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出勤考勤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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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出勤考勤管理制度 特征码 hDCZlxIqKTeuZPXJIExZ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工管理,严明劳动纪律,维护工作秩序,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考勤工作由联社和各信用社指定专人负责。考 勤人员对职工出勤情况要认真记录,如实反映,对考勤工作真 实性负责。 第三条 职工考勤内容包括出勤、休假、请假、加班、迟到、 早退、脱岗和旷工,在考勤表中用不同符号表示。 第四条 职工按照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即为出勤。职工因 公出差、外单位借用或经组织批准参加全脱产、半脱产学习, 不能按时上下班的视为出勤。 第五条 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即

2、为 休假。法定节假日指元旦 1 天(1 月 1 日) 、春节 3 天(正月初 一至初三) 、 “五一”劳动节 3 天(5 月 1 日至 3 日) 、国庆节 3 天(10 月 1 日至 3 日) ,共 10 天;公休日指星期六、星期日。 第六条 职工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计 划生育假、探亲假。 第 2 页 第七条 职工未按时上班即为迟到,提前下班即为早退。上 班中途未经联社领导同意擅自离岗即为脱岗。 第八条 职工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不上班、超假又未履行续假 手续均为旷工。职工一月内迟到、早退(脱岗)每次罚款 50 元 (迟到、早退、脱岗超过 30 分钟按旷工处理) ,一月内累计达 3

3、 次(早退、脱岗以抽查记录为准)另扣工资 500 元。 第二章 请假审批权限 第十条 职工请假必须履行相关手续。请假人应填写统一印 制的一式两联的职工请假审批单 ,病假应附县级医院以上证 明,按审批权限经联社领导批准后,一联由办公室留存并作好 登记,另一联本人收执,待假满结束,经办公室签字后送员工 管理部门,作为计算工资、奖金、津贴发放的依据。 第十一条 职工请假,如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履行者, 可委托他人代替履行。 第十二条 联社职工(含中层干部)请假,由所在科室负责 人签注意见后(但科室负责人要安排好代班人员) ,报分管领导 (或主要领导)审批,联社班子成员请假一律由理事长审批。 信用社

4、一般职工请假 3 天(含)以内由信用社主任审批; 请假 3 天以上信用社主任签注意见后报联社主任审批。信用社 主任请假一律报主任审批;超过 3 天以上报理事长审批。 第三章 假期规定和加班报酬 第 3 页 第十三条 事假。事假按天扣发工资 100 元。 第十四条 病假。职工请病假在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的, 按病假实有天数每天地扣发工资 50 元;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 月起只发基本工资和津贴。因公(工)负伤,治疗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五条 婚假待遇。职工按国家法定年龄结婚,享受假期 7 天,按晚婚年龄结婚,享受假期 17 天,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六条 丧假。职工为其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

5、、岳 母、公公、婆婆办理丧事的享受假期 7 天,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七条 产假。已婚女职工不足晚育年龄,经过批准生育 第 1 胎子女者,以及按政策规定,经过批准安排生育第二胎子 女者,产假为 90 天;已婚女职工在晚育年龄以上,经过批准生 育第 1 胎子女者,产假 100 天(男职工护理假 10 天) 。产假期 间工资照发。 第十八条 怀孕女职工流产休养假。已婚女职工计划内怀孕 发生流产,假期在 30 天以内,休养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九条 女职工哺乳婴儿的考勤。女职工哺乳(含人工喂 养)不满周岁的婴儿,每天哺乳两次,每次不超过 30 分钟,视 为出勤。 第二十条 计生手术休养假。男女职工

6、因做节育或绝育手术, 休息时间超过 7 天和女职工计划内怀孕,经医院诊断需要保胎 第 4 页 休息者,以及计划外怀孕做了流产手术需要休养者,均执行病 假规定。 第二十一条 探亲假。除见习生和 1 年内事假累计超过 1 个 月、病假累计超过 2 个月或病事假相加累计超过 1 个半月的职 工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外,凡距父母和配偶居住地在 300 公里 以上的职工符合探亲规定,分别享受未婚职工每年一次或已婚 职工四年一次的探望父母假在 20 天内,以及每年一次的探望配 偶假在 30 天内,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十二条 休假。职工休公休假和法定节日假期间,工资 照发。 第二十三条 加班报酬。法定假日

7、(全年共 10 天)经批准 加班者,按日标准工资的 300%计发加班工资,不再安排补休。 经批准在其他时间加班,以及在外地出差、学习而占用了公休 假的,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双休日按日标准工资的 200%计发 加班工资;其他时间加班按日标准工资的 150%计发加班工资。 第四章 假期计算与出勤考核 第二十四条 职工请(休)假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应 包括在内,但在考勤计算假期时应予剔除。 第二十五条 职工请(休)假期限末满而提前到岗上班者, 则按销假时间计算实际假期。 第二十六条 职工按政策规定享受的婚假、产假(含男职工 的护理假) 、探亲假、计划生育假(含男职工护理假) ,均应一 第 5 页

8、 次使用,未用完的不再调休,视为奉献。 第二十七条 职工出勤考核实行日考月清,职工民主监督。 第二十八条 考勤情况由办公室填写统一印制的农村信用 社考勤表 ,于每月的三十日前(假日顺延)报送联社员工管理 部门审核留存,作为考核职工出勤情况的依据。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遵守本制度,出满勤、多出勤的职工,作为 年终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三十条 对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病假累计超过两 个月或病事假相加累计超过一个半月的职工,除有特殊贡献者 外,一般不得评选为年度先进工作者。 第三十一条 职工无论什么原因旷工,旷工 1 天,则扣工资 300 元。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15 天,经过批评教育无效或一年内 累计旷工超过 30 天,则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予以除名。 第三十二条 发现办公室考勤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在考勤工 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除扣发当事人工资 800 元外,还要予 以通报批评,责令本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 规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农村信用社全体职工。 第 6 页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属县农村信用合作 联社。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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