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京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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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025年北京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方案2025年“三伏贴”时间:初伏:从2025年7月20日开始,至7月29日结束,共10天。中伏:从2025年7月30日开始,至8月8日结束,共10天。末伏:从2025年8月9日开始,至8月18日结束,共10天。为确保北京市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顺利开展,满足广大患者的需求,现就2025年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注:本方案所指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是经市药监局批准及市中医药管理局审核通过,在本市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的中医药“冬病夏治穴位贴敷”。各医疗机构按照诊疗范围自行开展的贴敷治疗服务不在本方案规定范

2、围,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调整床位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京发改2017323号)要求执行。一、严格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一)落实“冬病夏治三伏贴”全面预约就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即可开展预约缴费(本年度初次申请机构需待审核通过、公示后开展)。各医疗机构、各开展三伏贴贴敷的科室应根据本院、本科室实际测算每日最大贴敷量(贴敷场地的诊位数义开诊时长/每位患者的贴敷时长),做好患者就医及贴敷安排,减少人员聚集。(二)提供“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制剂批准文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的院内制剂“温阳化痰穴贴

3、批准文号:京药制字Z20110007,适用于儿童、成人)、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的院内制剂“消喘膏”(批准文号:京药制字Z20063222,适用于4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的院内制剂“补肺咳喘贴”(批准文号:京药制字Z20180008,仅适用于成人)纳入2025年“冬病夏治三伏贴”临床用药,经市药监局批准后,可在经市中医药管理局审核通过的医疗机构中调剂使用。(三)各医疗机构要严格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的临床应用范围进行管理。“冬病夏治穴位贴敷”仅可用于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以及小儿、老年人(60岁以上)体虚易感冒、反复

4、咳喘(呼吸道感染)人群开展“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严禁为追求经济效益不合理扩大应用范围及应用人群。要引导患者正确认识三伏贴的适应症,尤其在预约挂号时或就诊时对于不符合三伏贴适应症的患者应做好解释工作、耐心引导。(四)各医疗机构要严格“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的收费管理。各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只可收取1次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调整床位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京发改(2017)323号)要求,“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每次收取30元治疗费。2025年的三伏为30天,每10天为一个疗程,每疗程贴敷次数不得超过3次。“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的医疗

5、服务价格应在医疗机构醒目位置张贴公示。(五)严格对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的审核管理。拟开展2025年“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的医疗机构,均需按照2025年三伏贴医疗机构信息登记报送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1)要求,登录“北京针灸学会”公众号,填报机构信息。医疗机构登记的单位名称需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保持一致。社区卫生服务站由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登记(独立站可单独登记)。各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要按照2025年三伏贴信息管理平台使用说明(区卫健委)(见附件2),加强对申请开展三伏贴服务的医疗机构贴敷资质、贴敷能力的审核。市中医药管理局将对各区初审通过的机构名单进行复审,经审核通过后的医

6、疗机构方可开展三伏贴服务。具体名单在市中医药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同时市中医药管理局将该名单抄送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和市医保局。经市中医药管理局审核通过的医疗机构需按订购流程,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到制剂调出医疗机构(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进行制剂调剂。原则上每个医疗机构只能申请调剂使用1种“冬病夏治三伏贴”制剂。(六)严格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的流程规范管理。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北京中医治未病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法2025年三伏贴技术规范(见附件3)开展贴敷服务,掌握贴敷病种、禁忌症与常见贴敷不良反应处置方法,应

7、建立知情同意制度,规范开展服务。做好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记录,认真填写2025年“冬病夏治三伏贴”贴敷登记表(见附件4)并及时报送至所在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应按照市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冬病夏治三伏贴技术规范”等培训资料,及时组织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人员培训。(七)严格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的宣传管理。各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及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的贴敷要求进行规范宣传。各区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结合我局下发的宣传资料,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宣传,重点宣传三伏贴贴敷的适用人群和适应症。各区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医疗

8、机构要采取多种方式告知患者提供三伏贴服务的医疗机构信息及其预约挂号的方法、途径,以及到医疗机构进行三伏贴贴敷的注意事项等,有关内容可参照2025年三伏贴患者服务评价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5)进行指导操作。二、强化不良行为监管(一)医疗机构使用的“冬病夏治三伏贴”院内制剂应符合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二)“冬病夏治三伏贴”制剂调出医疗机构调剂的制剂质量,以及制剂调剂过程不得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北京市中药药剂质控中心将加强对调剂制剂、院内制剂、临方调配制剂的相关检查。(三)除本方案规定的“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适用病证外,其他病种不得套用“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经我局批准同意的除

9、外)。(四)各医疗机构不得将以物理、化学方式制作(含“械”“健”字号)、不含中药成分的穴贴(如红外贴、磁疗贴等)作为“三伏贴”使用,且不得按照“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收费。(五)除了“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内涵规定的收费标准,各医疗机构不得再另外收取药品、材料等其他任何费用。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技术规范提供“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不得出现减少穴位贴敷个数、与其他不合规穴贴混用等以减少调剂制剂数量、多贴病人的现象。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一律不得收费。(六)“冬病夏治三伏贴”制剂只能从经批准的制剂调出医疗机构中调出,且调剂使用的制剂仅限在本医疗机构内使用,不得再行调剂、转卖给其他医疗机构或个人。(七)各医疗

10、机构未经审核通过不得开展市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组织的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在本方案印发前已经开展预约登记并收取费用的医疗机构,不符合本方案规范要求的,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标准做好退费工作,并与患者做好沟通解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要落实属地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进度,认真做好此次活动的组织和落实工作,确保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三伏贴服务行为的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处理违反规定的机构;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反馈给市中医药管理局。市中医药管理局

11、将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医保局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医疗行为及时进行查处。(二)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医疗机构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登录“北京针灸学会公众号”进入“三伏贴医疗机构信息登记报送系统”完成“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数据上报,同时将2025年“冬病夏治三伏贴”贴敷登记表(见附件4)报送至所在区卫生健康委。各区卫生健康委可登录“2025年三伏贴信息管理平台”查看辖区内医疗机构三伏贴工作开展情况和报送情况,于2025年9月10日前将本区三伏贴工作总结和辖区内医疗机构2025年“冬病夏治三伏贴”贴敷登记表(见附件4)的汇总表一并报送至市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基层卫生)处和北京针灸学会

12、三)加强监测报告。各医疗机构应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如发现贴敷的不良反应,应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报告、处置,并填报2025年“冬病夏治三伏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相关报告表(见附件6)。(四)加强满意度调查。各区卫健委应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的满意度情况进行调查,积极找出不足,进行改进。各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冬病夏治三伏贴”治疗效果的满意度进行调查,以更好的满足患者的诊疗需求。点附件: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北京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原附件:2025年北京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方案 匕附件1-20件年三伏贴医疗机构信息报送系统使用说明(医疗机构) U附件3-北京中医治未病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法2025年三伏贴技术规范附件4-2025年三伏贴贴敷登记表附件5-2025年冬病夏治三伏贴患者服务评价系统使用说明附件6-2025年冬病夏治三伏贴不良反应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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