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年第30号号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二二一三年八月一三年八月一、一、30号公告制定的背景号公告制定的背景 从2012年8月1日起,对出口的货物,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不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53号)中关于结汇与出口退税挂钩的规定,准确计算、审核办理出口退(免)税,核实出口业务的真实性,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的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本
2、公告。二、适用的出口企业范围二、适用的出口企业范围除委托出口的企业之外的出口企业三、适用的货物范围三、适用的货物范围 除适用除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1220123939号)第一条第(二)号)第一条第(二)项(项(第第2 2目目除外)、第(三)项所列的视同出口货物以及易货除外)、第(三)项所列的视同出口货物以及易货贸易出口货物、委托出口货物、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之外贸易出口货物、委托出口货物、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之外的出口货物。的出口货物。三、适用的货物范围三、适用的货物范围不适用的
3、货物范围不适用的货物范围财税财税201220123939号第一条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二)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第(第2 2目除外)目除外)第(三)项第(三)项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易货贸易出口货物易货贸易出口货物委托出口货物委托出口货物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第第2 2目目: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
4、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 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属于适用的货物范围内属于适用的货物范围内四、收汇期限四、收汇期限 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
5、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五、重点管理五、重点管理做法做法有以下情形的企业有以下情形的企业执行时间执行时间1.1.在申报退(免)税时,对在申报退(免)税时,对已收汇已收汇的出口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货物,应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附件(附件1 1),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
6、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下同);业公章的复印件,下同);2.2.对对暂未收汇暂未收汇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应在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细表的的“单证不齐标志单证不齐标志”栏(第栏(第2020栏)栏)中填写中填写“W W”,暂不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待暂不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待收汇并填报收汇并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后,后,方可参与免抵退税计算;方可参与免抵退税计算;3.3.对对
7、不能收汇不能收汇或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属于本公告的属于本公告第五条所列的出口货物,按本公告第五条第五条所列的出口货物,按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办理的规定办理 。备注:备注:1.1.执行时间以申报退(免)税时间为准;执行时间以申报退(免)税时间为准;2.2.出口企业并存上述若干情形的,执行时出口企业并存上述若干情形的,执行时间的截止时间为情形中的最晚截止时间。间的截止时间为情形中的最晚截止时间。(一)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一)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B、C类企业的类企业的主管税务机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之日关通知之日起至情形存起至情形存续
8、期结束续期结束(二)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重点监测企业的(二)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重点监测企业的(三)被人民银行列为跨境贸易人民币重点监管企(三)被人民银行列为跨境贸易人民币重点监管企业的业的(四)被海关列为(四)被海关列为C、D类企业的类企业的(五)(五)被税务机关评定为被税务机关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的级纳税信用等级的(六)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六)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偷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原因,被证、增值税偷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原因,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主管税务机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之日关通知之日起起24个月内个月内(
9、七)因违反进、出口管理,收、付汇管理等方面(七)因违反进、出口管理,收、付汇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被海关、外汇管理、人民银行、商务等部的规定,被海关、外汇管理、人民银行、商务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假的(九)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九)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冒用的自自2014年年5月月1日起,出口企业上一年度收汇率低于日起,出口企业上一年度收汇率低于70%当年当年5月至次月至次年年4月申报的月申报的退(免)税退(免)税五、重点管理五、重点管理做法做法1.1.
10、在申报退(免)税时,对在申报退(免)税时,对已收汇已收汇的出口货物,应填报的出口货物,应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表(附件(附件1 1),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下同);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下同);2.2.对对暂未收汇暂未收汇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应在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申报明细表的的“单证不齐标志单证不齐标志”栏(第栏(第2020栏)
11、中填写栏)中填写“W W”,暂不参与免抵暂不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待收汇并填报退税计算,待收汇并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后,方可参与免抵退税计后,方可参与免抵退税计算;算;3.3.对对不能收汇不能收汇或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属于的属于本公告第五条所列的出口货物,按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办理本公告第五条所列的出口货物,按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办理 。备注:备注:1.1.执行时间以申报退(免)税时间为准;执行时间以申报退(免)税时间为准;2.2.出口企业并存上述若干情形的,执行时间的截止时间为情形中的最晚截止出口企业并存
12、上述若干情形的,执行时间的截止时间为情形中的最晚截止时间。时间。六、非重点管理六、非重点管理 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条所列出口企业以外的其他出口企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条所列出口企业以外的其他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货物退(免)税,业申报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可不提供出口收汇凭证可不提供出口收汇凭证,本,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对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对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属于本公告第五条所列(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属于本公告第五条所列的货物,按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办理。的货物,按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办理。主管税务机关在出口退(免)税主
13、管税务机关在出口退(免)税审核中审核中,发现前款出口,发现前款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存在需要进一步核实出口业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存在需要进一步核实出口业务真实性的,出口企业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后,应填报务真实性的,出口企业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后,应填报生产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生产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或或外贸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外贸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或或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附件(附件2 2)及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报送的申。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报送的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按有关规定核查无误后,方可
14、办理该笔出报表和相关资料,按有关规定核查无误后,方可办理该笔出口货物退(免)税。口货物退(免)税。七、不能收汇或不能按时收汇七、不能收汇或不能按时收汇 出口货物由于本公告附件出口货物由于本公告附件3 3所列原因,所列原因,不能收汇不能收汇或或不能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的,如按会,如按会计制度规定须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在冲减销售收入后,属计制度规定须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在冲减销售收入后,属于本公告第二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申报退(免)税时,属于于本公告第二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申报退(免)税时,属于本公告第四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退(免)税
15、申报期截止之日本公告第四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提供附件供附件3 3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可视同收汇处理。本公告附件本公告附件3 3所列原因所列原因原因原因代码代码原因原因证明材料证明材料0101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0202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
16、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0303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有关函件、相关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有关函件、相关证明材料
17、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040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处出具的证明。0505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散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处出具的证明。0606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汇局公布的汇率资料。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汇局公布的汇率资料。0707
18、因溢短装的因溢短装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0808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税截止期限以后的提供出口合同。提供出口合同。0909因其他原因的因其他原因的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凭证。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凭证。八、适用免税政策八、适用免税政策 1.1.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
19、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2.2.合同约定全部收汇的最终日期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合同约定全部收汇的最终日期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的,出口企业应在合同约定最终收汇日期次月的截止之日后的,出口企业应在合同约定最终收汇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收汇凭证,不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收汇凭证,不能提供的,对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提供的,对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免税政策的申报适用免税政策的申报 本公告规定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出口企本公告规定的适用
20、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应在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的次月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的次月或在或在确定免税的次确定免税的次月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前期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企业应用前期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企业应用负数申报冲减负数申报冲减原退原退(免)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免)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出口企业当期免抵退税额(外贸企业为退税额,本条调整,出口企业当期免抵退税额(外贸企业为退税额,本条下同)不足冲减的,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下同)不
21、足冲减的,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出口企业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申报冲减的,一经主管税务机关出口企业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申报冲减的,一经主管税务机关发现,除按规定发现,除按规定补缴补缴已办理的免抵退税额,对出口货物增值已办理的免抵退税额,对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税或征税外,还应接受主管税务机关按税实行免税或征税外,还应接受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做出的处罚。做出的处罚。九、适用征税政策九、适用征税政策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的收汇资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除按供的收汇资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除按中
22、华人民共和国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征收管理法相应的规定处罚外,相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相应的规定处罚外,相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属于偷骗税的,由稽查部门查处:税征税政策,属于偷骗税的,由稽查部门查处:(一)不能收汇的原因或证明材料为虚假的;(一)不能收汇的原因或证明材料为虚假的;(二)收汇凭证是冒用的。(二)收汇凭证是冒用的。十、暂不办理退税十、暂不办理退税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收汇情况存在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收汇情况存在非非进口商付汇进口商付汇等疑点的,对该笔收汇对应的出口货物等疑点的,对该笔收汇对应的出口货物暂不办理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出口退
23、免)税;已办理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已办理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等额的应退税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等额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担保。十一、执行时间十一、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本公告自20132013年年8 8月月1 1日起执
24、行。日起执行。出口退(免)税业务指引系列出口退(免)税业务指引系列 单证备案管理专题单证备案管理专题2006年年1月月1日至日至2012年年6月月30日:日:2012年年7月月1日起:日起:备案时限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日内备案内容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合同等;的补充合同等;2.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明细单;3.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装货单;4.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
25、单、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合同等;2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装货单;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业承付
26、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出口退(免)税业务指引系列出口退(免)税业务指引系列 2006年年1月月1日至日至2012年年6月月30日:日:2012年年7月月1日起:日起:备案方式第一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序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第第二种方式:第第二种方式: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填写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录,不必装订成册,在,不必装订成册,在“备备案单证存放处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单证存放地点
27、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出口退(免)税业务指引系列出口退(免)税业务指引系列 2006年年1月月1日至日至2012年年6月月30日:日:2012年年7月月1日起:日起:注意事项*备案单证应是原件,如无法备案备案单证应是原件,如无法备案原件,可备案有经办人签字声明与原件,可备案有经办人签字声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件。*对于出口企业如确实无法提供与对于出口企业如确实无法提供与通知通知规定一致备案单证的,可规定一致备案
28、单证的,可以提供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单证以提供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单证作为备案单证,但出口企业在进行作为备案单证,但出口企业在进行首次单证备案前,应向主管税务机首次单证备案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理由并提供有关单证的关提出书面理由并提供有关单证的样式。样式。*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案。*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出口退(免)税业务指引系列出口退(免)税业务指引系列
29、注意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存期为5 5年。年。*凡对备案单证核对有疑问的,可暂停退税,将有关情况核实清楚后按凡对备案单证核对有疑问的,可暂停退税,将有关情况核实清楚后按规定处理。规定处理。*备案的备案的“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装货单”可不需要海关签章。可不需要海关签章。*对于出口企业备案的单证是电子数据或无纸化的,两种方式备案:打对于出口企业备案的单证是电子数据或无纸化的,两种方式备案:打印件或书面记录盖公章备案和电子数据方式备案印件或书面记录盖公章备案和电子数据方式备案*对于外商投
30、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中标机电产品退税、出口加工对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中标机电产品退税、出口加工区水电气退税等没有货物出口的特殊退税政策业务,暂不实行备案单证区水电气退税等没有货物出口的特殊退税政策业务,暂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出口退(免)税业务指引系列出口退(免)税业务指引系列 20062006年年1 1月月1 1日至日至20122012年年6 6月月3030日:日:20122012年年7 7月月1 1日起:日起:违章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法第六十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
31、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理法第七十条第七十条出口退(免)税业务指引系列出口退(免)税业务指引系列 2006年年1月月1日至日至2012年年6月月30日:日:2012年年7月月1日起:日起:适用免税或征税政策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不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能提供备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能提供备案单证的,税务机关除按照案单证的,税务机关除按照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的规定处
32、罚外,应及时追回已退(免)税罚外,应及时追回已退(免)税款,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款,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并办理退(免)税,并视同内销货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物征税。*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适用免税政策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劳务,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发现有劳务,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发现有出口货物的提单或运单等备案单出口货物的提单或运单等备案单证为伪造、虚假,按财税证为伪造、虚假,按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七条第(一)项第号文件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和第目和第5目规定,目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应按。查实属于偷骗税的,应按相应的规定处理。相应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