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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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5 页 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 责任书 3 范本 第 2 页 共 5 页 区卫生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20XX22 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为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落实人口与计划生 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现确定你单位 2012 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 综合治理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成立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把人口计生综 合治理工作列入本系统年度目标综合考核重要内容,明确一定 分值;统筹决策安排,年内研究不少于两次,并做好会议记录; 二、与直属单位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抓好各种类

2、型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责任的落实,年内督 查不少于两次,将督查结果纳入年终考评并兑现奖惩; 三、在调整或出台与人口计生相关的政策时,主动征求人口计 生部门意见,其政策措施有利于加强和促进人口计生管理与服 务;出台和实施普惠、优惠政策时要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 第 3 页 共 5 页 实,并对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予以优先照顾; 四、指导和督促医疗保健机构应用产前检查妊娠信息实时通报 查处系统,实现资源共享;以实时通系统数据为依据每季组织 一次检查,检查各医疗保健机构孕妇产前检查和分娩身份证登 记率、登记准确率。 五、结合部门实际,积极创新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和方 法,做好流动人

3、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相关工作, 并将其纳入本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 六、按时向人口计生部门提供计划生育相关数据; 七、设立计划生育技术基层服务指导科,对街道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乡镇卫生院(计卫合作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及督查,指 导开展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0-3 岁婴幼儿早期发 展教育等方面的咨询指导、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建立规范的 服务程序,并将其纳入本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 八、指导和督促基层单位履行如下具体职责: 1医疗保健机构在接诊怀孕 13 周以上的孕产妇时,查验并登记 第 4 页 共 5 页 生育证号码, 做好“妊娠分娩信息实时通报系统”所要求的相 关工作,禁止并查处出

4、具假出生、假节育手术、假医学鉴定等 计划生育证明的违法行为; 2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 B 超、染色体检测设备及操作、诊断 人员和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依法查处“两非” 典型案件,加大力度依法查处医疗保健机构非医学需要鉴定胎 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和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等违法行 为;对 14 周以上妊娠对象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查验身份证、人 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 断证明,无规范证明的,及时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 3、加强对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督促有实施人工辅助生殖 技术资格的医疗机构依法查验受术者生育证、身份证和人口计 生部门与卫生部门共同指定的

5、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孕症诊断证明, 没有证明或者证明不齐全的,不得施术; 4督促卫生监督机构在办理已婚育龄妇女健康证时,核查 其婚育证明并作登记,没有婚育证明的,做好登记并在一个月 内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 九、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协调本部门、本系统积极 第 5 页 共 5 页 参与和配合单位所在地计划生育工作;机关及直属、挂靠单位 的工作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租用单位房屋居住或者经营人员, 当年有政策外生育的(含上年度政策外生育未上报的) ,实行计 划生育“一票否决” 。 本目标管理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区委、区政府将于 2012 年对 你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考核评估。直属单位目标考核的成绩将纳 入对你单位的评估中计算。按成绩评定出红旗、先进、合格、 不合格四个类别,对红旗和先进单位给予奖励;对不合格单位 实行“一票否决” ,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计生专干一 年内不得评先评奖,不得晋级,不得调动,不得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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