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混业经营发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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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透视混业经营发展论文 特征码 WsDyRFeLdyaFlkwRVNAO 1999 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出台标志着混业经营已 成为国际金融发展的时代潮流。而我国加入 WIO 已近两年,这 意味着国内证券业愈来愈直面国外“全能型”金融集团“巨无 霸”的无情冲击。而我国目前现行的分业经营将使证券业无法 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迅速壮大和成熟起来的重任,我国证券业 将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我国证券业的发展面临着这样一 个现实的两难悖论:要么坚持对证券业现在有利而终将死路一 条的分业经营,要么抉择死而后生的混业经营之路。在这个关 键时刻,如何对中国证券业发展方向进行有效梳理和理性思考, 是

2、我国证券业存在和发展的最高支撑点和可靠根基。 一、 混业潮进逼中国证券业 1999 年 11 月 4 日,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分别以压倒性票数, 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美国总统克林顿在 11 月 12 日 第 2 页 正式签署了该法案,从而使其最终生效。该法案的核心内容就 是废止运行了 66 年之久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 ,放宽了对 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的行业限制,允许其交叉经营,从而结 束了近 70 年金融分业经营的历史。克林顿称该法案“将带来金 融机构业务的历史性变革” 。一些经济观察家认为,新法案的通 过,标志着全球金融业告别分业经营,重新进入混业经营时代。 20XX 年底中国正式加入 W

3、TO,此后 5 年间国外银行将彻底 进入中国市场和国内金融机构平起平坐、同台竞争。面对这种 形势,我国证券业是固守分业经营模式的老路还是加紧步伐实 施混业化改革呢?现在时间将要过半,中国的证券业已经走到 了一个经营体制的历史岔路口。 站在全球金融史的高度观察,混业经营其实并非新鲜之事。 事实上,20 世纪世界金融发展史,金融业的经营体制经历了从 初级阶段的混业经营到发展阶段的分业经营再到发达阶段的混 业经营的一个否定到自我否定的螺旋式上升的发展进程。而我 国在改革开放之初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到了 90 年代初,我国 出现了银行资金大量涉足证券、期货、房地产等领域,造成了 金融风险陡升。为了控制日

4、益严峻的金融风险,1993 年国务院 颁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明确对银行业、证券业、信 第 3 页 托业和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1995 年通 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更是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 银行业分业经营的原则。虽然,在我国金融发展过程中混业经 营的尝试从未停止过,以致出现光大、中信等模式,但一直到 今天这个“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法律框架的禁区未被打破, 可以说我国是世界上分业经营的最后一个“堡垒” 。 从美国的经验看,金融经营体制的实施也经历了一个“混 分混”的历史演进过程。20 世纪 30 年代前美国实施混业 经营,而 30 年代的“大危机”砸碎了初级阶段混业

5、经营的梦想。 被誉为“分业经营法典”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从 20 世 纪 30 年代开始实施。其隔离措施在当时确实起到了降低金融风 险的作用,它在支持经济的发展、维持美元的国际地位方面, 都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 80 年代后美国经营体制经受前所 未有的挑战。国内,随着全球经济和金融一体化的发展,信息 技术进步所带来的交易成本与信息成本的变化,金融创新活动 使得投资银行业的收益构成发生了显著变化,传统银行业业务 创新能力受阻,竞争力不断降低。与此同时,一直实行全能银 行制的欧陆国家的混业经营模式,对美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 力提出空前的挑战。在这种“内忧外患”的形势下美国银行业 开始千方百计的寻

6、求出路。他们首先采取兼并和金融创新手段 向证券业渗透。政府也心领神会开始放松管制,默许甚至鼓励 第 4 页 金融机构的相互渗透。90 年代尤其是中后期,随着金融管制的 放松和金融创新活动加剧,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融合进 一步发展,金融业并购风起云涌。而且美国在分业经营道路上 的两大盟友英国、日本的相继“变节”更使得分业经营雪上加 霜,1999 年混业经营在美国东山再起。 那么,这种全球性的“混业潮”是否为一种非理性的跟风, 经历了由“混”到“分”转变的全球金融业是又简单回到了起 点吗?我们认为, “混业潮”背后有其深层次的推动力量,它是 市场分工深化导致的金融功能配置格局重构使然。 按照西

7、方国家尤其美国理论界近来流行的“功能观点 (functional perspective) ”,金融业的行业划分是相对的、 动态的,金融机构的形式、金融业务范围和产品门类是可变的, 但金融基本功能是稳定的。从功能观点看,金融中介机构与市 场手段都是实现金融基本功能的载体,在提供金融功能上,不 同主体之间存在着竞争,决定竞争优势的关键是比较成本的变 化,最优的配置状态是由成本最低的主体提供金融功能。这个 过程被称为金融功能的竞争性配置,它导致金融体系结构的变 化和金融的成长。从当今金融的发展趋势看,传统行业间界限 越来越模糊,有些金融新产品已很难明确地归属于某一传统行 业,所以行业的划分是相对的

8、,混业经营是以一种更有效率的 第 5 页 分工模式取代了原先的分工模式。金融功能配置模式的变化, 导致金融分工模式变化,促进金融体系效率的改进,而这是金 融分工深化的表现。我们认为,当前全球金融业混业趋势是比 较成本优势竞争法则在重构金融市场中的体现,是市场的必然 发展。正是由于分业经营造成的激烈竞争,才使金融业最终走 向混业经营时代。 二、中国证券业的两难抉择 在全球金融混业大潮的步步紧逼下,中国证券业何去何从、 作何抉择是一个面临紧迫而又难以逃脱的现实难题。面临混业 大潮,我国证券业必须正视这样一个现实的两难悖论:是要坚 持对现行证券业有利而终将死路一条的分业经营,还是要抉择 死而后生的混

9、业经营之路。 其实, “鬼子”悄悄地“进村”了。它已经开始渗入并对我 国的证券业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国有商业银行首当其冲。它们为避开分业经营的政策管理 而绕道海外,在那里它们开始操练混业经营的本领。中银国际 是中国银行在海外设立的全资附属的全功能投资银行,建设银 行与摩根士丹利合作成立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也可从事投 第 6 页 行业务。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通过控股中银国际和中金公司, 开始了其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格局。 而股份制商业银行也不“让贤” ,以中信和光大集团为甚。 以光大集团为例,目前其所辖的机构不仅有银行、证券、信托, 还有在香港上市的光大控股、光大国际、香港建设等公司,还 持有申银

10、万国的股份。而这两家机构已初具金融控股集团的雏 形。 在混业经营的国际大气候下,国内不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 是其他的股份制金融机构都纷纷以各种形式尝试混业经营,对 现行法律法规形成挑战。而实际上,监管层在政策上也在渐渐 发生重大的转变: 中国人民银行在 1999 年 8 月 19 日颁布了证券公司 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 同业市场管理规定 ,允许符合条件的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业务。 中国证监会和保监会在 1999 年 10 月 26 日允许批准的 保险公司以不超过上半年总资产的 5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在 二级市场买卖已上市的证券

11、投资基金和在一级市场配售新发行 第 7 页 的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人民银行与证监会 2000 年 2 月联合发布了证券 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 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从 2000 年 10 月起 开始执行,商业银行可以买卖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管理公 司也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贷款。 20XX 年 7 月 4 日,人民银行发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 务暂行规定 ,首次明确了商业银行可以进行代理证券业务,似 乎在暗示着混业经营将是今后银行业发展的大势所趋。 20XX 年 8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 案

12、) 获国务院原则通过,经过进一步修改,将由国务院提请全 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据悉,草案对商业银行投资的限制有所放 松,国务院得以以专门规定的形式放开银行的业外投资。这实 际上为金融混业经营预留了一条“暗道” 。 可见,管理层也开始逐渐的缓释分业经营给中国金融业带 来的束缚和压力,以给金融机构注入足够的活力,帮助其提高 第 8 页 入世后与国外同行的竞争能力。种种迹象表明,尽管一直到目 前为止“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还没有改变,但中国金 融混业的序幕已在不经意间悄然拉开。 而混业经营对目前中国证券公司的挑战表现在两方面:一 是尽管央行出于规避风险的谨慎态度,对形成或有资产、或有 负债以及与证券

13、、保险业务相关的部分中间业务采取了审批制, 但商业银行迟早将介入到证券代理业务中来,目前之所以不允 许商业银行代理买卖股票,显然是担心银行资金流入股市。二 是在投资基金托管、各类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 业务方面,尽管也被央行纳入了审批制的范畴,但商业银行从 事此类业务的希望还是非常大的。商业银行估计很快就可能取 得代办开户、代理基金买卖、代为证券资金清算等业务。 从国际的经验看,关于证券代理业务,实际上即使在美国 19291933 的“大危机”后,刻板的分业框架也没有将此从 商业银行中分割出去。同样,国有银行在机构和经营网点、在 民众亲和力和信誉、在服务完善程度和风险内控等方面,可能

14、 使得证券公司的证券代理业务丧失“泰斗” 。试想到分布稀少的 证券营业部人头济济地看盘、下单和交割,和到星罗棋布的储 蓄网点就近炒股票,股民们会选择何者呢?如果商业银行能再 下些功夫,提供适当的证券咨询服务,创造更便捷的资金转账 第 9 页 工具,那么证券公司在经纪业务上就举步维艰! 在基金管理业务,实际上商业银行也具有证券公司难以匹 敌的优势,尤其是像共同基金、开放式基金这样资金分散的大 众投资工具上。商业银行如果能驾轻就熟的吸储手段,移植到 代理基金份额的出售、转让和托管等方面来,则证券公司和基 金管理公司在此类基金方面就可能无所事事!中间业务的放开, 就有可能使得商业银行蚀空证券公司现有

15、的经纪业务。而若真 正实行混业后,商业银行获得证券承销业务则是如虎添翼。 岌岌可危对我国证券业来说已不再是危言耸听! 觊觎我国证券公司多年所习惯的安然厚利和安逸生活,恐 怕不仅是商业银行,连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 策性银行均要挤入证券业来分得一杯羹。信托公司则可能通过 金钱信托,IT 企业则可能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等方式逐渐渗透到 证券行业中来。 在中国证券业发展道路面前,不仅仅有前面有“狼”后面 还有“虎” 。中国加入 WTO 已近两年,外国投资银行这些“巨无 霸”完全进入中国市场已有指日可待。和国内的商业银行相比, 国内证券公司多少还有证券承销和代理业务的经验积累,还有 证券研发和

16、投行人才的点滴积累,而这些优势,在外国投资银 第 10 页 行面前则会荡然无存。外资银行大多实行混业经营,往往集商 业银行、投资银行以及证券、保险于一身,中间业务发展经过 培育、成长、成熟的过程,已经谙熟各国的法律框架和运作惯 例,了解全球主要资本市场,握有来之能战的投资银行领域的 人才精英,兼具和在华的跨国公司的天然联姻优势,其成形的 市场、成文的规章、成套的产品、成功的经验,成名的品牌, 都足以使得他们对证券业务的渐次给中国证券公司目前粗放的 经营战略产生前所未有的冲击。更让人担心的是,我国证券业 在直面外国投资银行时,几乎没有太多的“本土化”优势可言, 资本规模小,风险抵御能力弱、业务品

17、种单一、创新能力不足、 决策层思维狭隘已被认为是中国证券公司的几大通病。客观地 讲,诸多证券公司除了拥挤在承销和经纪两项业务之外,几乎 没有足以称道的经营特色。 而混业已是摆在我国证券业面前一场生死攸关的挑战,要 么在混业经营重冲出一条血路到达“涅盘”境界,要么就活活 地在混业大潮中被无声无息地呛死。 三、走向混业的战略构想和制度安排 面临生存或死亡的两难选择,中国证券业作何战略抉择? 面对艰难的竞争格局,国内证券业已经在做一些自救措施:一 第 11 页 是证券公司掀起了新一轮规模扩张潮,陆续有多家证券公司增 资扩股,以壮未来行色,但其资本金规模,显然无法与国有银 行和外国投资银行相比;二是证

18、券公司对兼并重组的空前热情, 它们以图大则不倒。而这两招恐怕难以抵挡混业的严峻挑战, 而需要更缜密的审时度势和从长计议才可。 借鉴国际经验和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我们有可能找到比 较适合我国证券业逐步走向混业的一条“涅磐”之路。目前, 国际上的混业经营主要有两种主要模式:一是全能银行制,德 国为代表。德国全能银行原则上可以经营所有的银行业务,包 括全面的存款、贷款、证券、结算、租赁等各项业务,其融资 范围包含了从商业银行、私人债券、国际债券的发行等各种业 务,服务对象面向社会所有行业。另一种是金融控股公司制, 英、法、日、美为代表。在这种制度下母公司以金融为主导, 并通过控股兼营工业、服务业的控

19、股公司。它是产业资本与金 融资本相结合的高级形态和有效形式,也是金融领域内极具代 表性的混业经营组织形式。其特征是对外是混业经营,对内则 是分业经营。尤其美、日商业银行的全能化是通过近年来金融 机构兼并和金融业务的综合化不断扩张实现的。 而在目前我国分业经营的政策框架下,各商业银行面对竞 争积极探索混业经营的路子,以期壮大实力提高在同业中的竞 第 12 页 争力。到目前为止已初步形成了光大、中信、平安等三种比较 具有代表性的经营模式。我国虽然形成了上述几种混业经营的 “准模式” ,但证券业今后的路怎么走,理论界主要有主张建立 金融控股公司和发展全能银行两种不同的观点。 中国 20 多年的经济改

20、革经验表明,适合国情的改革才能取 得成功。因此,从国际上混业经营的实践来看,全能银行模式 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各有优劣,但从中国金融业发展的现实出 发,我们认为,我国证券业的发展战略适合走渐进的混业经营 和多层次监管的类似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特殊道路。 首先,金融机构发展现状是决定选择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 首要原因。我国金融机构的典型特征业务结构、资产结构、人 才结构都很单一。这种状况决定了在混业进程中,它们很难依 靠自身的力量重新成立以前完全没有涉及的业务部门,特别是 在面临开放压力的背景下,而依靠购并方式,通过收购控股的 方式,组建金融控股公司,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将是最为迅速有 效的手段,在人才、

21、客户、经验等各个方面也都将有利于新业 务的快速发展。 其次,有效控制金融风险是选择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另一 重要原因。有效控制金融风险,保持金融业稳定,这是中国金 第 13 页 融业向混业之路的先决条件。中国目前分散的机构型监管难以 与全能银行模式相适应,必须组建单一功能型超级监管机构才 能实现有效监管。但是,在近 10 年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 体制下,监管资源的积累十分有限,难以迅速形成这样的监管 体系。全融控股公司模式能够与这种现状有效衔接,方法是在 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同时,遵循“机构型监管功能型监管 超级功能型监管”的推进思路对监管进行渐进式改革 再次,中国已进行的金融控股公司实践为选

22、择控股公司模 式和全面实现向混业经营平稳过渡积累经验。尽管自 1993 以来 我国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 ,但仍有不少金融机构 通过控股公司的方式在进行混业经营实践,诸如光大、中信、 平安模式的金融控股公司实践。此外,中行、建行、工行等在 香港或内地进行的混业经营实践都采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尽 管这些机构的混业经营比较初级,但是,以银行、保险公司甚 至实业公司为控股公司所进行的多样金融控股公司实践积累了 比较丰富的经验,为采取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而且,美国的混业化之路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借鉴机 会。美国金融体制结构的变化历程类似于我国,经历了“初级 混业暂时分业高级

23、混业”的过程。这样,美国在推行 第 14 页 混业经营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继承和保留了原先金融分业制 的一些好做法,如在金融集团内部建立风险“防火墙” ,这些作 法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借鉴。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提出,我国要推行渐进式混业经营的 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和实行多方位监控体系最终要实施分三阶段 走的战略规划: 在第一阶段,暂时维持分业格局,暗中推动混业实践,培 育混业的成熟环境和条件。 从国外经验看,从严格分业经营体制向金融混业经营体制 转变过程中很少搞“一刀切” ,如美国在相当长时期是通过在分 业经营格局下搞“个案处理”和“特批处理”方式来推进金融 混业经营试点的。因此,在该阶段,根据中国金

24、融业开放进程 和发展状况,在维持现有金融业分业经营总体格局前提下,在 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深入推进“交叉经营” ,对有条件的 证券公司进行金融控股公司的大胆个案实践,同时对现行政策、 法律逐项检讨,培育向混业经营过渡的法律环境与金融条件。 而我国证券业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拓展业务领域,既有利于 拓展其生存和发展空间,又能创造向混业经营过渡的条件和基 第 15 页 础。证券公司要“内练苦功” ,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进行一系列 “帕累托改进” ,暗中推进混业经营进程。在这个阶段,首先, 我们继续要鼓励商业银行在海外进行业务拓展,收购兼并;其 次,要大力提倡和继续推动银证合作。现阶段这种形式多样的 银行

25、和证券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和创新提升了服务水平,而且 银证之间的合作为建立未来的战略伙伴关系奠定了业务基础, 也为今后联合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提供了很好的业务磨合机会; 再次,要促进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 第二阶段,在建立金融控股公司个案实践的基础上,分梯 次、多元路径推进混业经营。 由于中国金融业历史遗留问题很多,金融体系比较脆弱, 必须进一步加大规范经营的力度,花大力气清理不良资产。但 与此同时,对一些原先业务范围过窄的要适度放松,对相对风 险较小、绩效明显的业务交叉方式放松管制,必要时修改相应 的法律法规。在该阶段,应以已有金融控股公司的混业经营实 践为先行,分梯次推进混业经营实践,积

26、极推进向混业经营的 过渡,并为最终全面实现混业经营创造条件。在充分利用现有 金融控股公司经验基础上,以现有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公 司、保险公司为核心组建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控股公司,深入开 展混业经营,而国有商业银行等巨型金融机构应以战略联盟、 第 16 页 收购兼并等方式渐进向混业经营过渡。在这个阶段初期,可以 采取外部战略联盟方式渐进地推进,通过战略联盟可以与其他 金融机构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形成战略合作关系,从而获取混业 经营经验,也可以为下一步通过收购兼并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奠 定基础。 在这个阶段,管理层可以考虑对以下几个方面的分业管制 可以在条件合适时放开:按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允许信托业

27、进入证券市场、资产管理领域、共同基金领域和风险投资领域 等;银行和保险的业务交叉可以进一步放开;从国际经验看, 目前全球保险业普遍处于“靠投资收益养活主业”的境地,保 险业向投资管理型转变是一个全球性大趋势。从风险控制角度 看,保险资金不同于银行资金,期限长,稳定性好,进入证券 市场带来的系统性风险要远低于银行与证券的混业经营模式, 因此,对保险投资的限制可以进一步放松。 第三阶段,在前一段实践的基础上从法律上确认混业经营, 最终过渡到完全意义的混业经营模式。 当前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性质、法律地位和监管方式等还都 缺乏明确规定。到了这个阶段,应根据形势需要,对原先法律 框架作较大的调整,建立起符

28、合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的法律体 第 17 页 系和监管体系。在这个阶段,根据混业经营实践进程选择适当 时点对分业经营进行彻底改革,最终实现全面混业经营。 在这个阶段,管理层要在前两个阶段任务基本完成的基础 上,根据相关国际规则,立足中国国情,全面系统地修订、完 善和制定金融管理法规,推出金融制度改革的一揽子法案,全 面实行“混业经营”制度,同时,改革监管制度与结构,建立 与混业经营体制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那么,这个阶段还要涉及一个是继续实施分业监管还是实 行统一管理的大问题。从美国的经验看,按金融现代化法案 的规定,由联邦储备体系(FRS)继续作为综合管制的上级机构, 对金融控股公司实行监管,另

29、外由金融监理局(OCC)等银行监 管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州保险厅分别对银行、证券 公司、保险公司分业监管,因而采取了综合监管与分业监管相 结合的模式,该模式通过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实现对金融服 务领域的全面统一监管,避免了旧监管体系按金融机构分类监 管的弊病,顺应了金融业混合经营的发展趋势。 我们认为:我国应借鉴美国的经验,分步骤建立多层次的 混业监管模式。首先,现阶段及今后一段时间,金融控股公司 作为我国混业经营的个案试点,仍应将坚持分业监管原则,但 第 18 页 应进一步加强三个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避免出现监管交叉和 监管真空。其次,逐步建立相对独立的金融监管局。由于中央 银行

30、在金融体系中的核心作用和特殊地位,在未来全面放开混 业经营之前,金融监管局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但赋予它 较大的自主权和较强的独立性。在三个监管机构分业监管的基 础上由金融监管局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综合监管,比如研究明 确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条件;审批金融控股公司的业务范围, 允许或禁止金融控股公司以自己名义或通过控股子公司从事的 某些业务;会同财政部研究确立控股公司内各公司会计报表的 最终原则。最后,金融监管局从人民银行独立出来,集中全面 地行使金融业监管职能。至此,中国金融业最终实行混业经营、 分层次综合管理的发展模式。它既能有效保证金融创新的活力, 又能有效的分部门隔离风险,在业务经营过程中监管部门能及 时的交换信息以及早的发现潜在风险,有效的加以消除和抑制, 保证金融体系的健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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