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房地产销售合同补充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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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房地产销售合同补充协议 特征码 nbRkUqcQSnZbWAGAbhVI 出卖方(甲方):_购买方(乙方): _甲方及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 致,于_年_月_日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以下称“该合同” ) , 并同意根据该合同之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以补充该合同未尽 善之部分,共同遵守。 1.甲方依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第_号将在_市区 _路_号的_单元_层_号的商品房(以下称“该 商品房” )出售给乙方。 2.土地使用期限自_起_止。 3.该_之建筑材料及设备以附录_为标准。 4.甲、乙双方同意按附录所列之该商品房售价及付款办

2、法 付款。对交款日期及付款方式,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5.如乙方未能根据附录_之规定期限依时交付楼价款者, 由滞付之日起计算直至付款之日止,乙方每日须按该合同第 第 2 页 _条向甲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之滞纳金。同时甲方还可以书 面方式催乙方付款。如乙方逾期七日仍未依时支付楼价欠款及/ 或滞纳金,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而作中途退房处理并有权终止 该合同及本协议。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 并报知_市房地产管理机关备案后另行出售。乙方已付之 楼价款由甲方按该合同第八条之规定扣除违约金及/或滞纳金, 并于甲方将该商品房另行售予他人时,赔偿甲方因转售引致的 损失后,退回乙方。转售如有盈余,则归

3、甲方所有。乙方已付 楼价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 律责任之权利。 6.乙方应于甲方发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 天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及方式付清楼价余款(若有) 、滞纳金 (若有)及其他乙方在该合同及本协议下应缴的款项,并接受 甲方移交锁匙;否则甲方将有权根据本协议第 5 条收取滞纳金 及/或违约金并安排处理该商品房,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乙方并须向甲方负责因乙方逾期收搂而引致的任何损失及费用。 收楼前如该商品房有未妥善之处,乙方不得藉此拒绝收楼。 7.乙方缴清本协议第 6 条的款项后,应即办理领取该商品 房锁匙的手续,甲方向乙方移交锁匙当天即视为乙方实

4、际对该 商品房收楼之日。如乙方于缴清该款项后十天内仍未办理该手 续,视为乙方已实际收楼。 8.在乙方实际对该商品房收楼后如该商品房被他人占用或 第 3 页 遭受损毁或物业内部的设备、设施被破坏,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9.如遇下列特殊原因,甲方可无须根据该合同所订定之日 期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并可延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 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金及/或滞纳金。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 问题;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之延误; (5)市政府配套设施及安装之延误; (6)政府部门延迟文件之批准; (7)图纸之

5、更改; (8)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 (9)为执行当时政府的法规而引致的延误; (10)供水、供电部门未能按时接通室内外的水电设施。 甲方应将延期原因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如有特殊需要或在不能预见的情况下,甲方须再度延期支付该 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甲方则须出示承建商有关文件及得到有关 政府部门的批准,方可再度延期。 10.除甲方根据该合同或本协议之规定有权逾期交房外,如 甲方逾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由该合同或本协议规定的 第 4 页 期限或经延期届满之日起至交付使用日止,甲方须按该合同第 _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的滞纳金。但如果由 该合同期限或依本协议第 9 条款经延期后

6、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后, 甲方仍未能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的,即视为甲方违约。届 时乙方有权在三十天内单方面以书面提出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 并报_市房产管理机关备案。甲方应将乙方已付之一切款 项、上述滞纳金及该合同第_条规定的违约金在接获乙方 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退付乙方(但乙方已付之律师费、公证费、 交易费及乙方已向政府缴纳的税费概不获退还) ,但乙方将不得 要求其他赔偿。如乙方在三十天内未以书面解除该合同及本协 议,则甲方每月应照以上方法,支付滞纳金予乙方。 11.甲方有权更改该商品房之图纸,如更改后该商品房面积 不多于或不少于原出售面积之 10%,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但该 商品房售价则因面积多少

7、而增减。如少于或多于原出售面积之 10%,乙方可选择接受新面积,而售价亦因面积多少而增减或在 收到该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后七天内以书面提出取消该合同 及本协议,甲方将在收到通知书后十四天内将乙方所交楼价款 无息追还(但乙方已付之律师费、公证费、交易费及乙方已向 政府缴纳的税费概不获退还) ,甲方亦可以将该商品房另卖予别 人。有关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建筑设计、装修规格以及设备均 以房产执照载明为准。该商品房之图纸及规划如有更改,以有 关部门批准之图纸及规划为标准,不再通知。乙方不可提出异 第 5 页 议。 12.房产执照详列之面积与出售面积有差距的,差距在 正负 2%内时,互不补/退差价,超过正负 2%之部分,甲、乙双 方应当互相返补。 13.甲方须根据该合同第五条款负责保修该商品房,但对因 任何不可抗力或由乙方过失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或改动 或在保修期满后出现的问题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保修之义 务。如该商品房经乙方装修改变原状,甲方亦无须负保修之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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