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章经济分析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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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行政规章经济分析论文 特征码 TBwHljGNtvPrabdNhVzI 由波斯纳(Posner)开创的法和经济学理论最先倡导对法律规 则效果进行实证分析,用效益所体现和蕴含的理性价值反衬实 存法律制度的缺陷,又在效益基础上构造适应经济自由和社会 自由的法律秩序。法律经济分析的主要角色是驱散某些假公正 的论调,藉由向社会表明必须放弃达到某些非经济的公正思想, 使法律具有“经济推论的特色”和“明显的参考经济概念” ,立 法者尤其要具有“扎实的经济学素养” 1 (P1418) 。 而行 政规章的经济分析是指:运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原则分析规 章这一立法现象,从成本效益的角度寻求和实现规章

2、效益 最大化,包括借助法律经济学、福利经济学、公共选择论、规 制经济学的概念和理论,分析和阐明规章的必要性、收益性、 合理的调控范围以及规章效益的归属主体,揭示和防范规章立 法寻租现象等。 一、行政规章的必要性 简而言之,行政规章的产生是各种需要综合作用的结果。这种 第 2 页 “需要”主要包括: 1.立法权的分化 在现代社会,行政机关的独特性在于,它有权 通过制定规则或作出裁决来决定私人的权利和义务,拥有“立 法权” 、 “行政权”和“司法权”等联合权力。其“立法权”主 要是制定和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这种权力传统上属 于议会(国会)的领地,但是它被授给立法和司法系统之外的 行政机关。

3、主要原因是社会发展带来了管理方面的巨大变化, 议会等代议制机构的作用日渐衰微,无法满足管理的诸多新特 点、新变化,不得不把立法权再分配,转移国家权力,重塑国 家权力结构。立法机关的授权和司法机关的妥协,使行政机关 在有限的资源环境里得以采取必要、灵活而又实际的行政规章 手段,实现福利国家的价值目标。从根本上看,立法权结构所 回应的是社会的需要,其唯一的源泉和真正的基础是社会生活 本身。 2.政府作用的嬗变 立法控制和司法审查是防止行政立法滥用的 两道防线。其中,立法对行政规章裁量权控制的路径是:由紧 到松,又由松到紧,与人们对政府作用逻辑史的认识是一致的, 政府在经济、社会中作用的变化导致了人

4、们对行政立法观念认 识的转变。经济危机以及深度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变迁所带来 的市场失灵、社会诸问题,凸现了政府的作用。斯蒂格勒茨总 结了历史上对政府作用认识的两次变化,其一是:承认风险和 信息的不完全在经济中的重要性,这种不确定性的风险涉及到 第 3 页 经济生活的每一个市场,若没有政府的帮助,许多国家的经济 已经达到极限。历史经验证明,政府作用对于经济发展的成功 是必不可少的2 。行 zd 学者欧内斯特盖尔霍恩认为, 通 过行政规章进行经济规制的主要原因是:自然垄断、破坏性竞 争、物资匮乏和外部性问题。当市场不能通过竞争理论产生可 预期的收益时,社会有几种可能的选择:(1)容忍市场所谓的 效

5、果;(2)通过运用反托拉斯法重塑充满竞争活力的环境; (3)以政府所有权取代市场之下的公司私人所有权;(4)通 过规制公司活动而保持公司的私人所有权。资本主义的经验是 选择了政府规制手段,也“毫无疑问地,规制机关是通过行政 规章和法规运作的制度化的官僚政治。 ”3 (P5) “行政规制, 是我们法律制度的永久性特征” 3 (P384) 。中国在近代化、 现代化进程中, 表现为政府推进型或变法型模式。行政权不再 是社会生产生活的“外在变量” ,而是不可或缺的“内生变量” , 国家也不再是单纯的“保护性国家” ,而 是“生产性国家” 。因 此,行政立法显得尤其重要,行政规章成为政府行政规制强有 力

6、的法律武器。 3.普通法的局限生行政规章的替代性 在美国,联邦、州以及地 方行政机构的各种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在普通法规则之上4 。 波斯纳研究了公共管制和普通法的关系问题,认为普通法的重 要功能是通过创设产权减少交易成本,从而实现或推进(不同 于模仿)市场过程。私人实施权利的普通法制度,其管理方法 第 4 页 的基本(和相关)特征有两个:(1)这种方法对政府官员的依 赖程度最小, 主要依据公民自己受害人及其律师;(2 ) 守法的激励产生于这样的威慑:如果加害人违反规则,他必须 对受害人实施损害赔偿。而直接的行政管制恰恰相反,它对政 府官员的依赖性极大,而且首先是竭力防止侵害的发生而不是 对受害

7、人实施损害赔偿。法律经济学派虽然极力推崇普通法增 进“财富最大化”时的价值,但“鉴于司法职能的自然限制, 普通法法官无力实施增进社会福利的广泛规划” ,从而承认“体 现公益目的的调整性法规有时也是必要的” ,承认警察权力在福 利国家中的作用5 。通常, 行政规章进行的管制缘起于市场 和普通法规定的市场规则的失灵,即行政规章的特殊性在于, 在社会和经济的诸多领域内,用传统的私法规范不能解决复杂 的问题,且在效益上不划算。规章立法选择是趋利避害的产物, 其不治“已病”而治“未病” 。 4.行政规章普适性的效益 规章作为行政立法的一种类型具有普 遍适用的特点,它能给行政相对人遵守行 zd 规范提供清

8、楚的行 为规则,使其获得明确的依据。规则也是一种制度。经济学家 诺思认为,制度是人类设计的构成政治、经济和社会相互作用 的强制,用以把人与人之间的作用具体化,在交往中建立秩序 和减少不确定性,从而决定交易成本以及参加经济活动的获益 性和可知性6 。而经济分析表明, 通过法律形式所建立的普 遍性规则,可以避免或减少交易主体在确定和认同规则方面的 第 5 页 成本。行政规章实质是具体行政行为原则的制度化,它所表现 出来的规则普适性与具体行政行为表现出来的个案性,具有不 同的经济效益和实际用途。欧内斯特盖尔霍恩指出:“在过 去的 20 年里,行 zd 最重要的发展之一是行政机关日益依赖于 规则(ru

9、les )制定将其作为制定政策的一种手段” 。 “规 则制定程序较之个案的裁断要更为有效,因为前者可解决在单 一活动中的大量问题。一条明确的普遍规则能够在受到影响的 公司或个人中间产生迅速和统一的遵守行为;而经裁断的先例 的范围却难以界定,因为先例的适用在一定程度上通常取决于 特定案例的事实。同时,规则制定可为个人提供重要保障” 。 “在未来的岁月里,规则制定过程完全有可能是行 zd 最有生气 的领域之一” 。 7 二、行政规章的适度规制 承认行政规章的必要性和法律效力并不意味着它们可以随心所 欲地介入社会生产和生活,规章的种种负效应和不良迹象表明, 规章的干预和规制只在必要的法律事项和限度内

10、才是合法、合 理的。 1.行政规章立法经验与反思 美国人发现,对工作环境完全标准 的立法并未带来事故发生率降低,对汽车安全标准的规定带来 的却是汽车交通事故总量和损失额的增长。一项研究表明: 1977 年 48 家公司仅为遵守联邦政府的规章(主要是环境方面 的规定)就花费了 26 亿美元。1994 年,共和党宣称美国企业 第 6 页 为遵守各项政府规定而开支的费用为 5000 亿美元8 。为实现 行政规章的效益性,美国总统曾发布行政命令, 要求行政机关 在制定行政规章之前必须先向联邦管理和预算局汇报,以便审 查规章是否真正需要。所制定的规章必须能够得到最大的经济 效益,如果有花钱较少的方案可供

11、选择,而行政机关没有选择 时必须说明理由。法律经济分析方法在北美取得长足进步后, 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亦率先在英联邦的各法律改革组织中 推广。该委员会的要旨是:“法律改革及其一般的实际意义上 的立法,必须关注其内在的经济因素。我们必须谨慎地衡量法 律的成本及效益,并且只要可能,就应该对此作出比现今更科 学的评估,在考虑法律改革的方案的过程中,委员会理所 当然要对它们进行成本收益测试。 ”9 在我国,计划经济年代的行 zd 律规范统称为“文件”或者政策, 它的经济效益如何需要历史性地检讨。否则,我国行政立法仍 走不出以往的思维误区,依旧认为规章立法、规章分配权利义 务关系是行政机关“天然”的内

12、部行政行为。如同把“市场经 济”误作为多盖几个带篷的“市场”一样,把“依法行政”或 “依法治国”误为多颁布低层次的“法律” 。因此,规章立法常 常扭曲权利义务机制,产生各种各样的负面效应。40 年的计划 经济,特殊的国情,要求我们面对现实进行反思,设法使非经 济性干预最小化。值得庆幸的是,我国行政立法机关已经认识 到了这一问题。1998 年 5 月 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 第 7 页 国务院立法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一切政府机关要依法 行政” , “要以人民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 “行政机 关行使权力要与其经济利益彻底脱钩” , “防止法繁扰民” 。 2.行政规章调控的广度

13、和深度 诺贝尔经济学家斯蒂格勒 (Stigler)开创的“管制经济学”以及日本植草益博士研究的 “微观规制经济学” ,其核心任务都是:解释发生规制的原因、 规制的得益者和受损者、规制的形式以及评价规制的效果尤其 是规制对资源配置的影响。规制经济学对行政规章立法启示之 一是:为何要制定规章、规章应规制什么、如何规制以及达到 何种规制效果。行政规章调控范围不当会带来“规制失灵” (政 府失灵) ,造成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偏离帕累托最优,从而损害 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 在现代社会,行政立法已渗透到了细微的领域,私人行为深深 地打上了公法的强制性烙印。行政规章调控的广度首先要解决 行政立法与其他部门法尤

14、其是民商法的界限。例如,在与民法、 经济法的关系上,行 zd 从行为主体、内容、客体上制约着民事 行为的发展,客观上阻碍或促进着市场经济的进程。某种意义 上,若不对行 zd 的调整对象、调控广度、深度和强度做细致的 经济分析,可以说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民商法。德国法学家 拉德布鲁赫早在 1929 年就预言“行 zd 是社会的法律,在将来 社会主义的福利国家中,如我们所料,民法可能会完全融合在 行 zd 之中。 ”10行政规章过多地干涉民商法的内容,使中国 第 8 页 民商法在行为标准上成为行 zd 的附庸,规章中膨胀性的行政权 力配置悄然地“蚕食”着民事权利。因此,我们认为,规章制 定者将哪些

15、行为和主体视为调控目标和约束范围必须具有合理 的限度。应该看到,规章立法活动不仅仅是一种政治行为,而 且是一种经济活动,行政规章的规制行为并非是免费的“物品” 或“财货” (goods) , 必须坚持效益最大化原则,重视市场和 法律的替代性。从社会角度看,实施规章所需的费用也是一项 成本,是否制定规章应取决于一定条件下成本和收益的对比关 系。某些不受欢迎的行为,试图用行政规章禁止它们是不明智 的,因为不会有效或代价太昂贵,最好是在民法或刑法范围内 解决,以矫正行政立法本身的腐化。 行政规章的深度定位,即是必须给行政相对人一个合理的空间。 否则,不断“具体化” 、 “细则化”的行政规章会窒息行政

16、相对 人的活力,从而事实上剥夺了他们的权利。 “法律的目的不是废 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 法律管理的人类社会中,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这是因为, 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侵犯,在没有法律的情况下这是 不可能实现的;但是,自由并不是每个人随心所欲的。 ” 11就世界范围而言,通过行政规章进行的经济性规制正在 有序放松,而通过行政规章进行的社会性规制不能放松。社会 性规章主要是以保障劳动者和消费者利益为目的,通过行政机 关制定一定的标准去禁止或限制特定行为的规章,如健康、药 第 9 页 物、医疗、劳动安全、公路交通、污染等保护国民健康、环保 为目标的行政规章。 行

17、政规章作为社会生产、生活的“内生变量” ,其制度供给是否 对路,需要测度规章的效用。但是,单纯的行政规章目标不能 检验规章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必须通过规章规制的效果大小来 分析。规章的规制效果,是指规章所约束的行为有多大部分是 只能由规章加以说明的,规章效果在本质上独立于以文字、条 文等形式所表现的规制内容,规章目标不等于其实际效果,规 章的实际效果往往与规章的内容和目标发生偏差。规章效果检 验极其复杂,时间虽是最好的评估维度,但是,它对已造成的 资源浪费于事无补,因此要倡导实验立法。 “公众对法律的信任 不能再只是指望异想天开的争论和政治运动的诱人力量。用实 验方法证明法律的效力可以为这种信任

18、提供更坚实的基础。在 实验观察表明法律的某个方面无效或者有反作用,并对此加以 改变的同时,法律自身也会随之得到改进。 ”12重新思考以 行政立法为代表的政府干预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后,西方不规制 运动主张回到私法优越地位。 3.行政规章决策成本和外在成本 行政规章作为“公共物品” , 其集体决策带来两个成本即外在成本和决策成本。决策成本在 规章制定过程中产生,包括制定规章与协商规章时所耗费的各 种资源和费用(时间在内) ,决策成本的大小与参与决策的人数 和决策所需赞成票成正比,随之增加而增加。在极端情况下, 第 10 页 如果决策是独裁性质的,由一人说了算,则决策成本最低为零。 外在成本是集体决策

19、通过后在规章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对某些人 的不利影响或净效用损失。一项行政规章总会给人带来有利影 响,使其处境改善,也会给一些人带来不利影响,使其处境变 坏。对于后者而言,这种不利影响是外部力量强加的,因而谓 之外在成本。在西方开放的行政规章制定程序中,参与人数越 多,则规章外在成本越低。在极端情况下,如果采用全体一致 同意规则,外在成本就会消失。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规章的法 律成本可分为立法成本、执法成本、守法成本和违法成本。立 法成本指制定、修改、废除规章所耗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执法成本指 保障规章运行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守法成本指行政 相对人因遵守规章而必须支付的最低费用;违法成本指相对人

20、因违反规章规定而付出的代价。比较而言,行政规章决策成本 实为立法成本,而外在成本统为行政主体实现规章的成本和规 章实施中某些相对人损耗的成本,是上述执法成本、守法成本、 违法成本的总和。 行政规章决策成本和外在成本之间呈现非严格对称的反比例关 系。实践证明,在规章制定中投入必要的费用,能保证外在成 本的最大降低,看似决策过程影响了行政效率,提高了行政成 本,实则是一个思维误区。因为,行政效率和成本的检测是一 个过程化的行为,效率高低与否只能是规章效果对规制目标的 肯定或否定。理性化的规章决策成本应是通过行政程序有法律 第 11 页 程序进行的。法律程序体系的经济目标,在于减少错误和程序 体系的

21、直接成本。行政听证会可预期地降低错误总和及其直接 成本而增进效率1 (P397398) 。 “它们旨在推进思想和意见 市场上的竞争。这样做既为推动市场制定良法,又通过鼓 励那些其观点没有被采纳的人们去尊重根据已采纳的意见制定 的法规,来加强人们对市场经济的信任。 ”13当今的中国, 没有完善的行政程序制度,公众对行政规章的参与处于原始的、 受排斥的状态,一人拍板想当然的规章,其决策成本是小的, 但其公正性、可接受性和效益性可想而知。行政规章利害关系 人参与制度、听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与其说是消耗了相当 成本,勿宁说是为取得规章公共效益而有意识进行的一项“生 产性投资” 。当然,制定规章的决策

22、过程应注意“扯皮成本” 14 。参与行政程序的人们为自己一个个特殊的既得利益而互 相“扯皮” ,会更多地耗费时间、精力和金钱,可能反倒增大了 “交易成本” 。 4.行政规章丛生困境 “具体的、适合一个国家的法治并不是一 套抽象的无背景的(Decontextual)原则和规则。 ”15行政 规章只是规制社会各个领域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它在一 个利益极其复杂和经常性冲突的关系网络中制定、修改、废除, 常常带来规章的不必要代价。规章投入不足或过剩,都会导致 与规章目标实现没有内在必然联系的某种损失。 最早关注规章制度环境的是经济学家 C瑟罗, 他归纳了有关 第 12 页 法规(规章)的八个基本命

23、题:16 (1 )所有的经济制度都 是由一系列法规组成无管制的经济制度根本不存在;(2 )存在许多愚蠢的政府法规,在用不适当的方式试图达到一个 值得争取的目标;(3 )在许多领域里,规章应该更少一些。 但是,许多行业应该取消规章这个事实并没有导致许多行业将 会取消规章这一结论,利益冲突导致不同的主体反对取消既存 的规章;(4 )在美国各种规章几乎从来不是源于意识形态, 而是源于实际问题;(5)当论及管制和取消管制的优点时, 不存在“右派”和“左派”的对立,主张管制的左派与反对管 制的右派经常由于所讨论的问题不同而改变立场;(6 )经济 成就的大小与管制程度两者之间不存在简单的相互关联;(7)

24、规章所导致的规章;(8)必须避免长期物价管制。C瑟罗同 时指出, 政府规章的增加是由于我们缺乏其他类型的政府干预。 由于单个经济活动产生于经济体系之中,因此,这个体系中的 任何一个部门实施规章对其他部门都会产生影响。用于保护某 一群体利益的规章容易损害另一群体利益,并导致保护第二集 团利益的规章产生。如能源部门的管制规章,每一种新规章都 迫使我们增加另外的规章。规章正面临着制度性困境。在充满 矛盾的法律制度中实施规章,这样一旦规章被制定成法律,也 就拉开了斗争的序幕。在很大程度上,这个过程所引起的时间 上的拖延及不确定性,对于经济的反作用比规章制度本身还要 大。规章遭到破坏以后,无论规章是否产

25、生人们所向往的结果, 第 13 页 都得花费一笔巨大的费用。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它不会回 复到以前的状态,必须采用一套新的甚至更加苛刻的行政规章。 从权利的角度看,规章增加是权利相互性的体现,即“权利链” 或“系列性关联权利”要求的结果,制定规章有利于权利界限 清晰。按照边际成本规律,行政规章的供给在达到社会需求饱 和状态之前,每增加制定和实施一项新的行政规章时,由于法 律规范的体系化及相互支持,其边际成本呈递减趋势,即行政 规章配套有其积极意义。所以,在美国行政规章需要制定而未 制定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相反,我国的行政规章已陷入丛 生困境,该有规章的地方未规制,而有些领域则规章过剩。非 但未能清晰权力(利) ,而且造成了行政主体按其部门意志扩张 行政权力以至侵害相对人权益现象。典型的例子是“乱收费、 乱罚款、乱摊派”等“三乱”现象,各级行政主体为治理“三 乱”发布了无数个规范性文件,但效果欠佳。究竟原因,规章 丛生困境靠规章制定主体自省式解决已不可能,必须由更权威 的机关介入,在 sss 框架下控制行政规章立法主体的自由裁量 权。 第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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