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房产居间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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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房产居间合同1 特征码 NDEJZKroiGWndglrMieo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 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 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 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 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第 424 条的规定:“居间合 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 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 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 务,

2、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 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居间合同的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 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 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第 2 页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 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 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 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范本 1 北京市存量房买卖 出售方(以下

3、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固定: 联系电话:固定: 手机: 手机: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编: 邮编: 居间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号: 通信地址: 第 3 页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鉴于:在丙方的居间服务下,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 号为 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以下简称买卖合同 ) 。 为明确甲乙丙三方权利义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居间服务内容及期限 1、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作为交易居间人;居间是

4、指丙 方为甲乙双方提供订立买卖合同的机会和媒介服务,甲乙双方 签订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居间行为完成,甲乙双方 应向丙方支付相关费用。 甲、乙双方同意不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作为协助办理权证代 理人,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拿到新房产证, ,甲方拿到全部房款之日止。 2、如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甲乙方共同或者单独提前 解除己方对丙方的委托协助办理权证的,委托期限自丙方收到 解除委托的通知时终止;丙方仍可代理未解除委托一方从事委 托事项。解除委托方须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3、甲、乙方共同或者单独提前解除买卖合同的,本合同同 第 4 页 时解除。但甲乙双方仍应依照合同/协议约

5、定向丙方支付有关费 用。 第二条 标的房产成交价格 甲、乙、丙三方确认,标的房产成交价格为 元,成交价格包括 房价款以及装修补偿等其他费用。 第三条 佣金及支付 基于丙方成功的居间服务,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 规定向丙方支付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1、 佣金: 2、 甲方:总房款的 ,计 元;(大写: ) 3、 乙方:总房款的 ;计 元;(大写: ) 4、 2、协助办理权证过户的服务费: 5、 甲方: 元;(大写: ) 6、 乙方: 元;(大写: ) 7、 3、其他咨询代办费用: 元。 (大写: ) 8、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丙方支付上述费用。 第四条 税费承担及缴纳方法 甲乙双

6、方知悉存量房买卖需要缴纳相关税费的项目及计算方法 (详见费用清单 ) ,并同意由丙方代收代缴;税费的承担方 应在产权登记转移前向丙方将己方应承担的税费足额交付丙方。 甲乙任意一方解除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丙方应在资 第 5 页 金监管银行退还交易结算资金时,向原缴纳方退还应退税费。 第五条 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的经纪活动; 2. 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丙方支付 各项费用; 3.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和变更本协议; 4、委托丙方代办过户的,应向丙方签署授权委托书,并交付 、 等相关证件。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开展的经纪活动;

7、 2. 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丙方支付 各项费用; 3.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和变更本协议; 4、委托丙方代办过户的,应向丙方签署授权委托书,并交付 等相关证件。 (三)丙方责任 1.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 行政措施等,不得违反上述规定违法从事居间活动; 2丙方不得为了自身利益仿造公证书等签订合同及过户的文件; 3丙方就房屋交易程序及过程、成交价格、付款方式、房屋交 第 6 页 割、交易登记及产权过户等方面为双方提供咨询服务; 4. 根据甲乙双方委托协助交易双方办理相关房产交易过户手续 及贷款手续的服务; 5根据甲乙双方委托协助交易双方办理相关的房

8、屋交付手续; 6除合同约定的费用外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收取甲方的费用; 7. 丙方应为甲乙双方方提供政策及法律咨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延迟付款责任 甲乙双方或一方延迟向丙方支付本协议第三条、第四条约定费 用的,应按日向丙方支付延迟支付金额 0.05 的违约金;延 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丙方有权暂停办理基于标的房产买卖与 甲乙双方或一方签署的一切协议/合同的约定义务,并不承担任 何责任;相关责任由延迟向丙方支付费用的一方承担。 (二)违反配合义务 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配合义务,导致丙方不能 继续履行相关合同义务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违反配合义 务的过错方应向本协议另外两方承

9、担赔偿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1.丙方违背执业保密义务,不当泄露甲、乙方双方的商业秘密 或个人隐私,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害的,应向受到损害一方的 支付赔偿金。 2.在委托代办事项中,丙方因工作疏漏,遗失甲方的证件、文 第 7 页 件、资料、发票等,应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3.如果丙方对甲方有付款义务,但由于丙方原因造成延迟的, 则按照迟延天数乘以应付款项的(大写)百分之零点零五 (小 写 0.05 %)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但不超过应付款 总额。 第七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协议变更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 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应书面通知另外两方。经三方协商一 致,可达成补充协

10、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 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协议解除 经三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 的,三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 8 页 第九条 协议的效力 (一)本协议自甲、乙、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 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

11、我 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三方均认可,三方之间所签署的所有有关合同/协议,在涉及需 要告知其他一方时,须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并通过挂号信或专递 信函的方式做出,具体通知日期以挂号信寄出日期为准,本埠 挂号信件以挂号信发出后 3 日视为送达,外埠以发出后 7 日视 为送达,本埠专递信函以发后 2 日内视为送达。若三方之任何 一方签署合同时没有提供通邮地址或所提供的通邮地址有误、 或通邮地址变更后没有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挂号信件/专递信函 延迟或不能送达的,所导致的违约责任或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纪人: 经纪人证书号: 第

12、 9 页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范本 2 居间服务合同 第 10 页 出 售 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 受 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 间 方(以下简称丙方):北京明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第一条 房屋座落:北京市区 ; 第二条 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 第三条 丙方作为提供房屋买卖经纪服务的居间服务公司,提供 第 11 页 了如下居间服务: 1、 鉴于甲方出售房屋之意向,通过自身的信息库、媒体广告 等为出售方所售房屋发布广告、进行市场推广,搜寻潜在购房 客户信息; 2、 向乙方推广介绍本合同标的房屋,组织乙方看房勘验,代 收、转付乙方定

13、金; 3、 依据甲、乙双方的共同委托,丙方利用所拥有的市场资源、 人力资源向甲、乙双方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提供订立合同的媒 介服务,促成甲、乙双方订立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及/或本 合同; 4、 在合同履行期间妥善保管甲乙双方交付的各种证件、资料; 5、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协助甲乙双方签署交易资金监管协 议书或交易资金自行结算证明 ; 6、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丙方可收取甲、乙双方交 付的权属变更、贷款申请等所需资料,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抵押 登记或注销、贷款申请、税务登记、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事宜。 第四条 相关费用标准及支付期限、方式 1.甲方应承担的居间服务费: 提供房屋交易信息服务费, 代

14、办上述房产的权属过户费,人民币 1500 元 第 12 页 2.乙方应承担的居间服务费: 提供房屋交易信息服务费, 代书费 代办上述房产的权属过户费,人民币 1500 元 甲方实际须支付费用共计¥ 元; 乙方实际须支付费用共计¥31080 元, (乙方同意支付甲方费用: 是, 否) 。 上述费用双方应于签署本合同的当日支付。标的房屋交易过程 中须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费用,甲、 乙双方根据政府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缴纳。乙方申请贷款所产 生的相关费用,如律师费、评估费、保险费、公积金贷款担保 费等,由乙方承担并向相关机构交纳。 第五条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 1、 甲方应当在签署

15、本协议之 日将相关权属变更、贷款所需全部资料交付丙方。 2、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已实际收取了乙方支付的定金贰 万元, 定金在甲乙双方办理完权属变更后抵充房款,乙方支付的定金 第 13 页 经由丙方划转给甲方的,丙方仅承担提供划转服务的义务,不 是交付定金或收取定金的一方当事人。 3、 房屋交易款项的支付 3.1 乙方采用如下第 3.1.3 种方式支付房屋交易款项; 3.1.1 乙方自行筹集款项,全额全款支付,无需申请商业贷款 或公积金贷款; 3.1.2 乙方自行筹集首付款项,其余房款采用商业贷款方式支 付; 3.1.3 乙方自行筹集首付款项,其余房款采用公积金贷款方式 支付。 3.2 甲乙双方

16、采用如下第 3.2.1 种方式划转结交易算款项 3.2.1 自行结算交易款项,即甲乙双方自行约定款项交付的有 关事宜并在本合同签署当日签署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 自行划转证明 ,无须丙方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划转服务,上述证 明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3.2.2 交易资金监管划转,即在本合同签署当日,三方共同签 署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协议 ,以该协议的有关规定结 算交易款项,该协议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4、为确保合同标的房屋交易及时、有效、合理的完成,甲、乙、 丙三方根据合同约定及政府主管机关、贷款机构的相关规定履 行各项应尽事宜。丙方负责组织、联络甲、乙双方,甲、乙双 方提供房屋产权证

17、书、原租赁或买卖合同、身份及户口证明、 第 14 页 物业供暖结清证明等资料,积极配合办理贷款申请、权属过户、 房屋抵押登记等各项事宜,房屋抵押登记乙方应在房屋产权证 核发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 5、甲、乙双方应在丙方处留有有效的通信地址或联络方式,以 使丙方可以及时、畅通地联系买卖各方。如遇有通信地址、联 络方式变更、失效等,甲、乙双方应及时通知丙方,丙方书面 通知以根据甲乙双方提交的地址寄出挂号信或快递后 3 日视为 送达。 第六条 合同各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 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赔偿相当于

18、成交价 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因甲、乙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不 能履行,违约方仍应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各项费 用(含信息服务费、产权过户费、贷款服务费) ,同时。守约方 已经发生的税费及因贷款发生的各项费用也由违约方承担。合 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得私自达成交易。 第七条 因不可抗力及遇政府主管机关或贷款机构政策调整而导 致合同解除的,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三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 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15 页 甲乙双方就本房屋交易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如与本合同有冲突, 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 三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丙 方;北京明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营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西里 117 号楼 经办人: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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