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合同:期货电子邮箱使用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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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证券合同:期货电子邮箱使用合同 特征码 qmdVfUbVJQjsiaRqqkTp * 证券合同:期货电子邮箱使用合同 甲方:_ 乙方:_ 期货电子化交易的发展极大的改变了期货经纪机构的传统 业务运作模式。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依照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期货电子邮箱管理办法 ,甲、乙双 方约定使用电子邮局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期货电子邮箱,用于甲 方向乙方完成交易结算报告及其他通知的发送业务,保证甲方 法定义务的实现和基本服务的到位。甲、乙双方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指期货电子邮箱是指,甲方按上海证监局 和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倡导统一规范送达的要求,定购电子邮 箱技术

2、服务商提供的期货专项电子邮箱,通过互联网完成对乙 方的交易结算报告和其它通知事项发送业务服务。电子邮箱技 术服务商提供甲方发送邮件的发送日志以及收件记录并保存, 应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要求时提供相关记录作为第三方证据。 第二条 期货专项电子邮箱的建立,旨在形成一个具有一定 诚信度的第三方,由其管理和存储客户数据,从而解决原有客 第 2 页 户数据保存在期货经纪公司服务器、客户对数据没有控制权的 问题,提高期货经纪公司诚信服务水平,有效保护客户利益。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期 货电子邮箱:_,作为甲方向乙方履行通 知义务的首选方式。甲方须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按时向 该指

3、定邮箱发送日交易结算报告、交易结算月报告、追加保证 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解除合同通知等通知(以下简称结算 报告及相关通知) 第四条 甲方承诺与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约定其发送业务的 唯一身份,确保使用安全,并做到有效避免“垃圾信息”进入 该电子邮箱。 第五条 乙方应当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及时登录到指 定的期货电子邮箱,接收电子邮件,了解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 的内容,对邮件内容有异议时应当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 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当乙方邮箱的总邮件体积超过容量 限值,甲方有权应用邮箱管理工具直接删除乙方邮箱的所有信 息(包括所有邮件) ,此操作不可逆,以保证乙方邮箱有足够空 间接收甲方所发结算报

4、告及相关通知。 第六条 乙方应当在首次登录邮箱时更改初始密码、自定义 并全权管理邮箱密码。若因乙方向他人透露密码或由于乙方密 码使用、保管不当,造成乙方信息泄露,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如遇密码遗失(遗忘)无法登录,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采 第 3 页 取措施协助解决。但由此造成的信息送达时间延误及其它损失, 由乙方承担。 乙方只能用期货电子邮箱接收甲方发送的邮件,而无发送、 转发等功能,如乙方将期货电子邮箱挪作它用而影响邮件接收 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当乙方无法使用期货电子邮箱及时 了解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期货电子 邮箱为专用邮箱,乙方不得将该邮箱转让给任何其他人使用。

5、 第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期货电子邮箱发送的 客户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等,一经发出,依据电子邮箱技术服 务商的记录到达乙方期货电子邮箱,即视为甲方已经履行了向 乙方的送达义务;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异议,则该 结算报告或通知即为双方所确认的事实,并可作为未来相关国 家机关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八条 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如甲方计算机系统 无法完成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事项的发送业务时,应及时按 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其它通知方式通知乙方;如遇交易所 系统故障等致使当日结算无法完成,甲方将以邮件形式通知乙 方。乙方无法使用电子邮箱及时了解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事项 时,应及时按照期货经纪合

6、同约定的其它方式向甲方了解。 第九条 甲、乙双方若对某一邮件是否发送到乙方的期货电 子邮箱或对某一邮件的发送时间和原始信息有异议,应向上海 第 4 页 市期货同业公会提出书面申请。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在收到上 海期货同业公会的书面举证要求时,提供其备份文件进行解密 处理,同时提供该部分邮件的发送日志和接收记录,以及保存 时间内的完整性和不可更改性的书面证明。 第十条 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签定期货经纪合同的附 属合同,其未尽事宜,参照期货经纪合同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修改和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解 决。本合同的终止,须由提出方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如甲、乙双方签定的期货经纪合同终止,则本合同视为自 动终止,无须通知对方。甲、乙双方终止本合同或终止期货 经纪合同时,乙方应同时填写销户确认书后,甲方可注 销该邮箱。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 受权签字:_ 签署日期:_年_月_日 乙方:_ 开户受权人(签字及/或盖章)_ 签署日期:_年_月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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