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稽查、气费追缴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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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用户稽查、气费追缴管理办法 特征码 GeCEtCrQMLgOXNdGzyRB 用户稽查、气费追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户稽查和气费追缴管理,明确欠费计算原则, 堵塞计量漏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居民用户、商业用户的收费管理,执 行照付不议合同的用户按合同有关条款办理。 第三条 用户稽查和气费追缴由市场部抄表人员和安全检查监督 部相关人员实施,并列入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第四条 对一些长期不购气的居民用户和用气量波动较大的工商 用户作为稽查的重点对象,每个月由市场部根据收费系统提供 6 个月以上未购气居民用户名单,用气量波动幅度超过 20%的工 商用户名单,报安

2、全检查监督部,进行上门稽查,查清原因。如 稽查发现表具出现问题,应及时维修或更换表具,并按下面办 法追缴所欠气费,如发现用户私接、私改,偷盗用气,要按照 第 2 页 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必要时采取法律 途径予以处理。 第五条 燃气表故障情况下的气费计算原则 1、双计费系统燃气表中字轮读数与电子计量的误差超过 3%时, 以基表计量为准进行调整,误差在 3%以内(含 3%)时不作调整。 调增的气费按补气程序处理;调减的气费按系统外收入由用户 补交。补气要填写补气审批责任卡。 2、燃气表出现损坏情况下的计量 A、只有基表的计量器具损坏,而计量器具仍能正常通气,此情 况下燃气费的计算时

3、间以最近一次计量器具正常工作的抄表时 间算起,以最近三月计量器具正常工作的日平均用量作为计算 依据。应收气款=最近三月燃气总用量三月的总天数本次收 费时间距最近 1 次的计量器具正常工作抄表时间的天数燃气 单价。 B、同时有基表和电子计量的计量器具(IC 卡智能表或远传表) 电子计量部分损坏,而基表正常工作,计量器具仍正常通气, 燃气费的结算以基表为准。应收气款=基表字轮读数燃气单价 第 3 页 用气人预缴费总额,结果为负数,表示用气人的预缴费余额。 气费的补或退按照“1”的办法处理(下同) 。 C、同时有基表和电子计量的计量器具,电子计量和基表全部损 坏,计量器具仍正常通气,普通居民用气量按

4、每日 0.5 立方计 算,有热水器的按每日 1 立方米计算(以安装时间为准) ,壁挂 炉按冬季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消耗 10 立方米计算,总购气量减去 推算的总用气量即为表余量,负数为应补交气量。 D、商业皮膜表和流量计控制器出现故障时,参照“2-A”进行 计算。 第六条 需要实施停气的,由用户服务部和运行部协助实施。 第七条 为了降低天然气调价给企业和用户带来的损失,民用户 每月购气量不得超过 100 方,有壁挂炉的在采暖期每月购气量 不得超过 500-1000 方(根据壁挂炉大小) ,商业用户一个月购 气量不得超过月平均用气量的 1.5 倍。 第八条 本规定与国家法令政策相违背的,以国家法令政策为准。 第 4 页 第九条 本规定从二 O 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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