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浓缩知识点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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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法的效力层级(P4-P6)(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八幸匚、,+加工旧件F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不一致:谁制定谁裁决(4)新法优于旧法(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地方性法规VS部门规章一一国务院提意见一报请全国人大裁决地方性法规VS地方政府规章高于同级、下级部门规章VS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裁决(6)备案和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 .法人的分类(P9-P10)法人分为营利法

2、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2 .项目经理部(Pll)【项目经理部不是法人、企业法人担责】(1)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2)在每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3)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代理的主要种类(P12-P13)(1)委托代理:如招标代理(2)法定代理:如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P13)(1)依照法律规

3、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建设工程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2)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不一定是律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3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委托代理)的终止(P13-P14)(1)代理期间届满/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

4、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4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P14-P16)【表见代理无权、有效、被代理人担责、追偿】(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如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等);超越代理权代无权代理+特别构成要件表见代理(本质仍然是无权代理)理权已终止效力待定合同需有效合同要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担责(可追偿)5 .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P16)【一人责任,一人担责;两人责任,两人连带】(1)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一一代理人不履行职责:代理人担责;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连带(2)第三人故意行为一一第三人明知道无权代理:第三人和行为人连带(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

5、知道对方违法一一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连带(4)委托书授权不明一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连带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建设用地使用权(P19)(I)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国家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分别、登记、应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建设用地

6、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2.地役权(P19-P20)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P20)【不动产物权-登记不动产物权合同-成立】(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

7、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3)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4)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如买卖合同)一但并不是只基于合同关系(5)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夕卜,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P22)【侵权具体内容,责任承担要熟读】一合同一合同之债(最常见)债的发生依据侵权一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如噪音扰民、建筑物倒塌、从建筑物坠落物品无因管理一没有法定义务

8、没有受到委托而为他人管理实务,如学雷锋做好事不当得一利一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有损他人利益,自身取得利益,如误打款1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专利权(P24-P26)【申请】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一发明一20年专利法保护的对象Y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f10年2.商标权(P27-P28)【核准注册、10年、前12后6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1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1.担保与担保合同(P34)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2.保证(P35-P36)唯一联系微信528913442保证合同债权人与保证人签订,是主合同的从

9、合同内容:(I)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其他保证人资格(1)国家机关不行(特殊情况除外);(2)医院学校不行;(3)分支机构(授权除外)、职能部门不行3 .抵押权(P36-P37)【不动产+动产、不转移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不得抵押的财产【不能卖的】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

10、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4 .抵押的效力(P37)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债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5 .质权(P37-P38)【动产+权利、转移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11、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6 .留置(P38)【动产(特定的)、转移占有、债务人的特定财产、法定的担保物权】(1)由于留置是一种比较强烈的担保方式,必须依法行使。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2)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7 .定金(P38)(1)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做价款或者收回。(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

12、定金的期限。(4)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5)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o1Z3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1.保险合同(P39-P40)(1)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2)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3)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4)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5)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

13、付。2.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P4bP42)【安装工程一切险类比记忆】(1)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意外事故火灾、爆炸】(2)保险期限【开工-竣工】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3)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1Z301090建设工程税收制度1.企业所得税的规定(P45

14、1)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例外】企业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非居民企业依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二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前年度亏损不征税收入:(国家给的、帮国家收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2.个人所得税的规定(P45-P46)(1)纳税人【常住-全部、非常住-境内】居民个

15、人境内有住所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境内+境外所得非居民个人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境内(2)减免税优惠:免纳个税:国家拨钱;减征个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3.增值税的规定(P47-P48)I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2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一一分别核算销售额一一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9应纳税额二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不足抵扣进项时,不足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扣4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

16、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方法,并不得抵扣进行税额。1Z30110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1.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P52)【行政处罚官罚民,行政处分官罚官】行政处罚(官罚民)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官罚官)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2.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P53)【区分罚款和罚金、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和没收财产】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3.工程领域常见的刑事法律责任

17、P53-P54)【一个工程两个重大】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罪自然人犯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造成重大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单位犯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主管人员)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串通投标罪投标人串通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Z3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1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P58-P61)【建设单位申请:地划地施图安钱他】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

18、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建设工程);(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P61)施工许可证【3个3个月】开工报告开工期限领证后3个月内获批后6个月内不能

19、按期开工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不予延期开工后在建项目停工建设单位1个月内向发1年,报告后即可复工停工、复工应报告【短报告长核验】证机关报告1年,核验后方可复工(无核验程序)1Z302020施工企业从业费格制度1 .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P64-P65)【钱、人、业绩、装备】(1)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2)有符合规定的主要人员;(3)有符合规定的已完工程业绩;(4)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2 .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申请、延续、变更(P66-P68)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申请数量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应当申请最低

20、等级资质有效期5年延续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续手续(许可机关逾期未决定,视为准予)变更手续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合并、分立、改制需承继原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资质3.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P71)(1)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2)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3)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1Z302030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1 .申请初始注册(P78)【初始注册3年】

21、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唯一联系微信5289134422 .一级建造师的执业范围(P81)【发包方同意才能换人】原则上例外不得身兼两个及以上项目负责人(I)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2)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不得更换(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其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

22、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家企业。1Z303010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1.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P86-P87)【范围(外国公基)+规模(400万、200万、100万)】两个条件同时满足范围(外国公基)+标准(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施工二400万重要采购叁200万服务室100万2.建设工程招标方式(P88-P89)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3.编制招标文件、标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P90-P91)【时间、投标有效期

23、标底只能1个、招标文件可设最高价不可设最低价】(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2)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3)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5)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4.评标(P93)5人以上单数

24、2/3、结果确定前保密、标底只是参考】(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4)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5)评标委员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6)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

25、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7)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8)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做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9)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顺序。(10)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5.否决其投标(P93-P94)(1)两个都没有否决其投标、(5)低于成本或高于最高】(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

26、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6 .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P96)【外表就能看出不合格】拒收的情形:(1)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投标文件;(2)逾期送达;(3)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7 .投标保证金(P97-P98)12%、80万、开标前撤回、开标后撤销、存款利息】金额条例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办法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

27、价的2%,且不得超过80万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从开标开始算)两阶段招标第二阶段提出终止招标(已收取)及时退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撤回投标文件(开标前)(已收取)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撤销投标文件(开标后)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最迟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法律认可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8.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P98-P99)【属于-就是、实锤;视为-嫌疑太大】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

2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联合体投标的规定(PlOl)【连带责任】组成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投标人的身份(非法人)资质同一

29、专业按较低,不同专业各按各内部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各方责任,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合同与责任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一标不二投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0.中标的法定要求(P102)(1)公示中标候选人3天内公示、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期异议、3天内答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

30、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价格最低、国有资金应当选第一】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履约保证金【定金20%投标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10%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o1Z303020建设工程承包制度1. 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责任及风险管理(Plll)【连带责任】建筑法

31、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2.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Plll)【就低、连带责任】适用范围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资质(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就低合同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责任承担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PH2-P113)【非主体非关键、总包合同约定或建设单位认可、可推荐不可指定】 分包的资格: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分包的范围: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

32、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分包的认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但可以推荐,总包有权作出拒绝或者采用的选择。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1Z303030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1.建筑市场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P118-P119)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分为如下5大类、41条(会判断):4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带“资质”、借出为资质不良】2 承揽业

33、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借入为承揽业务不良】0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4 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5 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时限(P120)一般行政处罚招投标处理决定良好行为记录起点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公布的时限不良:6个月3年(整改有实效可以缩短,最短3个月;拒不整改可延长)6个月(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等,长于6个月的,从其决定)3.公告的变更(P121)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但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

34、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Z30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1.竣工日期(P131)【有争议怎么处理】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2.欠款和垫资(P134)【欠款利息一定有,垫资利息不一定】有约定无约定欠款利息按约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实际交付:交付日没有交付: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未交付

35、也未结算:当事人起诉之日垫资利息按约定,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不支持不予支持3.无效合同(P138-P139)(1)无效合同的类型: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3)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合同建设工程处理无效竣工验收合格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不合

36、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4.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P141-P142)【权利的转让要通知,义务的转让要同意,权利义务一并转让要同意】变动债权人债务人合同权利转让通知债务人合同义务转让经债权人同意权利义务一并转让(概括转让)经对方当事人同意5 .可撤销合同(P142-P143)(1)可撤销合同的情形【违心】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

37、撤销。(2)合同撤销权的行使1年、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6 .合同解除的种类(P144)【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履行主要义务】发包人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解除(发包人不作为且催告仍(承包人有下列情形)然不作为)(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8、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7.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P145-P146)【1.定金条款/2.违约金条款,条款二选一】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1Z304020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1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P147)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2 .劳动合同的解除(P152-P154)【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不得解除】(1)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

39、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前通知解除随时通知解除(不用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无须通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其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2)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随时

40、解除(劳动者有过错)预告解除(劳动者无过错)(提前30天通知/额外1个月工资)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趁人之危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外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仍不能变更劳动合同内容。(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职业病、医疗期、女职工、快退休】劳动者有下列

41、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其他。3 .劳务派遣(P155-P157)【个人不能经营】【同工同酬】(1)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关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2)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

42、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4.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P164)女职工未成年工范围16X18不得从事都不得从事:矿山井下、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未成年工另外还不得从事:有毒有害其他规定特殊时期不得从

43、事经期高处、低温、冷水、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怀孕期间第级体力劳动强度怀孕7个月以上不得加班和夜班5.劳动争议的范围(P167)【劳动者VS用人单位是劳动争议】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6.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P167-P16

44、9)【先裁后审】(1)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主任)(2)仲裁【先】劳动行政部门代表(主任)用人单位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劳动仲裁时效1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开始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报酬的不受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3)诉讼【后】对裁决不服,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诉讼。1Z304030相关合同制度1.承揽合同(P171-P173)(1)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揽人的义务(干活的)定作人的义务(出钱的)按约定完成承揽工作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和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材料检验的义务(无论谁供)支付报酬(三步走f法律规定,工作成果部通知和保密

45、分交付的,相应支付)接受监督检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依法赔偿损失(中途变更要求造成损失的,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工作成果(共同承赔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验收工作成果(2)承揽合同的解除【定作人任意解除:有钱任性】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工作不能完成的,经催告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解除合同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有理解除-不赔】承揽人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解除合同法定任意解除权【有钱任性-赔】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买卖合同(P174-P179)(1)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偿、双务、诺成】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2)出卖人的主要义务出卖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支付价款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受领标的物瑕疵担保权利瑕疵担保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和及时通知物的瑕疵担保(3)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一般-交付;在途标的物-合同成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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