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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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县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暂行办法 特征码 vFeUjEYUFgLLykLBavUU *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意识,促进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 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 规定 (国务院令第 302 号)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湖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暂 行办法 (湖政发20XX81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 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因安全责任不落实、管 理不到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事故

2、隐患突出的乡镇人民 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 、有关职能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二、道路交通安全告诫对象、内容和措施。 (一)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道路交通安全告诫: 第 2 页 1机动车保有量在 20 辆以上的单位,一年内累计发生一 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占车辆总数 20%以上的; 2机动车保有量在 20 辆以上的单位,内部无专职交通安 全管理人员,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或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3一年内本单位机动车辆发生一起死亡 3 人以上特大道路 交通事故,或发生两起以上一次死亡 2 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或发生一

3、起一次死亡 2 人又发生两起一次死亡 1 人的重大道路 交通事故,或发生三起一次死亡 1 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大型专业运输企业以分公司为考核单位) ; 4一个季度内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数较多(发生两起以上 重大死亡事故或一起一次死亡 3 人以上特大事故)的主管部门。 5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交 警部门通知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的。 (二)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的道路交通安全告诫通知书(以下简称告诫书) ,由县公安局交 第 3 页 警大队提出建议,报县安监局审批签发;告诫书的对象属行政 管理部门的,同时抄送县监察局。 (三)凡收到告诫书的行业主管部门

4、、道路交通运输企业 及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并将整改 情况书面报县安监局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对收到告诫书的道路运输企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县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三、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对象、内容和措施。 (一)凡乡镇辖区内道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乡镇人 民政府实行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同时对负有责任的公安、交通、 农业、建设等职能部门实行道路交通安全问责: 1半年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上一年度一半以上, 且增幅位列全县前 3 名的; 2年度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上一年度 10%以上的; 第

5、 4 页 3发生一起死亡 5 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4一年内累计发生 2 起死亡 3 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5一年内辖区无牌、无证车辆发生一次死亡 3 人以上特大 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 3 起以上一次死亡 2 人重大道路交通事 故的; 6货车、农用车、拖拉机、正三轮摩托车违法载客,发生 一次死亡 3 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7年度内对省、市、县三级“事故黑点”消除率在 90%以 下的; (二)凡乡镇交通、建设等有关道路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对该乡镇或部门实行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并根据浙 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 93 条规 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6、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或 法律责任: 第 5 页 1改建、新建的道路(含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存 在明显缺陷,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 入使用的。 2对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公安交警部门要求整改而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导致重大道路 交通事故发生的。 (三)道路交通安全问责书(以下简称“问责书” )由县安 监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出建议,报县政府审签,同时抄送 县监察局、考核办。 (四)凡收到问责书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须向县 安全生产委员会报送整改报告和工作计划,并落实整改措施, 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告诫书和问责书的发送次数,列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 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五、受到告诫的单位、主管部门和受到问责的乡镇人民政 府和职能部门,如不积极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再 次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的,由 第 6 页 行政监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 行政责任。涉嫌渎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暂行办法中需给予告诫的“道路交通事故”均指负 同等责任以上的。 七、本暂行办法中的“以上” 、 “以下”均含本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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