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途径.docx

上传人:李主任 文档编号:67353 上传时间:2018-11-07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6.1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范文】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途径.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合同范文】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途径.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合同范文】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途径.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范文】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途径.docx(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途径 特征码 gpvqdeJHHWSUVcBTyQiA 一般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途径有三种,分别是: 第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 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 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第二、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我国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 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只要一方有第

2、九 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 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 约方,合同即行解除。 第三、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 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 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 但在实际上,不论是哪种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会引起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面临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并不一 第 2 页 定能达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机构来解决。值的注意的是在一当事人行使通知权时,被通知 一方当事人如有导议则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才有可能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另 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生效的裁决,否则该合同已经解 除。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合 同解除的效力而仍然行使原合同中的权利,就是其他独立法律 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例外的是,如果涉及诉讼或仲裁认定合同 不解除,为了防止因恢复原状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当规定 在生效裁决作出前,合同不产生解除的效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合同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