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技术许可合同格式[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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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技术许可合同格式1 特征码 bMVxfAsgRITRYcDMgNzX 许可人_,是一家根据_法律组建并存续的 _(许可人组织形式) ,注册地址_,主要营业 地点_。与被许可人_,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 组建并存续的_(被许可人组织形式) ,注册地址 _,主要营业地点_。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以下 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前言 a许可人是一家全球大型_产品制造商。 b被许可人是中国一家_产品制造商。 c被许可人希望从许可人获得许可证,而许可人愿意授予 被许可人许可证,许可其制造_产品(详见附件 _,以下简称产品) 。 d许可人同意按照有关部门法律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向 被许可人授予制造许可

2、产品的许可证。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同意 按照本合同的条款,签署许可合同。双方特此协议如下: 1定义和解释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者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合同的解释 第 2 页 规则及本合同中使用的术语的含义见附录一。 2授予许可 21 许可的授予许可人特此授予被许可人由其本人实施、 不可让与或转让给他人、不可分割的权利: (a)于中国_(省)_(市)在被许 可人经批准的设施内,使用许可人的技术资料、专利权和相关 工具制造被许可产品的(非独占) (独占)权利; (b)向被许可人的独占客户并且在被许可人的独占区 域内销售被许可产品的独占权利,以及在遵守产品供货协议、 经销

3、协议规定的前提下,在被许可人非独占区域内销售被许可 产品的非独占权利。 22 许可期限 第 21(a)条项下授予的各项专利权许可的有效期自合 同生效日或相关专利证书颁发或授予之日起,至下列日期截止: (a)相关专利权保护期届满; (b)许可人有权授予许可的期限届满;或者 (c)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提前 终止。 3许可费 31 入门费和提成费被许可人应当: (a)向许可人支付_美元(入门费) ;并且 第 3 页 (b)在合同期限内按照下列方式向许可人支付提成费, 数额为净销售额的百分之_。 32 其他费用:被许可人应当就与本合同项下第三方软 件的修订有关的技术资料、工具和信息的

4、收集、拷贝或通过其 他方式进行的复制支付额外的费用。被许可人应在许可人发出 有关付款通知后六十(60)日内向许可人支付上述费用。 4记录和支付 41 许可费支付日期:许可人应在合同生效日起三十 (30)日内向许可人支付入门费。 42 提成费报告:在合同期限内,每半年(截止于每年 6 月 30 日或 12 月 31 日)结束后十五(15)日内,从截止于 _年_月_日的提成支付期开始,许可 人应大体上按照本合同附件_中规定的格式,向被许可 人就上一提成支付期发出一份提成费的书面报告(提成费报告) 。 提成费报告应由(被许可人的授权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予以 确认。提成费报告中所载数额不得由于被许可人

5、对其买方的付 款义务进行宽限、没有或者不能从许可产品买方或任何其他人 收取欠款而进行扣减。为确定提成费的数额,许可人会不时要 求被许可人提供有关信息,对于许可人的合理请求,被许可人 应予以满足。 43 提成费支付日期:在各提成支付期结束后六十 (60)日内,被许可人应向许可人支付当期提成费报告中所载 第 4 页 明的提成费数额。 44 电汇提成费:根据许可人向被许可人不时发出的书 面通知,被许可人应将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以电汇方式付 至许可人的银行账户。 45 税收支付:除对向许可人支付的款项中应付的税项 代予扣缴外,被许可人应负责缴纳本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发 生的所有税收。被许可人向许可人

6、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时应 从中代予扣缴有关的税务预提,并在三十(30)日之内向许可 人提供有关政府机关出具的关于税务预提已经及时缴纳的纳税 凭证。为协助许可人在其本国就在中国支付的税务预提获得税 收抵免或减让,被许可人应向许可人提供该外国税收机关要求 提供的其他证据。 46 迟延支付利息:如果被许可人没有在本合同规定的 期限内向许可人支付某一笔费用,被许可人应承担自该款项到 期至该迟付款项足额支付之日的利息。相关利率(按照 l1bor 美元六月期贷款利率加 2,逐日计算。 ) 47 支付不能:如果被许可人没有在相关到期日或之前 支付(并且在到期之后仍然没有支付 第 5 页 付)提成费的任何部分

7、或其他到期款项,许可人则没有义务向 被许可人提交任何其他技术资料、技术改进或工具,或者继续 提供技术支持或培训。 48 保存销售纪录:被许可人应就被许可产品的销售情 况进行清晰准确的记录。许可人有权自付费用对与提成费计算 有关的所有记录进行审计。许可人的该项审计应在被许可人的 正常营业时间进行,每日历(季度) (年度)不超过(一)次, 并且应至少提前两(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如果通过 审计发现任何提成支付期内的提成费计算有误,应对该期提成 费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通过审计发现在该提成支付期内有到 期应付的其他款项,被许可人应在三十(30)日内向许可人支 付。如果通过审计发现被许可人支付的

8、款项超过当期应付的提 成费,许可人应在三十(30)日内将超出部分退还给被许可人。 5软件和固件: 51 操作软件许可:许可人特此授予被许可人使用操作 软件的非排他性的权利,但是只能用于被许可产品且须遵守第 54 条的规定。许可人及其每一份第三方软件的各提供商(各 第三方软件提供商)保留被许可产品中所使用的操作软件的所 有权利。许可人特此授权被许可人大体上根据附件_所 列格式制作的书面协议(软件分许可)的规定向被许可产品的 买方授予使用操作软件的分许可。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 第 6 页 被许可人不得拥有或者向被许可产品的买方或其他任何人许可 或试图许可操作软件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 52

9、软件分许可:被许可人应对各软件分许可进行管理 和监督,以确保各买方分被许可人遵守有关规定。如果买方 分被许可人违反了软件分许可的规定,被许可人应立即书面 通知许可人(或其指定关联机构)并采取许可人不时要求采取 的所有措施协助许可人(或者指定关联机构)行使作为分许可 人的权利并采取救济措施,或者由许可人行使有关权利和采取 救济措施。 53 固件权利:对于固件,被许可人应根据有关法律和 审慎的程序在该固件上表明版权标识和或其他标志,告知被 许可产品的买方及其他任何人,严格禁止对固件的复制、分拆 或其他类似行为,以及许可人对该固件享有专有权等。 54 被许可人自用产品:如果被许可人将合同产品或被 许

10、可产品用于自用,包括进行本合同允许或许可人另外书面批 准的测试、培训或展示活动,被许可人在使用相关操作软件时, 必须如同被许可产品的买方分被许可人一样遵守分许可合同 的规定。 55 第三方软件许可授权:就操作软件中构成与之不可 分离的、被许可人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第三方软件,如果许 可人有该软件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的法定和合同权利,则应 被许可人的申请,许可人应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专门用于本 第 7 页 合同项下目的。进行分许可时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包 括以下条款和条件以及许可人合理要求的其他内容: (a)被许可人应遵守许可人与每一第三方软件提供商 之间签订的许可协议的所有有关条款和条件

11、; (b)被许可人应就使用和经允许对该第三方软件进行 分许可及时向许可人进行报告并支付费用,以使许可人能够满 足其对第三方软件提供商的合同义务;被许可人向许可人的付 款中应包括许可人就被许可人使用该第三方软件所应支付的全 部费用,以及许可人为使被许可人使用该第三方软件所进行的 复制和其他行为的合理收费及相关管理成本;以及 (c)被许可人应就其使用或经允许对该第三方软件进 行分许可所产生的损害、损失、费用或开销的索赔和责任(包 括律师费和开销)向许可人及其关联机构进行补偿并使其免受 损害。 56 第三方软件许可请求:对于并非操作软件有机组成 部分的第三方软件,如果被许可人不能及时获得,而许可人有

12、 将该软件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的法定或合同权利,则应被许 可人的请求,许可人应遵从并按照第 55 条的规定合理考虑向 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 57 第三方软件许可帮助:对于许可人没有法定或合同 权利对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的第三方软件,许可人应当应被许 可人的请求,进行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协助被许可人从第三方 第 8 页 软件供应商处获得该第三方软件的相关许可,被许可人承担相 应成本和费用支出。 58 第三方软件修改:如果许可人对第三方软件进行了 修改,许可人应在其法定或合同权利范围内将这种修改结果提 供给被许可人。 59 相关源代码转让就第三方软件源代码而言,许可人 无义务向被许可人授予任何性质的分

13、许可。 6技术资料和工具的交付 61 许可人的交付:许可人应合同生效日后三十(30) 日内开始向被许可人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工具。 62 首次交付的形式:包含本合同项下初次提交内容的 技术资料和工具应采用许可人于合同生效日在其_(地 点)的厂房中所采取的形式。 (在合同期限内,如果许可人对技 术资料进行 任何改进,用于许可人在其于_(地点)的厂房内进行 制造的任何正常用途,许可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被许可人。 ) 63 视为交付:被许可人应指定一名普通承运人并组织 第 9 页 技术资料和工具的运送工作,费用由_支付。许可人在 其厂房内向被许可人指定并安排的普通承运人提交技术资料和 工具后,视为完

14、成交付。 64 被许可人对工具的使用:在任何情况下,许可人都 没有任何义务就工具、操作软件或涉及第三方软件的任何技术 资料或软件向被许可人提供源代码。被许可人不得对工具进行 拷贝、反向工程、分解或修订,不得将工具用于制造被许可产 品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也不得允许对于制造许可产品不属于 合理必要的其他人使用或者接触工具。 65 被许可人接入设置:被许可人确认其未因本合同取 得以下行为的任何权利:接入被置于由许可人或其关联机构运 营的各个主机电脑系统、局域网、广域网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工作站及与之相连的个人电脑)之上或者构成其一部分的系统、 数据库、应用软件或服务。 36 6 资料返还:本合同终止

15、后,或者被许可人停止 使用任何工具或技术资料的任何部分后,被许可人应立即(1) 根据许可人的指示,向许可人归还并或销毁(包括从其控制 的计算机存储器中删除)位于任何介质中的所有体现该技术资 料和或工具的资料(包括原件和复件) ;并且(2)在许可人 提出请求后的十(10)天内向许可人书面确认,所有上述材料 已经归还或者销毁。 7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 10 页 71 许可人培训义务许可人应向被许可人提供附件 _中规定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72 额外培训和支持:应被许可人的请求,许可人可以 自行决定是否按照许可人的收费标准向被许可人提供额外的技 术支持和培训。这种收费应包括基于所使用人员的相关成本得 出

16、的按日给予的津贴(包括工资或薪金、额外福利和管理费用) 以及上述人员的差旅、起居和有关的费用开销(例如对有关设 施的使用、获得外部资源、服务和材料所产生的费用等) 。被许 可人应在许可人就上述费用发出付款通知后三十(30)日内足 额支付所有相关费用。 8部件采购、分包 81 许可人部件供应被许可人应按照部件供应合同中规 定的条款和条件从许可人处购买许可人部件。 82 第三方部件供应:被许可人应有权根据(经批准的 条款) (被许可人和经批准的提供商共同商定的条款)从(第三 方供应商) (经批准的供应商)处购买第三方部件。 83 分许可技术资料:被许可人(应有权) (不得)向 (分包商) (按照经

17、批准的条款确定的分包商)进行技术资料的 分许可, (但需经) (毋需) (据另行订立的书面协议取得被许可 人的书面许可。分许可的唯一目的是为了制造被许可产品中的 组件或元素) 。 84 被许可人的义务尽管本合同可能有其他规定: 第 11 页 (a)被许可人应对本合同项下所有(第三方供应商) (经批准的供应商) (和) (分包商) (经批准的分包商)的行为 承担完全责任,以确保本合同项下的要求得到遵守。 (b)应许可人的请求,被许可人应将其与(第三方供 应商) (经批准的供应商) (以及) (分包商) (经批准的分包商) 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给许可人。如果被许可人没有采取任何措 施主张其在与(第三

18、方供应商) (经批准的供应商) (以及) (分 包商) (经批准的分包商)之间的合同项下的权利,许可人有权 采取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所有措施,确保本合同规定得到履行并 保护许可人的合法权利。 85 被许可人披露技术资料:根据本合同上述规定,在 采购第三方部件(以及就被许可产品的组件或元素进行分包) 过程中,被许可人应有权将技术资料向该(第三方供应商) (经 批准的供应商) (以及) (分包商) (经批准的分包商)进行披露。 但是被许可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不对某一供应商披露技术资料的主要内容: (b)对任何供应商只披露与其提供该第三方部件(或 组件或元素)必需的那部分技术资料:并且 (c)在提

19、交有关技术资料前,应从该供应商处获得下 列具有约束力的书面承诺: (1)遵守不低于本合同项下被许可人承担的保密 义务; 第 12 页 (2)遵守该部分技术资料的相关标准; (3)对于获得的技术资料在任何时候只能用于制 造和或向被许可人提供第三方部件(或者组件或元素)的目 的;并且 (4)接受 84 和 85 条规定的义务,但被许可 人不能因此免除第 84 条规定的义务。 86 被许可人的确认:被许可人确认并同意本第 8 条对 于确保被许可产品的质量达到许可人的质量标准以及保护许可 人技术资料的合法权利是合理必要的。 9质量保证 91 被许可人的质 量保证:被许可人承认达到并保持许可人在制造中通

20、常达到的 高标准非常重要。以此为目标,被许可人承诺被许可产品的制 造必须严格遵守: (a)技术资料和相关制造程序;和 (b)技术规格。 92 被许可人修改的通知:如果被许可人拟对制造被许 可产品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程序和设备进行重大修改,应书 第 13 页 面通知许可人。拟进行修改的书面通知应至少在拟进行改动的 日期前六十(60)天内提供给许可人,以使许可人得以评估该 修改是否会对被许可人按照技术规格制造被许可产品的能力产 生任何负面影响。只有获得许可人书面认可后,被许可人才可 根据该书面认可进行相关改动。 93 设施检查:许可人可以自负费用,对经批准的设施 和被许可人的其他设施进行现场检查,

21、以确认被许可产品的制 造是否符合技术规格,以及被许可人是否遵守本合同项下义务。 对经批准的设施和被许可人的其他设施进行检查可以在被许可 人的正常营业时间之内的任何时间进行,而无论是否给予事先 通知,但许可人应遵守被许可人合理的保密、保安和或安全 规定。 94 修正被许可产品:如果许可人对上述检查不满意, 许可人应将其检查意见书面通知被许可人,被许可人应在该书 面通知发出后的六十(60)日内按照许可人的建议采取所有适 当的修正措施以改进被许可产品的制造。 10技术改进 101 由许可人开发的技术改进 (a)在合同期限终止前,许可人对于其在制造合同产 品中采用的任何技术加以改进(不论这种改进是否获

22、得了专利) , 应提前(最长一年)通知被许可人。这种通知和建议应于许可 人在自己的合同产品制造过程中开始使用该技术改进后的合理 第 14 页 时间内做出,最长不超过(一年) 。 (b)在遵守第 101(c)条规定的前提下,被许可 人应被授权使用并且许可人应将技术改进的有关技术资料提交 给被许可人,被许可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这种技术资 料,专门用于被许可产品的制造。 (c)除非满足下列规定,许可人没有义务提交本第 101 条项下的技术资料,被许可人也无权使用这种技术改进: (1)双方就实施计划和时间表达成一致; (2)被许可人已经就许可人以前提交的技术资料 成功的进行了被许可产品的制造;且

23、 (3)被许可人已经获得并在经批准的设施中安装 了全部制造设备以及其他事项和设施,或者己经在经批准的设 施中采用了其他对于成功实施这种技术改进来说是必要的改动 或改进。 102 由被许可人开发的技术改进 (a)被许可人应将其开发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任何 技术改进信息立刻披露给许可人。如果许可人经研究认为这种 技术改进将提高被许可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商业潜力,可以授权 被许可人使用该授权技术改进制造被许可产品。在收到许可人 发出的书面授权通知书前,被许可人不得使用任何被许可人开 发的技术改进用于制造被许可产品。 第 15 页 (b)在收到许可人发出的授权通知书后,被许可人可 以免费将授权技术改进用于

24、被许可产品的制造,许可人应被授 予非排他性的、免费的权利实施以下行为: (1)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这种技术改进,无论其是 否获得了专利保护;并且 (2)允许许可人的其他被许可人在全球范围内使 用这种技术改进。 (c)被许可人有权以自己名义并承担费用就该开发的 技术改进在其选择的任何国家申请专利,并且授予许可人非排 他性、免费的权利实施以下行为: (1)在该专利有效期内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该专利; 并且 (2)允许许可人的其他被许可人在全球范围内使 用该专利。 (d)如果被许可人无论出于任何原因没有申请或保持 第 102(c)条规定的专利,应及时通知许可人,并应许可人 请求,全权授予许可人以自己名义申请

25、和保持该专利的权利, 相关费用由许可人支付。在这种情况下,许可人放弃在专利有 效期内对被许可人提起侵权之诉的任何权利。 11被许可产品的销售与营销 111 许可人采购被许可产品(许可人有权根据(产品供 应协议) (和) (经销协议)的规定收购被许可产品。 ) 第 16 页 112 被许可人销售被许可产品的权利:被许可人在第 2 条项下的出售被许可产品的权利包括将被许可产品中的硬件部 分直接或者通过经销商或转售商出售或出租给买方的权利,以 及按照第 51 条规定将操作软件分许可给被许可产品买方的权 利。 113 营销支持:应被许可人的请求,许可人可以自行决 定按照另行达成的书面协议的条款向被许可

26、人提供营销支持和 培训。 114 被许可人权利的限制被许可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在许 可人的独占区域内或向许可人的独占客户营销被许可产品。 115 许可人在被许可人独占区域内的销售:根据产品供应协议,许 可人不得在被许可人的独占区域内销售其制造的合同产品或者 销售从被许可人处购买的被许可产品,但下列情形除外: (a)在销售发生时,由于不可归责于许可人的原因, 被许可人没有进行制造并且没有在要求的交付时间内交付订购 的被许可产品;或者 (b)被许可人独占区域内的客户或任何相关部门对被 第 17 页 许可产品的质量不予认可,或者要求得到许可人或其其他授权 分包商制造的合同产品;或者 (c)被许可人向许可

27、人书面通知或确认,其出于任何 原因,不愿意向被许可人独占区域内的客户报价或者销售被许 可产品。 12商标 121 无商标许可: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不得被理解为授 予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的(商标名称)商标、其他任何商标或 商号的权利。使用(商标名称)需另外签订许可协议。为避免 歧义,本合同没有授予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商标的权利。 122 对许可人商标的使用:许可人特此授权被许可人只 能根据包装和标签规格在被许可产品上或有关情况下使用许可 人的商标。被许可人不得在被许可产品、任何竞争性的产品或 者被许可人或任何其他主体制造的产品上或在有关情况下使用 许可人商标或容易造成混淆的类似商标。被许可人没有因本合

28、 同取得任何有关商标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在任何被许可产品 上歪曲、遮掩或改变任何许可人商标。被许可人不得在被许可 产品上放置被许可人或其在世界各地的关联机构所开发或使用 的商标。 123 被许可产品使用的字样:在本合同期限内,被许可 人应在被许可产品的文书和广告中使用(许可人名称)授权许 可字样或其相应外文翻译,并在被许可产品上固定载有上述字 第 18 页 样的铭牌。如果被许可人没有遵守许可人提供的技术规格、技 术性能指标、包装和标签规格以及技术资料,许可人可以撤销 合本许可合同项下授权。 13不竞争 131 禁止竞争性产品:被许可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制造、 营销或者销售任何竞争性产品,不得发出要

29、约或与他人达成协 议(无论是书面协议还是口头协议)从事上述行为。 132 许可人的竞争者:被许可人不得与许可人的竞争者 就与被许可产品属于同一种类的其他产品的制造、营销或销售 达成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 133 对许可人权利无限制:在合同期限内,无论许可人 在世界任何地方正在制造的现有产品是否构成本合同项下的竞 争性产品,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不得解释为以任何形式对许可 人上述产品的制造或营销的权利进行直接或间接限制。 14商业行为政策 141 禁止的开支或支出:许可人有一项商业政策,除了 公开支付并足额记账的小额的社交礼仪以及约定俗成的合法的 商业费用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客户的雇员或其他人提供金钱

30、、 实物或服务,以影响某购买合同产品的决策的做出:当许可人 知悉有上述给付行为发生或将要发生,亦不得签署或完成任何 交易。被许可人同意不要求或允许其雇员或代理人为被许可产 品的销售或潜在销售机会进行上述给付行为。 (被许可人应遵守 第 19 页 有关美国反国外腐败行为法。 ) 142 遵守相关法律: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同意遵守中国的 所有有关法律规定,以实施适当的和合法的商业行为。 143 独立审计师的报告:应许可人的要求,被许可人应 向许可人提供一份由独立审计师出具的报告,确认被许可人遵 守本条上述规定。 15知识产权侵权赔偿 151 许可人的补偿:就针对被许可人提起的,指控被许 可人使用技术材

31、料、操作软件或工具的行为侵犯了在中国注册 的任何专利权或者著作权的任何诉讼、索赔或程序(侵权指控) , 许可人同意根据本第 15 条规定对被许可人进行补偿。 152 赔偿的范围:许可人同意在发生侵权指控时为被许 可人进行辩护,并支付所有诉讼费、合理的律师费、和解费以 及该侵权指控终局判决中确定的损害赔偿。 153 赔偿的先决条件许可人履行本第 15 条下的赔偿义 务有以下先决条件: (a)被许可人应该将任何侵权指控及时通知许可人; (b)被许可人应在处理该侵权指控过程中与许可人进 行充分合作;并且 (c)被许可人应允许许可人对该侵权指控的辩护或和 解有唯一的控制权。 154 赔偿的限制:有以下

32、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许可人 第 20 页 对由此引起的侵权指控不承担本第 15 条项下的赔偿义务: (a)被许可人没有以许可人认可或合同规定的方式或 目的使用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 (b)被许可人对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进行了改 动,而该改动未得到许可人的授权; (c)被许可人将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与其他并 非由许可人提供的产品混合使用,而该混合使用导致侵权。 155 针对被许可人的 禁令:如果根据侵权指控,被许可人被法院或其他机构颁发的 禁令禁止使用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的任何部分,许可人 应有权选择采取以下行为: (a)为被许可人取得继续使用该技术资料、操作软件 或工具的权利;

33、或者 (b)更换或修订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使被许 可人的使用行为不再受该禁令约束。 156 被许可人的权利范围:本第 15 条的规定是被许可 人在发生侵权指控的情况下享有的唯一的和排他性的权利和救 济手段。 第 21 页 16陈述和担保 161 许可人的陈述和担保许可人陈述并担保,自合同生 效日起: (a)许可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工具、操作软件和其他 相关文件足以让被许可人制造被许可产品,且制造出的被许可 产品与许可人在其自己工厂中制造的产品具有相同或类似的质 量和功能,但前提是被许可人在其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技术人员、 制造设备、物料、方法和程序以及管理人员在技能、标准和能 力上与许可人在其

34、厂房中使用的上述各项相同或相当;被许可 人确认,制造被许可产品能否成功取决于各种因素,如其雇员 的技术水平、勤勉程度和工作能力,以及其有关设施、程序和 设备的质量等; (b)许可人对技术材料、工具和操作软件拥有或有足 够的法定权利,使许可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给被许可 人并授权被许可人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c) (根据有关法律,包含该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 工具的技术毋需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 (包含该技术资料、操作 软件和工具的技术所需的任何出口许可证已经取得并合法有效) (许可人已经申请包含该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具的技术所 需的任何出口许可证。 ) 162 被许可人的陈述和担保被许可人陈

35、述并担保,自合 同生效日起: 第 22 页 (a)根据国务院颁布并于 XX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技术进出口条例) ,该技 术(包括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具)属于自由进口的范围; 并且 (b)被许可人已经取得或完成进口本合同项下的技术 资料、操作软件和工具所需的所有必要的批准和登记。 163 相互陈述和担保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相互进行陈述和 担保,自合同生效日其: (a)根据其成立地的法律,该方为独立法人、依法定 程序设立、有效存续,且相关手续完备; (b)该方有全权订立本合同已经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c)该方已授权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的权利,从生 效日开

36、始,本合同的条款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d)该方签订本合同以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1)不会违反其营业执照、成立协议、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 任何规定;(2)不会违反有关法律或任何政府的授权或批准; 并且(3)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 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被认定在该合同项下未履约; (e)不存在将影响该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的、 已经发生且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申请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 而且据其所知无人威胁将采取上述行动;并且 第 23 页 (f)该方已经向对方提供可能对其全面履行其在本合 同项下义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关政府机构颁发的所 以文件,并且该方此前提

37、供给对方的文件中没有对任何重要事 实的不实陈述或者漏述。 164 陈述和担保不实的后果 (a)如果完全由于许可人过错,许可人在第 161 条 (a)款下所作的陈述和担保的任何一项与实际情况有实质性不 符,则许可人唯一的义务(及被许可人唯一可获得的救济)是 提供适当的补充技术信息以补救上述不符合实际的陈述和担保。 (b)如果一方的其他陈述和担保在做出时有任何一项 与实际情况实质性不符,则构成该方重大违约。 17合同登记、其他批准 171 文件的报送:根据技术进出口条例的要求,被许可 人应在合同生效日起(十(10)日内)向登记机关报送以下文 件: (a)合同登记的书面申请书; (b)双方授权代表签

38、署的合同副本;以及 (c)公司成立证书、营业执照以及登记机关要求的其 他证明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的文件。 172 许可人的协助许可人应就本合同的登记事宜向被许 可人提供所以合理的协助。 第 24 页 173 登记证:登记机关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后, 被许可人应立即从登记机关取得该证明。被许可人应保存该证 明的原件,同时应在其收到该证后立即向许可人提供一份副本。 18合同期限 181 初始期限本合同初始期限为_年,自合同 生效日开始计算,但可根据 182 条延期和第 191(b) 、 (c)和(d)条的规定终止。 182 延期:本合同于合同期满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 授权代表在合同期满日之前至少

39、(六十(60) )天签署书面协议 续展本合同期限。 19合同终止 191 合同终止 (a)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照第 182 条的规定延期。 (b)合同到期日之前,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随时终止 本合同。 (c)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方(通知方)可随时 第 25 页 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 (1)对方违反本合同项下某一主要义务,且未在 通知方根据第 211(a)条规定发出的书面违约通知中规定的 补救期内对违约予以补救; (2)对方违反任何附属合同(其为该合同中的一 方)项下的主要义务,且未在适用的补救期内对违约予以补救, 或者任何附属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或将要或被宣布无效或不

40、能 执行(不包括由通知方或其关联机构的原因导致的上述结果) ; (3)对方破产,或者成为解散或清算程序的对象, 或者歇业,或者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4)不可抗力(如下文所定义)事件或其影响持 续超过六(6)个月,且双方无法按照第 222 条(不可抗力的 后果)的条款达成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或者 (5)根据有关法律,本合同的某一基本条款(如 果没有该条款则一方或双方不会订立本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或 成为无效条款。 (d)如果被许可人的股权资本(或法律上的所有权或 受益所有权)的_(百分之_)或更多被某 个人或实体获取,且该个人或实体(直接或间接地)制造或销 售的产品与许何人产品或被许可产品竞争,或

41、在其他方面与许 可人的业务存在竞争,则许可人可随时向被许可人发出书面通 知后终止本合同。 第 26 页 192 合同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本合同终止后: (a)根据本合同授权被许可人的许可证及其项下的权 利立即终止,被许可人应立即停止使用技术资料、工具和操作 软件,并立即停止制造、营销或销售被许可产品,但第 192(e)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b)在遵循第 192(f)和(g)条规定的前提下, 被许可人应(1)根据许可人的指示,立即向许可人归还并或 销毁(包括从其控制的计算机存储器中删除)位于任何介质中 的所有体现该技术资料和或工具的资料(包括原件和复件) ; 并且(2)在许可人提出请求后的十(

42、10)天内向许可人书面确 认,所有上述材料已经归还或者销毁。 (c)被许可人应立即就其被许可产品的销售情况清理 账目,对于到期应付的提成费和其他款项应立即支付。 (d)许可人本合同项下义务就此终止。 (e)尽管有上述第 192(a)条的规定,如果在合 同到期日或并非由于被许可人的过错导致合同提前终止之日, 被许可人没有执行完被许可产品订单的制造工作或者之前发出 的要约还未失效而产生新的订单,则在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 被许可人仍有权就上述订单制造和销售被许可产品,但是被许 可人必须: (1)向许可人提供该要约或订单的有效说明;并 第 27 页 且 (2)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相应义务,包括但不

43、限于质量保证和付款义务; (f)尽管有上述第 192(b)条的规定,在合同到 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被许可人有权继续保留部分技术资料, 但该资料必须是对于被许可人继续维护并支持在合同终止前根 据本合同销售的被许可产品来说是绝对必要的,且只能用于上 述目的。 (g)尽管有上述第 192(b)条的规定,如果本合 同到期或提前终止,被许可产品的买方有权继续按照分许可协 议的规定使用操作软件。 193 持续性义务:本合同终止后,第 3 条(许可费) 、 第 4 条(记录和支付) 、第 19 条(合同终止) 、第 20 条(保密) 、 第 21 条(违约) (仅限于在合同终止前产生的或者与其他持续 性义务

44、有关的索赔请求)及第 23 条(争议解决)继续有效。 20保密义务 201 保密义务:本合同订立前以及在本合同期间,一方 (披露方)曾经或者可能不时向对方(接受方)披露该方的保 密资料(保密资料) 。在本合同期限内以及随后_年间, 接受方必须: (a)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 (b)不为除合同明确规定的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 第 28 页 保密资料:并且 (c)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该方 雇员(或其关联机构、该方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的雇员) 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员须签署书面保密协议, 其中保密义务的严格程度不得低于本第 20 条的规定(合称允许 披露方) 。 202

45、保密义务的除外规定上述第 201 条的规定对以下 信息不适用: (a)接受方有在披露方向其披露前存在的书面记 录证明其己经掌握; (b)并非由于接受方违反本合同而已经或者在将来进 入公共领域;或者 (c)接受方从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 203 保密规则:每一方应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告知该 方(以及该方的关联机构)董事、高级职员以及其他雇员本第 20 条规定的保密义务。 204 材料归还:本合同到期后(或经披露方随时提出要 求) ,接受方应(1)向对方归还(或经对方要求销毁)包含对 第 29 页 方保密资料的所有材料(包括其复制件 ;并且(2)在对方提 出此项要求后十(10)日内向对方

46、书面保证已经归还或销毁上 述材料。 21违约 211 违约救济: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如果一 方(违约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某项主要义务或违反本合 同项下的某一主要义务,则对方(受损害方)除享有有关法律 赋予的权利外,还可选择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a)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违约的性质以及范 围,并且要求违约方在通知中规定的合理期限(补救期)内自 费予以补救(但是,如果一方在第 16 (c) 、162、163 条 项下的陈述和保证的实质性内容不真实且不正确,或者如果一 方违反第 20 条项下的义务,应不存在补救期) ;并且 (b)如果违约方未在该书面通知中规定的补救期内予 以补救(或

47、者如果没有补救期,那么在该等违约后的任何时候) , 则受损害方除可主张第 191(c) (1)条项下或有关法律赋予 的权利外,还可就违约引起的可以预见的直接损失提出索赔。 212 责任限制:除违反保密义务或侵犯对方知识产权外, 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有何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担因本 合同的履行或不履行而造成的收入或利润丧失、商誉丧失或任 何间接或附带性损失的赔偿责任。在任何情况下,一方因本合 同的履行或不履行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补偿索赔所承担的责任 第 30 页 累计总额不得超过_美元(us_$)或等值的人 民币。 22不可抗力 221 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指超出双方控制范围的、 无法预见并

48、且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该事件使得本合同 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 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 规定或者其适用发生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 控制的事件,包括在国际商务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 事件。 222 不可抗力的后果 (a)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 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并且 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 此承担违约责任。 (b)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并且在随后的(十五(15) )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 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 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 (c)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一 项公正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 响降至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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