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工矿产品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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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工矿产品买卖合同 特征码 UkOWZDfogDfQiqpzpQEE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全称):_ 出卖人(全称):_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 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 业标准招待;(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 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

2、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 行。 第 2 页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 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 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合同中应具备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 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 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 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 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

3、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 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 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 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 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 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 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 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 第 3 页 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

4、双方商定 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 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醛 H 绻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 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 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项执行: (1)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 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 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 求,商定合理的

5、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 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 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 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 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 第 4 页 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 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 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

6、按合同规定通知 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 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 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 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 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 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 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

7、格执行;遇价格下降 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 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 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第 5 页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 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 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 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 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 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量 监督机关招待仲裁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 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天内向出 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 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 合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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