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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聘用制度及程序1 聘用条件及对象1.1 本公司聘用员工,一律公开条件,面向社会招聘,广纳人才;1.2 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品德、学识、能力、经验、体格等适合于本职务和工作者为原则;1.3 所有应试员工必须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较高的文化素质及丰富的工作经验,身体健康,经面试及考试后择优录用;1.4 对于有丰富经验,有突出专业知识的人才,公司可以采取特殊政策录用。2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录用,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合同2.1 被剥夺政治权利尚未复权者。2.2 受通缉尚未复权者。2.3 证件不符者2.4 吸毒者2.5 患有神经病患及其它传染性疾病者。2.6 品性恶劣,经公、
2、私机关开除者。3 报到及试用3.1应聘者入职前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入职履历表及提供公司所需相关证明资料,如对公司有任何欺诈行为,公司有权予以辞退;3.2员工使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公司规定时间上班。1) 填写个人入职履历表2) 交学历证、资格证及身份证原件,由人事部验原件留复印各一份。3) 交由规范医院出示的近期体检证明。4) 交担保证明资料(视工作职位需要)5) 有离职证明书需交离职证明书(保证与前单位无任何经济及其它纠纷)6) 交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四张。3.3公司新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如有在试用期间表现好、成绩优者,可提前转正。试用期满30天(实际工作日),若乙方提出解聘要求,公司不支付满30日地工资待遇;对于已方在使用30个工作日以后离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获取的全部工资的30%给公司,该部分薪酬作为乙方对公司以及招聘和培训工作的经济补偿。3.4对于试用期三个月结束后并未转正且为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员工仍视为试用其员工,在此期间,使用合同继续有效,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双方的义务。3.5试用期人员因品行不良、工作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