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合同格式[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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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合同格式1 特征码 gjmrMTzIOPPcoEsvlElS 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合同 目录 ()总则 ()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出资 ()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董事及董事会 ()经营管理机构 ()劳动管理 ()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利润分配 ()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资经营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以下简称合资企业 第 2 页 法 )及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 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

2、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 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以下 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第 3 页 法定代表: 第二条 甲方、甲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 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方、乙方、 乙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 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 合资企业的名称为,英文名称为 (以下称“合资公司” ) 。 法定地址: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3、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 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 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 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 4 页 第二章 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 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 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 促进中国和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 技术合作。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

4、的需要,经营国内、 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 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 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 租赁物。 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 出资 第九条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元。 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出资金额各为 元。 合资合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第 5 页 甲方: 元,其中 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方: 元,其中 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方: 元 乙方: 元 乙方: 元 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个工作日内, 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

5、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 银行的帐户。 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 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 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合资期间方,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 的出资证 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 第 6 页 物。 第十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 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 行

6、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 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 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方、甲方、乙方、乙方、 乙方。 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 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内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付 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 ()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 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第 7 页 ()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7、()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 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乙方的责任 ()利用在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 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 租赁物件。 ()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 出口。 ()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 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对公司职员进行业 务培训。 ()协助合资公司

8、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 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 8 页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 董事的派出 合资公司的董事共名,其中甲方派出 名,乙方派出名。 董事的任期为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 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 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 董事的职责 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议案,对于需要审查、 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 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 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

9、事长一名。董 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 会。 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 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 9 页 第十五条 董事会的召集 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 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 终止后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 一以上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

10、董事会的 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各位董事。 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 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 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 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 董事会的职责 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 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董事会职责如下: ()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 第 10 页 项。 ()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

11、委员会成员 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 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 要资产等。 ()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 和撤销。 ()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 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 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第 11 页 ()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

12、)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关于上述()()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 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项决议,在 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 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 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 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 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

13、责制。总经理 的职责是: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 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第 12 页 ()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 以及资金筹措。 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 可兼任部门经理。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 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 经营委员会 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 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 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

14、经理担任。 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 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 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 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 方案。 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第 13 页 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 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 期业务

15、报告。 上述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 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 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职员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 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 规定及其他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 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 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 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 决定。 第 14 页 第八章 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 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 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

16、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 有关法律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 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 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 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合资公司以币作为记帐本位币。 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 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以月日起到 月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 第 15 页 、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 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 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 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

17、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 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 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 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 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他计算记录。 第九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 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 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 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 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 16 页 第三十三条 乙方分得的净利

18、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 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 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 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 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 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 签发之日起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 资期满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 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 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 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19、 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 失,难以维持经营。 第 17 页 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 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主管部门 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 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 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 中优先支付。 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 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 价及计算

20、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 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 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 务负担责任。 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 清算外汇债务。 第 18 页 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方要以合 适的评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 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 配。 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 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 合资公司的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

21、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 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 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 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他理由而本合同终 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 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 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 本由甲方保存,其副本由甲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 存。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 19 页 第四十二条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 资额时,则从第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 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 缴付累计应出资额的罚金外

22、,其他合资方有权按 本合同第三十六条第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 偿损失。 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 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 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 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 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 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 国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第 20 页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 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

23、项以外,合资各方要 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 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成,两种 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 日起生效。 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 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 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 21 页 第四十七条 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 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 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字。 中文签名: 外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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