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会议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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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在全县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会议上的讲话 特征码 ttzrBcuQEbtIqFZECzvr 同志们: 这次全县调解工作会议是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 主要是深入贯彻全市调解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县 zd 工作会议要 求,研究部署新形势下构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三 位一体大调解格局工作。刚才,对十佳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十 佳人民调解员和案件调解工作优秀法官进行了表彰,我代表县 委、县政府对受表彰的单位和同志表示祝贺,并借此机会,向 在维护社会稳定第一线的广大人民调解员、支持和指导人民调 解工作的基层法官、基层司法所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以 上, 法庭等十个调解工作突出的单位和调解员做

2、了发言,从 不同侧面介绍了他们支持和抓好调解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 大家要认真学习借鉴。司法局代表各乡镇向特邀民事调解指导 员颁发了聘书,法院向特邀调解员颁发了聘书, 同志和 同 志做了很好地发言,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就做好全县调解工 第 2 页 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正确认识调解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调解是中华民族传统的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办法,在处理和化 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期实践中,我们已经形成了和调、调解、 仲裁等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调解工 作在构建和谐社会、落实执政为民要求中越来越表现出其重要 地位和作用。 首先,我县的民调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越来越发挥出无

3、可替 代的基层防线作用。近年来,我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做了大 量的工作,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各 乡镇都建立了乡镇调解委员会,绝大多数村建立健全了民调会, 一大批热心调解事业的民调员走上了调解岗位,民调组织发挥 作用较好的村达到 60%以上。20XX 年,全县各级调委会共调解 第 3 页 各类矛盾纠纷 2695 件,创建无民转刑案件、无刑事案件、无民 间纠纷激化、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民间纠纷引发自杀等“五 无”乡镇 3 个、 “五无”村 245 个,也涌现出了一大批民调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特别是我县探索的民调庭、联村调委会、 行业调委会等工作,拓宽了民调工作的形式和范

4、围,化解了大 量矛盾纠纷,得到了上级肯定,对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次,调解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着越来 越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 政能力建设的决定 ,把“调解”作为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 矛盾,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特别是当前我 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凸显期,随着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 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由各种原因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 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利用大 调解的手段,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纷争,处理好新时期的人民 内部矛盾,对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就 显得尤

5、为重要。从我县的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看,法 院始终把司法调解贯穿于审判的各个环节,20XX 年共受理民事 案件 1140 件,调解 773 件,占受理案件的 68%,其中审前、庭 第 4 页 审环节分别调解 573 件、200 件,执行和解 46 件,为维护社会 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些群众有时为一件小事就打一场官司, 结果是结了一对仇人。事实上,任何的判决不可能达到双赢, 当前涉法涉诉案件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此。推进依法治 国也不是说任何矛盾都必须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司法调解就 是一条很好的渠道,通过和解对矛盾双方都不会造成硬伤害, 带来的社会和谐和稳定的效果更直接、更明显。而人民

6、调解是 在我国民间“和为贵” 、 “息讼”文化背景下形成的一套有效调 解形式,其群众参与的广泛性、灵活性和便捷、低成本等特点, 最为群众所接受。况且它调解的大多是家庭矛盾、邻里纠纷, 是构建和谐家庭、和谐村、和谐乡镇和和谐单位的基础与保障, 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再次,目前构建大调解格局的时机已经成熟。今年,中央综治 委及省委、市委都提出了构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 “三位一体”大调解格局的要求。就我县来说,司法调解、人 第 5 页 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工作已积累了一些经验,乡镇司法所建设也 取得了大的进展,人员、待遇、机构、场地已得到落实,村级 民调组织也已基本健全。法院也对司法调

7、解工作进行了一些探 索。可以说,对于构建“三位一体”大调解格局已具备了有利 条件。各乡镇、各部门应抓住机遇,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的新 机制、新办法,努力开创调解工作的新局面。 二、突出重点,积极构建“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 构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格局 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促进社会和谐为核心,以实现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 解相互衔接协调为重点,积极探索与当前形势发展相吻合的多 元化、多途径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机制,不断拓展调解范围, 第 6 页 创新调解手段,提高调解队伍素质,为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资源的有效整合,建设和谐稳定

8、的社会环境和“大调解”格局 的形成奠定基础。构建大调解格局的总体目标是:整合乡村及 法、司三家资源,建立相互衔接机制,使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 的公信力、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民事案件、 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明显下降,筑牢和谐稳定社会的“第 一道防线” 。 一要建立健全各级调解组织。要按照“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 民调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民调员主动调解”的要求, 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各乡镇都要尽快建立起乡镇调委会, 已经建立起来的,要从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 创新,乡镇调委会要至少有 3 人组成,在乡镇综治办的框架下 隶属乡镇司法所领导,可以聘请离退休的老 zd

9、干警、老干部、 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加。要健全村级民调会,配齐配强村级民 调员,吸收有文化、素质高、有调解经验的年轻人进入民调会, 第 7 页 特别要吸收一些德高望重、有群众威信的人员参加,调优民调 组织结构。人口较少、居住零散的,要探索建立联村调委会。 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实际,对不能发挥作用的乡镇调委会、村民 调会进行调整充实。要落实民调人员待遇,最大限度地调动他 们的工作积极性。县直有关部门也要加强行业调解组织建设, 建立调解机构,明确主管领导、调委会主任和调解员,完善工 作制度,发挥调解工作在维护行业稳定中的作用。当前要重点 在国土、城建、人劳社保、经贸局、教育、工商等大的系统和 部门及行业

10、协会、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建立起行业调委会。行 业调委会可以实行有偿服务。县司法局与物价局要尽快制定出 台具体收费标准。 二要搞好调解组织的有效对接,实行双向互聘。乡镇调委会要 聘任有调解经验、群众工作能力强的资深法官担任民事调解指 导员,民事调解指导员要通过系统授课、专题讲座、答疑释惑、 协助调解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民调人员进行培训。同时, 第 8 页 法院要筛选建立民事调解指导员人才库,供各乡镇及行业调委 会选聘。法院要聘请有威望、调解经验丰富的乡镇司法所长、 乡镇调委会推荐的民调员为民事诉讼特邀调解员,还要从司法 所长、农村“两委”主要领导、发挥作用好的调解员中聘请特 邀陪审员,协助法院

11、调解案件,或受法院委托独立主持调解法 院所受理的案件。要建立四项制度,搭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 和行政调解沟通联系的平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法院、司法 局都要明确一名领导主管,由司法局主管领导牵头召集,组织 特邀调解员代表、民事调解指导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例会, 相互通报纠纷发生、解决情况,交流、研究化解纠纷的办法; 建立培训制度。法院和基层法庭要对乡村调解员分片管理,制 定培训办法,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法官包片指导、以会代训、 旁听开庭等方式,加强对民调人员的业务指导与经常性的法律 业务培训,讲解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 调解方法和技巧,增强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提高他们识别

12、证据、认定事实和组织调解的能力;建立定期上站制度。各乡 镇调委会要每月集中各村民调主任汇报一次情况,汇报案件, 通报案源,分析探讨,总结经验教训,制定调解措施和工作方 案,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并对典型案例,提出指导意见;实行 重大事项相互通报制度。司法局每月将民间纠纷情况,以月报 形式通报法院;法院将民事案件类型、件数向司法局通报,司 法局根据通报案件情况协调有关调委会进行调解。同时乡镇调 第 9 页 委会要将辖区发生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及时与基层法庭沟通, 便于双方及时了解掌握矛盾纠纷发展变化,采取措施共同搞好 预防。 三要加强调解业务的有效对接。乡、村调委会要积极履行职责, 对家庭、婚姻、继

13、承、亲属间争议、相邻关系、共有财产、医 疗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借款、合伙等 11 类民事案 件,要发挥地缘优势,主动出击,介入调解,严格按照要求进 行操作,除事由简单能即时办结的案件外,要一律如实记录调 解过程,达成协议的要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出具人民调解协 议书。特邀民事调解指导员要加强指导,确保调解文书依法、 规范。法院立案庭要在立案环节建立先行调解制度,实现人民 调解与诉前调解衔接,对 11 类案件在立案前未经调解组织调解 的,要引导他们到其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调解委员会接受调解, 并主动联系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进行调解。要建立庭内 外调解制度,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

14、法院要建立特 第 10 页 邀民事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机制,邀请特邀调解员协助诉讼调 解;对受理的民事案件还可邀请熟悉情况的人民调解员协助进 行庭外调解。对于已经调解的民事案件,要建立简易的司法程 序,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使调解成果直接进入司法程序, 树立和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威信。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大调解的基层防线作用 构建大调解格局,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各乡镇、各部 门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矛盾纠纷中 的独特作用和优势,确保发生矛盾纠纷后,能及时有效予以化 解,从源头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维护全县社 会稳定。 第 11 页 一要加强对调解工作

15、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将此项 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建 设,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研究,积极解决,真正为 构建大调解格局出实招,用实力。乡村调解组织要做到有机构, 有人员,有场地,有牌子,有制度,有经费。乡镇党委、政府 要加强与法院、司法局的沟通协调,解决调解工作中的实际困 难,为大调解机制的有效运转提供领导保障。要健全调解工作 的激励机制,对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 人要表彰奖励,交流经验,为调解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 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县法院及基层法庭要 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发展的高度,

16、坚持把指导民调工 作当作与审判工作一样重要的大事来抓,依法履行职责,充分 第 12 页 发挥审判职能,通过依法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支 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 导,增强他们在调解工作中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要与县 司法局及乡镇司法所密切合作,探索各种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 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县司法局及乡镇司法所要加强对基层民调 工作的业务指导,帮助他们建立健全规范化工作机制,加强对 人民调解工作的程序规范,制定并完善涉及矛盾纠纷登记、调 解的程序规范、岗位责任、矛盾纠纷信息的传递与反馈、统计、 文书档案规范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用制度规范约束民调员的调 解行为

17、,做好人民调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等基础性工作。 三是各级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各级调解组织对发生在本 乡镇、本村、本行业的各种矛盾纠纷,要主动出击,大胆介入, 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确保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地得以化解,实 现“一般矛盾不出村、大事大非不出乡”的工作目标。要把基 层人民调解工作与“五无” 乡镇、 “五无” 村创建活动紧密结 合起来,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抓早、抓小、抓苗头,化解纠 纷,使“五无”村达到 85%以上,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 注意培养典型,对组织健全、机制灵活、运转有效以及调解案 件多、调解成功率高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县司法局要及时 第 13 页 发现,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年终,县委、县政府将对涌现出 的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大张旗鼓地表彰。 同志们,构建大调解格局的思路已经清晰,任务已经确定,重 点已经明确,希望大家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 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扎实工作,不断提高司法调解、行政调 解和人民调解的工作水平,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 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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