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建设工程合同范本-204条XP版商品房买卖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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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建设工程合同范本:204 条 XP 版商品房买卖合同1 特征码 akSWYIZbQRidcPSjdhGL 204 条商品房买卖合同 XP 版 第 1 部分 合同背景 2 第 2 部分 广告与样品 3 第 3 部分 房屋质量 3 第 4 部分 户型空间 5 第 5 部分 房屋面积 5 第 6 部分 建筑设备 8 第 7 部分 电气部分 8 第 8 部分 供暖与燃气 9 第 9 部分 装修标准 9 第 10 部分 室内环境 10 第 11 部分 室外环境与绿化 11 第 12 部分 社区及设施 12 第 13 部分 价格付款 13 第 14 部分 房屋交付 14 第 15 部分 初步验

2、收与保修 15 第 16 部分 所有权证 15 第 17 部分 前期物业管理 17 第 2 页 第 18 部分 业主委员会 17 第 19 部分 消费者权利保护 18 第 20 部分 抵押担保 19 第 21 部分 合同变更 20 第 22 部分 合同终止与解除 21 第 23 部分 退房程序 21 第 24 部分 违约责任 22 第 25 部分 买受人损失 23 第 26 部分 争议与其他 23 第 27 部分 合同附件 25 第 28 部分 法律法规及标准 25 第 1 部分 合同背景 第 1 条、 合同原则:鉴于目前买卖双方因为合同不明造成诸 多争议,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

3、的合同义务,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 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 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 2 条、 文字定义: (1) 、 合同中所称“合同“、“本合同“、“约定“等系指目前出 卖、买受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 名称; (2) 、 本合同中所称“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 第 3 页 房“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签订合同即将买卖的商品房; (3) 、 本合同所称“本楼“或者“楼房“系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 所位于的楼座; (4) 、 本合同中所称“小区“、“社区“系指房屋所处于的社区; (5)

4、 、 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买受人将房屋或者取得房 屋的权利退还给买受人,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支付的购房款的 行为。 第 3 条、 合同标的:本房屋位于 市 区(县) 路 号 楼 层 室,目前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楼 房共有 单元 层,买受人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于 单元 层,朝向为 . 第 4 条、 居住目的: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 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 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出卖 人承诺在买受人购买此房屋后,本楼内其他房屋仅可作为住宅 使用外,不得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环境的安静

5、与安全。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 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 5 条、 协商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由各方依 次选择谈判地点,分别为出卖人销售场所( 市 区(县) 路 第 4 页 号)或者为买受人及买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场所( 市 区(县) 路 号) ,各方应在会面协商时准备好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以 节省双方的时间。 第 6 条、 土地权利:本项目由北京市政府有关机构批准立项, 项目的批准文号为: ;批准文件的主要内容为: .本宗土地原 所有权人为: ,原土地使用权人为: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编 号为:

6、 ;土地使用证号码为: ,土地使用权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性质为: (商业或住宅) 。 第 7 条、 权利担保:考虑到目前出卖人无法提供正式国有 土地使用证 ,为保证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承诺于 年 月 日 前向买受人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 ,并且在他项权利记录 中不会有任何担保抵押记录,如到期不能提供,则买受人有权 要求退房,出卖人则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如出卖人不同意 退房,或者同意退房但没有同意之日起 日内使买受人取回全部 房款以前;出卖人都将因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每日向买 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 约金。 第 5 页 第 8 条、 相关许可:用地规

7、划批准部门为: ,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部门: ,施工 许可证: 开工证: .建筑企业:总设计单位: ,建筑师姓名: ,注册建筑师号码: ,总施工单位: ,总监理单位: .第 9 条、 销售许可:房屋销售许可部门为: ,房屋销售许可证: ;出卖人承诺已经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可以提 供、办理并具备办理销售许可的全部文件。 第 10 条、 购买过程: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希望购买的第 楼 户 已经与其他买受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致使买受人的购买目的不 能实现;如果买受人发现此套住的宅买卖合同晚于本买卖合同 签订的日期,则视为受到出卖人的歧视,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 承

8、担的违约偿责任为:每平方米支付 1000 元违约金,或者总额 不低于 10 万元的补偿款。 第 11 条、 商品房标准:商品房将适用标准为: 作为本商品 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商品房验收:由 负责验收;由 负责进 行质量评价。 第 2 部分 广告与样品 第 12 条、 销售广告: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 年 月 日刊登在 报第 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提供广告(包括文字、图片、音像 资料、电子出版物、网络) ,与出卖人就购买商品房一事进行协 商;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 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 第 6 页 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

9、或发布的广告 及宣传品可作为证据,证明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 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 第 13 条、 广告内容: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 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 相同的比例;如实际情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 3%,如果此等误 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 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 之一的违约金 第 14 条、 样板间:考虑到目前出卖人制作的样板间是促使买 受人购买房屋的重要原因,出卖人承诺在未来向买受人提供房 屋质量、面积与装修标准不低于样板间,对于足以影响质量的 瑕疵,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二种

10、方式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1) 、 两倍赔偿:出卖人根据质量导致的价格变化,以物品 价格与安装、重作价格的两倍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且在入 住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 (2) 、 解除合同: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 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 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 15 条、 样板间时间: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入住后三年内保 存样板间,并且承诺在拆除样板间时征得买受人的同意,否则 第 7 页 将向买受人支付 5 万元赔偿金。 第 3 部分 房屋质量 第 16 条、 质量原则:考虑到买受人支付的价款,买受人所购 房屋各项验收标准

11、不仅要达到合格要求,还应当达到优良标准; 出卖人不得仅以房屋质量合格来履行合同义务,而是在满足基 本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时还需要达到买受人的特别要求,并 证明其各项验收标准均达到优良等级。 第 17 条、 建筑施工:出卖人承诺全部建筑材料均符合政府或 者专业机构颁布的标准要求,其施工方法亦根据政府相关规范 进行,全部材料实验结果及操作规范均可公开以备买受人的查 阅。 第 18 条、 防震减灾:考虑到买受人所购房屋将可能在未来时 间内长期使用,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楼房地震安全性能评 价测试报告,以使买受人的安全在未来得到保障,否则买受人 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

12、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 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 19 条、 墙体平直: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 度不得大于 0.1 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平直情 况并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 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 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 第 8 页 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 20 条、 防水情况: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 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 出卖人应当将房

13、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 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 21 条、 表面裂缝: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保 温层墙壁表面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无间隙; 出卖人保证房屋的沉降情况优于北京政府颁布的最高要求,并 对于可能发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匀沉降情况对质量产生的影响 向买受人提供检测及评估报告。如果双方无法对是否是裂缝达 成共识的,则双方从楼内业主中随机选择 3 人,由这 3 人确定 是否属于裂缝、漏水、渗水、墙体平直等,此 3 人的观点应当 作为有效证据。出卖人有义务申请有关机构就此问题进行评价, 如出卖人不予以申请,则视为存在裂缝,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要求

14、退房。 第 22 条、 住宅寿命:出卖人承诺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寿命不低 于 70 年,在 30 年内绝对不会产生主体质量问题,其质量足以 第 9 页 抵抗八级地震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如果不能满足此等条件,出 卖人将以全部房款的两倍向买受人进行赔偿,如果造成买受人 及其亲属受到伤害的,按除支付全部医疗救助费用以外,还应 当支付 50 万元赔偿;如果造成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死亡的,则 向死者亲属支付 300 万元赔偿金。 第 23 条、 文件:考虑到房屋质量将在未来相当的时间内对买 受人的安全与收益要求有巨大影响,而提供完全的质量文件是 出卖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为充分保证买受人的知情权, 出卖人除提

15、交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外,还应当向买受人提效如下 文件: (1) 、 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2) 、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3) 、 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 、 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5) 、 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文件; (6) 、 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 、 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8) 、 电梯工程监督报告; (9) 、 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0) 、 抗震评估机会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报告; 第 24 条、 文件交付: (1) 、 全部质量文件上述文件应当于入住前交付给买受人, 第 10 页 没有上述文件不视为交房;即使买受人入住

16、,仍有权出卖人每 日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 、 如无法按时交付上述文件,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 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 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 约金。 第 25 条、 质量标准:商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各级政府有关 机构颁布的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项 规范及标准均为出卖人应当遵守的强制性标准,即出卖人所提 供的房屋质量不得低于各项规范的要求;如无法达到此标准, 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 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 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17、第 26 条、 质量证明:考虑到出卖人的优势地位,出卖人在房 屋交付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证明其质量合格的申报手续及质量 评价报告;当买受人对此报告提出异议时,出卖人应当证明这 种异议不成立;出卖人不能证明的则视为存有质量瑕疵,在瑕 疵未消除前不视为交房。 第 27 条、 质量评价:出卖人在交付商品房前应当提供质量评 价报告;买受人有权查验与商品房质量相关的全部文件,有权 委托相关机构对商品房质量进行重新评价,此等机构可能并非 在国内注册或登记;如出卖人拒绝提供文件,或者在买受人申 第 11 页 请重新质量评价时拒绝进行协助,则视为房屋质量不符合规定 而不能交房;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

18、解除合同 要求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 之一的违约金。 第 4 部分 户型空间 第 28 条、 商品房户型: 室 厅 卫 浴 厕 厨,本商品房使用 率为: ;房屋层高: 毫米;室内净高: 毫米;立面图中所列 尺寸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净高度。 第 29 条、 起居室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 米) ; 第 30 条、 书房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 第 31 条、 卧室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 第 32 条、 卫生间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 米) ; 第 33 条、 厨房尺寸:长度: 宽度:

19、 高度: 其他: (毫米) ; 第 34 条、 阳台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 第 35 条、 过道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套内楼梯: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 第 12 页 第 36 条、 重要门窗:长度: 宽度: 高度: 下沿距地面: (毫米) ; 第 37 条、 贮藏 空间: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 第 5 部分 房屋面积 第 38 条、 建筑面积: (1) 、 文字定义:商品房销售的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 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 (2) 、 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阳台建

20、筑面积: 平方米,另室内墙体面积为: 平方米 第 39 条、 建筑面积变化: (1) 、 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 至 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 结算,多退少补。 (2) 、 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 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 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 、 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 第 13 页 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建筑面积的差值, 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当 此面积小于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

21、合同要 求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 一的违约金。 (4) 、 面积费用:鉴于目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面积所适用的 契税为 2%,如果因为出卖人的原因使面积扩大,导致买受人不 得不支付比原来税率更高的税费,因此而多支付的税费,由出 卖人承担;买受人同时有权不支付由于面积扩大所引起的各种 费用(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用等)的增加,必须支付的由出卖 人承担,买受人保留退房的权利。 第 40 条、 分摊的公用面积: (1) 、 文字定义:可分摊的公用面积是指与商品房在同一幢 楼内且为本楼提供公共服务的建筑面积。 (2) 、 基本原则:此部分仅存在于与本楼内部并与本楼建筑 结构中存有

22、相连结的部分并且仅向本楼居住者提供非营利性服 务,不符合此条件的建筑不得计入公摊面积。 (3) 、 分摊构成:公共门厅、电(楼)梯前厅、电梯井、电 梯间、电梯机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仅为本楼服 务的其他设备间;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 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4) 、 面积核实:因分摊的公用面积涉及范围大、操作过程 第 14 页 复杂,使买受人无法核对及查实,可能给合同一方提供欺诈机 会;为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出卖人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和 房产图图式提供公摊面积的构成与尺寸,以使买受人可以 根据自有的条件对面积进行核对。 第 41 条、 套内建筑面积: (1)

23、 、 文字定义: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 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者之和。 (2) 、 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 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 至 平方米之间的,则双 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 、 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 测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 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4) 、 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 测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 理产权登记。 (5) 、 比例增加:交房后,

24、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 约定相比都发生增加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积增加 的比例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增加比例的,买受人无须为任何增加 的面积支付费用。 (6) 、 比例减小:交房后,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 第 15 页 约定相比都减少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减少;建筑面积减少的比 例小于套内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的,出卖人应当按照最有益于 买受人的原则退款,包括要求出卖人退还全部房款或面积变化 应退的房款,买受人有权选择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个。 第 42 条、 套内使用面积: (1) 、 文字定义:套内使用面积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间(如卧 室、起居室等)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2

25、) 、 面积构成:卧室面积: 平方米、书房面积 平方米, 客厅面积: 平方米、卫生间面积各为: 平方米;面积的数字 以出卖人现有的平面图纸为标准。 第 43 条、 使用面积变化: (1) 、 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 至 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 结算,多退少补。 (2) 、 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 后,大于 平方米的, 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 理产权登记。 第 16 页 (3) 、 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 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使用面积的差值

26、, 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 记。 第 44 条、 露台面积:鉴于露台面积并不计算在买受人购买面 积之中,出卖人将面积为: 平方米的露台之使用权交付给买受 人,买受人在使用过程中无须支付物业管理费;如出卖人或者 第三人或者行政机构阻碍买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积,则出卖人应 当根据平均房价的三倍与按露台总使用面积计算应当退还给买 受人的费用。 第 45 条、 面积测量:房屋分摊的公用部分、面积及全部长度 尺寸应当注明,经过测量的应当提供符合房产测量规范和 房产图图式的测量报告,使买受人有权可以获得精确的详 细内容。 第 46 条、 测量机构:测量机构应当是取得中央政府机构

27、测绘 专业管理机构颁发的测量资格的机构,测量义务不得委托给他 人;没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测量的数据无效,买受人有权拒绝支 付房款。 第 47 条、 面积核实:买受人有权根据测量报告对任何一个尺 寸进行核实,此等核实无需复杂的测量工具,仅凭于任意一个 市场上购买的米尺等测量工具即可进行测量;买受人有权在入 住前或入住后对室内全部长度、宽度、高度尺寸进行测量;如 第 17 页 果需要对全楼进行测量的,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提供与本楼 相关的图纸,买受人也可以召集楼内其他业主共同进行测量。 第 48 条、 测量争议:买受人入住前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 户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测量结果有差异,

28、 则双方有权提请法院或者有关机构进行最终决定,在此以前买 受人有权先行入住,并且根据最有益于买受人测量的结果支付 相关费用。 第 49 条、 通知到场:当买受人对公共面积进行测量时,如果 发现出卖人提供的尺寸与事实不符,则可以通知出卖人到场进 行共同测量,此等通知可以通过电话、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 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出卖人得知通知后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 买受人即可自行进行测量。 第 50 条、 违约条件:买受人以约定方法得到的任一个尺寸结 果,与出卖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出卖人提供的公摊面积 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出卖人不得以 此为理由拒绝交付房屋,并仍应及时为买受人办

29、理房屋所有 权证 。 第 51 条、 违约责任:当出现上述违约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 3 日内双倍退还公摊面积的价款作为违约金,不能退回的,逾 期则每天应当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 6 部分 建筑设备 第 52 条、 用水供应: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 24 小时供 第 18 页 水,水源由市政机构提供,压力为 .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 供 24 小时热水,温度为 ;价格 .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 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 53 条、 排水设施:出卖人在入住时保证买受人室内的排水 设施可以使用。室

30、内排水共有地漏 个,分布在卫生间、厨房等。 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 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按日到支付违 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 54 条、 管道密封: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管道压 力测试数据,并保证管道不会出现任何泄露;如果室内发生液 体或气体泄露,导致买受人的装饰装修家具损坏的,如果买受 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则出卖人应当以 5 倍装修家具款额 或者每人每日 500 元作为赔偿,以补偿买受人在选择装修企业、 设计施工所支付的费用与耗费的时间。如液体或气体的泄露给 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则出卖人应当同时承

31、担 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第 55 条、 管线安装:出卖人承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 管线。所谓公用管线是指管线内的物、气体不直接从此管内进 入到买受人室内且供买受人单独使用;如有通过,则视为合同 的变更,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出卖人进 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视为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 第 19 页 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 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 约金。 第 56 条、 电梯使用:本单元共有电梯 部且不得少于两部, 型号为 ,额定载重量不得低于 1000 公斤,每部电梯服务住户 数量不得超过 50 户,电

32、梯终生保修,买受人可以 24 小时使用 电梯,并可以到达商品房所处层楼,等待时间不得超过 3(或 18)分钟。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 房; 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 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 57 条、 电梯安全:电梯安全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当因买 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因乘坐电梯受到伤害,受害人及相关 权利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第 58 条、 消防设施:出卖人提供的消防设施为: ;并在交 房时取得消防机构的认可;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 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 人每日向

33、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 20 页 第 7 部分 电气部分 第 59 条、 电力供应:出卖人承诺以符合市政要求的民用电标 准提供电力供应,并承诺绝对不以施工用电向买受人提供电力 供应;所提供的电力负荷 KVA,计费设备为 ,插座位置 ,数 量 ,供电平面图 ,可使用时间: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 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 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 的违约金。 第 60 条、 通讯设施:线路数量 条,出口位置:见图纸,使 用时间为: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 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

34、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 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 61 条、 其他线路:有线电视数据线至少一条,出口位置在: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 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 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 8 部分 供暖与燃气 第 62 条、 供暖设备:供暖设备名称 型号为: 生产企业: :适用标准: .安全使用时间 20 年,出卖人保证燃气设备的安 全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在产品质量争议时由 出卖人承担质量无瑕疵的证明责任。 第 63 条、 技术指标:在封闭状态下的室温不低于 20 度

35、时每 第 21 页 个月用气量不高于 300 立方米,温度: 湿度: 暖气片数量 . 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 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 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 64 条、 暖气计费:暖气价格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计费 方式 及价格 每月每平方米。 第 65 条、 使用时间: 出卖人承诺应当于 年 月 日开通暖气 供应。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第 66 条、 燃气品质: 燃气设备: 计量设备: 计费方式及价格:

36、;燃气安全装置为 .第 67 条、 使用时间:燃气交付使用时间为 年 月 日 ,如不能 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 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 的千分之一。 第 9 部分 装修标准 第 68 条、 室内装修标准:室内经过装修不得低于或者超过下 述标准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 溶剂型木器涂料 中有害物质限量 、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 木家具中有害 物质限量 、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 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 物质限量 、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 限量 、 混凝土外加剂释放限量 、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第 2

37、2 页 及其他安全标准。 第 69 条、 施工标准与做法: (1) 、 厅:地面_,墙面_,天棚_,门窗 _,其他_; (2) 、 房:地面_,墙面_,天棚_,门窗 _,其他_; (3) 、 厨:地面_,墙面_,天棚_,门窗 _,其他_; (4) 、 卫:地面_,墙面_,天棚_,门窗 _,其他_; (5) 、 其他:地面_,墙面_,天棚_,门窗 _,其他_; (6) 、 前款没有说明的,由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装修施工图 确定。 第 70 条、 装修材料:出卖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 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 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

38、 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出卖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 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 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买受人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 第 23 页 目的。 出卖人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 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 71 条、 材料价格 : 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 附件的主要材料报价单 、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辅助材料报价 单 ,出卖人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的人工费报价单 ; 出卖人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 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 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 72 条、 装修价款:该

39、房屋工程总价款为_元,其中材 料费_元、人工费_元、管理费_元、设计费_ 元、垃圾清运费_元、税金_元、其他费用_元。工 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 是出卖人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买受人按预 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买受人按 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出卖人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 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 市场平均价格;出卖人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 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 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 双方应当接受。 第 24

40、页 第 73 条、 瑕疵补救:出卖人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 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买 受人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出卖人应当接受: (1) 、 买受人同意继续使用的,出卖人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 费用; (2) 、 买受人不同意继续使用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主要材 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 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3) 、 玻璃幕墙:考虑到玻璃幕墙可能对室内外环境产生不 良影响,出卖人承诺未经过买受人同意,不使用玻璃幕墙,否 则买受人有权解除买卖合同,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的,则出卖 人按总房价的千分之一每日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

41、74 条、 品质保证:出卖人承诺装修时将向买受人提供材料 表与设计图,如果没有材料的详细规格,则双方认为由买受人 将有权选择最高品质的产品,而计价则由最低计价,例如:双 方如果没有就门进行约定,则由买受人选择价值 5000 元的门, 则在最终结算时只能按 1000 元计价,由出卖人做为对买受人的 赔偿。 第 75 条、 装修变更:买受人变更施工内容的,出卖人应当同 意。工期、总价款、 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 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买受人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 76 条、 违约责任:装修交付使用时间为 年 月 日,如不 第 25 页 能达到此交付时间要求并符合前述质量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 除

42、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 向买受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 10 部分 室内环境 第 77 条、 健康保证:考虑到房屋室内外的各项设备及设施将 对买受人的健康产生长久的影响,因此出卖人承诺与本房屋的 全部设计条件均依据政府的要求进行设计;如果存有可能导致 疾病传播的设计缺陷;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 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 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 78 条、 日照时间:考虑到采光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 内容,出卖人承诺房屋全年在日照时间最短的一天(冬至日) , 其窗户能够接受的满

43、窗日照时间为 6 小时,由出卖人提供具体 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 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 79 条、 自然通风:考虑到室内通风涉及买受人的安全,系 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承诺其自然通风性能不 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 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 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 26 页 第 80 条、 室内保温:考虑到房屋保温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 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

44、人承诺室内保温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 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 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 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 一的违约金。 第 81 条、 房屋隔热:考虑到房屋隔热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 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外墙隔热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 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 则买受人 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 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 82 条、 噪声隔音:考虑到室内噪声隔音将对买受人的身心 健康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

45、墙体隔声情况不低于政府设计标 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 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 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 的违约金。 第 27 页 第 83 条、 电磁辐射:考虑到室内外电磁辐射可能严重影响买 受人的身体健康,出卖人承诺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 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 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 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 11 部分 室外环境与绿化 第 84 条、 周边建筑:本商品房周围 米外无其他建筑物,从

46、 本商品房各窗户、门及门外 50 米内没有公共垃圾处理场所、污 水处理站、供变电站、公共停车场、有轨交通工具等其他设施。 出卖人与本商品房相连的建筑物中没有任何饭店餐饮设施、洗 浴场所等其他可能声生油污、躁音等污染的设施,以免使买受 人的居住环境受到不良影响。 第 85 条、 采光保障:出卖人应当知道在本楼房与其南侧的建 筑物之间的距离,并承诺此距离绝对不会影响买受人所购房屋 的采光;其间距系数不得小于 1.8,以保证买受人所购商品房 之室内的能够直接被阳光所照射。 第 86 条、 环境绿化:本商品房 米范围内不可能再建设任何 非绿化设施,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 退房;如买

47、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 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 87 条、 绿地定义:所谓绿地是处于房屋以外,种植于地面 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 50 厘米,可以包括杨树、柳树、槐 第 28 页 树、梧桐,其目的在于给买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适感觉,并且能 够产生隔音、清洁空气的作用,绿化植物寿命不应低于 10 年。 第 88 条、 绿地面积:考虑到绿地面积将对买受人生活有重要 影响,出卖人承诺本社区绿地面积为: 平方米,绿化率不应低 于北京市标准,交付时绿化率的计算方法为地面绿地面积与总 建筑面积之比,房屋交付时本社区的绿化率不低于 30%,交付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48、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 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 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 89 条、 气味条款: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不会闻到任何异 味;室内在任何条件下均不会出现异味。双方对是否是异味有 争议的,可以随机选择 3 人进行评价,以多数人的意见作为最 终结果;此三人的决定如果未被执行,其决定应当在诉讼中作 为决定性证据。 第 90 条、 环保噪声: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白天来自室外的 声音不高于 60 分贝,夜晚不高于 50 分贝,室内原有设备不会 产生任何声音。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 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

49、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 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 91 条、 电磁辐射:出卖人承诺不在房屋室外 500 米内及本 商品房楼上建造或允许他人建造任何电磁发射装置,包括寻呼 台发射台、移动电话发射台、广播电视转发台或其他有辐射的 第 29 页 装置;如果有此设施,无论是否影响人体健康,买受人均有权 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出卖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如不能达到此要 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 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 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 12 部分 社区及设施 第 92 条、 社区名称:本商品房所属社区经政府地名管理机构 确定为: ,本小区属于政府管理机构认可的合法社区。考虑到 社区名称的稳定性有利于买受人购买房屋的增值,因此出卖人 承诺将在未来时间内始终使用的名称为 ;如此名称发生变化, 出卖人承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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