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森林限额采伐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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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县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森林限额采伐工作的 通知 特征码 sIhJKfgbSKZtAaQZhqLn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 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 (国发20XX41 号) 、 浙江 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森林限额采伐工作的通知 (浙政发20XX25 号)的要求,现就做好“十一五”期间森 林限额采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规范采伐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一)省政府下达给我县的采伐限额总量和各分项指标, 是每年采伐胸径 5 厘米以上林木的最大限量,必须严格执行, 不得突破。 (二)森林采伐限额的

2、分项指标,除抚育采伐可以占用主 伐限额、人工林采伐可以占用天然林限额、工业原料林采伐可 第 2 页 以占用一般用材林限额外,其他分项指标不得相互挪用、挤占。 工业原料林采伐限额有结余的,经省林业厅认定后,可以结转 下年度使用。 (三)在“十一五”期间,年木材生产计划原则上按照商 品材采伐限额等额确定。县林业局可根据省林业厅下达的年度 木材生产计划和各地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对各地木材生产年度 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四)实行采伐和造林相挂钩,对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不力 的乡、镇、村或单位,县林业局可以调减其年度木材采伐限额, 对造林成绩显著而采伐限额不足的单位,县林业局可在预留的 限额内适当增加其采伐指

3、标。 (五)根据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的规定,毛竹采伐不 实行限额管理。按省有关规定确定毛竹采伐年度计划。 (六)非林业系统经营的林木,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 分,必须统一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县城建部门管理的城镇内林 木和交通部门管理的县、乡道林木,采伐要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等规定,统一纳入采伐限额管理,所需指标在县限 额中安排。 第 3 页 (七)因自然灾害、征占用林地等需要的采伐指标列为局 单列指标,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采伐限额的,由县政府向省林 业厅申请,在省预留采伐限额内审批。 二、实行分类经营,保护森林资源 (一)我县是省重点林区县和全国生态县,为更好地保护 森林资源,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4、促进经济发展,必须分类经营。 严格管护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除林地占用、自然灾害受 灾木清理和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外,不得进行皆伐,只准进行抚 育采伐和更新采伐。 (二)积极发展商品林,提倡集约经营,放活经营机制, 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切实保护林木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商品林 的培育、经营和利用由所有者依法自主经营,工业原料林和在 非林地上营造的人工商品林,各树种的主伐年龄由林木所有者 确定。 (三)县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现状和培育大径材的需要, 以永续利用、保护生态安全和鼓励中幼林抚育为原则,合理确 定速生丰产林的主伐年龄、采伐方式和采伐强度。 第 4 页 (四)各乡镇林业站要认真做好林木采伐的规划设

5、计工作, 做到科学、合理、符合本地的实际。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 林木采伐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三、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 为 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对森林资 源的监管力度。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森林公安、木检 运输、检查站工作职责,严格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大力推广林木采伐公示制,主动接受上级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 督。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批滥占林地和乱捕滥猎野生动 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护责任制 继续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 定 (中发20XX9 号)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安委20XX3 号)文 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 标责任制。进一步增加投入,加快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建设, 第 5 页 建立完善森林资源预警机制,为森林资源管理和生态县建设作 出贡献。 附件:县“十一五”分乡镇森林采伐限额表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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