下来,其在计算机上的恶意修改也可以不留 下任何痕迹。更重要的是,网络是一个极度开放的空间,企业可 以在互联网上轻易地改变站点,因而任何一个企业只要拥有一台 计算机、一个调制解调器和一部电话,就可以匿名进行商务洽谈 和交易。同时,网上电子支付、计算机加密系统的发展

7、也大大提 高了电子商务的隐蔽性特征,使得税务机关无法真正有效监控纳 税对象的交易行为,从而也就无法防止企业逃税。另外,网上交 易的匿名进行,还有利于企业在关联交易中制定适宜价格来逃避 税收,因为人们还无法确定其交易对象是关联企业。 第 5 页 2.征税对象的类型难以划分,差别税收政策无法实施。在现 行税制中,各个国家在征收流转税的时候,都对有形商品销售、 应税劳务提供、特许权转让等作了明确的划分,并实施不同的税 收政策。但这种差别税收政策在电子商务中却无法实施。如果 说在离线交易中,由于交易标的以传统方式提供,实物流程仍然 存在,征税对象能够区分,差别征税还可以顺利进行。那么在在 线交易中,情

8、形则彻底不同了。在线交易是用网络信息技术将某 些有形商品的销售,如图书、报纸、音像制品等直接转化为数字 化形式提供,购买者只需在互联网上购买这些数字化商品,便可 以通过浏览或下载来达到使用的目的。在这种交易中,实物流程 已经被完全抛却,传统的以标的实物形式来区分征税对象的有关 税法规定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人们(当然包括税务机关)很难有 任何令人信服的理由来判定本交易收入是销售所得、劳务所得 还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另外,数字化信息易于传递、复制、修 改和变更也使得电子商务所得性质的划分变得更为复杂。既然 征税对象的类型难以划分,差别征税自然也就无法实施。 1 2 下一页 第 6 页 (二)电子商务

9、的税收管辖难以确定 从各国税法来看,其税收管辖的原则可以归纳为三种:一是 属人原则。即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凡本国居民从事的应税交易,本 国均进行征税;二是属地原则。即实行地域税收管辖权,凡应税 交易发生在本国地域范围之内,则进行征税;三是属人原则与属 地原则合并实行。总的来说,发达国家对外投资与跨国经营比较 多,故较坚持居民税收管辖权,而发展中国家则更倾向于坚持地 域税收管辖权。但是,当电子商务出现之后,“属人”或“属地” 这两个税收管辖的连结因素都被割断了,使得税收管辖权难以确 定。 三、电子商务中税收征管对策 1.关于纳税主体的身份判定 首先,针对电子商务网上经营的特点,必须对其建立专门的

10、 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和备案制度,要求所有从事电子商务的纳 税人在办理上网手续后,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电子商 务税务登记,取得专门的税务登记号,作为其身份的识别代码,并 第 7 页 将该号码显示在纳税人所经营的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网站的 访问者可以凭此查定网站的合法性后再进行交易,也便于税务机 关掌握网上交易的情况。纳税人必须将网站、网址、网上商品 种类、品名以及用于交易结算方法、网络银行账户等向当地税 务机关登记,税务机关也应建立专门的有关企业电子商务状况的 资源信息库,明确规定所有上网的纳税人在有效期限内将上网有 关的资料报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 的资料要进行

11、严格审核并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第二,要求企业在交易活动中使用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的验 证机构(CA),如网络认证中心提供的数字证书,认证书中包含了 交易主体的有关身份信息。所有参加电子商务活动的主体,必须 获得它颁发的电子证书(数字证书),确定其电子商务服务器的合 法性,相当于在网上领取营业执照。这种类似机构可以协助税务 机关识别网上纳税人的身份。 第三,加强商业用 IP 号码分配和转让的管理。如果有相关 主体(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的配合,IP 号码用于确定网上计算 机的位置、所有者身份、姓名、地址是可行的。为此建议:(1) 对商业用途的 IP 号码的分配、转让进行严格的公开登记,登记 内容包

12、括企业名称、地址、登记号等;(2)对商业网站和运营、 驻留网站的组织实行许可证制度,从而达到控制的目的。 第 8 页 2.推行电子商务业务单独核算和网络申报制度 税务部门应编制出专用的电子商务电子申报表和申报软件。 申报软件程序在纳税人填写完申报表之后,能自动先对申报表的 数据进行逻辑审核,把好防止纳税人虚假申报的第一道关。纳税 人通过电子申报表,按纳税申报期以电子邮件或其他数据传输形 式将申报资料直接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 3.建立网上数字化发票的自动开具认证和稽核系统 以配合纳税人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交易信息载体的电 子一体化。在电子商务交易完成并支付时,该系统应能自动开出 数字化发票作为

13、支付系统代征代扣税款的依据,并具有未经授权 无法修改的功能。数字化增值税发票只有在经过该系统认证稽 核并实施数字签名后才予以抵扣。 4.加强企业财务软件的税务认证及税务审计 对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税务机关必须对其实行严格的财务 软件备案制度。应该要求企业使用的财务软件必须同时具备纳 税核算功能,并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财务软件的名称、版本号、 第 9 页 超级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使用,从 而为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留下审计线索。 5.完善金融及商贸立法,监管支付系统 电子商务一般采取三种支付方式:信用卡支付、客户账户支 付和电子货币支付。针对这三种支付方式,可以分别采取三种方

14、 法征税。在信用卡支付体系中,由颁发信用卡的机构负责从所收 佣金中扣缴税款;在客户账户支付体系中,由客户在直接划款给 售货方的同时扣缴税款;在电子货币支付体系中,由银行负责转 账,并在发行或兑现电子货币时扣缴税款。这里要采用法律的形 式规定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责任。银行(金融机构)应严格按规 定税率扣缴税款,并及时将企业设立的网上银行账户的交易情况、 扣缴税款情况等有关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切实承担起配合税务 部门征税的责任。税务部门可以给予银行一定比率的税款回扣, 作为其代扣代缴税款的报酬。同时,为了协调区域间税收利益的 分配,公平税负、合理负担,在消费地已扣缴的税款作为纳税人 预缴的税金,在申

15、报纳税时结算清缴,多退少补。 电子商务是随着电子时代的到来而产生的一种不同于任何 传统商务活动的新兴的商务交流方式,这种交流方式给税收工作 带来了许多新挑战,建立健全完善的电子商务税务征管制度是社 第 10 页 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黄济生,殷德生:国际税收理论与实务M.华东师范大 学出版社,20XX. 2李雪若: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难题J.中国税务, 2000,(7). 3张良胤:关于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探讨J.商贸经 济,20XX,(8). 4江经杰,刘洪林:面对电子商务的税务稽查J.税务研 究,2000,(6). 5杨坚争:电子商务交易合同的法律问题J.网络与商务, 1999(10). 6方美琪:电子商务概论M.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7朱福建,屠海群:论电子商务中税收征管的存在问题及 第 11 页 对策研究J.经济师,20XX(3). 上一页 1 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务文书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