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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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物业服务合同 特征码 PdvfbdolPuCrPdBnNmAv 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约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 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 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 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并由业主支付费用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 ”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 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

2、人应当协商确定。 “【】 ”中 第 2 页 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 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 经签署,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 【业主】: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国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 【护照】 【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3、: 营业执照注册号: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第 3 页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物业管理条例及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 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 方提供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 )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地名核准名称】 【暂定名】 。 类型: 【住宅】 【办公】 【商业】 【 】 。 坐落位置: 区(

4、县) 路(街) 。 规划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规划平面图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分别见附件一、 二。 第 4 页 第三条 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客服接待、项目 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 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 【幢】 【座】 层 单元 号;地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 【幢】 【座】 层 单元 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 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 【幢】 【座】 层 单元 号。

5、 (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标准及有关约定 第四条 乙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 ,联系电 话: 。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于 7 日内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共同决定要 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乙方应当于 30 日内更换。 第五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图纸、 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 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第 5 页 2.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

6、管理。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 行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负责共有绿地、景观的养护和管理; 5.负责清洁卫生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 生,垃圾的收集等; 6.负责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其他服务事项: 。 第七条 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供住宅的物业服务: 1.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的 级物业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五; 2.选择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不同等级的具体物业服务事项 和标准,详见附件五; 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标准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服务 标准范围以外的具体服务事项和标准,详

7、见附件六。 第八条 乙方对业主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 务的,应当与业主签订特约服务协议,服务事项、标准及费用 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第 6 页 第九条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 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 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 或使用。 第十条 物业装饰装修前,乙方与业主签订书面装饰装修服务 协议,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将装饰装 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业主所在楼内公示。除约定收取【装 修管理费】 元、 【装修保证金】 元、 【装修垃圾清运 费】 元、 【 】 元外,乙方不得另行收

8、取其他 任何费用。如收取装修保证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 设备或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 7 日内将装修保证金 全额退还业主。 第十一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其物业时,应当将本合同、管理规 约以及有关费用缴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 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情况 告知乙方。业主转让物业前,应当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 第三章 物业服务收费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 【酬金制】 。 第十三条 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纳,具体标准 如下: 第 7 页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9、】: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会所】: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1) 。 2

10、.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乙方不得 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内容。 第 8 页 第十四条 酬金制 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缴纳,具 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会所】: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

11、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 第 9 页 2.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 【每季】 【每年】 元的标准从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 【每季】 【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 比例提取。 3.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 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 全体业主承担,另行缴纳

12、。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将服务内容、服 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 著位置公示。 乙方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 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 共同决定或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 业主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 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按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 费。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 第 10

13、页 的权利; 3.有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 5.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物业共用部分的 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关于物业共用部 分经营、收益的约定见附件七; 6.遵守管理规约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公 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7.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8.按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 9.对乙方根据合同和有关规章制度提供的管理服务给予必要配 合; 10.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14、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特 约服务费; 2.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 信息,不得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 4.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 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 第 11 页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 知、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变其使 用用途。不得擅

15、自将业主所有的共用部分用于经营活动。不得 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 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 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施 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7.可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 但不得将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乙方应当 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乙方与 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 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 务行为承担责任; 8.乙方实施锅炉、电梯、电气、制冷以及

16、有限空间、高空等涉 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 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 任; 9.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章 合同终止 第 12 页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决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 当在期满 3 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 在期满前 3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 1 个月内 回复甲方。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后尚未有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的,乙 方应当继续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 6 个月,在此期间的物业 服务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 第二十

17、二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接事宜, 包括物业服务费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物业共 用部分查验交接以及移交相关档案资料等,见附件八。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对物业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 共同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就乙方的物业服务质量是否符 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乙方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 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 失等违约责任。 除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限期解决,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解约方应当承担相应 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解约

18、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擅 第 13 页 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 拒绝缴纳,同时乙方应当按 的标准向业主支 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擅自停止物业服务的, 甲方 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当按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 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 拒不撤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撤出物业 管理区域,并应当按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 3

19、 款的约定,擅自将 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应当按 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业主所遭 受的直接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 第二十七条 业主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约定,经乙方书面催缴,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应当 按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业主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实施妨害物业服务行为的,应当承担 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具体 情况对违约责任进行补充,见附件九。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给 第 14 页 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

20、全部无法履行的,根 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 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 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按 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免于承 担违约责任: 1.由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身的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 合同约定的;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 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 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 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七章 争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 决或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 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按以下方式解决: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 15 页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 份,甲方、乙 方、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其他约定: 。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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