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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器械代表接待日制度为了加强行风建设, 增加工作透明度, 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自觉性,经院务会研究决定, 制定医药代表、医疗器械代表接待日制度。一、规定每月最后一周五下午为医药、器械代表接待日。二、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药、械代表,亦不允许药、械代表私自进入科室进行有关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 药房部门不得提供用药信息予医药代表。一经发现,情况属实:相关科室及个人视作违规行为处理。立即停止采购该医药、器械代表(厂、商)的产品。三、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药、 械代表提供的资料, 听取医药代表、医疗器械代表关于新药、特药、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介绍。四、接待日由办公室组织,药事管理委员会派员参加,实行集体接待,由接待人员将资料信息分门别类汇总后交药事委员会及设备使用科室进行信息交流、讨论。五、医药、器械代表可在接待日时利用学术讲座的形式介绍其产品的性能、用途、特性等,非接待日时间恕不接待。六、以上制度由 2010 年 3 月 1 日生效。希望全院工作人员及医药、器械代表遵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