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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场消费者投诉制度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区工商分局的要求设立消费者投诉站,制定本制度。一、消费者在市场场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或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可以向市场管理办公室接待站投诉,或直接向消协申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市场管理办公室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条件:1、有明确的被投诉人;2、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3、被投诉人必须在市场管理办公室管辖范围内,并且双方同意在市场管理办公室调解解决。三、市场由专人负责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时应提供下列事项:1、消费者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2、被投诉人的名称、摊位号等;3、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四、市场管理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消费者投诉,采用基层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对调解结果双方认同并签字后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因同一问题反悔。对市场调解达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向有关部门申诉或提起诉讼,本市场调解即告结束。