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廉洁执法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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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药监局廉洁执法规定 特征码 zHCfRCDVQzbbGJhecXPf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使 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依法监督,科学公正,廉洁高效, 行为规范。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党 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执行主体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 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二人以上并持有行政执法 证。行政处罚时持有处罚决定书。 第四条 罚没收入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 ,进行专户储存,不 准坐收坐支,更不准私设“小金库” ,不准公款私存。 第五条 在执法检查中,除执行简易程序

2、的案件外,对案件的 处理都必须实行立案、查案、审案、处罚“四分离” ,坚持核审、 合议制度。重大案件需经局长办公会集体议定。处罚的主体是 第 2 页 局机关,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擅自处罚。 第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缺位、错位、越位、扰民执法,损害管理相对人利益; 2、不准用粗暴、强硬语言压制管理相对人; 3、不准刁难管理相对人; 4、不准向管理相对人索、拿、卡、要、报或接受各种馈赠; 5、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请吃、请玩、请钓; 6、不准办人情案、关系案; 7、不准违法违规办案; 8、不准违反程序办案; 9、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刑; 第 3 页 10、不准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 对违反以上规定者,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情节严 重的,调离执法岗位,并给予党政纪处分。 第八条 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对执法人员违规情况的控告和举报, 同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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