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xx政复决字(2024)第8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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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XX政复决字(2024)第8号)2024年3月6日申请人: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被申请人:XX县自然资源局申请人李某某等八人对被申请人XX县自然资源局针对其违法占地查处申请未依法履职行为不服,向本机关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完毕。复议请求:请求责令XX县自然资源局履行其对王打卦人民政府非法占地行为予以查处的法定职责。申请人称:2021年5月份XX县王打卦镇政府占用我们的农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实行增加挂钩的试点,没有经过相关利益方的同意,也没有给予合理合法的安置补偿,更没有公告、听证,私自占用

2、了我们的农用地,并且转成了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法征收和征用。则王打卦镇人民政府以1200元的租金补偿来占用农用地,不同意1200元就强占,也不给合理合法安置补偿。没有相关审批手续的同时,王打卦镇政府就实施占用了,我们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根据提交的相关材料,诉讼请求判定(未批先占、以租代征)的违法事实,后出具行政判决书(2022)xxl426行初37号,判定了王打卦镇政府的未征先占、以租代征行为违法,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此为违法占地的法律依据。永久性占用农用地,应该进行合法征收,而不

3、是以租金代替征收,不征收,不给合理合法的安置补偿,难道就强占我们的土地吗?我们变成失地农民。有了省政府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批复,就应当征收且应该给予征收补偿安置,现在土地和钱都不给。在2023年7月13日向XX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了违法占地查处申请书(内容未批先占,以租代征的违法占地行为依法查处),EMS快递号XX,五个月期间未收到立案通知书,在2023年12月22日后回复了不予立案的通知书。严重的不履行法定查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第七十四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

4、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恢复土地原状。故XX县自然资源局对本辖区内的违法占地行为具有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权、财产权的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两个月内原告未收到相关查处结果,其未对王打卦镇政府履行违法占地查处职责,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同样不能以补办相关审批手续为由来证明其违法用地行为是合法的。其查处职责不是对相关单位进行罚款,以租代征违法行为变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

5、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返还其土地;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基于以上事实,XX县自然资源局在收到相关违法占地的查处材料后,未在法定60日内进行履行其法定查处职责,而是五个月后给予了不予立案的通知书,被申请人严重的行政不作为,证据确凿,望贵单位秉公核查,支持申请人的请求。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提交了如下证据:1、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XX县

6、自然资源局2023年12月22日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证明其作出答复的时间;3、EMS快递发送时间和签收时间,证明2023年7月14日签收,超过五个月之久,一直未回复;4、XX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2)xxl426行初37号,证明相关单位非法占用土地,以租代征的违法行为的依据;5、两份信访材料,证明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审批程序办理后依法发放相应的合法补偿款,2021年5月份至2024年1月,未收到合理合法的安置补偿款,此为未批先征的违法依据和欺骗老百姓的依据;6、2023年7月13日邮寄到XX县自然资源局查处材料一份;7、某某原址安置区占地补偿协议复印件,证明以租代征;8、xx省

7、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件(XX政土字2021322号)复印件一份,证明审批后理应进行征收后才可以建设使用土地。被申请人称:因申请人不服我局针对其反映王打卦镇某某乡村(原址安置区)建设项目占地问题作出的不予立案查处决定,提请行政复议,现依据本案事实和法律法规答复如下:一、申请人的申请已经超过60日的申请复议期限。申请人系2023年7月13日提出申请,应当在2023年9月11日满60日,该日期为申请人应当知道我局没有履行职责的期限,故申请人应当在2023年1月10日前提出复议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复议的权利。二、我局经调查,没有发现存在违法占地行为。(一)王打卦镇某某乡村(原址安置区)建设项目,位于王打卦

8、镇G340以南、某某村以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二层两排楼房。经调查核实,该地块已于2021年办理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XX政土字2021322号),该地块属于某某村集体建设用地;于2022年办理了集体不动产证(xx2022xx县不动产权证第0001331号、xx2022xx县不动产权证第0001332号)。(二)关于申请人反映的以租代征问题,经核查,权属依然属于某某村集体,没有收归国有,不需进行征地,故不属于以租代征,不存在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不予立案查处。综上所述,我局认为作出的不予立案查处的决定合法,证据确凿充分且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不能成立,已经超过申请复议期限。为此,

9、根据复议法第三十条、三十三条规定,应当驳回申请人的申请,请求县政府对我局作出的决定予以维持。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以下材料作为证据,包括:1、山东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件(XX政士字2021322号);2、集体不动产权证(xx2022xx县不动产权证第OOOI331号);3、集体不动产权证(xx2022xx县不动产权证第01332号);4、山东省XX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3)xxl426行初47号。为查清案件有关情况,本机关于2024年2月23日就被申请人提交的答复材料,向申请人代理人李某某进行了询问,听取了相关意见。经查:2023年7月13日,XX县王打卦镇某某村村民李某

10、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向被申请人XX县自然资源局邮寄提交了违法占地查处申请书,请求“依法查处王打卦镇政府违法占地行为,返还原土地。如返还不了原土地,依据土地增加挂钩的相应批复履行安置补偿的责任。山东省XX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2)XX1426行初37号已确定了王打卦镇人民政府以租代征和未批先占的违法事实,要求查处相关违法占地单位,以法律为准绳,还农民公道物流详情显示被申请人于7月14日签收。被申请人收到该申请后,未予处理或答复。2023年12月11日,违法查处申请人李某某通过电话方式向被申请人反映王打卦镇某某乡村(原址安置区)建设项目占用土地,

11、以租代征,要求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12月22日,被申请人针对李某某电话举报事项作出关于针对李某某反映问题不予立案的情况说明。原违法占地查处申请人除李某某外,其他八人就被申请人针对其查处申请未予答复行为不服,2024年1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2024年2月23日行政复议人员就本案征求了申请人代理人李某某意见。申请人代理人对被申请人答复中所述申请人超过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提出异议,认为被申请人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经多次催促未果。本机关认为:复议申请人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共同向被申请人递交了违法占地查处申请书,申请人等八人认为被申请人未

12、针对其申请事项依法履职,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该行为有利害关系,因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一、关于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是否超出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公民、法人或着其他组织不知道该行政行为。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中,无法证明其针对本案申请人的查处申请履行了法定职责。申请人在未收

13、到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或处理结果的前提下,就其救济权利而言与作出行政行为未送达当事人的法律效果相同,因此不应直接推定申请人自被申请人履行期限届满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被申请人答复称申请人的复议申请超出申请期限的理由,本机关不予支持。二、关于被申请人对李某某电话申请作出的不予立案的情况说明,是否应当认定被申请人已就复议申请人的违法查处申请履行相应职责的问题。被申请人在对李某某电话申请作出不予立案的情况说明中载明是对12月11日李某某通过电话反映问题作出的答复。李某某虽同为书面递交违法查处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但本案申请人李某某等八人的查处申请在该情况说明中未予体现,申请人与该情况说明不具备利害关系,其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无法得到实现。因此,该情况说明应当认定为被申请人对李某某的电话查处申请作出的答复,不应视同为对李某某等八人的书面查处申请的答复。本案中,被申请人自2023年7月14日收到申请人递交的书面查处申请,未对申请事项依法履行职责。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被申请人XX县自然资源局对申请人递交的违法占地查处申请书依法履行职责。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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