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税收交流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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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融资租赁税收交流材料 特征码 JqEKCRPMYupBFDyaINBb 内容提要:融资租赁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在全球发展迅速。 相比之下,我国融资租赁业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税收政策是促 进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本文考察了国外对融资租 赁的税收支持政策,并分析我国在这方面税收安排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提出税收激励的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融资租赁; 税收政策; 激励 现代融资租赁业起源于 20 世纪 50 年代的美国,它是指出 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入指定设备,并出租给其使用,定期 收取租金,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可选择退回、续租或者以象征性 的价款购买租进设备的一种交易行为。融

2、资租赁兼有买卖、信 贷和租赁的功能,通过“融物”的形式实现“融资”的目的, 其独特的作用和竞争优势日益受到各国的广泛重视,是与银行、 信贷、证券并驾齐驱的三大金融工具之一,在促进一国的经济 第 2 页 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我国融资租赁业起步较晚,与国外相比,租赁交易额、租 赁市场渗透率及其对 GDP 的贡献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距。据 世界租赁年鉴统计,全球 20*年租赁总额达 4616 亿美元, 美国、日本、德国分别以 2040 亿美元、621 亿美元、398 亿美 元位居前三名,而我国的租赁额只有 22 亿美元。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提供的资料,发达国家融资租赁的 市场渗

3、透率(租赁交易总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率)基本 保持在 15%20%之间,而我国仅为 1.5%左右;从对经济增长的 贡献来看,20*年美国租赁业对 GDP 的贡献已超过 30%,而我国 租赁业对 GDP 的贡献仅有万分之三。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我 国租赁业的发展还较落后,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扶持。一般 认为,法律、财税、会计及监管是融资租赁发展的四大支柱。 笔者拟就融资租赁税收政策进行探讨,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国外对融资租赁业的税收支持 融资租赁既涉及投资行为,又涉及融资行为。税收政策对 融资租赁的影响,需要将租赁双方的成本收益纳入考虑。西方 国家为了促进融资租赁的发展,利用相关税收政策

4、工具(如投 资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税前支出扣除等) ,采取了一系列支持 第 3 页 融资租赁发展的税收举措。 (一)投资税收抵免(Investment Tax Credit)的制度安 排 世界上租赁业发达国家普遍实行“投资抵免”的税收制度。 为了鼓励投资,1962 年美国的税法首次提出“投资税收抵免” , 规定在设备投资的当年,投资者可从企业应纳税额中直接扣除 投资额一定百分比的税收,即出租人可以从应纳税的收入中抵 免设备投资的一部分支出。之后,美国还提高了抵免比例,扩 大了优惠范围。美国的投资税收抵免政策虽然不是直接针对融 资租赁,但这一税收抵免制度也适用于融资租赁。英国也从 1970 年开

5、始实施“第一年减税”的投资税收抵免政策,并根据 形势调节投资减税率。在英美,资产的法定所有者被看成是纳 税者而享有税收优惠,出租人可以通过优惠租金的方法将这一 优惠转移给承租人,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享有。日本政府为 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在“机电复合”减税法中规定,出 租人投资购置并出租设备,可在第一年度把所有收入的 30%作 为特别折旧费或扣除 7%的应纳税额。 (二)加速折旧政策 第 4 页 加速折旧是拉动设备投资的有效措施之一,很多国家都对 融资租赁设备制定了加速折旧的鼓励制度。 国际会计准则规 定,融资租赁投资设备按照折旧年限与租赁年限两者孰低的原 则计提折旧,而通常情况下,租赁年限低于

6、折旧年限。如美国 税法规定,融资租赁的期限比法定折旧年限短 10%25%,并允 许在租期内足额折旧;日本税法规定,现代租赁的租期一般为 设备法定耐用年限的 60%70%.在加速折旧中,虽然提取的折 旧总额没变,但法定折旧可以提前完成,使企业实现延期纳税、 获得资金时间价值的好处,从而降低设备更新损失以及通胀风 险。目前大部分国家是由出租人提取折旧,并通过租金的增减 转移,使租赁双方都能获得利益。加速折旧制度充分发挥了融 资租赁在促进设备投资方面的功能,大大促进了租赁业的发展。 (三)租金税前扣除政策 许多国家允许承租人把租赁的总成本当作费用在税前扣除。 如美国规定,采取“真实租赁” (True

7、 Lease)的承租人,可以 把租赁总成本在缴纳所得税之前扣除;在日本,承租人可把租 赁合同中一定金额(一般为合同额的 60%)的 7%用来扣除税款, 也即获得整个租金 4.2%的税收减免。由于融资租赁的期限一般 要比法定折旧年限短,这一制度可以使承租人获得类似加速折 第 5 页 旧的好处,从而鼓励承租人采取融资租赁设备的方式。 (四)准备金及亏损处理政策 从财务审慎原则出发,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允许出租人根据 应收租金的拖欠情况,提取足额的呆账准备金,及时核销坏账 损失,且不同程度地对准备金给予税收优惠。如美国规定出租 人可以自定呆账准备金比率并自主提取,虽然准备金提取时不 免税,但一旦发生损失

8、,损失的部分就可以免税;日本政府规 定,当债务人(承租人)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出租人)无 法回收资金时,其债权额作为呆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可计入呆账发生日的年度损失额中。 (五)杠杆租赁的税收优惠 20 世纪 60 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出现一种特殊的融资租赁 方式杠杆租赁。杠杆租赁的出租人在购买设备时仅需用自 有资金支付设备款的一小部分,其余款项通过将要出租的设备 作为抵押品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取得并支付,然后用 该项设备的租金来偿还贷款。可见,利用贷款购买设备对出租 人有杠杆作用的好处,使出租人获得租赁收入超过贷款成本的 那部分收益。美国税法规定,贷款利息可以在税前作为财务费

9、第 6 页 用列支,出租人可相对减少所得税的支出。出租人进而通过降 低租金的形式使承租人也分享到该优惠。二、我国融资租赁税 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租赁的投资税收抵免不够明确 各国实践表明,投资税收抵免具有降租节税的作用,能够 有效刺激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我国虽然也出台了财政部 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 行办法的通知 (财税字1999290 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 的通知 (国税发200013 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 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 (财税字

10、200049 号)等相关规定,这些规定也有利 于鼓励企业对设备的投资,但没有明确指出是否适用于融资租 赁业,更没有明确规定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如何实施,甚至还有 限制性规定:如果企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 之日起 5 年内出租转让的,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已抵免的企业 所得税。这其实是限制了融资租赁业利用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不利于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二)设备折旧政策不够灵活 第 7 页 加速折旧是许多国家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重要的税收优 惠措施之一,我国也制定了一些关于加速折旧的规定,如财 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 通知 (财工字199641 号)规定:“

11、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 租赁方法租入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 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 3 年。 ”但 该通知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和集体工业企业,其他所有制企业被 排除在外,对大量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机器设备并没有适用加速 折旧的相关规定。另外,在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条文中,也没 有明确指出这种加速折旧是否适用于融资租赁业。 (三)租赁的风险准备金制度不够完善 融资租赁业面临的风险较大,一旦承租企业停产、破产, 就会形成呆账、坏账。我国会计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按照规 定,出租人按应收款项纳税,若承租人未按时付租,那么出

12、租 人即使收不到租金也要按时缴纳税款;若这部分租金日后成为 呆账,出租人除了要承担本金以及利润的损失之外,还要承担 税金的支付义务。提取呆账准备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出租 人这方面的风险。我国 20XX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 第 8 页 规定:“出租人应当根据承租人的财务及经营管理情况,以及 租金的逾期期限等因素,分析应收融资租赁款的风险程度和回 收的可能性,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 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 ”但是,当前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偏低, 仅为年末允许提取呆账准备的资产余额的 1%,并且缺少租赁坏 账损失科目,不利于出租人的风险防范。 (四)税收政策不统一 在我国,

13、不同的租赁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承担的税负 不同。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 通知 (国税函2000514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 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0909 号)规定, 对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外经贸部(现为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 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 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 租赁业务,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 征收营业税;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 不征收增值税。可以看出,融资租赁税收政

14、策存在歧视性,使 得融资租赁行业内的税收负担不统一,有失公平,不利于推动 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另外,内外资租赁企业也存在差别, 第 9 页 外资和中外合资租赁企业享受到超国民待遇,内资租赁企业较 少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五)折旧由承租人提取,租金未在税前扣除 在国外,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一般被税务部门认定为投资者, 从而享受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等优惠,而承租人也可以把租金 当作费用扣除。但在我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 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084 号)规定, “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 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

15、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 ”可 见,我国融资租赁的设备折旧由承租人提取折旧并做税前扣除, 但租金支出未能享受税前扣除。承租人提取折旧的做法固然有 利于企业更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而非购买方式进行设备更新, 但从出租人角度看,其作为租赁资产所有者却没能享受折旧扣 除的减税效果,导致投资以及资产管理的积极性受到抑制,不 利于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 三、政策建议 (一)明确融资租赁购置设备可以享有投资税收抵免优惠 第 10 页 政策 融资租赁其实就是设备投资,融资租赁企业作为设备购买 和投资的主体,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就可以享受所购设备 成本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以刺激出租企业

16、加大设备投资和承 租企业及时更新设备,并进而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另外, 还可以根据国家政策的需要,对不同的租赁设备实行不同的税 收减免率,以实现政策导向作用,强化政策效果。 (二)实行更加灵活的折旧政策,在融资租赁中允许企业 采用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具有刺激投资的效应,我国应将加速折旧政策放 宽到非国有、非集体企业,减少歧视性;同时放宽加速折旧的 机器设备要求,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机器设备均纳入允 许加速折旧的范围;将目前采用的审核或报批的方法改为备案 制,允许企业按照有关折旧规定自主选择加速折旧方法,从而 鼓励企业投资及设备更新。 (三)建立租赁风险准备金制度,提高融资租赁呆账准备 金

17、提取标准 第 11 页 融资租赁面临的风险较高,允许融资租赁企业提取一定比 例的呆账准备金有利于其审慎经营和抵御风险。当前我国规定 的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单一而且偏低,不利于融资租赁企业风 险的防范。笔者建议借鉴银行的做法,按照不同层次计提风险 准备金,如未到期的应收租赁款按照 3%提取,逾期在 2 年以内 的按照 5%10%提取,超过 2 年或者虽未达到规定年限但已停 产、停建的项目则按更高的比率提取。同时应设置呆坏账损失 科目,以便利税务处理。 (四)统一融资租赁税收规定 虽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 知 (财税字20*16 号)统一了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当时的外经 贸部、

18、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的税 收政策,但对不是由这些部门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则有不同的 规定。此外,在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的税收安排上也存在歧视。 为了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建议以现有外资和合资租赁企业的 税收政策为标准,统一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所有企业的税收规 定。 (五)调整我国融资租赁设备折旧扣除税收政策的适用主 体 第 12 页 目前我国对租赁业务所得税扣除的规定采取与会计准则相 近的标准,即由承租人提取折旧,承租人的租金不能当作费用 扣除。但很多国家为了鼓励生产设备的使用和融资,均采用 “出租人享受加速折旧、承租人租金作为生产费用税前扣除” 的双赢做法,促进租赁业的发展。

19、从税收政策的刺激效果看, 我国应转由出租人计提折旧,发挥其对出租人的税收激励,同 时,允许租金费用的扣除,降低承租人的融资成本。 参考文献(1) nbsp;财政部税收制度国际比较课题 组美国税制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0 年版。 (2) nbsp;财政部税收制度国际比较课题组英国 税制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0 年版。 (3) nbsp;财政部税收制度国际比较课题组日本 税制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0 年版。 (4) nbsp;梁飞媛融资租赁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 , 集团经济研究20XX 第 11 期。 (5)nbsp;李银珠西方国家融资租赁税收优惠政策 第 13 页 及对我国的启示 , 涉外税务20XX 年第 2 期。 (6)nbsp;陈翠玲完善我国融资租赁业税制 , 合 作经济与科技20XX 年第 4 期。 (7)nbsp;屈延凯金融租赁公司发展问题研究报告 , A h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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